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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9〕1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双鸭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基本信息

双鸭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和在双中、省直各单位:

《双鸭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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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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渗流量监测站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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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实施及其它

  • (1)组屏设计、设计联络(2)软件安装(3)工程调试(现场调试)(4)培训(现场1天)(5)文件、资料(6)包装、运输
  • 1套
  • 1
  • 西门子
  • 中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1-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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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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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个
  • 1
  • 中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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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建设工程

  • 1.名称:配套建设工程 2.品牌:蓝盾 3.型号:定制4.产地:中国5.功能参数:天花、墙面、地板、辅材等
  • 2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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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管理

  • 1.新建审批:支持各种日常办公审批类型,如请假,加班,补卡审批,支持设置审批人员2.待办审批:发起审批后,还处于待办状态的审批记录,系统自动发送消息给审批人员,审批人员收到消息后进入移动端查看,并
  • 11
  • 1
  • 中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1-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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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最佳营商环境,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按照住建部要求的固定格式和经过省住建厅审核通过的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编写要点的函》(建办法电〔2019〕14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9〕13号)文件精神,双鸭山市住建局起草了《双鸭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方案起草背景依据和目的

1.制定该方案的依据: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编写要点的函》(建办法电〔2019〕14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9〕13号)等文件。

2.制定该方案的目的:为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最佳营商环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审批管理体系、监管方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

二、方案起草征集各单位意见

《实施方案》(送审稿)征集了双鸭山市市政府办公室、双鸭山市发展改革委、双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双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双鸭山市民政局、双鸭山市司法局、双鸭山市财政局、双鸭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双鸭山市住房城乡建局、双鸭山市水务局、双鸭山市农业农村局、双鸭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双鸭山市应急局、双鸭山市市场监管局、双鸭山市营商环境局、双鸭山市国家安全局、双鸭山市气象局、国网双鸭山供电公司等部门意见,以上部门均无意见,最终形成《实施方案》。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6个部分,23条,主要内容有:

(一)总体要求

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合并办理事项,缩短办理时间,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至83个工作日以内。

(二)统一审批流程

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四个阶段:

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

2.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3.施工许可阶段。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主要包括施工图设计审查、消防、人防、防雷等设计审核确认和施工许可证核发。

4.竣工验收阶段。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主要包括建设、自然资源、消防、人防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

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和条件;减少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合并审批事项;转变管理方式;调节审批时序;规范审批事项;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分类制定审批流程;实行“联合审验”、“联合验收”;推行区域评估;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相关部门审批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通过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赋码,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电子归档,审批全过程由各相关部门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办理的运行模式。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建立“五个一”审批管理体系,即“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的模式。

“一张蓝图”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以“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为基础,整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等涉及空间的各类规划,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的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

“一个窗口”实现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发件、咨询。整合各部门和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积极推广“无差别全科受理”,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联动机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提高现场办理效率。

“一张表单”四个阶段牵头部门按照事项、环节、材料实现只减不增的原则,进一步梳理各个阶段的审批审查事项范围和联合办理流程,制定并实施分阶段统一的办事指南、申报表格和申报材料要求,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并落实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由同一审批阶段内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共享申报材料。

“一套机制”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利用“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督办督查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进行督查。

(五)统一监管方式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

(六)加强组织实施

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为改革工作提供组织和经费保障,积极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改革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解决改革试点中出现的问题,各政务服务单位承担起改革主体责任,抽调人员组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专组,集中办公,细化分解任务。

四、政策答疑

1.《实施方案》适用范围是什么

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适用于我市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的城市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工程等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优化和标准化。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项目和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审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办理,不纳入本实施方案。

2.《实施方案》设定的工程建设类型有哪些?每个类型审批时间多长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将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自有土地政府投资类(500万元以下);自有土地政府投资类;非自有土地政府投资类(500万元以下);非自有土地政府投资类;乡企、公益设施、集体土地类;集资建房集体土地类;招拍挂备案、工业厂房(仓储)类;招拍挂核准、工业厂房类;招拍挂(含协议出让)备案、非工业厂房(仓储)类;招拍挂(含协议出让)核准、非工业厂房类;自有划拨土地备案类;自有划拨土地核准类;非自有划拨土地核准类;协议出让备案(工业仓储)类;协议出让备案(非工业仓储)类;自有土地协议出让核准工业类;自有土地协议出让核准非工业类;基础工程设施类、新建市政管线、道路桥梁建设项目(500万元以下);基础工程设施类、新建市政管线、道路桥梁建设项目;基础工程设施类、市政管线改造(占挖道)工程项目共20类。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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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文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落实统一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审批管理体系、监管方式的“四统一”要求,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打造最优投资和营商环境。

(二)改革内容。一是工程项目覆盖全市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二是流程改革涵盖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流程;三是事项改革覆盖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事项全内容。

