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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监察局)派驻3个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分别为区纪委监察局第一、第二、第三工作室,副科级建制。
主要职责:监督检查驻在区域乡镇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的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决策、命令的情况;监督检查驻在区域乡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尤其是乡镇党政主要领导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等情况;加强对驻在区域乡镇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问题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权力运行重点环节与部位的监督。重点监督土地征用、筹资筹劳、惠民政策落实等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村(居)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任免以及副科级干部推荐,是否符合干部管理有关规定;重要工程项目的规划、初核、招投标、建设、资金使用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大额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财务等制度规定;负责驻在区域乡镇纪检监察信访案件的受理、调查、移送处理、责任追究、信访反馈、息访等工作;负责驻在区域乡镇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及移送审理、回访等工作;监督检查驻在区域乡镇效能建设、纠风治乱、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等情况;指导和督促驻在区域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的全面落实;完成区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区纪委(区监察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
负责了解、综合全区纪律检查工作情况;编写区纪委(区监察局)大事记,编印简报;协助领导组织管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室工作关系,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草拟区纪委、监察局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和有关文件;负责区纪委常委会的议程安排、会议记录及会务工作;督促检查区委、区政府、区纪委领导批办件、交办事项的落实工作;承担机关秘书、文印、机要、保密、档案、财务、接待、保卫、办公自动化等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特邀监察员、党风联络员活动的组织工作;承办纪检监察岗位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负责纪检监察信息编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反腐败抓源头工作及机关工会工作。
(二)
监察综合室
负责收集、综合全区行政监察工作情况;起草以监察局名义印发的文件、通知;负责以监察局名义向市监察局和区政府请示、汇报工作;负责以区监察局名义与区直各部门和乡镇政府的工作联系;负责监察局长办公会议等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办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反腐败抓源头工作;处理行政监察日常事务和有关事项。
(三)
干部管理教育室(研究室)
负责考察、选拔、录用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工作人员,承办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含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科员级及以下干部的考察、任免;会同区委组织部考察、选配乡镇纪委班子和区直派驻(出)机构纪检监察干部及其管理工作;承办区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和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的编制管理及干部的考察、考核、述职等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组织队伍建设情况和系统表彰奖励人员的政审、报批工作;承办区管干部提拔任用前廉政方面的征求意见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内部干部的监督工作,保护纪检监察干部的合法权益,受理并调查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检举、控告;负责机关政治学习、党务、人事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及其有关方针、政策的调查研究和反腐倡廉新闻宣传工作。配合有关部门重点抓好党风党纪、政风政纪的宣传教育;制定全区廉政文化建设工作规划,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廉政文化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及制度执行情况问责、评议工作;承担有关文件报告的起草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有关法规文件的起草修订、征询意见等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和本系统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
信访室(区监察局举报中心)
负责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组织、党员、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对党、政纪律处分不服的申诉;综合分析和反映检举、控告、申诉情况及突出的问题;依据规定向有关单位移送、交办检举和控告、申诉信访件,并督促检查办理情况;初核举报案件,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承担举报中心的具体工作。
(五)
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由区委、区纪委批准查处的违反党纪的案件,报送省市纪委审批的案件;审理由区监察局自查并直接作出行政监察处理的监察对象违反政纪的案件,报市监察局审批的案件;审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报送的特别重要的复杂案件、备案案件;审理下级纪委对同级党委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请示予以复查或复议的案件;受理按照规定应由监察局复审、复查的案件;受理股级以上党员干部不服党纪处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案件;承担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指导和协助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审理工作;负责办理由区纪委、监察局给予党政纪处分的解除手续;负责做好受处分党员干部的教育回访工作。
(六)
执法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全区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以及省、市、区各级党委、政府的规章、决定、命令的情况;提出执法监察的项目和建议,并参加全区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和区委、区政府开展的有关检查活动;对执法、监管部门的执法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在执法监察中的错误行为,协同有关室查处违纪违法问题;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执法监察工作。
(七)
党风廉政建设室(区惩治腐败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制度建设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的建议;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制度建设的情况;负责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综合掌握全区各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协同区委组织部加强监督检查。
承担区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了解和掌握全区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受理各乡镇和区直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书面报告,并综合情况报区委、区政府;组织实施对各乡镇和区直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述职述廉述法情况的检查考核;对违纪违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行责任追究;建立区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组织开展全区领导干部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和问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
(八)
纪检监察一室
负责全区各乡镇的纪检监察工作。检查乡镇干部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及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决定、命令的情况;负责对各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案件的督促、协查和业务指导。
(九)
纪检监察二室
负责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检查各部门、单位的区管干部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及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决定、命令的情况;负责对各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案件的督促、协查和业务指导。
(十)
效能监察室(纠风室)(与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合署办公)
负责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工作;研究和指导行政机关的工作效能建设,对机关效能建设开展监督检查;受理和查处干群关于效能建设方面的投诉和举报;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效能监察工作。对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相关部门按序时要求和质量目标完成所承担的工作。
