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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施意见简介

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施意见简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适应、积极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入推进转型升级工程,进一步科学规划布局,放宽市场准入,完善行业标准,营造良好环境,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创新发展,实现生产制造与信息技术服务的深度融合,促进农业生产和工业制造现代化,推动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构建以服务经济为主的现代产业体系,为“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鼓励和支持各种所有制企业根据市场需求,积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强化改革引领。以服务业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深化服务业领域投融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审批,营造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实施创新驱动。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专业化服务业体系,鼓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推动云计算、物联网服务、电子商务、互联网平台经济等新兴服务业态发展。

——突出发展重点。以优化整合全产业链、促进企业向价值链高端发展为方向,结合我省实际,着力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加快发展,培育壮大优势行业和薄弱环节,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推进集聚发展。适应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发展趋势,把握“一带一路”、依托长江建设中国经济新支撑带、苏南现代化示范区、沿海开发等区域发展重大战略,因地制宜引导生产性服务业在中心城市、工业开发区、现代农业产业基地以及有条件的城镇等区域集聚,实现特色发展和差别发展。

(三)发展目标。

以产业转型升级需求为导向,进一步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着力实施生产性服务业“双百工程”,鼓励企业向价值链高端发展,推动园区提高集聚区发展水平,推进农业生产和工业制造现代化,加快生产制造与信息技术融合,促进我省产业逐步由生产制造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

1.促进生产性服务业规模扩张和质态提升并重。年度生产性服务业增速高于服务业增速,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全省服务业增加值比重逐年提高,到2020年提高到58%。

2.加大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培育力度。大力实施“生产性服务业百企升级引领工程”,引导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运用现代科技信息技术,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推进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和模式创新,全面提升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核心竞争力。

3.加快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提档升级。重点实施“生产性服务业百区提升示范工程”,进一步完善配套服务功能,增强其要素吸附能力、产业支撑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培育形成100家在全国有较强影响力和示范作用的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到2020年,营业收入超1000亿元的服务业集聚区5-6家,超500亿元的10-12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

4.引导制造业企业向价值链高端攀升。围绕产品功能升级,创新商业模式,由单一提供产品向提供产品加服务转变,培育一批制造业服务化示范企业,实施一批制造业服务化示范项目。(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主要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促进重点产业提档升级,突出抓好规模实力优、带动作用强的科技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金融服务、现代物流、商务服务、服务外包等六大重点服务产业。同时,立足江苏实际,培育壮大成长潜力大、市场前景广的电子商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售后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品牌和标准化等6个服务业细分领域和行业。

(四)科技服务。

围绕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拓展科技创新工程的总体要求,实施“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积极发展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等专业科技服务和综合科技服务,提升科技服务业对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积极开展研发设计服务,加强新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步伐。开展面向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的知识产权培训、专利运营、分析评议、专利代理和专利预警等服务,深化科技和金融结合,积极发展创业孵化服务和科技咨询服务。鼓励整合资源,创新服务模式和商业模式,发展全链条的科技服务。建立主要由市场评价创新成果的机制,加快科技创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知识产权局、省质监局)

以服务制造业、设计产业化为基本导向,积极发展工业设计服务,促进企业培育品牌、提升产品、提高价值。充分发挥制造企业在推动工业设计发展中的主体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设计中心,在市场调研、技术转化、产品设计、工艺设计、包装设计等重点环节提高设计创新和系统集成能力。大力发展专业化设计及相关定制、加工服务,鼓励建立专业化、开放型的工业设计企业,促进工业企业与工业设计企业合作。到2020年,建成10家左右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和100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以及5家辐射力强、服务体系完善、带动作用明显的省区共建工业设计示范园。积极推动南京紫东国际创意园加快中国工业设计服务中心建设,推进工业设计产学研用合作,面向全省制造业提供更好的工业设计服务整合、转化和推广,加快设计创新成果产业化步伐。(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五)信息技术服务。

加快发展以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为代表的信息服务业,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制造业的智能化、柔性化和服务化,促进大规模定制生产等模式创新发展。加快面向工业重点行业的知识库建设,创新面向专业领域的信息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能力。加强相关软件研发,提高信息技术咨询设计、集成实施、运行维护、测试评估和信息安全服务水平,面向工业行业应用提供系统解决方案,促进工业生产业务流程再造和优化。推动工业企业与软件提供商、信息服务提供商联合提升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的数字化水平。支持工业企业所属信息服务机构面向行业和社会提供专业化服务。加快农村互联网宽带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网络信息进村入户。力争到2020年,全省主营业务收入超10亿元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达到80家左右,其中,超100亿元10家、超500亿元1家。(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

重点突破虚拟化、并行计算、海量信息处理、大数据存储、数据挖掘、建模融合等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打造包括芯片、硬件、终端、网络、云中心建设运营、云应用在内的完整产业链。加快建设云计算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平台、公共服务体系和云计算中心,以服务需求引导云计算和大数据产业健康发展。鼓励在政府公共服务、城市管理、电信等领域开展示范应用,加快拓展云服务市场,打造全国领先的云计算、云存储、云安全、云应用服务中心。大力发展商业智能服务,构建基于互联网的大数据采集、分析、挖掘和决策服务系统,加快发展基于大数据分析的精益生产、精准营销、精确物流和市场决策等商业化服务。支持国家四大运营商在江苏建设全国或区域性数据中心。推进国家超级计算(无锡)中心建设和无锡国家云计算服务创新发展试点。引导互联网企业加快向移动互联网领域渗透,在车联网、智能家居、互联网金融、教育、健康、媒体等领域实现新突破。抢抓产业互联网机遇,推进智能制造发展,形成产业互联网先发优势。突破物联网关键技术,开展物联网信息采集、传输、存储、处理等相关软件技术和产品研发,拓展物联网运营服务和增值服务,加快培育物联网信息服务新模式。建立行业和应用标准,大力推进公共交通、环境监测、医疗卫生等领域的物联网应用服务,重点实施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加快无锡国家传感网创新示范区、南京物联网软件产业基地、苏州物联网产品制造基地等重点产业基地建设,培育一批物联网软件、系统集成和运营服务重点企业,将我省建成物联网应用示范先行区。(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

