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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团支部、计生、妇联、档案等)
1、负责协调局机关日常事务、信息综合、各种会议的会务组织安排,保证上传下达,政令畅通;
2、负责起草和打印综合性工作总结、报告及文件;
3、负责城市规划宣传、信息和新闻发布;
4、负责文电处理和保密、信访、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规划的提案、建议;
6、抓好干部职工思想作风建设和文明卫生管理工作;
7、负责后勤、国有资产管理、保卫工作;
8、管理好局行政印章及设计室资质章;
9、完成局领导安排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1、研究城市发展战略和推进城镇化进程及研究城市综合开发政策;
2、负责组织县城中心城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评审、报批和修订工作;负责制订县城规划区内用地的规划调整方案;
3、负责协调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的关系;
4、负责制订中心城区年度规划编制计划;
5、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和参与可行性研究,核定新征地、出让转让、成片开发地块和临时用地的用地范围并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受理、审批申请改变原土地使用性质和土地置换项目;
6、参与县城规划区内规划方案的初步审查;
7、负责审查和申报《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8、参与建设用地拨地定桩。
1、负责提出县城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工程规划设计要求;
2、负责县城规划区内规划项目及建筑方案的初步审查,会同用地股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县规委专家委员会集体审查;
3、负责审查和申报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建筑、构筑物、市政道路、市政管线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4、负责道路工程和各类管线的规划管理工作;
5、参与建设工程定位、放线和竣工规划验收。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2、负责法规文件的起草及报批工作;
3、负责建设工程的批前批后管理。负责查处规划区内批后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并对违法建设进行技术鉴定;
4、负责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各类违法建设,根据县人民政府安排,组织并实施强制拆除行动;
5、负责规划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
6、参与建设项目的定位、放线;
7、负责建设项目规划竣工验收,按要求审查和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8、对规划管理进行监督;
9、组织违法建设案审会议的召开。
1、按资质等级要求参与或负责城乡体系规划、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总平面图设计及可行性研究工作;
2、参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
3、根据审定的规划设计条件(要求)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总平面图设计;
4、负责专业技术资料的搜集和整理工作;
5、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指令性任务。
1、负责地形测绘和工程测量;
2、负责县城建设项目拨地定桩和建筑物定位、放线工作。
1、负责各乡、镇、场、村的城乡规划管理;
2、负责各乡、镇、场、村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
3、负责提出各乡、镇、场、村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和工程规划设计要求;
4、负责各乡、镇、场、村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建筑方案的初步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县规委专家委员会集体审查;
5、负责审查和申报“一书三证”;
6、负责各乡、镇、场、村建设项目的定位放线及批后管理,参与规划竣工验收工作。 2100433B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管理规定。拟定全县城乡规划管理规章、实施细则及城乡规划的行政技术规定。
2、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及规划论证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负责组织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城总体规划(含各行业专业规划)、详细规划及县内开发区、旅游区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和实施管理工作;按授权审批详细规划;负责城市设计及中心区和主要街道的街景规划设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负责城乡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规划实施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建项目进行现场踏勘;负责建设工程设计的规划审批;负责各类建设工程竣工的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负责查处城乡规划区内各种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活动,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实施的检查、监督和协调;指导各建制镇处理重大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活动;管理和监督城乡规划监察工作。
6、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城乡规划设计、勘察测量工作;负责本县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建设、运用和管理;开展建设工程定位、放线、验线工作,维护管理各类测量标志。
7、参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
是的很好很对
临时建筑需要报批规划手续,允许存在一年,最多延期一年。
一、科学规划。决定城镇发展方向、规模和功能。要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坚持全市规划一盘棋,统筹编制城镇规划,指导城镇化建设。健全城乡规划体系。顺应城市区域化和区域城市化趋势,把城乡全部纳入规划范畴,使规...
长沙市规划管理局建设项目规划审查规定
长沙市规划管理局建设项目规划审查规定(试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各类规划审查适用范围 第三章 建设项目规划编制内容及深度 第四章 规划指标控制 第五章 住宅日照控制 第六章 建筑环境控制 第七章 轨道交通控制 第八章 其它规定 第九章 名词解释 第十章 总平面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项目规划实施管理, 保障规划审批工作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以及相关规范、规章要求, 结合 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查必须 严格执行本规定。临时建设、 城乡个人居住用房修建、危房翻建及装 修工程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试行期为一年,试行过程中 有修改或增补内容的,以“补充规定(之一 ,, ,之二 ,, )”形式 更新。 第二章 各类规划审查适用范围 第四条 需
邵阳县着力建设“山水园林生态县城”
2012年1月8日,邵阳县委工作会议提出建设“山水园林生态县城”,具体把县城划分为“春之花、夏之荫、秋之色、冬之韵、五彩缤纷”五个绿化区,采取三大措施,力争通过5年的建设,使县城呈现“绿树成林、绿荫环抱、绿色满城”的生态景观:一是大力开展芙夷河及资水治理,绿化美化河堤山冈,营造“清水夹岸垂柳”的秀美风光。
城步苗族自治县城镇规划管理局现有干部职工22人,工程师8人,助理工程师7人。职能任务: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和村庄、集镇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并负责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城市规划的编制和规划的实施管理;查处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参与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和参与城市勘测的统一管理。
审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本县城镇规划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核发;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
邵阳县房产局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二、负责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房产市场行为。参与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县本级各类房屋的转让、租赁、抵押、典当、赠与管理;负责房地产评估、中介、咨询等市场服务体系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销售管理及商品房标准购销合同管理;负责房地产交易中收益金的收取与管理。
三、负责县本级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依法保护房地产合法权益。统一对县本级房屋进行产权登记发证和房产权属档案的管理,负责县本级房产测量与房屋面积计算管理工作。
四、参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直管公房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健全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制定并落实廉租住房制度,推动住房商品化。
五、参与住宅建设管理,组织城镇住房解危解困,负责直管公房和危旧房屋的改造工作。
六、负责城镇房产开发管理;培育、规范和发展住宅区物业管理,参与县本级住宅竣工综合验收;负责住宅区房屋公有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的归集和管理。
七、负责城、镇、乡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指导拆迁中的安置、补偿、调处纠纷工作,依法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八、管理城乡房屋安全工作,指导城乡房屋维修养护和公房售后服务工作,负责危旧房屋的安全鉴定工作。
九、负责原有房屋改(扩)建与装饰装修管理。
十、负责县区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负责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白蚁防治工作。
十一、负责物业管理、白蚁防治机构、房产中介服务机构、拆迁事务和房屋经营维修等机构资质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专业执业资格初审工作。
十二、负责县本级房产行政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全县房产管理行政复议工作。
十三、管理房产系统国有资产,负责直管公房的经营、修缮管理,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组织调处房产纠纷和落实私房政策;负责城乡房屋的调查统计工作。
十四、承担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