负责对全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与管理工作进行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研究制定全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与管理制度、规划及实施意见;对全区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受理并查处有关经济发展软环境方面的信访举报和投诉案件。
负责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全区部门和行业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情况,提出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加强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专项治理等工作;督促、检查和指导全区行风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承办不正之风典型案件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十一)
案件监督管理室(区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
负责指导全区纪检监察机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案件管理和案件检查方面的规章制度;负责案件的统计、上报和综合分析;负责案件线索的统一管理,跟踪掌握案件的办理情况;负责区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做好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联系协调,协助案件检查部门对办案力量调配、办案场所安全保卫保密、办案装备配置等事项进行组织落实;负责重要案件的跟踪督办;负责对上级机关和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有关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负责对办案点的管理和办案日常用品采购、使用、保管等工作;审核办理“两规”、“两指”措施手续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违纪违法暂扣款物的管理、缴存情况。
(一)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区政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省、市、区政府颁布的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区委和区级机关各部门党的组织和区管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或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研究制定有关全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和管理的制度、规划以及实施意见,加强对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并查处有关经济发展软环境方面的举报和投诉案件。负责研究制定全区督查工作的机制、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的实施。
(六)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全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七)负责对全区党的纪检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理论及其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全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有关党内法规的实施办法。
(八)对区政府各部门和全区乡镇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法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对其违犯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九)对乡镇纪委书记、区直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和派驻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主任、副主任提出调整、交流和任免意见,报区委决定或进行选举;负责本委科员级及以下纪检监察干部考察、任命工作;负责各乡镇、各部门科员级及以下纪检监察干部考察、审核、备案工作;会同区委组织部、区级机关各部门以及乡镇党委、政府对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对拟提拔的区管干部人选提出廉政方面的意见建议。
(十一)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环境监察机构职责包括:(1) 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2) 依据主管环境保护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
劳动监察大队一般设在当地人社局,就是过去的劳动局你可以打114查询人社局的电话,再问问劳动监察室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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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区监察局)机关行政编制35名。
领导职数:书记1名,副书记2名;监察局局长1名(兼),副局长2名(1名为非中共人士);正副主任14名,其中主任11名(副科级领导职务),副主任3名。
派驻的3个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从全区乡镇的党政办公室各上划1名行政编制,核定编制为16名。
派驻机构领导职数: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均设主任1名(正科级),由区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兼任,专职副主任1名(副科级),各乡镇纪委书记兼任所在区域工作室副主任。
如何加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建设的几点思考
如何加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建设的几点思考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我党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 是加快社会 主义建设的重要举措。 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 实现 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 纪检监察机关及派驻机构必然面临更加艰 巨的形势、更加艰巨的历史任务, 现就如何加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建设谈几点 看法: 一、当前派驻机构工作运行中主要存的矛盾和问题。 (一 )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角色定位有偏差。一是部分驻在部门仍把派驻机构 视同内设机构,派驻机构承担了大量的该由驻在部门承担的工作事项。二是驻 在部门对派驻机构有抵触和防范情绪。有的驻在部门认为派驻机构是纪委专门 派来监督的,工作中存在着提防意识和抵触情绪,研究一些重大事项不通知纪 检组长和监察室主任参加,弱化了派驻机构的监督职能。三是派驻机构的角色 转变不到位。有的派驻机构不能适应体制改革要求,在受谁领导、
2019年新余渝水区纪委监委公开选调派驻机构工作人员8人公告
2019 年新余渝水区纪委监委公开选调派驻机构 工作人员 8 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 经渝水区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面向区内外公开选 调渝水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名额 选调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人员 8 名: (一)面向新余市内外公安系统、检察院、法院、纪委监委机关单位 选调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岗工作人员 5 名 ; (二)面向渝水区乡镇选调派驻机构综合业务岗工作人员 3名。 二、选调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须具备下 列资格条件: 1.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须为中共党员,政 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和大局意识强,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 2.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 3.报考纪检监察岗人员年龄为 35 周岁以下,即 1984 年 10 月 31 日以后出生 ;报考综合业务
宿迁市宿豫区惠民塑料制品厂是位于江苏宿迁的工厂。
宿迁市宿豫区惠民塑料制品厂位于西楚霸王的故乡——江苏宿迁,宿城区耿车大众工业园,成立于2008年,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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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宿迁市宿豫区政府办下发《宿豫区工业建设项目产权登记“并联+串联”审批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以来,宿豫区住建局会各园区、乡镇的组织发动,及时为宿迁市恒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20余家企业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为企业贷款融资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受到广大企业好评。
一是加大《实施办法》宣传力度。会同高新区、化工园区、张家港工业园区等单位,对工业企业进行走访,向企业宣传《实施办法》的内容,向企业解释说明相关条款,答疑解惑,使企业充分理解《实施办法》相关规定。
二是联合园区管委会,加强企业普查。区住建局联合高新区管委会、生态化工园区以及张家港工业园区管委会对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普查,特别是对未办理规划许可证的项目进行统计、上报,争取让园区所有工业企业能够搭上市规划局最后一次补办规划许可证的末班车,及时为企业解决办证难题。
三是严格执行办理承诺时限。对备齐“国有土地证、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测绘报告”等资料的项目,我局承诺2个工作日内办结。
为确保村庄环境整治工作顺利通过5月底省、市考核验收,4月3日下午,宿豫区召开镇村环境整治工作推进会。会前,部分与会人员先后观摩了陆集镇、仰化镇、丁嘴镇等乡镇镇区街道和村庄环境整治现场,并根据抽检的村庄环境整治情况进行评分。通过前期工作开展,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一次性通过省市验收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对此,与会职能部门均表示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高昂的斗志和扎实的作风开展镇村环境整治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迎接省、市考核验收,全力推动全区镇村环境整治工作迈上新台阶。(穆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