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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建筑工地容貌管理实施办法简介

苏州市建筑工地容貌管理实施办法简介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建筑工地容貌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苏府规字〔2011〕1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建筑工地容貌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地容貌管理,进一步提高市容环境质量和品位,塑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建筑工地容貌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地,是指各类在建、待建建设项目的占地场所,包括储备地块。

第四条 市、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建筑工地围挡及市容环卫责任区内容貌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建筑工地容貌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 建设单位是建筑工地容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按照规范明确建筑工地容貌的标准和措施。土地储备管理机构、土地使用权所属单位分别是储备地块、待建地块的容貌管理第一责任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落实各项措施。

第六条 建筑工地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围挡,除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外,还应当与所在地城市建筑风貌相协调,与施工安全要求相一致。建筑工地围挡应当保持稳固、整洁、美观、安全。不得涂绘、张贴不健康的标语、口号、画面和未经审批的广告。陈旧、破损、污脏的围挡,应当及时修缮、更换、粉刷或者油漆。

第七条 围挡设置主要形式

(一)仿古式砌筑实体围墙。高度不低于2.2米,色彩为白色或白色加灰边,采用黑色小瓦压顶,顶部水平或云墙形式;墙体上设置通透式、半透式或不透式花窗,花窗色彩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具备条件的,围墙外可以增设花坛。

(二)普通式砌筑实体围墙。高度不低于2米,色彩和形式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具备条件的,围墙外可以增设花坛。

(三)钢板式围挡。设置连续,拼接严密,牢固美观,色彩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四)挡板式围栏。围栏排列整齐规范。

第八条 围挡适用要求

(一)古城区、古城风貌保护区内和市容环境管理示范路、景观道路、主次干道两侧的储备地块、待建地块,应当设置仿古式砌筑实体围墙。其他区域的储备地块、待建地块,可以设置仿古式或者普通式砌筑实体围墙;不具备条件的,可以设置钢板式围挡。

(二)在建工地宜设置钢板式围挡。

(三)临时市政工地、管线敷设工地宜设置挡板式围栏。

第九条 建筑工地市容环卫责任区内容貌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地容貌责任单位应当与市容环卫管理部门签订市容环卫责任书,依法履行市容环卫责任。

(二)建筑工地周边应当保持环境整洁、文明、有序。每日有专人对周边进行清扫;不得擅自占用道路乱堆乱放,不得乱拉乱挂、乱倒垃圾,不得损坏周边的绿化;具备条件的应设置绿篱和临时绿化。

(三)施工产生的污水、废水不得直接向场外排放、堵塞管道、浸漫路面。

(四)建设项目竣工拆除围挡前,建筑工地容貌责任单位应当拆除规划确定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各种临时工棚和设施,清理建筑余料、渣土、垃圾,并修整和复原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环境,做到工完场清。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应当按照规定运输至核准的储运消纳场所。

第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或者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处罚。

第十一条 县级市人民政府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也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建筑工地容貌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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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建筑工地容貌管理实施办法简介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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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建筑工地容貌管理实施办法简介文献

苏州市拆除违法建筑实施办法 苏州市拆除违法建筑实施办法

苏州市拆除违法建筑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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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5页

苏州市拆除违法建筑实施办法 市政府令第 13号 《苏州市拆除违法建筑实施办法》已经 2000年 11月 28日市政府第 6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市长陈德铭 二 00一年一月九日 苏州市拆除违法建筑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违法建筑的治理,制止违法建设行为,改善城 市环境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健康 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条例》、《苏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关于拆除违法建筑的决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苏州市市区范围内,拆除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 市交通、市容环境的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使用期限应当拆除的临时建筑 (以下称违法建筑 )适用本办法。 前款规定以外的违法建筑、违法建设行为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

苏州市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实施办法 苏州市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实施办法

苏州市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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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4页

苏州市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实施办法 [2003] 各市、区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管理局、市区施工单位: 根据“建筑法”、 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指导意见”, 特制定《苏州市 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现予以公布实施,自 2003 年 10月 10 日 起,苏州中心城区新开工的建设项目, 必须办理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手续 (投保受理 窗口设在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点:竹辉路养蚕里), 凭保单才能办理安监手续和建 设项目施工许可手续。本办法公布前,已经开展意外伤害保险的市、区,可根据本办法的精 神,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办法;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苏州市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实施办法》(试行) 二 00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苏州市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实施办法 (试 行) 第一条 为了提高建筑施工现

