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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意见简述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意见简述

2006年12月8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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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意见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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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意见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意见

陕政发 〔2006〕5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国发〔2005〕29号,以下简称《治沙决定》)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防沙治沙工作,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 提高认识,增强防沙治沙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1.充分认识《治沙决定》的重大意义。《治沙决定》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林业生态建设又一重大战略决策,是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彻底改变沙区生态面貌、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坚定决心。我们要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深刻领会,贯彻执行。

2.我省防沙治沙成效明显。新中国建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沙区各级党委和政府团结带领沙区广大干部群众,发扬艰苦奋斗的延安精神,大力开展造林种草,防沙治沙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2005年底,沙区累计保存造林种草面积1868.9万亩,固定和半固定沙地面积已占到沙地总面积的91.3%。沙区生态建设状况已从治理小于破坏进入了治理与破坏相持的阶段,生态环境有了一定的改善。探索总结了一系列改善生态、发展沙区经济的防沙治沙模式和经验,涌现出了一批治沙典型和模范人物,为进一步推进防沙治沙 事业快速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3.防沙治沙任务依然艰巨。我省是全国土地沙化危害最为严重的省份之一。据监测,全省现有沙化土地2151.6万亩,占全省国土面积的7%,其中流动沙地122.5万亩,半固定沙地219.2万亩,沙化耕地63万亩,沙化土地治理的任务还相当繁重。加之,沙区前期治理形成的植物群落稳定性较差,滥樵采、滥开垦、滥放牧等问题在一些地方还不同程度的存在,特别是重点沙区开发与治理矛盾突出,非法征占林草地进行开发建设等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着治理成果的巩固、提高和扩大。防沙治沙仍将是我省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沙区治理仍将是我省生态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各有关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防沙治沙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开拓创新,真抓实干,真正做到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心不动摇,搞好防沙治沙工作的力度不减弱,强化防沙治沙的措施不松懈,不断改善我省沙区的生态状况,促进沙区乃至全省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

二、明确防沙治沙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4.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治理、合理利用的方针,遵循自然和经济规律,实行全省动员、全民尽责、全社会参与,以科技为先导,以创新为动力,以法律为保障,重点突破,综合治理,加大保护和建设力度,建立和巩固以林草植被为主体的沙区生态安全体系,促进沙区农民增收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5.目标任务。采取综合措施,全面保护和增加林草植被。力争到2010年,完成治理任务870万亩,使重点治理区的生态状况进一步改善;到2020年,全省沙化土地基本得到治理,沙区生态状况显著改善,沙产业体系初具规模,经济社会长足发展。

三、合理布局,科学规划

6.总体布局:依据沙化土地分布和沙化类别,我省沙化土地划分为长城沿线毛乌素沙地、白于山荒漠化土地、黄土(丘陵)覆沙和渭河下游沙苑等四个治理区。长城沿线毛乌素沙地治理区,要以保护和增加林草植被为重点,实行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大封沙育林育草力度,加快构建稳固的防风固沙林带。白于山荒漠化土地治理区,要积极推进生态移民,实行“大面积封育,小流域治理”,以两杏产业、沙棘基地建设为主,大力营造水土保持林。黄土(丘陵)覆沙治理区,要加大小流域综合治理力度,大力发展名特优果品基地,加快建设生态经济型防护林体系。渭河下游沙苑治理区,要以建设高标准的农田防护林体系为中心,发展平原高效林业,加快建成以林、果、粮为主的优质高效沙产业示范基地。

7.认真编制和组织实施防沙治沙规划。沙区所在地市、县、区政府要认真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沙治沙规划,明确治理沙化土地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时限要求。规划要与本地生态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水资源规划相衔接,并报上一级政府批准。省林业厅要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农业、水利、国土、环保等部门,依据《全国防沙治沙规划》,认真组织编制全省防沙治沙规划,经省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林业局等国家有关部委审批。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和调整。有关市县政府要认真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建立健全责任制,切实将规划任务落实到具体工程项目和年度计划。对规划实施情况,要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总结经验,完善措施,确保规划任务按期完成,取得实效。