(六)金融服务。

壮大地方金融实力,完善地方金融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鼓励银行、证券、保险等骨干金融企业强强联合,探索以相互参股等方式整合资源、共赢发展。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行业,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非金融机构和网络借贷、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网络支付、众筹等新型业态,健全金融市场体系。支持紫金投资、无锡国联、苏州国发等地方金融控股平台创新发展,增强对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和新型金融市场主体、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的综合性投资能力,提升控股公司金融资产管理水平和运行质量。支持“开鑫贷”P2P网上借贷平台发展。(责任单位: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

着力推进融资租赁发展,建立完善融资租赁业运营服务和管理信息系统,丰富租赁方式,提升专业水平,形成融资渠道多样、集约发展、监管有效、法律体系健全的融资租赁服务体系。紧密联系产业需求,积极开展租赁业务创新和制度创新,大力推广大型制造设备、施工设备、运输工具、生产线等融资租赁服务,支持中小微融资租赁企业发展。鼓励融资租赁服务企业加强与商业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合作,多渠道拓展融资空间,实现规模化经营。引导企业利用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建设程序标准化、管理规范化、运转高效的租赁物与二手设备流通市场,建立和完善租赁物公示、查询系统和融资租赁资产退出机制。加快研究制定融资租赁行业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建立系统性行业风险防范机制。(责任单位:省金融办、省商务厅)

(七)现代物流。

抓住机场、轨道交通、深水航道等重点工程建设机遇,加快形成南京、徐州、连云港三大国家级区域性物流枢纽城市,打造苏锡常、南通省级区域性物流枢纽城市(群)。完善物流建设和服务标准,引导物流设施资源集聚集约发展,培育一批综合物流中心、专业物流中心和配送中心,加快快递业发展。引导企业剥离物流业务,培育壮大本土现代物流企业,进一步优化供应链管理服务,促进向第三方、第四方物流服务转型。推动快递业与制造业、电子商务、跨境网购、交通运输业协同发展,规范快递市场监管,促进快递企业转型升级。完善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加强产销衔接,扩大农超对接规模。在关系民生的农产品、药品、快速消费品等重点领域开展标准化托盘循环共用示范试点。推进电子口岸和大通关建设,拓展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功能,努力形成接轨国际、服务全国、辐射周边的现代物流产业高地。

完善物流业与制造业联动发展对接平台,促进建立新型的产业联动战略合作关系,推动物流业与制造业深度融合,鼓励有条件的生产制造型企业积极引入物流供应链管理理念,加快向制造服务型企业转型。大力培育重点物流基地(园区)和重点物流企业,充分发挥物流基地(园区)整体效能和集聚带动作用,鼓励和吸引更多的骨干物流企业入驻基地(园区),促进供应链相关环节在物流基地(园区)内实现集聚、衔接和联动。引导扶持一批综合能力较强、行业影响较大的第三方物流企业上规模、上水平,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着力打造江苏物流知名品牌。

加强核心技术开发,重点推进云计算、物联网、北斗导航及地理信息等技术在物流智能化管理方面的应用。加强综合性、专业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和货物配载中心建设,衔接货物信息,匹配运载工具,提高物流企业运输工具利用效率,降低运输车辆空驶率。依托一批重点物流基地(园区),推进物流过程可视化智能管理调度中心、智能化物流配送中心、智能化口岸物流等物联网物流应用示范基地建设。在汽车、钢铁、医药等重点行业,推进智能物流数据中心和分析应用中心建设,打造一批区域和行业智能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优化物流配送网络,鼓励统一配送和共同配送,实现交通物流、产地物流和城市配送物流无缝衔接,形成成本最低、时间最短、效率最高的物流运作网络。推广甩挂运输和多式联运,推进新能源汽车、仓库太阳能发电、托盘共用系统应用,实现物流产业低碳绿色发展。充分利用重大技术装备“首购首用”政策,推动物流新技术在港口物流、冷链物流、产品溯源管理等重点领域的应用,实现物流全过程监控和管理。(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省公安厅)

(八)商务服务。

大力发展法律服务、评估检测、会计审计、广告咨询等商务服务业,推动商务服务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发展。引导商务咨询企业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为重点,加快发展战略规划、营销策划、市场调查、管理咨询等提升产业发展素质的咨询服务,积极发展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税务、勘察设计、工程咨询等专业咨询服务。鼓励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创造自主知识产权,加快数字版权保护技术研发,扩大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共享范围,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创新积极性。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和中介服务体系,加强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发展检索、分析、数据加工等基础服务,培育知识产权转化、投融资等市场化服务。加快南京河西CBD、昆山花桥国际商务城、连云港大陆桥国际商务中心等重点载体建设,努力把江苏建设成为商务服务最好、商务成本最低、商务环境最优的省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

(九)服务外包。

把握全球服务外包发展新趋势,积极承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大力培育在岸服务外包市场。适应生产性服务业社会化、专业化发展要求,鼓励服务外包,促进企业突出核心业务、优化生产流程、创新组织结构、提高质量和效率。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发展信息技术外包、业务流程外包和知识流程外包业务,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支撑。鼓励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购买专业化服务,加强管理创新。支持企业购买专业化服务,构建数字化服务平台,实现包括产品设计、工艺流程、生产规划、生产制造和售后服务在内的全过程管理。加快南京、苏州、无锡3个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省级示范城市、示范区建设,培育一批服务外包领军企业和集聚区,打造全国服务外包高地和国际知名的服务外包产业集聚地。(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十)电子商务。

积极推动电商拓市,深化大中型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促进大宗原材料网上交易、工业产品网上定制、上下游关联企业业务协同发展,创新组织结构和经营模式。引导小微企业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开展业务。引导和支持生产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强化供应链管理,提高专业化生产制造能力,发展网络定制产品。推动关键技术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引导电子商务企业积极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强数据分析和价值挖掘。支持省内有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和金融机构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加强个人理财、小微企业融资、保险等领域的产品创新,构建移动支付、在线支付、跨境支付等多元化电子支付体系,打造集网络销售、网络支付、融资服务等多业务于一体的综合平台。支持苏宁集团以互联网零售为主体,打造线上线下融合的O2O全渠道、全开放运营模式。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统计监测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电子商务标准体系和快递服务质量评价体系。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积极培育农产品电子商务和有利于农民就地就业的特色电子商务,鼓励网上购销对接等多种交易方式。积极争取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试点,探索政策突破和业务模式创新,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先行先试。到2020年,电子商务对全省经济增长的贡献度显著提高,全省电子商务发展水平位于全国前列。(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金融办)

