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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价格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本市价格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监督有关部门执行国家、省、市价格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提出本市价格总水平调控计划。
2.研究拟定本市价格改革及定价、调价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运用价格手段调节全市经济的政策建议。
3.负责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收费标准的管理和监督。
4.负责本市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受理有关价格方面的举报和行政复议;协调处理价格纠纷
5.负责价格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工作;掌握本市和国内外市场重要商品价格水平的变动,研究分析物价指数变动趋势,及时进行市场价格预警,为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6.负责全市刑事、民事、经济、行政以及仲裁案件涉及的各种扣押、追缴、没收及纠纷物品价格鉴证和复核、培训等工作。
7.负责本市价调基金的征收、管理,并对使用提出建议。
8.负责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和价格成本调查;
一、办公室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公文的收发、信访、档案、保密等工作;
2.负责保卫、财务、行政、后勤及车辆管理工作;
3.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
4.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察;
5.拟定局机关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并进行督察。
二、机关党委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局机关党组织的全面建设;配合局党组确立中心工作,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贯彻执行局党组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
3.负责和组织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
4.负责发展党员工作;
5.负责中层领导干部的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调配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6.指导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7.负责老干部工作;
8.协助局党组做好机关日常管理工作;
9.负责机关人员编制、调配、工资、档案管理等工作。
三、综合法规处
(一)主要职责
1.综合文字(综合调研);
2.综合法规;
3.督查督办;
4.政务信息;
5.文件核稿及局务会、局长办公会会务;
6.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价格管理处
(一)主要职责
1.落实国家、省有关公用事业、能源、药品、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政策;
2.按照省授权,审定有关公用事业价格和医疗制剂价格;
3.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收费管理一处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根据全市经济发展制定国家省物价部门下达的收费标准和调定价任务;
2.对分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重要的经营性收费换发收费许可证及进行年检审验;
3.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法规制定,及收费人员的培训;
4.协调指导县市区物价收费工作;
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收费管理二处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根据全市经济发展制定国家省物价部门下达的收费标准和调定价任务;
2.对分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重要的经营性收费换发收费许可证及进行年检审验;
3.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法规制定,及收费人员的培训;
4.协调指导县市区物价收费工作;
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行政审批处
(一)主要职责
1.负责经市政府审定保留的价格行政审批项目中的18项,由办事大厅直接审批和办理《收费许可证》;
2.受理机关企事业单位申报的有关价格审批事项;
3.根据审批大厅的要求,督办相关业务处室,按规定、时限、要求完成审批事项工作。
八、沈阳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
(一)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指导和开展全市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对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部署以及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全市价格检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依管辖权限负责组织并实施对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国家机关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规范价格和收费行为,并依法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3.负责宣传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指导和帮助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价格和收费管理,提高全社会的价格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和自觉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各项价格政策的自觉性;
4.负责组织和开展全市价格投诉举报工作,依法查处投诉举报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5.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区、县(市)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6.负责组织开展全市“价格诚信”活动;
7.负责与有关部门配合加强社会监督,发挥全社会的价格监督作用;
8.负责全市价格监督检查人员各项业务培训工作;
9.负责所内思想政治建设、法制建设、廉政建设和其他各项制度建设工作;
10.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有关事宜。
九、沈阳市价格认证中心
(一)主要职责
1.受理司法机关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经济案件涉案财物价格鉴定;
2.受理行政执法机关各种扣押、追缴、没收以及纠纷财物(包括土地、房地产、资源性资产、抵押物、应税物、无主物、走私物、工程造价、股票、证卷以及无形资产等各类涉案财物)的价格鉴定;
3.受理拍卖保留价(底价)的鉴定;
4.受理交通事故财物损失价格鉴定和保险理赔纠纷财物价格鉴定;
5.受理价格行为合法性和价格水平合理性的认证;
6.受理价格鉴定复核裁定。
十、沈阳市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价调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
2.负责全市标价签的管理和规范。
十一、沈阳市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
(一)主要职责
1.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监审;
2.对工农业产品成本进行调查。
十二、沈阳市价格监测中心
(一)主要职责
1、对沈阳市的市场价格进行监测;
2、负责沈阳市的价格信息服务工作;
3、负责对局内的计算机及网络系统进行开发维护;
4、负责对沈阳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变动情况进行跟踪、采集、分析、发布;
5、跟踪反馈国家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反映,实施价格预测和预警,并提出政策建议,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和价格管理服务;
6、通过沈阳市价格信息网公示国家、省、市有关价格政策、法规和价格管理规定等,为社会和企业服务;
7、负责沈阳市物价系统计算机网络建设、运行和维护。
十三、沈阳市价格研究所(价格协会)
(一)主要职责
1、开展价格理论研讨以及针对沈阳市经济发展的专题调研;开展学术交流以及优秀调研成果的评选表彰;编辑发行价格理论书刊;
2、组织专家、学者为振兴沈阳献计献策,为领导的决策提供依据;
3、宣传国家的价格政策法规,开展对物价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培训,开展对会员的价格政策法规培训;
4、组织物价管理人员和会员到发达国家和地区考查学习;
5、接受会员和社会的委托,为其提供咨询、协调、培训等多方面的服务;协调、解决企业间、行业间的价格予盾;
6、完成业务主管部门以及社团管理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
沈阳市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2100433B
图中有网址
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草拟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和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我省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全省价格总水平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
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能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二)负责《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
建设局的主要职能
1 建设局的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城 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 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规章实施办法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 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全市建设行业行政监察工作。 (二)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研究拟定 加快全市城镇化进程的发展战略;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负责 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和市域城镇体系的编制、 报批工作;参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 选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市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许可 证及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
资阳市物价局-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资 阳 市 物 价 局 文件资阳市房地产管理局 资价费〔 2005 〕 81 号 关于印发《资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和《物业服务等级收费 标准》的 通 知 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物价局,房地产管理局: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保障业主和物业 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事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价格法》、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和 《四川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制定了《资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 则》、《资阳市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和《资阳市普通住宅物业 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 1 、《资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2 、《资阳市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 资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正常
邵阳市物价局 成立于1984年,1986年与原邵阳地区物价局合并,物价局现有工作人员110人,设置办公室、综合法规科(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公室)、商品价格管理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科、服务价格管理科;下辖价格监督检查局、价格成本调查队、价格认证中心(价格信息中心)、价格监测中心四个单位。
市物价局党组书记、局长:孙基旺
市物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海玉
市物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立新
市物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 烈
市物价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许开谱
市物价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夏建荣
原平市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