四、突出抓好土地沙化预防工作

8.切实保护好沙区植被。沙区各级政府要制定严格的植被管护制度,落实植被保护措施,落实管护人员和管护责任,切实加强植被保护,杜绝“边治理、边破坏”现象。禁止在沙漠边缘地带和林地、草原开垦耕地。禁止采集发菜,彻底取缔发菜及其制品的收购、加工和销售。禁止滥垦沙荒地、滥牧、滥砍滥挖灌木。禁止滥挖甘草等药材,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沙区中药材收购行为。要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封山禁牧的命令,积极推行舍饲养畜,切实加强沙区封育保护,充分发挥大自然自我修复能力,加快沙区林草植被恢复。要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火、病虫害和鼠兔害防治等工作,巩固提高沙区生态建设成果。省林业厅要尽快制定沙区动植物保护名录,落实保护措施,加强对臭柏、杜松等珍稀濒危植物的保护。

9.严格管理好防风固沙林。要严格控制防风固沙林网、林带的更新改造。沙化地区的防风固沙林网、林带只允许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乔木型防风固沙林网、林带,确因林木老化和病虫害等原因需要进行更新改造的,必须在其附近形成接替林网和林带,经省林业厅验收并依照有关规定报请审批后,方可进行采伐。对于萌孽能力强、需要通过平茬等技术措施促进更新的灌木型防风固沙林网、林带的抚育和采伐,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规程进行。林木更新困难地区现有的防风固沙林网、林带,不得采伐。严禁砍挖现有灌木林重新造林。

10.强化沙区水资源管理。要切实加强沙区区域水资源的统一调配和管理,全面实施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和取水许可制度,严格控制沙区开采地下水,合理确定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比例。要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步伐,大力推行节水灌溉方式和节水技术,严格限制高耗水、低产出的产业发展,切实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11.加快沙区生活能源结构调整。沙区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发展替代燃料,因地制宜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沼气等能源,鼓励农民营造薪炭林,妥善解决城乡居民生活能源问题。大力推广节能技术,提高能源的利用率,最大限度地减少生活用能对林草资源的破坏。在沙区开发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时,要优先解决好当地农民的能源需求。

12.加强沙区开发建设项目的监管。沙区开发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对不具备水源条件,且有可能造成土地沙化、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开发建设项目,不得批准立项。批准实施的开发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和水资源论证规定的内容,同步实施生态保护建设,搞好水资源保护及节约用水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开发建设项目,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因防治措施不力造成土地沙化或水土流失的,有关部门要责令项目建设单位限期进行治理,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13.严格控制沙区征占用林地审批。要按照“总量控制、占补平衡、严加监管”的原则,从严审批沙区征占用林地。建设项目确须征收、征用、占用沙区林地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经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土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征占用手续。

五、加强沙化土地治理

14.因地制宜加快沙化土地治理。沙区各级政府要组织和发动广大干部群众,因地制宜地采取植树造林种草、封沙育林育草和合理调配生态用水等综合措施,加快沙化土地治理。在沙区要合理配置和营造防风固沙林网和林带;对生态区位重要、粮食产量低而不稳的沙化耕地和严重退化、沙化的草场,要优先安排实施退耕还林和退牧还草;对生态严重恶化的地区,要结合扶贫开发,有计划地实施生态移民。要加快沙区农业生产方式转变,积极推行免耕留茬等保护性耕作措施;大力开展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搞好沙区水资源利用保护,发展小型蓄水节水设施。

15.抓好重点工程建设。要认真组织实施好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退耕还林、小流域综合治理、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等国家重点工程和区域性治理项目,切实加强沙区治理项目和资金管理,严格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和资金使用,建立健全违规使用资金案件和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对工程建设情况实行评估制度,并根据评估情况,适时调整、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和相关政策。