依托电子信息产业基础,大力发展以内外交易和服务经济为目的的互联网平台,重点打造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平台、壮大特色电子商务流通平台、培育生活需求细分服务平台、提升信息化资讯服务平台、构建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地区面向重点行业领域发展专业特色平台。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向平台化转型,加快电子商务支付类、应用及平台建设类、营销服务类、物流服务类等平台型、功能型企业发展,着力培育一批信誉好、实力强的平台龙头企业。推动电子商务平台不断丰富商品和服务种类,逐步形成不同类型平台企业配套发展、协同联动、服务共赢的“平台集聚经济”。支持面向跨境贸易的多语种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服务创新和应用推广。优化配套环境,推动信息技术、信用、物流、检测、认证等服务体系发展,促进贸易、服务、金融和物流效率不断提升,使平台经济成为全省实施转型升级战略的重要推动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

(十一)节能环保服务。

健全节能环保法规和标准体系,增强节能环保指标的刚性约束,严格落实奖惩措施。大力发展节能减排投融资、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审核、工程咨询、节能评估等第三方节能环保服务体系。规范引导建材、冶金、化工、能源企业协同开展城市及产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处理,建立交易市场。鼓励结合改善环境质量和治理污染的需要,开展环保服务活动。发展系统设计、成套设备、工程施工、调试运行和维护管理等环保服务总承包。鼓励大型重点用能单位依托自身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开展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探索排污权抵押融资模式,拓展节能环保设施融资、租赁业务。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探索节能量市场化交易。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和废弃物逆向物流交易平台。积极发展再制造专业技术服务,建立再制造旧件回收、产品营销、溯源等信息化管理系统。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继续开展省级以上开发区生态园区创建工作,积极引导生产性企业实现资源、能源综合利用。大力推进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盐城环保科技城、泰兴环保科技产业园发展环保服务业。(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十二)检验检测。

加强计量、检测技术、检测装备研发等基础能力建设,发展面向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观测、分析、测试、检验、标准、认证等服务,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产品质检中心和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加快发展药品、医疗器械、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等检验检测以及进出口检验检疫服务,加强先进重大装备、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服务,积极发展在线检测。开拓电子商务等服务认证领域,完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体系。引导检验检测认证机构集聚发展,加快推进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鼓励不同所有制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检验检测认证集团。(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江苏检验检疫局)

(十三)售后服务。

鼓励企业将售后服务作为开拓市场、提高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增强服务功能,健全服务网络,提升服务质量,完善服务体系。完善产品“三包”制度,推动发展产品配送、安装调试、以旧换新等售后服务,积极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发展远程检测诊断、运营维护、技术支持等售后服务新业态。大力发展专业维护维修服务,加快技术研发与应用,促进维护维修服务业务和服务模式创新,鼓励开展设备监理、维护、修理和运行等全生命周期服务。积极发展专业化、社会化第三方维护维修服务,支持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内设机构向专业维护维修公司转变。完善售后服务标准,加强售后服务专业队伍建设,健全售后服务认证制度和质量监测体系,不断提高用户满意度。(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

(十四)人力资源服务。

以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为重点,推进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大力开发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群体需求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产品。提高人力资源服务水平,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供求对接,引导各类企业通过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提升人力资源管理开发和使用水平,提升劳动者素质和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加快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综合型、专业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支持中国苏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等重点园区建设,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统筹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和企业等各种培训资源,强化生产性服务业所需的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开发培训。加快推广中关村科技园区股权激励试点经验,调动科研人员创新进取的积极性。营造尊重人才、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充分发挥作用的社会环境。围绕我省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发展目标,加快培养造就一支门类齐全、技艺精湛、素质优良的技能人才队伍。(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五)品牌和标准化。

积极推动服务业企业自主品牌创建,重点培育金融、现代物流、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品牌,创建电子商务、云计算、物联网等新兴服务业品牌,形成一批在全国乃至国际范围内有影响力的江苏服务业品牌企业和江苏服务业区域品牌。重点支持技术先进型生产服务业企业和省级服务外包基地完善商标战略规划、创建知名品牌。大力开展“标准提升服务质量行动”,突出抓好信息、物流、金融、科技、商务服务、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和新型业态服务标准的制(修)订、实施与推广,积极推进国家级、省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一批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加大生产性服务业标准的推广应用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项目。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积极创建知名品牌,增强独特文化特质,以品牌引领消费,带动生产制造,推动形成具有江苏特色的品牌价值评价机制。(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落实和完善支持政策

(十六)扩大改革开放。

进一步放开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市场准入,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不得对社会资本设置歧视性障碍,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发展生产性服务业。进一步减少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前置审批和资质认定项目,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有利于公平竞争的体制机制。允许社会资本参与应用型技术研发机构市场化改革。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国家和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引导外资企业来苏设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各类功能性总部和分支机构、研发中心、营运基地等。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放开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加快落实服务业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政策措施,对已经明确的扩大开放要求,要抓紧制定配套措施。积极对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研究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加强苏港、苏澳、苏台、苏新服务业合作,加快推进昆山与台湾地区的服务业合作试点。(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依托现有产品贸易优势,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大力拓展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空间。推进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和企业备案单一窗口模式试点,进一步提高生产性服务业境外投资的便利化程度。鼓励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开拓国际营销渠道,积极争取跨境电子商务通关试点。鼓励设立境外投资贸易服务机构,做好境外投资需求的规模、领域和国别研究,提供对外投资准确信息,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咨询服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十七)完善土地和价格政策。

合理安排生产性服务业用地,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强化生产性服务业土地保障,对列入省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符合点供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可由省国土资源部门给予优先保障;对列入现代服务业“十百千”行动计划的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项目,其用地指标由各地给予优先保障。鼓励工业企业以利用自有工业用地或提高容积率等方式,兴办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自营生产性服务业,经依法批准,对提高自有工业用地容积率用于自营生产性服务业的工业企业,可按新用途办理相关手续。鼓励通过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发展生产性服务业。(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建立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生产性服务业价格形成机制,规范服务价格。建立科学合理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贷款定价机制,加大对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企业的支持力度。对工业企业分离出的非核心业务,在水、气方面实行与原企业相同的价格政策。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企业,可申请参与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加强对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违规收费项目的清理和监督检查。(责任单位:省物价局、省能源局)