[江苏]苏州市住建局做实做细建筑工地治理工作

“建筑工地治理”已列入今年苏州市政府实事工程,为进一步提高建筑工地管理水平,促进扬尘治理工作落到实处,苏州市住建局坚持依法治理,全面推进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

一是源头管控。突出对施工单位污染防治专项施工方案、措施的审核,严格落实“四不开工”,即未安装视频监控不得开工、未使用核准运输单位及车辆不得开工、未签订建筑渣土规范处置承诺书不得开工、现场管理和保洁人员不到位不得开工,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的源头管控。

二是狠抓重点。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确保在建工地按标准设置连续、封闭的硬质围挡,主要道路的围挡高度不低于2.5m;施工现场主要通道、进出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要及时进行硬化;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要设置车辆清洗装置,安排专人及时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保证车辆不带泥上路;工地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等有效措施。

三是专项治理。按照进度计划,分阶段开展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治理,强化对土方开挖阶段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在建工程项目监管,认真排查薄弱环节,狠抓落实,做到“治理一项、巩固一项”,确保不反弹。

四是监督执法。采取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第三方机构暗查暗访和联合执法检查等多种形式,动真碰硬,对问题突出建筑工地,责令限期整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作为企业和个人的不良行为记入相应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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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拆除违法建筑实施办法简介

【发布文号】市政府令第13号

【发布日期】2001-01-09

【生效日期】2001-01-0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苏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13号)

《苏州市拆除违法建筑实施办法》已经2000年11月28日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市长 陈德铭

二00一年一月九日

苏州市拆除违法建筑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违法建筑的治理,制止违法建设行为,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苏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拆除违法建筑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苏州市市区范围内,拆除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市容环境的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使用期限应当拆除的临时建筑(以下称违法建筑)适用本办法。

前款规定以外的违法建筑、违法建设行为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违法建筑,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内容进行建设、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超过批准使用期限妨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临时建筑。

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市容环境的违法建筑,具体是指:

(一)占用消防通道、地下工程、防洪设施、高压供电走廊的,影响输配电安全的,压占给水、雨水、污水、电力、通讯、燃气、热力、有线电视等地下管线的;

(二)严重影响居民区安全、交通、卫生、安静、绿化、观瞻的;

(三)占用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城市道路、城市主要出入口的,占压规划道路红线的;

(四)不符合市容标准、道路景观规划的,擅自改变沿街建筑平面位置、高度、建筑立面(包括外墙装饰)影响市容景观的,占用绿地、公共用地的。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分别建立拆除违法建筑工作领导机构,由政府领导和建设、规划、环境管理、环境保护、市政公用、国土、房产、工商、公安、卫生、绿化、供电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市、区拆除违法建筑工作领导机构日常工作。

市拆除违法建筑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拆除违法建筑的工作计划和相关政策,协调处理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重大事项,检查考核各区和各有关部门拆除违法建筑工作。

区拆除违法建筑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对违法建设的现场制止,配合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建筑进行查证和认定,制定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实施方案并组织现场强制拆除,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规划要求进行建设或者清理拆除违法建筑后的场地。

第五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有自查、自纠、带头拆除违法建筑的义务。

第六条市、区人民政府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汇报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实施情况。

第七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建筑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资料,有关单位、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予以配合。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建筑认定后,会同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本办法第三条内容所涉及的部门,下同)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决定。

第八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送达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告知书、决定书。

当事人不在场或者不签收拆除违法建筑告知书、决定书的,可邮寄送达,或者由二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会同当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将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告知书、决定书张贴在当事人居住地或者违法建筑所在地。

对难以确定当事人的违法建筑,可以采用公告形式告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决定。

第九条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市人民政府领导批准后组织强制拆除。

第十条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七日前,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苏州日报上发布通告。通告须载明组织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行政机关、被拆除违法建筑的当事人、地点、面积、强制拆除的日期等事项。

第十一条各有关部门负责做好配合拆除违法建筑工作。对违法建筑,房产部门不办理产权登记、房屋租赁手续;国土部门不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工商、卫生部门不办理生产或者经营的登记、许可手续;公安机关不办理出租许可手续;供电、供水、供气部门不办理接电、接水、接气手续。

对决定拆除的违法建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及时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房产、国土、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及时收回颁发的有关证照,供电、供水、供气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对决定强制拆除的违法建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将强制拆除违法建筑通告通知有关部门。供电、供水、供气部门及时在实施强制拆除之日前采取停电、停水、停气措施。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所需的人力、机械、资金,由有关部门承担。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本规定的义务,并有权对违法建筑、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检举、控告,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要认真受理,及时查处。