16.落实沙化土地单位治理责任制。沙区市、县政府对铁路、公路、河流和水渠两侧以及城镇、村庄、厂矿和水库周围的沙化土地,要落实单位治理责任制,限期由责任单位负责组织造林种草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治理。要定期对责任单位的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未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六、完善扶持政策,加大防沙治沙扶持力度

17.增加防沙治沙资金投入。有沙化土地治理任务的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防沙治沙的资金投入,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建立稳定增长的机制。省级有关部门要在安排国债资金和中央预算内建设资金项目时,把防沙治沙作为一项重点。在沙区安排的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水利和水土保持建设、草原建设等项目,凡涉及防沙治沙内容的,都要按照有关规定搞好防沙治沙。要进一步拓展防沙治沙筹资渠道,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扩大利用外资规模,增加防沙治沙投入。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对防沙治沙重点科技支撑项目予以扶持。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特别是沙区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征占用林地项目植被恢复费征收力度,严格标准,加强监管,并主要用于沙区植被恢复。

18.认真落实防沙治沙税收优惠政策。有关地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防沙治沙税收优惠政策,对单位和个人投资进行防沙治沙的,在投资阶段免征各种税收;取得一定收益后,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免征或减征有关税收。省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符合配套贴息条件的防沙治沙贷款项目的配套贴息力度。对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防沙治沙项目,有关金融机构要适当放宽条件,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做好金融服务。要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支持有条件、有生产能力、守信用的农户通过防沙治沙、发展多种经营实现增收致富。

19.切实保障治理者的合法权益。要加快改革现行防沙治沙投入和管理方式,对纳入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公益性治沙活动,经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享受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资金补助等政策。要在进一步完善招投标制、报账制的同时,积极研究和探索政府出资直接收购沙区各种社会主体营造的非国有公益林的相关政策。征用占用治理后的土地,必须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并由征占者给予治理者合理的经济补偿。因保护生态的特殊要求,将治理后的土地划定为自然保护区的,要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治理者合理的经济补偿。对纳入公益林管理的沙区森林资源,要以多种方式给予投资治理者以合理的补偿。沙化土地要通过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落实经营主体,限期进行治理。治理后的沙化土地,如涉及权属或地类变更,要及时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保障治理者和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使用国有沙化土地从事防沙治沙活动的,其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可延长至70年,治理后的沙化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继承和流转。

20.合理开发利用沙区资源。要在严格保护和有效治理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各种实体充分利用沙区的优势资源,发展特色优势产业。要结合农业、林业、畜牧业结构调整,以多种形式建设沙区薪炭林、速生丰产林、药材和牧草基地,大力发展沙区特色种植、养殖业、加工业和沙区旅游业及其他产业,扶持一批竞争力强、辐射面广的龙头企业,不断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加沙区群众收入,促进沙区经济发展。

七、加大科技治沙和依法治沙力度

21.加强防沙治沙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力度。要针对防沙治沙的关键性技术难题,开展多部门、多学科、多层次的联合攻关。建立健全防沙治沙技术推广和服务体系,积极探索科技推广新机制,对科技推广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加大先进适用技术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力度。要健全防沙治沙重点工程建设与科技支撑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制度,切实将科技支撑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努力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科技含量。要加快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防沙治沙技术培训制度,加强对基层技术人员和沙区农民的技术培训,积极培育沙区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和科技型企业,不断提高防沙治沙成效。

22.严格依法治沙。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完善配套相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要加强防沙治沙执法体系建设,明确执法责任,适时开展集中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破坏沙区植被和野生动植物资源、造成土地沙化及水土流失、非法征占用沙化土地等违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要充实执法监督力量,健全监督机制,积极配合同级人大搞好执法检查,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要加强法制教育宣传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道德教育,提高全民依法治沙意识。