(十八)创新金融服务。

鼓励商业银行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开发适合生产性服务业特点的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探索金融机构针对平台企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开展产业链融资、企业圈融资、商圈融资等创新实践。支持节能环保、检验检测等服务业项目以预期收益质押获得贷款。积极探索利用知识产权质押、仓单质押、信用保险保单质押、股权质押、商业保理等多种方式融资的可行措施。建立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搭建方便快捷的融资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上市融资、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对省生产性服务业示范企业,优先支持其发行中长期企业债券、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对于规模较小但具有稳定现金流的项目,支持其通过项目信托计划、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扩大资金来源。完善动产抵(质)押登记公示体系,建立健全动产押品管理公司监管制度。根据研发、设计、应用的阶段特征和需求,建立完善相应的融资支持体系和产品,支持商业银行发行专项金融债券,服务小微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行免征营业税政策。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扩大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担保业务规模。(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十九)完善财税政策。

积极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扩围工作。根据生产性服务业产业融合度高的特点,完善促进生产性服务业的税收政策。支持集团型物流企业总分机构实行增值税合并纳税,以适应物流业网络化经营要求,平衡物流企业集团税负。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节能环保等科技型、创新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可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加大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进口设备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落实力度。对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按规定减免相关税收。地方财政在各自事权和支出责任范围内,重点支持公共基础设施、市场诚信体系、标准体系建设以及公共服务平台等服务业发展薄弱环节建设,探索完善财政资金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动建立统一开放、规范竞争的服务业市场体系。鼓励开发区、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基地、服务业集聚区和发展示范区积极建设重大服务平台。积极研究自主创新产品首次应用政策,增加对研发设计成果应用的支持。完善政府采购办法,逐步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力度,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都可以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交给社会力量承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科技厅)

充分发挥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的作用,重点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双百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创新引导资金扶持方式,探索以服务业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融资增信等方式,吸引各类社会投资和金融机构加大对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和项目的支持力度,更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改革鼓励服务业企业创新的支持方式,加大力度奖励创新成果,营造企业创新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四、营造服务业发展良好环境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与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新任务、新要求相适应的工作体系和推进机制,省服务业领导小组负责推进全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生产性服务业的组织协调、统筹规划、任务分解和政策研究,相关部门按行业领域和职责分工,制定具体推进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完成。各地结合实际,建立市级层面相应工作机构和推进机制,共同推动我省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十一)强化人才支撑。发挥中高级专业人才对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创新的关键作用,研究制定吸引和留住中高级专业人才的政策措施。鼓励创新型人才发展,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专项资金为服务业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经费支持。建设大型专业人才服务平台,增强人才供需衔接。各地可结合实际对面广量大的生产性服务业紧缺人才培训给予适当补助。建立人才国际化政策体系,在海外人才落户、住房安排、社会保障、子女入学、配偶安置、重大科技项目承担、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等方面优先予以支持。(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十二)建立健全统计制度。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结合我省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江苏生产性服务业及重点领域统计分类,完善相关统计制度并在此基础上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明确各有关部门相关统计任务。建立健全有关部门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形成年度、季度生产性服务业信息发布制度。(责任单位:省统计局)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精神研究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和实施细则,确保各项工作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和跟踪分析,每半年向省政府报告1次落实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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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施意见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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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

  • CEK-12品种:促进剂 容量:25kg/包
  • kg
  • 长风
  • 13%
  • 上海长风化工厂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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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

  • RP-4品种:促进剂 容量:20kg/包
  • kg
  • 长风
  • 13%
  • 上海长风化工厂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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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服务建筑业用水

  • 珠海市2011年12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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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服务、建筑用水

  • 珠海市2016年1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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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服务、建筑用水

  • 珠海市2015年12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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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服务、建筑用水

  • 珠海市2015年9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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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服务、建筑用水

  • 珠海市2015年6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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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关于工料机单价调整文件

  • 由于物价涨落事件
  • 1富盛
  • 1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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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代表造型+圩镇发展口号

  • 激光机器切割不锈钢面板,人工采用热浸锌方管焊接异型架,打磨平滑,抹原子灰,内置佛山LED灯内发光,3000K,进口8mm亚力面板,边框用饭金焊接烤漆,茶叶造型用钣金造型烤漆,内双面采用激活UV彩打内容,1.5×1.1×0.15米
  • 68个
  • 1
  • 中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2-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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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反馈

  • 可回复和处理游客意见和建议
  • 1套
  • 1
  • 高档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2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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桌面云系统实施服务

  • 系统实施服务
  • 1套
  • 1
  • 华为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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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S升级服务

  • IPS升级服务时间36个月-含华为通用安全平台软件
  • 1.0套
  • 1
  • 华为牌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5-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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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施意见简介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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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施意见简介文献

省政府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实施意见 省政府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实施意见

省政府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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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406KB

页数: 6页

[本刊讯]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工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总量不断扩大,质量不断提高,已成为全省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同时,也存在产业结构不够优、自主创新能力不够强、可持续发展水平不够高等问题。当前,我省工业经济正经受着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严峻挑战,也面临着调整和振兴的重大机遇。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

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 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

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

格式:pdf

大小:406KB

页数: 8页

<正>苏政发[2013]147号2013年11月26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精神,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促进节能减排和民生改善,实

国务院: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指导意见

国发[2014]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高度重视服务业发展。近年来陆续出台了家庭、养老、健康、文化创意等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指导意见,服务供给规模和质量水平明显提高。与此同时,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水平不高、结构不合理等问题突出,亟待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涉及农业、工业等产业的多个环节,具有专业性强、创新活跃、产业融合度高、带动作用显著等特点,是全球产业竞争的战略制高点。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是向结构调整要动力、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重大措施,既可以有效激发内需潜力、带动扩大社会就业、持续改善人民生活,也有利于引领产业向价值链高端提升。为加快重点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进一步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科学规划布局,放宽市场准入,完善行业标准,创造环境条件,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创新发展,实现服务业与农业、工业等在更高水平上有机融合,推动我国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鼓励和支持各种所有制企业根据市场需求,积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坚持突出重点。以显著提升产业发展整体素质和产品附加值为重点,围绕全产业链的整合优化,充分发挥生产性服务业在研发设计、流程优化、市场营销、物流配送、节能降耗等方面的引领带动作用。

坚持创新驱动。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专业化生产性服务业体系,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在生产性服务业的应用,鼓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市场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发展新兴生产性服务业态。

