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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装修垃圾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垃圾治理能力,建设生态美好城市,提升政府为民服务水平,2018年8月30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区装修垃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府办〔2018〕258号),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城市建设中产生了大量装修垃圾,偷倒乱倒现象频现,由于缺乏终端的规范化处理,装修垃圾面临无处可去的境地,由此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因此,为解决装修垃圾存在的突出问题,亟需对其进行规范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城函〔2018〕65号)要求,制定《苏州市区装修垃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主要目标
推进苏州市装修垃圾管理工作,建立装修垃圾管理体系,提高装修垃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能力,减少装修垃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力争用1至2年时间,实现装修垃圾的常态长效管理目标。
三、主要内容
通过加强源头管理、完善清运体系、加快终端建设、强化监督管理等一系列举措实现装修垃圾的闭环管理。一是加快建设装修垃圾处置终端。项目分两期建设,由苏州市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在现有厂区先行建设一期,年处理为15万吨。后期将根据扩能增量需求实施二期项目建设,年处置能力约30万吨。二是落实清运工作主体。各区负责辖区内的装修垃圾清运管理,由环卫部门组织代运或政府采购的方式明确清运企业,清运处置全过程实现联单式管理,建立监管信息系统。三是明确有偿服务收费标准。修订《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市区环卫收费有关规定的意见〉的通知》(苏府办〔1999〕5号)中装修垃圾清运费有关条文,完善装修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原则,产生单位或个人承担装修垃圾处理费。具体收费标准,待装修垃圾处置终端投入运营,通过第三方评估后,由渣土协会公布市场调节价。装修垃圾中含有不可利用的轻质物,由处置企业送往七子山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处理,费用参照生活垃圾处置方式由各区财政负担。四是建立监督管理的体系。将装修垃圾处理工作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建立清运企业的管理制度,原则上纳入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办公室管理运输企业目录的方可参与政府采购,从事清运工作。环卫部门负责清运的运输车辆参照生活垃圾运输要求进行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是市市容市政部门要加快推进装修垃圾终端处置能力建设,同时建立装修垃圾管理信息系统,把产生单位和个人、清运单位、终端处置企业纳入管理范畴,建立相互协调机制,防止擅自处置装修垃圾行为发生。二是各级政府要按照垃圾强制分类的要求,加强对装修垃圾处理的组织与领导,确定装修垃圾清运组织方式、补贴政策,落实管理形式,提高对装修垃圾的管理水平。三是各级城管(市容市政)部门要牵头做好装修垃圾管理,落实相关责任单位,明确街道(镇)工作职责,要加大运输车辆和运输人员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将装修垃圾的管理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和城市管理年度任务进行考核通报。四是各级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大对装修垃圾管理的巡查检查力度,确保装修垃圾运输处置体系能有效和规范运行。五是加强城管(市容市政)、住建、财政、物价、公安交警、物业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出台相关政策,完善收费机制,积极推进装修垃圾管理体系建设,形成装修垃圾处理良性循环。发挥协会作用,完善以市场为主体的有偿服务体系。 2100433B
苏府办〔2018〕258号
各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苏州市区装修垃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30日
一、主要目标
推进苏州市装修垃圾管理工作,建立装修垃圾管理体系,提高装修垃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能力,减少装修垃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力争用1至2年时间,实现常态长效管理目标。
二、主要措施
进一步完善装修垃圾日常运营与管理措施,加快终端处置能力建设,配套建立规范清运、有偿服务、监督管理体系,形成苏州特色的装修垃圾管理模式。
(一)加快终端处置能力建设。市市容市政局牵头加快推进装修垃圾终端处置能力建设,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办文单(〔2017〕下字885号)精神,本着降低处置成本的目的,由苏州市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利用现有建筑拆迁垃圾处置资源,在现有厂区通过技改、扩建等方式,先行建设一期年处置能力为15万吨的装修垃圾处置设施。为满足扩能增量需求,由苏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土地划拨申请手续。土地征收手续办理后,交由苏州市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具体实施二期年处置能力约30万吨的装修垃圾处置项目建设。经市政府授权,市市容市政管理局与苏州市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签订经营协议补充协议I。