(三)工作目标。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合并办理事项,缩短办理时间。到2019年6月底,初步建成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至83个工作日以内。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精简审批环节。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实行统一的审批事项清单管理。2019年5月底前,梳理并提出所有审批事项的处理意见。公布工程建设项目保留的审批事项,明确审批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实行动态管理。减少审批事项,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对于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减少审批前置条件,公布审批事项清单。积极推行发包方式改革,社会投资房屋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下放审批权限。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对下级机关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2019年5月底前,完成下放事项的梳理工作。合并审批事项,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将规划选址意见、用地预审、矿产资源压覆核查、地质灾害核查、占用林地和林木采伐核查五个环节合并办理,同步核发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意见书。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和出让同步办理,在建设单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合并办理并同步核发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2019年5月底前,制定并实施上述事项合并办理的具体规定。转变管理方式,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可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由发证部门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调节审批时序,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五)规范审批事项。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逐步形成与国家和省统一的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2019年5月15日前,本着合法、效能的原则,制定出与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各项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并实行动态管理。

(六)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消防、人防、防雷等设计审核确认和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建设、自然资源、消防、人防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每个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建设工程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工程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由住建部门牵头。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应在2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应在2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施工许可阶段应在1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竣工验收阶段应在16个工作日内完成。2019年5月底前,制定并实施并联审批管理办法。

(七)分类制定审批流程。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分类细化审批流程,把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分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类项目、社会投资民用建筑类项目、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和其他类型工程项目五类进行细化审批流程(参照哈尔滨市项目审批流程分类执行)。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2019年5月底前,制定并实施全市的不同类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八)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推行“联合审图”,将消防、人防、气象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2019年5月底前,制定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管理办法。推行“联合测绘”,对于验收涉及的测量工作,按照统一标准,由建设单位委托测绘机构进行竣工综合测绘,并将工程实体测量结果与批准的施工图进行比对,出具竣工综合测绘报告及图件,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2019年5月底前,制定并实施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管理办法。推行“联合验收”,建设、自然资源、消防、人防、档案、市政公用等部门和单位实行限时联合验收,统一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可依据综合测绘报告和其他必要材料直接出具验收意见,有关部门同步完成验收备案。2019年5月底前,制定并实施限时联合验收管理办法。

(九)推行区域评估。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地震安全性、地质灾害危险性、环境影响、矿产压覆、涉河涉堤及洪水影响、水土保持、选址论证、交通影响、雷电灾害、文物保护、安全预评价、节能等事项评估,按区域统一编报,实现区域内建设项目共享评估成果。对未实行区域评估的或需要突破区域评估结果的,相关审批事项按照原有规定程序办理。2019年5月底前,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实施细则。

(十)推行告知承诺制。积极探索构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框架和模式,按照“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提速优服务”总体思路,梳理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明确承诺制的适用范围、各方职责、实施方式等内容。2019年5月底前,制定并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一)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2019年6月底前,建成市、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同时研究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坚持以应用为导向,建立覆盖全市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国家、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要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要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中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在线监管审批部门的审批行为,对审批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办及审批节点控制,杜绝体外循环。

(十二)实现系统平台互联互通。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相关部门审批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通过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赋码,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电子归档,审批全过程由各相关部门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办理的运行模式。2019年年底前,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其中,涉密工程按照有关保密要求执行。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十三)“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以“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为基础,整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等涉及空间的各类规划,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的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

(十四)“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2019年5月底前,制定出“一窗受理”工作规程,实现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发件、咨询。整合各部门和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积极推广“无差别全科受理”,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联动机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提高现场办理效率。

(十五)“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按照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各阶段的牵头部门按照事项、环节、材料实现只减不增的原则,进一步梳理各个阶段的审批审查事项范围和联合办理流程,2019年5月底前,制定并实施分阶段统一的办事指南、申报表格和申报材料要求,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并落实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由同一审批阶段内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十六)“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2019年6月底前,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利用“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督办督查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进行督查。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涉及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

五、统一监管方式

(十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探索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特别是对于通过承诺或其他形式转为强化后续监管的事项,要建立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2019年5月底前,制定监督检查办法。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形成“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依法监管”的“一次到位”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中介机构等的违法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有关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和有关当事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要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

(十八)加强信用体系建设。2019年6月底前,建立申请人、参建主体、中介机构等红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强化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监管,对存在承诺不履行、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依法处理。2019年6月底前,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加强与全国和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及时共享信用信息,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十九)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健全中介服务市场体系,鼓励发展具有多种资质的综合性中介机构,进一步提升中介服务质量和效率。完善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行业主管部门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市民服务中心,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2019年6月底前,制定并实施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

六、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强化统筹协调、指导和督促,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定期通报、工作例会、监督考核等机制,组织协调推进改革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改革合力,及时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和制度文件,扎实推进改革各项任务和措施的落实。各县也要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二十一)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各县(区)各部门的联系和沟通,特别是与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和沟通,及时了解掌握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新政策和新要求,及时发现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要结合实际,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范围,通过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各种有有效培训方式,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辅导,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十二)严格督促落实。各县(区)政府要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列入绩效考评管理。建立专项督导制度和制定评估评价办法,明确督导和评价评估主体、内容和时间,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加大督导考核力度,确保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如期完成。对工作推进不力、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建立改革公开制度,将改革工作方案、改革配套制度、改革工作进度情况通过政府官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十三)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经验做法,报道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和取得的成效,提高社会认知度和认可度,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增进社会公众对改革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增强办事企业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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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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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文献

