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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团支部、计生、妇联、档案等)
1、负责协调局机关日常事务、信息综合、各种会议的会务组织安排,保证上传下达,政令畅通;
2、负责起草和打印综合性工作总结、报告及文件;
3、负责城市规划宣传、信息和新闻发布;
4、负责文电处理和保密、信访、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规划的提案、建议;
6、抓好干部职工思想作风建设和文明卫生管理工作;
7、负责后勤、国有资产管理、保卫工作;
8、管理好局行政印章及设计室资质章;
9、完成局领导安排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1、研究城市发展战略和推进城镇化进程及研究城市综合开发政策;
2、负责组织县城中心城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评审、报批和修订工作;负责制订县城规划区内用地的规划调整方案;
3、负责协调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的关系;
4、负责制订中心城区年度规划编制计划;
5、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和参与可行性研究,核定新征地、出让转让、成片开发地块和临时用地的用地范围并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受理、审批申请改变原土地使用性质和土地置换项目;
6、参与县城规划区内规划方案的初步审查;
7、负责审查和申报《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8、参与建设用地拨地定桩。
1、负责提出县城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工程规划设计要求;
2、负责县城规划区内规划项目及建筑方案的初步审查,会同用地股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县规委专家委员会集体审查;
3、负责审查和申报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建筑、构筑物、市政道路、市政管线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4、负责道路工程和各类管线的规划管理工作;
5、参与建设工程定位、放线和竣工规划验收。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2、负责法规文件的起草及报批工作;
3、负责建设工程的批前批后管理。负责查处规划区内批后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并对违法建设进行技术鉴定;
4、负责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各类违法建设,根据县人民政府安排,组织并实施强制拆除行动;
5、负责规划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
6、参与建设项目的定位、放线;
7、负责建设项目规划竣工验收,按要求审查和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8、对规划管理进行监督;
9、组织违法建设案审会议的召开。
1、按资质等级要求参与或负责城乡体系规划、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总平面图设计及可行性研究工作;
2、参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
3、根据审定的规划设计条件(要求)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总平面图设计;
4、负责专业技术资料的搜集和整理工作;
5、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指令性任务。
1、负责地形测绘和工程测量;
2、负责县城建设项目拨地定桩和建筑物定位、放线工作。
1、负责各乡、镇、场、村的城乡规划管理;
2、负责各乡、镇、场、村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
3、负责提出各乡、镇、场、村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和工程规划设计要求;
4、负责各乡、镇、场、村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建筑方案的初步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县规委专家委员会集体审查;
5、负责审查和申报“一书三证”;
6、负责各乡、镇、场、村建设项目的定位放线及批后管理,参与规划竣工验收工作。 2100433B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管理规定。拟定全县城乡规划管理规章、实施细则及城乡规划的行政技术规定。
2、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及规划论证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负责组织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城总体规划(含各行业专业规划)、详细规划及县内开发区、旅游区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和实施管理工作;按授权审批详细规划;负责城市设计及中心区和主要街道的街景规划设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负责城乡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规划实施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建项目进行现场踏勘;负责建设工程设计的规划审批;负责各类建设工程竣工的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负责查处城乡规划区内各种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活动,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实施的检查、监督和协调;指导各建制镇处理重大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活动;管理和监督城乡规划监察工作。
6、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城乡规划设计、勘察测量工作;负责本县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建设、运用和管理;开展建设工程定位、放线、验线工作,维护管理各类测量标志。
7、参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
各分局为市规划局的派出机构,在市规划局的领导下,按照规定权限,负责辖区内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青秀分局地址:茶花园路31-1号7楼兴宁分局地址: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政府附楼2楼江南分局地址:星光大道...
临时建筑需要报批规划手续,允许存在一年,最多延期一年。
一、科学规划。决定城镇发展方向、规模和功能。要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坚持全市规划一盘棋,统筹编制城镇规划,指导城镇化建设。健全城乡规划体系。顺应城市区域化和区域城市化趋势,把城乡全部纳入规划范畴,使规...
邵阳县着力建设“山水园林生态县城”
2012年1月8日,邵阳县委工作会议提出建设“山水园林生态县城”,具体把县城划分为“春之花、夏之荫、秋之色、冬之韵、五彩缤纷”五个绿化区,采取三大措施,力争通过5年的建设,使县城呈现“绿树成林、绿荫环抱、绿色满城”的生态景观:一是大力开展芙夷河及资水治理,绿化美化河堤山冈,营造“清水夹岸垂柳”的秀美风光。
城步苗族自治县城镇规划管理局现有干部职工22人,工程师8人,助理工程师7人。职能任务: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和村庄、集镇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并负责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城市规划的编制和规划的实施管理;查处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参与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和参与城市勘测的统一管理。
审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本县城镇规划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核发;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
邵阳县房产局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二、负责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房产市场行为。参与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县本级各类房屋的转让、租赁、抵押、典当、赠与管理;负责房地产评估、中介、咨询等市场服务体系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销售管理及商品房标准购销合同管理;负责房地产交易中收益金的收取与管理。
三、负责县本级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依法保护房地产合法权益。统一对县本级房屋进行产权登记发证和房产权属档案的管理,负责县本级房产测量与房屋面积计算管理工作。
四、参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直管公房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健全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制定并落实廉租住房制度,推动住房商品化。
五、参与住宅建设管理,组织城镇住房解危解困,负责直管公房和危旧房屋的改造工作。
六、负责城镇房产开发管理;培育、规范和发展住宅区物业管理,参与县本级住宅竣工综合验收;负责住宅区房屋公有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的归集和管理。
七、负责城、镇、乡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指导拆迁中的安置、补偿、调处纠纷工作,依法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八、管理城乡房屋安全工作,指导城乡房屋维修养护和公房售后服务工作,负责危旧房屋的安全鉴定工作。
九、负责原有房屋改(扩)建与装饰装修管理。
十、负责县区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负责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白蚁防治工作。
十一、负责物业管理、白蚁防治机构、房产中介服务机构、拆迁事务和房屋经营维修等机构资质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专业执业资格初审工作。
十二、负责县本级房产行政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全县房产管理行政复议工作。
十三、管理房产系统国有资产,负责直管公房的经营、修缮管理,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组织调处房产纠纷和落实私房政策;负责城乡房屋的调查统计工作。
十四、承担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