(二)落实清运工作主体。各区负责辖区内的装修垃圾清运管理工作,由环卫部门组织代运或政府采购的方式明确清运企业,在各区城管(市容市政)局鉴证下,与苏州市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签订长期供需三方协议,并明确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的方式。各辖区内单位或个人产生的装修垃圾可由所在社区、物业公司或装修企业采取电话预约的方式,与本区域内负责装修垃圾的运输单位联系清运事宜。根据《苏州市建筑垃圾专项规划》要求,各区要建立临时堆放点暂存装修产生的垃圾,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建立临时堆放点。清运处置全过程实现联单式管理,将装修垃圾产生者、源头管理(物业公司、装修公司、社区)、清运(代运)企业、苏州市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纳入联单管理,建立监管信息系统。
(三)明确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试点地区应完善装修垃圾处置收费制度。围绕“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要求,修订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999年转发市建委、物价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市区环卫收费有关规定的意见》中装修垃圾清运费有关条文,完善装修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原则,产生单位或个人承担装修垃圾处理费。装修垃圾处理费包括装修垃圾装载运输产生的清运费和终端无害化处理产生的处置费,涵盖源头收集、人工成本、折旧、汽油(电力)消耗、管理等成本和合理利润。装修垃圾处理费(清运费、处置费)的收费标准,待苏州市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完成建设,投入运营,通过第三方评估后,由渣土协会公布市场调节价。
装修垃圾处理费的结付方式,由社区、物业公司或装修公司根据苏州市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出具的装修垃圾计量联单凭据,向从事清运(代运)和处置的企业代为缴纳装修垃圾清运费和处置费,按月结清。装修垃圾中含有不可利用的轻质物,由处置企业送往七子山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处理,费用参照生活垃圾处置方式由各区财政负担。为保证终端处置企业正常运行,一期提供装修垃圾量达不到设计能力不足部分由财政给予一定补助。
(四)建立监督管理的体系。为防止乱收费和随意倾倒垃圾行为发生,达到运输规范、计量准确、处理有序要求,压实源头管理,将装修垃圾处理工作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确保规范运输,杜绝私运乱接,做好防控工作。从事装修垃圾运输和处置的企业要配备管理员负责收费与管理工作,配合社区、物业公司或装修公司确认产生单位或个人装修垃圾的清运量、清运费用、清运时间、清运地点,做好现场对接工作。建立清运企业的管理制度,原则上纳入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办公室管理运输企业目录的方可参与政府采购,从事清运工作。环卫部门负责清运的运输车辆参照生活垃圾运输要求进行管理。建立信息化管理制度,从事装修垃圾运输的车辆按照有关规定安装信息管理系统,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装修垃圾处理工作是城市管理中当前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装修垃圾填埋、偷倒、乱倒等行为,严重损害生态自然环境,社会反响强烈。各级政府要按照垃圾强制分类的要求,加强对装修垃圾处理的组织与领导,确定装修垃圾清运组织方式、补贴政策,落实管理形式,提高对装修垃圾的管理水平。
(二)严密组织。装修垃圾是单位或居民在房屋装饰或修缮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砖、石材、石膏板、木材、泡沫、包装物等尾料(不含绿化、泥土、大件等垃圾),成份复杂,处理难度大。市市容市政部门要加快推进装修垃圾终端处置能力建设,并以姑苏区为重点,先行先试,逐步向各区推广,形成可复制的管理模式;要认真做好装修垃圾终端处置的计量工作,采取驻厂监管、信息化管理等多种手段,确保计量准确性。各级城管(市容市政)部门要牵头做好装修垃圾管理工作,落实相关责任单位,明确街道(镇)工作职责,提高管理工作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大运输车辆和运输人员管理,规范经营行为;要认真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提高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推动装修垃圾管理形成新机制;要将装修垃圾的管理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和城市管理年度任务进行考核通报。
(三)强化执法保障。各级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大对装修垃圾管理的巡查检查力度,严查偷倒乱倒行为,严打不法经营行为,形成高压态势,确保装修垃圾运输处置体系能有效和规范运行。要加大对物业、装修、运输企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落实管理责任,规范经营行为,确保不跨区域运输,不混装混运,不私接乱运,确保装修垃圾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四)密切协调。加强城管(市容市政)、住建、财政、物价、公安交警、物业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出台相关政策,完善收费机制,积极推进装修垃圾管理体系建设,形成装修垃圾处理良性循环。发挥装饰装修、渣土、物业等民间协会作用,完善以市场为主体的有偿服务体系。市市容市政部门要建立装修垃圾管理信息系统,把产生单位和个人、清运单位、终端处置企业纳入管理范畴,建立相互协调机制,防止擅自处置装修垃圾行为发生。