坚持集聚发展。适应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发展趋势,深入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因地制宜引导生产性服务业在中心城市、制造业集中区域、现代农业产业基地以及有条件的城镇等区域集聚,实现规模效益和特色发展。

二、发展导向

以产业转型升级需求为导向,进一步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引导企业进一步打破“大而全”、“小而全”的格局,分离和外包非核心业务,向价值链高端延伸,促进我国产业逐步由生产制造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

(一)鼓励企业向价值链高端发展。

鼓励农业企业和涉农服务机构重点围绕提高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能力,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完善农副产品流通体系。鼓励有能力的工业企业重点围绕提高研发创新和系统集成能力,发展市场调研、产品设计、技术开发、工程总包和系统控制等业务。加快发展专业化设计及相关定制、加工服务,建立健全重大技术装备第三方认证制度。促进专利技术运用和创新成果转化,健全研发设计、试验验证、运行维护和技术产品标准等体系。重点围绕市场营销和品牌服务,发展现代销售体系,增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能力。强化期货、现货交易平台功能。鼓励分期付款等消费金融服务方式。推进仓储物流、维修维护和回收利用等专业服务的发展。

(二)推进农业生产和工业制造现代化。

搭建各类农业生产服务平台,加强政策法律咨询、市场信息、病虫害防治、测土配方施肥、种养过程监控等服务。健全农业生产资料配送网络,鼓励开展农机跨区作业、承包作业、机具租赁和维修服务。推进面向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的基础工艺、基础材料、基础元器件研发和系统集成以及生产、检测、计量等专业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开展工程项目、工业设计、产品技术研发和检验检测、工艺诊断、流程优化再造、技能培训等服务外包,整合优化生产服务系统。发展技术支持和设备监理、保养、维修、改造、备品备件等专业化服务,提高设备运行质量。鼓励制造业与相关产业协同处置工业“三废”及社会废弃物,发展节能减排投融资、清洁生产审核及咨询等节能环保服务。

(三)加快生产制造与信息技术服务融合。

支持农业生产的信息技术服务创新和应用,发展农作物良种繁育、农业生产动态监测、环境监控等信息技术服务,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鼓励将数字技术和智能制造技术广泛应用于产品设计和制造过程,丰富产品功能,提高产品性能。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积极发展定制生产,满足多样化、个性化消费需求。促进智能终端与应用服务相融合、数字产品与内容服务相结合,推动产品创新,拓展服务领域。发展服务于产业集群的电子商务、数字内容、数据托管、技术推广、管理咨询等服务平台,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三、主要任务

现阶段,我国生产性服务业重点发展研发设计、第三方物流、融资租赁、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商务咨询、服务外包、售后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和品牌建设。

(一)研发设计。

积极开展研发设计服务,加强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大力发展工业设计,培育企业品牌、丰富产品品种、提高附加值。促进工业设计向高端综合设计服务转变。支持研发体现中国文化要素的设计产品。整合现有资源,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推进产学研用合作,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步伐。鼓励建立专业化、开放型的工业设计企业和工业设计服务中心,促进工业企业与工业设计企业合作。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和中介服务体系,发展研发设计交易市场。开展面向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的知识产权培训、专利运营、分析评议、专利代理和专利预警等服务。建立主要由市场评价创新成果的机制,加快研发设计创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二)第三方物流。

优化物流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提高物流企业配送的信息化、智能化、精准化水平,推广企业零库存管理等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加强核心技术开发,发展连锁配送等现代经营方式,重点推进云计算、物联网、北斗导航及地理信息等技术在物流智能化管理方面的应用。引导企业剥离物流业务,积极发展专业化、社会化的大型物流企业。完善物流建设和服务标准,引导物流设施资源集聚集约发展,培育一批具有较强服务能力的生产服务型物流园区和配送中心。加强综合性、专业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和货物配载中心建设,衔接货物信息,匹配运载工具,提高物流企业运输工具利用效率,降低运输车辆空驶率。提高物流行业标准化设施、设备和器具应用水平以及托盘标准化水平。继续推进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示范工作和快递服务制造业工作,加强仓储、冷链物流服务。大力发展铁水联运、江海直达、滚装运输、道路货物甩挂运输等运输方式,推进货运汽车(挂车)、列车标准国际化。优化城市配送网络,鼓励统一配送和共同配送。推动城市配送车辆标准化、标识化,建立健全配送车辆运力调控机制,完善配送车辆便利通行措施。在关系民生的农产品、药品、快速消费品等重点领域开展标准化托盘循环共用示范试点。完善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加强产销衔接,扩大农超对接规模,加快农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改造升级,拓展农产品加工服务。

(三)融资租赁。

建立完善融资租赁业运营服务和管理信息系统,丰富租赁方式,提升专业水平,形成融资渠道多样、集约发展、监管有效、法律体系健全的融资租赁服务体系。大力推广大型制造设备、施工设备、运输工具、生产线等融资租赁服务,鼓励融资租赁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引导企业利用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鼓励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开拓国际市场。紧密联系产业需求,积极开展租赁业务创新和制度创新,拓展厂商租赁的业务范围。引导租赁服务企业加强与商业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合作,充分利用境外资金,多渠道拓展融资空间,实现规模化经营。建设程序标准化、管理规范化、运转高效的租赁物与二手设备流通市场,建立和完善租赁物公示、查询系统和融资租赁资产退出机制。加快研究制定融资租赁行业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和行业自律。建立系统性行业风险防范机制,以及融资租赁业统计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

(四)信息技术服务。

发展涉及网络新应用的信息技术服务,积极运用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推动制造业的智能化、柔性化和服务化,促进定制生产等模式创新发展。加快面向工业重点行业的知识库建设,创新面向专业领域的信息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能力。加强相关软件研发,提高信息技术咨询设计、集成实施、运行维护、测试评估和信息安全服务水平,面向工业行业应用提供系统解决方案,促进工业生产业务流程再造和优化。推动工业企业与软件提供商、信息服务提供商联合提升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的数字化水平。支持工业企业所属信息服务机构面向行业和社会提供专业化服务。加快农村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信息进村入户。

(五)节能环保服务。

健全节能环保法规和标准体系,增强节能环保指标的刚性约束,严格落实奖惩措施。大力发展节能减排投融资、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审核、工程咨询、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节能评估等第三方节能环保服务体系。规范引导建材、冶金、能源企业协同开展城市及产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处理,建立交易市场。鼓励结合改善环境质量和治理污染的需要,开展环保服务活动。发展系统设计、成套设备、工程施工、调试运行和维护管理等环保服务总承包。鼓励大型重点用能单位依托自身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开展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建设“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平台,积极探索节能量市场化交易。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和废弃物逆向物流交易平台。积极发展再制造专业技术服务,建立再制造旧件回收、产品营销、溯源等信息化管理系统。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p#分页标题#e#