23.科学开展土地沙化监测工作。建立健全土地沙化监测体系,科学开展监测工作。省林业厅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全省土地沙化情况进行监测,并及时公布监测结果。市、县林业主管部门也要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沙化情况的监测,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监测结果,建立和完善沙化土地档案。各地要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防治措施。对有沙化趋势或者沙化程度加重的地区,要依法制止导致土地沙化的行为,并积极采取防治措施。

八、加强领导,保障防沙治沙工作持续发展

24.加强组织领导。沙区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沙治沙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防沙治沙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和认真执行行政领导防沙治沙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制度,把防沙治沙的年度目标和任期目标纳入沙区各级政府的政绩考核范围,作为沙区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沙区县级以上政府要坚持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防沙治沙工作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要加强防沙治沙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关心和帮助解决沙区基层干部生活困难,对长期在重点沙区县及基层治沙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级晋升、技术职务聘任及其子女上学等方面给予优惠。省林业厅要切实担负起全省防沙治沙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的责任,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沙治沙工作。

25.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防沙治沙事业。大力开展防沙治沙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生态保护意识。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群众性防沙治沙的新机制、新办法,引导沙区群众积极参与防沙治沙。充分发挥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以及工会、妇联、共青团和其他社会团体在防沙治沙中的重要作用,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支持和关心防沙治沙事业。沙区各级政府要对在防沙治沙事业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予以重奖。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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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意见简述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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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意见简述文献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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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5页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消防工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建省以来,我省消防事业不断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消防安全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全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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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3页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止娴钡哥r,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消防工作各项措施,消防基阵聋政珍幸浑到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宽消防宣传教育渠道,广泛深人开展消防宣传教实,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日益提高,消防队伍建设育,不断提高公众消防安全素质。

防沙治沙简介

防沙治沙是为预防土地沙化,治理沙化土地,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00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开始施行,使中国防沙治沙工作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对维护我国的生态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

2020年6月1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十三五”以来,中国荒漠化防治成效显著,全国累计完成防沙治沙任务880万公顷,占“十三五”规划治理任务的88%。

2021年2月17日电, “十三五”期间,我国坚持科学防治、综合防治、依法防治,累计完成防沙治沙任务1000多万公顷,完成石漠化治理面积130万公顷,四大沙地生态整体改善,石漠化程度持续减轻 。2021年3月11日,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2020年中国国土绿化状况公报》显示,2020年全国完成防沙治沙209.6万公顷。

中文名称
防沙治沙
英文名称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desertification
定  义
在干旱、半干旱和亚湿润地区,预防沙漠化和恢复植被、提高地力、治理沙漠的综合治理措施。
应用学科
资源科技(一级学科),森林资源学(二级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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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发布

2008年8月14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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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内容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政发〔2008〕3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国发〔2007〕3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测绘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全省测绘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加强测绘工作的重要性。测绘是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准确掌握国情国力、提高管理决策水平的重要手段。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测绘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测绘法规体系逐步完善,数字陕西地理空间基础框架建设稳步推进,测绘科技水平不断提高,测绘保障作用明显增强。当前,我省经济建设已进入快速发展期,促进区域、城乡、经济社会、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各项任务对测绘工作的需求日益增加。各级政府要站在建设西部强省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测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测绘工作。

(二)加强测绘工作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测绘工作,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服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体制机制,着力自主创新,加快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构建数字陕西地理空间基础框架,加强测绘公共服务,发展地理信息产业,努力建设服务型测绘、开放型测绘、创新型测绘,全面提高测绘对促进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障服务水平。

(三)加强测绘工作的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统筹测绘事业发展全局,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推动公益性测绘和地理信息产业的协调发展。

——坚持保障安全,高效利用。妥善处理测绘成果保密与开放利用的关系,加强地理信息资源开发与整合,推动测绘成果广泛应用。

——坚持科技推动,服务为本。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基本方针,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需求为导向,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适用、及时的测绘保障服务。

