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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新建(含改扩建)市政工程项目。
许可事项名称 办理市政工程规划许可证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
办理市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1、办事人、申请人身份证明 公民本人提出申请的,应交验本人身份证明,并留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办事人应提供有委托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1份,并...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新建(含改扩建)市政工程项目。
当地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管理主管部门。
当地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管理主管部门。
按照市政工程的建设阶段划分,同时考虑在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中的必要性和可操作性,总体上可将市政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工作分为验线和竣工核实两方面内容。
(一)验线
市政场站类工程项目(含:加油气站、污水处理厂、泵站、垃圾中转站、轨道场站等)在工程放线(灰线)后,建设单位或个人须主动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验线。
(二)竣工核实
市政工程项目完成全部规定的建设内容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均须主动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南宁市建设工程(市政工程类)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按照市政工程的建设阶段划分,同时考虑在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中的必要性和可操作性,总体上可将市政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工作分为验线和竣工核实两方面内容。
市政场站类工程项目(含:加油气站、污水处理厂、泵站、垃圾中转站、轨道场站等)在工程放线(灰线)后,建设单位或个人须主动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验线。
市政工程项目完成全部规定的建设内容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均须主动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南宁市建设工程(市政工程类)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一)申请验线的工程条件
市政场站类项目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并已按规划许可证所附施工红线图平面位置完成放线(灰线),在正式施工前方具备验线的工程条件。
(二)申请竣工核实的工程条件
市政工程项目完成全部规定的建设内容,并清理完毕施工场地后,方具备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的工程条件。其中地下管线类工程须在覆土前完成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测量。
(一)验线核实阶段:
1、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身份证明(复印件);
2、 南宁市建设项目(市政)规划监察跟踪卡;
3、 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测单位出具的工程放线测量资料及其电子光盘一套。
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所附施工红线图(复印件);
(二) 竣工核实阶段:
1、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2、 市政工程建设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申请表;
3、 已验线的工程项目须提交规划监察跟踪卡(复印件);
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所附施工红线图(复印件);
5、 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图纸一套及过程中批准的相关设计变更文件;
6、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勘测部门出具的《工程项目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一套及对应相同坐标位置下的工程竣工三维模型电子光盘一张(注:地下管线等隐蔽工程必须在覆土前完成规划条件核实测量);
7、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
8、 项目中标通知书或签订合同(复印件)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和其它相关批准文件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予以核实。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和其它相关批准文件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予以核实。
(一)验线阶段核实内容
主要核实市政场站类工程(含:加油气站、污水处理厂、泵站、垃圾中转站、轨道场站等)各类建构筑物灰线平面位置、退距。
(二)竣工阶段核实内容
1、 道路工程核实内容:总体平面位置(含:道路红线宽度、道路边线位置)、道路交叉口规划控制点标高、道路标准段横断面布置(含:车道数及车道宽度)、道路绿化率、配套管线预埋及其他规划控制、无障碍设施(盲道)、整体景观要求(照片)。
2、 桥梁工程核实内容:总体平面位置(含:桥梁红线宽度、主桥中线及外边线位置、各匝道及桥下道路外边线位置);道路交叉口规划控制点标高;桥梁标准横断面布置(含:主桥、匝道及桥下道路标准横断面布置、车道数及车道宽度);桥下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最小净空高度;桥下空间规划功能;配套地下管线(参照地下管线核实内容);桥梁整体外观(照片)。
3、 地下(上)管线工程核实内容:管线平面位置(含:路由、检查井等附属构筑物位置);管线纵断面(含:埋深、重力流管线流向等)、管径等。地下管廊须核实廊道结构平面位置、埋深及断面尺寸,同时记录入廊管线种类、数量等信息。架空线路主要核实线路平面走向、杆塔位置、架空线高度等。
4、 加油(气)站核实内容:净用地范围及面积;地上(下)建构筑物平面位置;建筑面积及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建筑退距;油罐、加油机及通气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安全距离;出入口位置;建构筑物外立面色彩与样式(照片);地下管线等。