(六)检验检测认证。

加快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鼓励不同所有制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平等参与市场竞争,不断增强权威性和公信力,为提高产品质量提供有力的支持保障服务。加强计量、检测技术、检测装备研发等基础能力建设,发展面向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全过程的分析、测试、计量、检验等服务。建设一批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构建国家产业计量测试服务体系。加强先进重大装备、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服务,加快发展药品检验检测、医疗器械检验、进出口检验检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等服务,发展在线检测,完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体系。开拓电子商务等服务认证领域。优化资源配置,引导检验检测认证机构集聚发展,推进整合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检验检测标准,开展检验检测认证结果和技术能力国际互认。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检验检测认证集团。加大生产性服务业标准的推广应用力度,深化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

(七)电子商务。

深化大中型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促进大宗原材料网上交易、工业产品网上定制、上下游关联企业业务协同发展,创新组织结构和经营模式。引导小微企业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开展业务。抓紧研究制定鼓励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意见。深化电子商务服务集成创新。加快并规范集交易、电子认证、在线支付、物流、信用评估等服务于一体的第三方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发展。加快推进适应电子合同、电子发票和电子签名发展的制度建设。建设开放式电子商务快递配送信息平台和社会化仓储设施网络,加快布局、规范建设快件处理中心和航空、陆运集散中心。鼓励对现有商业设施、邮政便民服务设施等的整合利用,加强共同配送末端网点建设,推动社区商业电子商务发展。深入推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建设,发展电子商务可信交易保障、交易纠纷处理等服务。建立健全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工作保障机制。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统计监测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电子商务标准体系和快递服务质量评价体系。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积极培育农产品电子商务,鼓励网上购销对接等多种交易方式。支持面向跨境贸易的多语种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服务创新和应用推广。积极发展移动电子商务,推动移动电子商务应用向工业生产经营和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延伸。

(八)商务咨询。

提升商务咨询服务专业化、规模化、网络化水平。引导商务咨询企业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为重点,大力发展战略规划、营销策划、市场调查、管理咨询等提升产业发展素质的咨询服务,积极发展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税务、勘察设计、工程咨询等专业咨询服务。发展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开展咨询设计、集成实施、运行维护、测试评估、应用系统解决方案和信息安全服务。加强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发展检索、分析、数据加工等基础服务,培育知识产权转化、投融资等市场化服务。重视培育品牌和商誉,发展无形资产、信用等评估服务。抓紧研究制定咨询服务业发展指导意见。依法健全商务咨询服务的职业评价制度和信用管理体系,加强执业培训和行业自律。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合作,推动商务咨询服务国际化发展。 

(九)服务外包。

把握全球服务外包发展新趋势,积极承接国际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大力培育在岸服务外包市场。抓紧研究制定在岸与离岸服务外包协调发展政策。适应生产性服务业社会化、专业化发展要求,鼓励服务外包,促进企业突出核心业务、优化生产流程、创新组织结构、提高质量和效率。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发展信息技术外包、业务流程外包和知识流程外包服务业务,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支撑。鼓励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购买专业化服务,加强管理创新。支持企业购买专业化服务,构建数字化服务平台,实现包括产品设计、工艺流程、生产规划、生产制造和售后服务在内的全过程管理。

(十)售后服务。

鼓励企业将售后服务作为开拓市场、提高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增强服务功能,健全服务网络,提升服务质量,完善服务体系。完善产品“三包”制度,推动发展产品配送、安装调试、以旧换新等售后服务,积极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发展远程检测诊断、运营维护、技术支持等售后服务新业态。大力发展专业维护维修服务,加快技术研发与应用,促进维护维修服务业务和服务模式创新,鼓励开展设备监理、维护、修理和运行等全生命周期服务。积极发展专业化、社会化的第三方维护维修服务,支持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内设机构向专业维护维修公司转变。完善售后服务标准,加强售后服务专业队伍建设,健全售后服务认证制度和质量监测体系,不断提高用户满意度。

(十一)人力资源服务和品牌建设。

以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为重点,推进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大力开发能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群体需求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产品。提高人力资源服务水平,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供求对接,引导各类企业通过专业化的人力资源服务提升人力资源管理开发和使用水平,提升劳动者素质和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加快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综合型、专业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统筹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和企业等各种培训资源,强化生产性服务业所需的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开发培训。加快推广中关村科技园区股权激励试点经验,调动科研人员创新进取的积极性。营造尊重人才、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充分发挥作用的社会环境。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积极创建知名品牌,增强独特文化特质,以品牌引领消费,带动生产制造,推动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品牌价值评价机制。

四、政策措施

从深化改革开放、完善财税政策、强化金融创新、有效供给土地、健全价格机制和加强基础工作等方面,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最大限度地激发企业和市场活力。

(一)进一步扩大开放。

进一步放开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市场准入,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不得对社会资本设置歧视性障碍,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发展生产性服务业。进一步减少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前置审批和资质认定项目,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加快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允许社会资本参与应用型技术研发机构市场化改革。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引导外资企业来华设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各类功能性总部和分支机构、研发中心、营运基地等。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放开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加快研究制定服务业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政策措施,对已经明确的扩大开放要求,要抓紧落实配套措施。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发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在服务业领域先行先试的作用。加强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服务业合作,加快推进深圳前海、珠海横琴、广州南沙与港澳地区,福建厦门、平潭和江苏昆山与台湾地区的服务业合作试点。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依托现有产品贸易优势,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大力拓展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空间。简化境外投资审批程序,进一步提高生产性服务业境外投资的便利化程度。鼓励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开拓国际营销渠道,积极研究为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快递企业提供便利通关措施。加快跨境电子商务通关试点建设。鼓励设立境外投资贸易服务机构,做好境外投资需求的规模、领域和国别研究,提供对外投资准确信息,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咨询服务。

