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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起草安全生产综合性地方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市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领域(煤矿除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的管理情况;负责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工矿商贸企业(煤矿除外)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承担职责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经营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准入的管理责任;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指导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检测检验工作。
(六)制定工矿商贸行业(煤矿除外)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工作;根据市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
(十)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责任,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推广工作。
(十四)监督管理全市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安全监护工作。
(十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六)负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监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宣传、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二)综合处。
指导并监督检查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文化、体育、教育系统和商业、旅游、粮食、供销社、餐饮服务等行业及流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协调解决全市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职责范围内道路交通事故行政责任调查与追究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科技处。
负责法制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全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综合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及科研成果和安全文化推广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四)事故调度和统计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
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事故调度和信息统计的规章、规程、标准;负责全口径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负责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分解并监督其运行情况;分析预测重、特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负责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的备案管理工作;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监督管理一处。
负责非煤矿山、冶金、有色、建材、电力、地质、勘探等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三同时”工作;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关闭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承担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六)监督管理二处。
负责机械、轻工、纺织、军工、烟草、通信、邮政、汽车、铁路企业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指导监督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三同时”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七)监督管理三处。
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条件准入管理工作;承担省级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和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的初审报批或受权许可项目的审验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和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指导监督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八)行政审批办公室(监督管理四处)。
负责局行政审批工作;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工作;负责建筑安装、交通运输、城建、房产、煤气、自来水、人防等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指导、监督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监督、检查区、县(市)、开发区及相关行业“三同时”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九)职业卫生监管处。
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情况;拟订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执法规章和标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职业危害申报工作;指导监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检测检验工作;组织、指导、协调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十)执法监察处(执法监察支队)。
承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查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实施处罚;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组织查处移交、转交、上报的重大或跨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以及举报投诉案件;负责打击安全生产领域从事危险行业的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十一)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有关安全资格考核工作;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局党组书记、局长:么汝兴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电工证查询系统网站为各省安全监督生产管理局网站查询。 特种作业操作证全国通用,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
电话:83722919 传真:83722877 邮编:116011 市安监局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电话:84800970 技术支持:大连市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大连市西岗区唐山街2-6号
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方式:1、登陆“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信息平台”进入服务大厅2、点击首页下边查询服务。3、在查询服务页面,选择“特种作业证书查询”4、输入姓名、身份证号、操作证号其中两项点击查询即...
地址:白山路2号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100433B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京安监政法 [2003]49 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 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经委 (经贸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各局、总公司 (集团 )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切实落实生产 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加强事故预防工作, 严肃查处生产安 全事故,现将《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试行办法》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及时反馈给我 局。 附件: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试行办法 2 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对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及时、 准确地进行调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以 下简称《安全生产法》 )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 中或与生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津安监管危字〔 2007〕4号 关于印发《天津市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 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原国家 经贸委令 35 号)、国家安监管总局《关于 <危险化学品登记 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安监管管二字 [2002] 第 103号)、 《关于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危化 字[2005]155 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全 面开展和推进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方案》 (化登字 [2005]14 号)文件精神,做好我市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现将我局制 定的《天津市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见 附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 附件:天津市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生产月”活动文艺汇演情况的通报
医疗卫生
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1-6-22
朔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暂缺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巡视员: 白光福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汤忠明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白 良(民主党派)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张胜震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蔡继发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巡视员: 杨福生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 王革新(正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