无害化卫生厕所指的是符合卫生厕所的基本要求,具有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按规范进行使用管理的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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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附件 1: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十二五”规划编制大纲 第一部分: “十二五 ”规划编制大纲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二)规划原则 (三)规划依据 (四)规划范围 (五)规划年限 二、现状和问题 (一)基本情况 (二)“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总结 (三)现状评价( 2009年) 1. 垃圾总量 2. 垃圾成份 3. 垃圾减量化和分类回收现状 4. 垃圾收运现状 5. 垃圾处理设施污染防治现状 6. 垃圾处理现状 (四)主要经验、问题及建议 三、“十二五”规划需求与预测 1. 预测方法 2. 成份预测 3. 产量预测 四、目标与任务 (一)规划目标 1.总体思路 2.规划目标(目标处理率) (二)重点任务 五、建设规划 (一)处理方式 (二)规划布局 (三)建设项目 六、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七、保障措施 八、附表、附图 以下为建议规划文本应附的附表和附图,各省可根据需要增加。
关于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探讨
低碳行动之 -------- 人人都做环保卫士 关于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探讨 城市生活垃圾已成为未来世纪的一大难题。世界各国都花费了很大精力寻找最佳的解 决办法。 我国也不例外, 城市生活垃圾严重迅速增长, 目前全国城市人均年产生活垃圾约四 百四十公斤左右,城市生活垃圾总量以每年 8%到 10%的速度增长,二十世纪末全国城市生 活垃圾年产量达到八千多万吨。 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低, 许多城市形成了垃圾围城, 严重 污染局面。即侵占大量土地,污染土壤、空气和水体,又孽生苍蝇,传染疾病。掩埋,焚烧 都不是真正彻底解决办法。就此问题,提出一点建议,仅供参考。 三、社会效益分析一、建立垃圾源泉控制体系。 1、环保卫士工程。 环境垃圾污染, 与每个人、 每个家庭息息相关, 每个人、每个家庭都是 “垃圾制造厂” 。 那么,我们就从每个人、 每个家庭做起, 强行、强化环保意识, 不能乱扔乱倒, 人人
《广东省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是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委《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提高污水资源化利用能力,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减少水环境污染、保障水生态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广东省出台的实施方案。
内容解读
《实施方案》提出到2035年,广东省形成系统、安全、环保、经济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格局的总体目标。到2025年,广东省污水收集效能显著提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大中型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适度超前,水环境敏感地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部达到一级A标准;地级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5%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基本全覆盖;渔业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污水资源化利用政策体系和市场机制基本建立。
《实施方案》要求推进重点领域污水资源化利用。一是加快推动城镇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构建“城市用水—排水—再生处理—水系生态补水—城市用水”的城市水循环系统,推动再生水作为缺水地区的“第二水源”。二是积极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推动企业开展水平衡测试、用水审计、水效对标、节水技术改造及再生水回用改造,实施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三是稳妥推进农业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积极探索符合农村实际、低成本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设施设备和模式。
《实施方案》提出实施污水资源化利用重点工程。一是实施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工程。因地制宜规划布局缺水城市新建城区的再生水管网,有序开展相关建设。积极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推广“泥水共治”。二是实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加快建设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循环利用有机结合的综合治理体系。在广州、深圳、东莞等缺水型城市优先开展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等污水资源化利用相关试点示范,优化区域水资源配置。三是实施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工程。缺水地区、水环境敏感地区将市政再生水作为园区工业生产用水的重要来源,严控新水取用量。推动创建节水标杆企业,持续推动省工业废固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创建,将污泥综合利用项目纳入支持范围。