(二)完善财税政策。

尽快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扩大到服务业全领域。根据生产性服务业产业融合度高的特点,完善促进生产性服务业的税收政策。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节能环保等科技型、创新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可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研究适时扩大生产性服务业服务产品出口退税政策范围,制定产品退税目录和具体管理办法。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在各自事权和支出责任范围内,重点支持公共基础设施、市场诚信体系、标准体系建设以及公共服务平台等服务业发展薄弱环节建设,探索完善财政资金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动建立统一开放、规范竞争的服务业市场体系。鼓励开发区、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基地、服务业集聚区和发展示范区积极建设重大服务平台。积极研究自主创新产品首次应用政策,增加对研发设计成果应用的支持。完善政府采购办法,逐步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力度,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都可以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交给社会力量承担。研究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的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

(三)创新金融服务。

鼓励商业银行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开发适合生产性服务业特点的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发展商圈融资、供应链融资等融资方式。支持节能环保服务项目以预期收益质押获得贷款。研究制定利用知识产权质押、仓单质押、信用保险保单质押、股权质押、商业保理等多种方式融资的可行措施。建立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完善动产抵(质)押登记公示体系,建立健全动产押品管理公司监管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融资,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商业银行发行专项金融债券,服务小微企业。根据研发、设计、应用的阶段特征和需求,建立完善相应的融资支持体系和产品。搭建方便快捷的融资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服务实行免征营业税政策。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扩大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担保业务规模。

(四)完善土地和价格政策。

合理安排生产性服务业用地,促进节约集约发展。鼓励工业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兴办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自营生产性服务业,经依法批准,对提高自有工业用地容积率用于自营生产性服务业的工业企业,可按新用途办理相关手续。选择具备条件的城市和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鼓励通过对城镇低效用地的改造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加强对服务业发展示范区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与土地利用工作的协同指导。

建立完善主要以市场决定价格的生产性服务业价格形成机制,规范服务价格。建立科学合理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贷款定价机制,加大对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快落实生产性服务业用电、用水、用气与工业同价。对工业企业分离出的非核心业务,在水、气方面实行与原企业相同的价格政策。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企业,可申请参与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加强对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违规收费项目的清理和监督检查。

(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人才队伍建设。

鼓励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创造自主知识产权,加强对服务模式、服务内容等创新的保护。加快数字版权保护技术研发,推进国家版权监管平台建设。扩大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共享范围,促进知识产权协同创新。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创新积极性。加强政府引导,及时发布各类人才需求导向等信息。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创新团队培养,建立创新发展服务平台。研究促进设计、创意人才队伍建设的措施办法,鼓励创新型人才发展。建设大型专业人才服务平台,增强人才供需衔接。

(六)建立健全统计制度。

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抓紧研究制定生产性服务业及重点领域统计分类,完善相关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明确各有关部门相关统计任务。建立健全有关部门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形成年度、季度信息发布机制。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重大意义,把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的重要任务,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研究制定扶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抓紧制定各项配套政策和落实政策措施分工的具体措施,营造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对本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分析,每半年向国务院报告一次落实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在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同时,要围绕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继续大力发展生活性服务业,落实和完善生活性服务业支持政策,拓展新领域,不断丰富健康、家庭、养老等服务产品供给;发展新业态,不断提高网络购物、远程教育、旅游等服务层次水平;培育新热点,不断扩大文化创意、数字家庭、信息消费等消费市场规模,做到生产性服务业与生活性服务业并重、现代服务业与传统服务业并举,切实把服务业打造成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新引擎。

国务院 2014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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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关于促进快递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快递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州府发〔2016〕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1号)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快递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5〕5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州快递业提速转型升级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更好地服务生产性服务业、城市与农村生活性服务业,培育全州经济新增长点,让更多的本州特色产品走出黔西南,更好发挥快递业推动流通、促进消费、扩大就业、惠及民生的重要作用,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市场主导、安全为基、创新驱动、协同发展的基本原则,以“互联网+快递”为发展方向,不断完善全州快递服务网络体系建设,促进快递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提升寄递安全和服务质量,推动快递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带动我州特色农业、生产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协同发展,全面发挥快递业在活跃流通、支撑电子商务、扩大就业、促进发展、服务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发展目标

2020年,基本建成普惠城乡、技术先进、服务优质、安全高效、绿色节能的快递服务体系,形成覆盖全州、联通全国的服务网络,打造一批优势突出、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特色快递服务集群。快递业务量达到650万件以上,年均增长30%;快递业务收入达到1.6亿元以上,年均增长29%;我州人均使用快递业务达20件以上,提供就业岗位5000个以上。黔西南州邮政(快递)分拣转运中心功能及配套设施完善,各县(市、试验区)邮政(快递)分拣转运中心建成,实现乡乡有网点、村村通快递。

三、重点任务

(一)提升服务质量

鼓励各类资本依法进入快递领域,引导快递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服务质量监测,降低快件延误率、损毁率、丢失率和投诉率,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州邮政管理局)

(二)加强快递园区建设

1.加快黔西南州邮政(快递)分拣转运中心建设。加快建设进度,配套完善中心水、电、路、网络、通讯等生产基础设施和生活配套设施。发挥中心集聚效应,依托交通优势,整合各方资源,拓展电子商务、仓储配送等关联服务,加快建成设施先进、布局科学、支撑有力、运转高效的快递示范区,助推区域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和相关产业布局的优化和融合。(牵头单位:州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兴义市人民政府)

2.建成县级邮政(快递)分拣转运中心。各县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划拨土地、匹配部分资金建设一批具备集中仓储、分拣处理、快速集散、统一配送、商品展示等服务功能的县级快递分拨中心,实现快件分级分拨,形成上游与州分拣转运中心功能互为补充、联动发展,下游与区域各乡镇顺畅衔接、有力支撑的良好布局,努力形成与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邮政、快递园区体系。(牵头单位:州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邮政公司、各县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

(三)推进“互联网+快递”发展 

1.建设快递物联网。依托大数据技术特别是“智能交通云”“电子商务云”“贵州农经网”等平台,加快建设黔西南州快递物联网,对电商产品流量流向进行分析,合理调配运输资源,实现电商产品与快递运输的高效协同,提高流通效率,降低物流成本。积极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引导企业对业务受理、仓储管理、分拣配送、客户管理、安全监控、信息跟踪查询等生产管理环节进行全方位的监测、分析,引导企业加强数据分析,合理规划网点布局,优化网络运输路径,推广电子快递运单,提高企业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牵头单位:州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商粮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喀斯特研究院、州邮政公司)