5、 地铁轨道类工程核实内容:车站(含:主体、地面出入口、过街通道、风亭、冷却塔等附属物)平面位置、埋深、各部分尺寸、净空、建筑面积、使用功能;线路区间平面位置、轨顶标高、隧道断面尺寸;配套场站(含:主变电站、控制中心、综合基地、车辆段等)建构筑物平面位置、建筑退距、相关规划经济技术指标等,具体核实内容参照房建类项目。涉及管线工程参照地下(上)管线工程核实内容。隧道工程、地下人防商业街等工程项目规划核实内容参照地铁轨道类工程执行。
6、 泵站类工程核实内容:净用地范围及面积;地上(下)建构筑物平面位置;建筑面积及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建筑退距;出入口位置;建构筑物外立面色彩与样式(照片);地下管线等。
7、 污水处理厂类(含供水厂)工程核实内容:净用地范围及面积;地上(下)建构筑物平面位置;建筑面积及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建筑退距;出入口位置;建构筑物外立面色彩与样式(照片);地下管线等。
8、 垃圾中转站类工程核实内容:净用地范围及面积;地上(下)建构筑物平面位置;建筑退距;出入口位置;建构筑物外立面色彩与样式(照片);地下管线等。
9、 变电站类工程核实内容:净用地范围及面积;地上(下)建构筑物平面位置;建筑面积及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建筑退距;出入口位置;建构筑物外立面色彩与样式(照片);地下管线等。
10、人行天桥、供电开闭所、通信基站(机柜)、单位出入口等小型市政工程核实内容:平面位置、各部分尺寸、外观。其中,人行天桥还须核实桥下机动车、非机动车及人行道最小净空、用地范围。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申报验线的项目,在经过现场验线核实后填写规划监察跟踪卡,验线意见为合格的可继续开展后续建设工作,意见为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应明确提出相关整改要求。涉及需对原批准规划方案进行修改变更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须按程序报批相关变更手续后重新放线并申请验线。建设单位整改时间不计入规定的核实期限。
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竣工工程进行核实后认为符合规划的,核发《建设工程(市政工程类)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证明》。不符合规划的,则应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或个人相关整改要求,整改完成后须重新申请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整改时间不计入规定的核实期限。
(一)验线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申报验线的项目,在经过现场验线核实后填写规划监察跟踪卡,验线意见为合格的可继续开展后续建设工作,意见为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应明确提出相关整改要求。涉及需对原批准规划方案进行修改变更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须按程序报批相关变更手续后重新放线并申请验线。建设单位整改时间不计入规定的核实期限。
(二)竣工核实
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竣工工程进行核实后认为符合规划的,核发《建设工程(市政工程类)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证明》。不符合规划的,则应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或个人相关整改要求,整改完成后须重新申请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整改时间不计入规定的核实期限。
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未取得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市政工程类)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证明》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2100433B
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未取得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市政工程类)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证明》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
城市规划中的市政工程规划
城市用地资源愈发紧张,人们赖以生存的城市空间也就越来越需要良好、科学地规划用地建设,从而才能在当前投资多元化的城市经济下,为市政基建、服务设施、项目建设提供系统、科学的立项建设依据。基于此,本文结合了当前市政工程中一些主要基建项目规划问题展开了探讨。
城市规划中的市政工程规划研究
本文以城市建设规划中的市政基建工程规划为切入点,就各类市政基础建设工程的具体设计与规划思路、方法,进行细致的探讨研究,期望为城市市政设施建设的立项施工提供相应的依据建议,并推动城市整体建设规划工作成效的提升优化。
(一)建设工程已按规划许可文件规定内容完成所有建(构)筑物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
(二)建设工程已按规划许可文件规定内容完成项目内所有道路硬化和环境绿化的;
(三)建设工程已完成用地红线范围内旧房及临时用房拆除的;
(四)2007年3月1日以后新审批的建设工程,已按相关规定进行了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的;
(五)建设工程已进行了竣工规划实测的;
(六)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资料齐全的;
(七)其他相关规定。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将有标准可依了!
为进一步规范规划部门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工作的自由裁量权,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厦门市规划委坚持统筹规划、强化规划统筹,以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以下简称规划条件核实)工作为切入点,历时半年制定的全国最全面、最完善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标准——《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并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厦门市规划委相关负责人对此次《办法》的亮点和特色进行了专业解读!