——坚持完善体制,强化监管。健全市、县测绘行政管理体制,理顺和落实全省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强化测绘工作统一监督管理,全面推进测绘依法行政。

二、加强基础测绘,提高测绘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加强基础测绘计划管理。省、市、县发展改革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分别向上一级发展改革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基础测绘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并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加强基础测绘经费落实。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基础测绘工作的领导,将基础测绘经费纳入本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不断提高经费投入水平。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切实做好本级基础测绘年度经费的落实和核拨。同时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和绩效评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加强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建设卫星定位连续运行参考站网,推进全省高精度现代测绘基准体系建设。统筹全省行政区域内航天航空遥感资料的获取、管理和使用,加快基础地理信息更新,加强重点发展区域数字城镇建设。到2010年,建成集平面、高程于一体的高精度省级综合性基础控制网,完成1∶1万比例尺地形图必要覆盖和重点地区的更新,完成10个地级城市规划区1∶5000比例尺地形图测绘和重点城市1∶500—1∶2000比例尺地形图测绘,更新完善省、市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完成数字城市地理空间基础框架示范项目建设。

(七)建立基础地理信息更新机制。依法建立健全基础测绘成果定期更新和动态更新相结合的更新机制。基础测绘成果应按国家规定定期更新,1∶1万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更新周期关中地区3年,陕北地区4年,陕南地区5年。省“十一五”重点建设基地、开发区、城镇1∶5000或更大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更新周期不超过3年,重点区域和中心城市的基础测绘成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动态更新。积极推进基础地理信息变化监测体系建设,逐步实现基础地理信息的快速获取与数据库的动态更新,切实提高基础地理信息的现势性。

(八)构建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统一省、市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标准,加快推进数字陕西地理空间基础框架建设向市、县延伸。依托省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整合各地区、各部门信息资源,构建统一的权威性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为全省自然资源、经济社会信息的集成和共享提供科学、准确的地理空间框架。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基于地理位置的信息系统,应当采用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

(九)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建立国家测绘与地方测绘、测绘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明确共建共享的内容、方式和责任,统筹协调各部门地理信息采集、持续更新和共享服务工作,避免重复建设。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测绘部门提供用于基础地理信息更新的地名、境界、交通、电力、水系、土地利用等信息,测绘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服务。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征求本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有适宜测绘成果的,应当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

(十)加强测绘成果汇交。严格执行测绘成果汇交制度,省财政投资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承担测绘项目的单位向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市、县财政投入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承担测绘项目的单位向市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使用其他资金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测绘项目出资人向测绘项目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下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汇交的成果资料向上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编制测绘成果目录并向社会公布。要加强测绘成果汇交执行情况的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

(十一)拓宽测绘应用服务领域。基于数字陕西地理空间基础框架成果构建测绘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提高测绘公共服务水平。妥善处理地理信息保密与利用的关系,积极稳妥推出公众版地图,加快公益性地图网站建设。加强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交换中心建设,组建市级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建立省、市级之间互联互通的基础地理信息网络体系,实现面向社会的基础地理空间信息网络分发服务。加快实施新农村建设测绘保障工程,加强农村公益性测绘服务。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测绘保障机制,为防范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及时的地理信息和技术服务。

(十二)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制定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政策和规范,扶持全省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大力支持西安卫星导航产业基地建设。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培育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掌握产业核心技术、拥有先进技术装备的地理信息骨干企业,增强我省地理信息产业的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智能交通、现代物流、车载导航、手机定位等新兴服务业的发展,推动地理信息社会化利用。

三、加大测绘科技创新力度,推进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

(十三)加强测绘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构建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分工协作的测绘科技创新体系。充分发挥全省高等院校、测绘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科技创新主体作用,加快测绘科技推广和成果转化。