第十三条当事人对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向市人民政府或者向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对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的执行,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超越法定权限、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被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实体撤销并造成损失,需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赔偿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执行。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分别予以责令书面检查、扣发资金、行政处分、停止上岗执法、调离执法岗位直至辞退。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苏州工业园区、苏州新区管理委员会拆除违法建筑工作机构按照区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职责,负责组织辖区内拆除违法建筑工作。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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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走进建筑工地 建筑工地新变迁

“互联网+”走进建筑工地 中建三局建筑工地新变迁。 胡阳平 摄

(我这五年)通讯:“互联网+”走进建筑工地 建筑工地新变迁

中新网广州10月16日电 题:“互联网+”走进建筑工地 建筑工地新变迁

作者 胡阳平 郭军

杂乱无章、尘土飞扬?对于中建三局的工友来说,这或许已经是建筑工地的过去式!记者近日在该局采访了解到,十八大以来的五年里,祖国大地沧海桑田,中建三局的建筑工地也在悄然变迁。

“互联网+”走进建筑工地

坐落于深圳后海中心区核心位置的中国华润大厦,是一座后现代建筑风格十足的摩天大楼,外形与英国伦敦“子弹楼”颇为相似,但高度是后者的两倍多,达到了392.5米。

记者了解到,在大厦施工过程中,项目技术团队依托“BIM/广联云大数据平台”,将现场质量、安全问题在模型上进行定位与追踪,实现了各专业及系统的协同工作与信息共享,搭建了集成质量安全、形象进度、模型浏览、成本分析、信息平台五大模块的BIM矩阵,并通过天宝RTS773机器人全站仪与BIM三维模型深化协同应用,引进三维激光扫描新技术,实现现场与模型无缝衔接,提升施工效率约25%。

这并不是“互联网+”走进工地的孤例,实际上,在过去的五年间,“互联网+”已深刻改变了传统建筑工地的模样:建筑施工材料的招投标和集中采购由线下转移到了线上;VR虚拟现实技术辅助安全教育和样板展示;二维码技术服务于施工材料和样板等信息的存储和提取使用;无人机广泛运用于现场探勘和安全巡逻等。

中建三局建筑工地启动自动喷淋系统进行降温除尘。 胡阳平 摄

绿色施工蔚然成风

“滴滴滴……滴滴滴……”几声警报过后,安装在厦门中心大厦楼层外墙及走道两端的喷管随即呲呲地喷出水来。原来,为践行绿色文明施工,该项目采用智能监控系统对项目现场的pm2.5、温度、风速等进行了24小时不间断监控,一旦现场温度或pm2.5超标,系统就会自发报警并启动喷淋系统进行降温除尘。

厦门中心大厦是福建省最大的公投项目。该项目在采用自动喷淋系统、雾炮、智能洗车槽等绿色环保举措的同时,还积极推进实施节能降耗。大量采用LED灯带、太阳能风能路灯、水循环系统等....。。据统计,通过采取各种节能降耗措施,一个大型项目一年可节约用电约8000度,节约用水约40000吨。

中建三局建筑工地。 胡阳平 摄

工地幸福指数持续提升

中建三局南方公司华丽高速项目位于大西南的丽江市永胜县境内。项目周边山林环绕,不时有蟒蛇等野生动物出没,离最近的县城有近30km路程。

曾经,“三块石头架口锅,帐篷搭在山窝窝”,是建设者们艰苦生活的真实写照。如今,尽管建设者们依旧避免不了在深山大泽之中开山架桥,但工作生活环境早已不可同日而语。低矮潮湿的帐篷变成了干净舒适的板房,简陋的灶台变成了宽敞明亮的餐厅。

“出行不太方便,其他的条件都挺不错的”。项目安全员刘志伟这样告诉记者。刘志伟是2017年刚入职的员工,毕业于郑州大学。据悉,近三年,每年都有2000余名211、985高材生加盟中建三局,每年有近30万工友参与中建三局工程建设。

为改善广大职工和工友的工作生活条件,2013年,中建三局出台了《关于改善一线员工工作生活条件的指导意见》,推出公寓式板房、星级食堂等建设要求,经过三四年的推进实施,项目临建不断升级,各在建项目也基本配备了篮球场、台球桌、乒乓球室等基本文体设施和器材以及职工书屋等文娱场所。职工和工友在辛苦一天之后可以吃上可口的饭菜,可以和远在千里之外的家人视频聊聊天,拉拉家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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