市住建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市住建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市住建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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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市住建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试行)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 革试点的通知》 (国办发 [2018]33 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 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 (鄂政发〔2018〕26号)、《湖 北省工业建设项目 50 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审批改革工 作方案》(鄂政办发 [2018]71 号)、《咸宁市复制推广中国 (湖 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二批改革试点经验的工作方案》 (咸 政办函 [2019]18 号)等文件精神, 为切实做好住建局职责范 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 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 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 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 加大转变职能和简政放权

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解读

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相关内容,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深入推进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开展,现就《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201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全国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通过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审批管理体系和监管方式的“四统一”,2019年上半年,实现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省和地级及以上城市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2019年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3月28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出席会议并讲话,要求各地要牢牢把握改革基本要求,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提升市场主体对改革工作的满意度及获得感。3月2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编写要点》(以下简称《编写要点》),要求各地按照《编写要点》明确的相关时限要求,编制好改革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的任务分解表。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将出台《实施方案》列入2019年度改革台账。4月12日,省政府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38号),成立了省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据《实施意见》和《编写要点》,结合本省实际并借鉴其他省的做法,牵头起草了《实施方案》,两次征求省直有关部门和州、市人民政府意见后进行了修改完善。5月5日,省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实施方案》。

二、出台文件的目的

聚焦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的难点、堵点和痛点,坚持“刀刃向内”,实施分类管理,强化部门协同,联通信息孤岛,着力解决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简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切实减材料、减时限、减程序、减费用,进一步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不断放大“放管服”改革成效。

三、文件主要内容及总的改革目标

《实施方案》共六部分二十六条。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改革内容及工作目标等;第二至第五部分,是改革的主要措施,包括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完善审批管理体系、建立统一的监管方式4个方面内容;第六部分是组织保障,包括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加强督促检查、做好宣传引导等。

总的改革目标是:2019年上半年,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政府投资项目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昆明市、曲靖市审批时间,政府投资项目不超过100个工作日,社会投资项目不超过70个工作日);小型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以及开展区域评估的各类开发(开放)园区内项目审批时间进一步缩减;初步建成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省、州(市)两级审批制度框架体系。2019年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国家系统以及省的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2020年底,基本建成覆盖省、州(市)、县(市、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四、重要政策措施说明

(一)改革内容及范围

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主要是对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保密、军事、核工程以及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等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从项目申请核准到竣工验收和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服务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全过程进行改革,改革范围覆盖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最大限度实施“多审合一”和“多评合一”,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改革时间包括行政审批、核准、备案和依法由审批部门组织、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以及市政公用服务报装等环节事项办理时间。

(二)主要改革措施

改革工作紧紧围绕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的“四统一”要求进行。

1.统一审批流程。主要做法是通过采取“减、放、并、转、调”等措施,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规范审批事项,形成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一张清单”,然后以政府投资及社会投资为分类,根据项目性质及投资规模等,再细化不同的审批类型,分阶段划分审批流程图。根据每种类型项目审批情况的不同,明确该项目必须具备的审批服务事项,一般情况下,将必备审批服务事项划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明确每阶段牵头部门和审批时限,采取“一家牵头、内部流转、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将原先各级各部门项目串联审批方式转为并联审批,变企业“多跑腿”为信息“多跑路”,部门内部“多协调”,提高审批效率,提升企业获得感。支持上述工作的具体措施还有“多审合一”的多图联审,区域评估的“多评合一”,联合测绘成果下的“联合验收”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下的“告知承诺制”办理等。

2.统一信息数据平台。依托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建设覆盖省、州(市)、县(市、区)三级的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做到“系统之外无审批”,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一网通办”。

3.统一审批管理体系。主要有4方面内容:

(1)“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为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简化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供支撑。

(2)“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在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主题办事区,做到“一张表单”申报,实现线上线下“一个窗口”统一收件、发件。

(3)“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由工程建设项目各审批阶段牵头单位统一制定本阶段各环节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将所有事项所需材料进行整合,制作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由同一审批阶段内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每一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4)“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分级负责、统一监管”的行政审批效能监管体系,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领导小组审议决定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各部门重点、难点问题。完善“周调度、月通报、季分析、年考评”工作机制和首问负责、投诉问责、倒查追责的责任追溯体系,实现行政审批全流程、全要素跟踪监管。

4.统一监管方式。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全面加强审批服务工作事中事后监管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云南省行政审批“中介超市”应用,规范中介服务。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报建报装工作入驻政务服务大厅与相关审批阶段同步推进,引入社会评价机制,提升市政公用服务水平。

(三)改革工作组织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高位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按照任务分工建立专门机构,细化工作方案,为改革工作提供资金保障。二是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定期了解各地改革情况,指导并帮助解决各地改革中遇到的问题。三是加大督促检查和改革公开力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方式,将改革实施方案、审批事项清单、改革配套措施、评估评价标准、改革工作进度和投诉举报核查情况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营造改革工作良好舆论环境。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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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遵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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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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