(十四)增强测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将测绘科技自主创新纳入省科技创新体系,通过省、市科技计划和基金,加大对测绘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加强科技协作,整合集成测绘行业科技优势,实现测绘领域关键技术的突破,提高我省测绘科技的整体实力。积极推进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促进地理信息获取实时化、处理自动化、服务网络化和应用社会化。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在学术和技术交流方面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行业科技资源集成共享机制和联合协作机制的形成。鼓励测绘单位参加国际测绘科技合作项目和服务外包,巩固我省测绘科技水平的国际领先地位。

四、加强测绘工作统一监管,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十五)健全测绘行政管理机构。全省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陕西省测绘条例》要求,健全本级测绘行政管理体制,落实测绘行政管理职能,明确管理职责,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测绘行政管理工作,确保行政执法主体合法。县级政府要明确测绘统一监管的归口部门、管理职责和负责人,把监管职能落到实处。全省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新时期测绘工作面向全社会提供保障服务的特点,按照统一、协调、有效的原则,加强自身建设,落实管理力量和工作经费,增强工作能力,认真履行职责。

(十六)进一步完善地方测绘法规。尽快制定和完善基础测绘、成果管理、地图管理、测量标志管理、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等地方测绘法规,基本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测绘法规体系。加强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加快地理信息标准体系建设,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协调性和适用性。

(十七)加强测绘成果保密和使用监管。加强对外提供测绘成果的统一管理,加大对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和使用的监管力度,任何部门及单位对外提供测绘成果资料,应报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完善测绘成果安全保障体系,落实测绘成果异地备份制度,强化测绘成果保密和使用监管,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依法打击窃取国家秘密测绘成果和向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犯罪行为。

(十八)加强测量标志保护。加大测量标志保护财政资金的投入,开展全省测量标志普查工作,健全测量标志管护网络,制订测量标志土地使用的有关规定,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管理机制。测量标志埋设单位应及时向所在区域内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地原点的保护和建设,发挥其爱国主义教育、科普教育基地的作用。积极推进重要地理信息标志的建立。严格规范和审批城市坐标系统建设,开展城市坐标系统的清理,一个城市只能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

(十九)加强地图管理。完善地图审核制度,加大对编制、印刷、出版、展示、登载地图和制作地图产品活动的监管。测绘、工商、新闻出版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地图编制、出版、销售、展示等环节的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地图市场及互联网网站登载地图的监管力度,严格网络地图保密审查,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编制、出版、传播、使用地图以及侵犯地图知识产权等行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版图意识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国家版图意识。

(二十)加大测绘市场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测绘资质管理。从事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加工、提供等测绘活动必须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健全测绘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测绘质量监理制度,加强对房产测绘、地籍测绘和导航电子地图、重大建设项目的测绘质量监督。测绘成果应当经过具有资质的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质量合格方可提供使用。规范测绘项目招投标行为,严厉查处无证测绘、超资质超范围测绘、非法采集提供地理信息、侵权盗版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加强对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快建立测绘市场信用体系,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测绘执法监督。

五、加强领导,建设一流测绘队伍 

(二十一)加强对测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依法抓好测绘发展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建立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与评估机制;要进一步落实和强化测绘工作管理职责,把测绘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有关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测绘工作。做好测绘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积极推广普及测绘知识。

(二十二)建立测绘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对测绘行政管理、测量标志保护、公共应急测绘保障、测绘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投入机制,不断提高经费投入水平。

(二十三)加强测绘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测绘人才培养力度,全面提高测绘队伍整体素质。结合省专业人才培养工程推进新世纪测绘人才培养工程,完善职业技术教育、继续教育、在职培训相结合的测绘人才培养体系,健全人才引进、使用、评价机制,加强测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积极实施注册测绘师制度,着力培养测绘学科带头人和创新人才。加强测绘文化建设,宣传和弘扬以国测一大队为代表的“爱祖国、爱事业、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测绘精神,努力建设国际一流的测绘队伍。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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