1、最全面、最完善,对规划条件核实的内容细分为总平面布置、经济技术指标、建筑高度、建筑层高、建(构)筑物外立面五大方面,共20条核实标准。
2、明确三级量化操作标准,规范自由裁量权。
3、一本工程证,一次核实。明确规划条件核实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用地范围为单元组织,不得在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用地范围内分次进行核实。
4、“双规范”——规范竣工测量报告、规范规划条件核实内容。
5、建立诚信健康档案,利用信息化手段,让“带病”的市场主体无处遁形。
6、首次提出建筑立面色彩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新规六大明确
1、明确了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的概念和类型;
2、明确了竣工测量报告的具体内容;
3、明确了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的内容;
4、明确了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的标准;
5、明确了办理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前应办理单体放样和±0.00复测手续;
6、明确了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的撤销情形。
关键词:全面
五大方面、20条标准,全方位划定规划条件核实内容
市规划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用最全面、最完善两个“最”,来形容《办法》,一点也不为过。因为该《办法》中的核实内容是经过层层推敲,让其尽量实现全方位核实覆盖、细之又细。
记者在《办法》中看到,规划条件核实的内容共被细分为五大方面、20条标准,围绕总平面布置、经济技术指标、建筑高度、建筑层高、建(构)筑物外立面五大重点,再分别制定核实标准。
建筑外立面,不光是建筑物的灵魂所在,更是体现城市品位的符号之一。建(构)筑物的立面造型、色彩、材质与规划不符,就会对空间环境和城市景观产生直接影响。然而,对于建筑立面的规划条件核实,却一直没有标准。为此,《办法》还进行创新,首次提出建筑立面色彩规划条件核实标准,不仅将弥补从前建筑立面核实标准的空白,对今后建(构)筑物在立面造型、色彩、材质方面的规划、施工工作,也将有一定指导意义——核实标准中明确指出,建筑主体色调、风格未变,对空间环境和城市景观影响较小的,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实测建筑色的基本色与许可颜色一致,存在色差较大,但符合片区色彩总体控制原则或城市设计等要求,经认定为尚可采取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后,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实测建筑色的基本色与许可颜色不一致,但尚可满足片区色彩总体控制原则或城市设计等要求,经认定为尚可采取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后,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实测建筑色的基本色与许可颜色不一致,且不符合片区色彩总体控制原则或城市设计等要求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明确三级量化操作标准,竣工测量报告、规划条件核实内容“双规范”
制定标准的最终目的,就是实现规范化管理。此次制定的《办法》有一大亮点,就是对内对外“双管齐下”——不止对规划实施的建设主体进行规范,还对相关部门的自由裁量权进行规范。
针对规划实施的建设主体,主要体现在规范竣工测量报告、规范规划条件核实内容的“双规范”上。一是规范了竣工测量报告的具体内容,规定规划条件核实须通过有资质的测量单位现场测量并拍摄相关照片,内容须涵盖总平面布置图、经济技术指标、主要建构筑物一览表、建筑物彩色照片、建筑分层平面图、建筑单体剖面示意图、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不一致的对照图七项内容;二是规范了规划条件核实的内容,将核实的具体工作细分为五大方面,更加彰显城市规划条件核实工作的统筹有序。
规范自由裁量权,《办法》则以明确三级量化操作标准作为抓手——一级核实标准明确了建设工程在实测允许误差范围内,属于符合规划条件,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二级核实标准明确了超出误差范围,属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规划实施影响,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罚后,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三级核实标准是指除一级、二级核实标准外,其实测规划条件指标超过误差范围,认定其属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规划实施影响的建设行为,必须限期整改。如此一来,规划条件核实工作有操作标准可依,也将更合理、规范。
此外,为了让规划条件核实工作全程公正、客观,《办法》还明确了一本工程证、一次核实的基本原则,明确规划条件核实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用地范围为单元组织,不得在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用地范围内分次进行核实,从源头上杜绝了核实工作“作弊”的土壤。
建立诚信健康档案,让“带病”市场主体无处遁形
标准定下,后期处罚措施也要跟上。
《办法》指出,建设单位应在申请办理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前办理建筑单体放样及±0.00复测手续,未办理手续的,由所属辖区的厦门市规划委员会规划分局出具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办理手续。逾期未申请的,转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在申请办理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过程中,规划部门发现建设单位未申请办理建设项目开工前的规划验线手续,或未申请办理建筑工程基础施工达到设计标高时复测检查手续的,也将根据违法行为发生时间,进行相应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一改往常“重审批、轻监管”理念,在规划实施管理的最后一个环节即规划条件核实阶段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对其信用等级进行健康评价。建设项目在申请办理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时,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根据《厦门市城乡规划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要求,按照良好信用、一般失信、严重失信、黑名单认定市场主体信用等级。
与此同时,市规划委还相应建立信息管理平台,对市场主体的信息用等级进行精细化管理,从而让“带病”的市场主体无处遁形。
规划核实分为放线核实、基础竣工核实、工程竣工核实三个环节。在具体实践中,各地都要求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对建筑工程实施放线、基础竣工测量、工程竣工测量后,及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供该建设工程的放线报告、基础竣工测量报告、竣工测量报告;而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每个环节的监管重点,将测量报告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所确定的内容进行对照验核,办理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
1、放线核实也叫灰线验线,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放线报告与依法审定的建筑工程总平面图进行对照,验核该建筑工程的放线情况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的总平面图是否一致。
2、基础竣工核实也叫±0.00验线,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基础竣工测量报告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确定的有关建筑基础规划部分内容进行对照,验核建筑工程基础的建设情况是否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相符。
3、工程竣工核实,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工程竣工测量报告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所确定的内容进行对照,验核建筑工程的建设情况是否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