2.发展农特产品快递。加强农特产品寄递配送体系建设,鼓励邮政、快递企业在生产农特产品的乡镇开设农村服务网点,积极服务农户和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对接城市农产品集散地、农贸市场,安排必要经费支持兴义市开展农村电商“平地化上行”物流快递试点。支持快递企业提升农特生鲜寄递服务水平,为农特生鲜产品提供优质的包装、仓储、运输服务,实现农特生鲜产品直封、直发、直运,拓宽农特生鲜产品外销寄递渠道。(牵头单位:州农委,责任单位:州商粮局、州畜牧水产局、州工商局、州邮政公司、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

(四)完善城乡服务网络

1.深化邮政“乡乡设所、村村通邮”。充分利用全州所有乡镇邮政网点全覆盖的网络优势,通过村邮站、便民站、捎转站和流动服务等形式将服务能力延伸至村,并在农村邮政网点搭载农村电子商务、代收代缴费、农村客运、农资配送等多种服务。(牵头单位:州邮政公司,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

2.加快推进“快递下乡”。引导快递企业结合农村特色产业发展和电商服务需求,在重点乡镇和特色村寨布局服务网点,逐步实现多个品牌快递企业服务延伸至乡镇,打通“黔货出山”和“网货下乡”的双向寄递通道。(牵头单位:州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

3.优化城市配送体系。完善城市邮政、快递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城市快递服务网络布局。推进快递“三进”(进社区、进机关、进校园),提升城市快递配送基础设施保障能力,鼓励快递企业、电商企业或第三方企业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写字楼、商住小区等快件投递量大的区域配建“智能快递箱”,缩短快递末端配送时限,有效解决末端投递矛盾。(牵头单位:州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州教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

(五)衔接综合交通体系

优化邮政、快递干线运输,参照“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和《贵州省邮政条例》的规定,对带有邮政(快递)专用标识的运输车辆高速公路给予减免通行。支持邮政、快递企业与符合条件的农村公路客运站加强合作,鼓励市到县、县到乡的客运班车代运快件,健全小件快运服务体系,降低综合运输成本。(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州邮政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

(六)推动服务融合发展

鼓励邮政企业通过市场机制开放农村邮政末端网点,为其他品牌快递企业提供派送服务。扩展和完善交通、商务、邮政、供销等融合发展的流通网络布局,形成城乡立体的邮政、快递服务网络体系。(牵头单位:州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商粮局、州供销社、州邮政公司、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

(七)加强行业安全监管

实施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绿盾”工程。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寄件人安全责任,完善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技术指导。全面落实收寄验视制度,全面实行快件实名收寄,统筹推进快件过机安检,依法严厉打击和严密防范利用寄递渠道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建立完善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着力健全快件寄递安全防控体系。(牵头单位:州综治办,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国安局、州安监局、州邮政管理局、州工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

为促进我州快递企业健康持续发展,各级政府要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快递业。从2017年起,从州级财政安排一定专项资金,对邮政、快递企业在项目建设、安全防范、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和标准化应用推广等方面予以支持。对公益性、基础性快递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争取中央、省级预算内投资助、贴息等相关资金支持。

1.为便于规范管理,加强行业监管,积极引导快递企业入驻快递园区,并根据入驻企业规模和业务发展状况每年每家给予一定补贴,连续补贴两年。

2.为严防犯罪分子利用寄递渠道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推进寄递企业全面配备收寄检视设备,保障社会和公共安全,年收件量达到15万件的企业要配备X光机等安检设备。其余企业进行集中安检,安检区域设施由行业主管部门统筹规划设置。

3.对使用新能源的快递运输及投递车辆纳入节能减排补贴项目。

4.对已经注册登记的从事快递业务的微型企业,在申请贷款时可享受“3个15万元”和黔西南州创业小额贷款担保贴息优惠政策。

.支持公益性、基础性快递基础设施建设,各级财政专项资金要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纳入支持范围。

6.要将发展快递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中合理安排快递基础设施的布局建设,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快递园区建设用地,研究将“智能快件箱”等快递服务设施纳入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7.落实小微快递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快递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

(牵头单位: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教育局、州工信委、州国土资源局、州城乡规划局、州商粮局、州邮政管理局、州工商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

(二)优化快递车辆管理

各县(市、试验区)要规范城市快递配送机动车、电动车的通行和时限控制, 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前提下,经公安交警部门同意,允许邮政、快递配送车辆临时停靠。各地因城市改造等原因修订城市通行政策时,要优先安排邮政、快递机动车和电动车通行停靠。(牵头单位:州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

(三)加强快递人才培养

鼓励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设置物流管理相关专业,加快培养快递物流管理相关专业紧缺人才。鼓励促进校企合作,支持职业院校订单式培养。做好对农村劳动者、返乡农民工加入快递行业的岗前培训、资格培训、专业培训和就业指导,并在培训费用上给予政策支撑,鼓励支持快递企业推进用工本地化。(牵头单位:州人社局,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邮政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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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产性服务业锁定电子商务等12个重点领域

省政府发文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日前,省政府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省生产性服务业体系基本健全,对促进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的带动作用显著增强,推动我省产业由生产制造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

我省明确生产性服务业的重点发展领域,具体包括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研发设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信息技术服务、服务外包、检验检测认证、节能环保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商务咨询、售后服务等12个领域。《意见》对每个领域提出了工作要求。

电子商务方面,制定《四川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7年)》。实施“全企入网”工程,把电子商务培育成为四川产品的重要直销渠道。力争到2017年,全省电子商务交易规模突破2万亿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电商普及应用率达95%。到2020年交易规模突破4万亿元,培育交易额超1000亿元的电商企业5家,打造全国知名电商平台20个。

研发设计方面,我省将推进工业设计向涵盖市场分析、产品设计和市场营销等高端综合设计服务转变。每年扶持5-10个集成创新能力强、设计成果产业化绩效明显的第三方骨干设计企业,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基地。

信息技术服务方面,重点发展涉及网络新应用的信息技术服务,推动制造业智能化、柔性化和服务化发展。依托下一代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数字电视网等信息基础设施,深化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信息安全等信息技术在生产领域的应用,重点建设工业云、生产过程控制、生产环境监测、供应链跟踪、产品全生命周期监测等示范应用工程。对从事信息技术服务的企业落实“先照后证、宽进严管”。《意见》还提出,要着力实施服务业创新能力提升、城区老工业区“三老”创新、制造业服务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服务业集聚区培育等五大工程来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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