污泥是城镇污水处理的必然产物,具有“污染”和“资源”的双重属性,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是推动水污染防治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关键举措。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坚持系统思维,突出绿色低碳理念,强调泥水共治、因地制宜,以污泥无害化处理为核心,以资源化利用为导向,落实建管并举,完善全流程管理体系,明确提出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基本原则、目标和具体措施,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中国提供了有力支撑。
坚持系统思维,构建污泥处理处置体系
《实施方案》从污泥处理结构、设施建设、资源化利用、运行管理、保障措施等方面系统部署了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工作要求。在污泥处理结构方面,要求因地制宜选择处理路径,鼓励采用多元化组合方式,统筹考虑必要性、可行性和成本效益,实现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在设施建设方面,要求提升现有设施效能和补齐设施缺口,推动设施共建共享。在资源化利用方面,兼顾安全和环保,确保稳妥可靠,实现能量和物质回收利用。在运行管理方面,强化排污源头管控、收集处理、运输储存和最终产物处置等全过程管理。在保障措施方面,要求压实各方责任,强化标准、技术支撑,完善价费机制,加强资金投入等。
坚持泥水共治,实施源头治理
一是加快污水收集设施建设。污水收集管网不完善,不仅影响污水处理设施发挥效能,也导致污泥有机物含量低、砂含量高,是制约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重要因素。加快补齐污水收集设施缺口、因地制宜推行雨污分流改造、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提升污泥泥质,是保障污泥资源化利用的前提条件。
二是控制工业污水废水纳管排放。污泥中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污染物含量与工业企业的废水排放密切相关,在污水处理过程中重金属和难以生化降解的有机污染物通过吸附或沉淀转移到了污泥中,增加了后续资源利用的环境风险。加强工业废水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的管控,做好工业废水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排查、评估,强化有毒有害物质源头管控,是污泥资源回收利用的重要前提。
坚持因地制宜,提升设施效能
一是统筹确定污泥处理处置方案。根据污泥来源、产量和泥质特征,综合自然条件、用地条件、环境承载能力和经济发展水平,统筹处理对象、设施、资源和管理要素,构建区域统筹、远近结合的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方案。鼓励污泥与相似属性的有机废弃物协同处置、上下游协同利用、区域内区域间协同消纳、设施协同共享。鼓励县城、建制镇区域统筹共享处理设施和处置资源,形成规模效应。
二是合理选择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以资源利用为导向,综合考虑泥质特征和变化趋势、土地资源和环境背景状况、可利用工业窑炉状况和资源利用产品市场情况,因地制宜选择污泥处置路径和处理技术,确定近远期处理处置方式组合。鼓励结合现有设施,采用厌氧消化/好氧发酵+土地利用、干化焚烧+建材利用、水泥窑协同利用等多元化组合方式处理处置污泥。禁止未经脱水处理达标的污泥在垃圾填埋场填埋。污泥填埋占用大量土地资源,其碳排放远高于其他处理处置方式,对于东部地区城市、中西部地区大中型城市及其他有条件的城市,逐步限制污泥填埋,积极采用资源化利用处理方案。
三是科学建设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基于污泥存量和增量处理处置需求部署设施建改计划,做好设施建设项目谋划和储备,保障近远期设施用地,补足设施处理能力缺口。鼓励大中型城市适度超前建设规模化污泥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一批绿色低碳、技术先进的污泥处理处置项目,带动先进技术的应用和推广。科学评估现有设施处理能力、运行效果和优化空间,改造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设施,提升设施运行的整体技术水平。
坚持绿色低碳,回收能源资源
一是鼓励处理过程减污降碳。污泥如得不到有效处理处置,易产生大量具有高增温潜势的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污泥能源资源化利用已成为污水处理厂实现能源自给和碳循环的重要途径。污泥处理处置应坚持绿色低碳,尽可能实现能源资源循环利用,避免采用消耗大量能源、物料和土地资源的技术,积极推广污泥土地利用。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下,污泥处理处置除考虑技术适用性和经济成本,还要将碳排放作为重要考虑因素。
二是鼓励能源高效开发利用。首先,污泥通过厌氧消化能够将有机质转化为能源气体,替代化石燃料作为热源或进行发电,污泥与厨余垃圾等有机废弃物的协同厌氧处理可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要统筹有机废弃物综合协同处理。其次,提高污泥焚烧过程的热能利用效率。最后,开发污水源热能和厂区太阳能资源,利用污水水温恒定的特点提取热量,用于空调热/冷源、区域供暖/制冷等用途。
三是鼓励资源多途径循环利用。首先,作为肥料或土壤改良剂,用于绿化、废弃矿场以及非农用的盐碱地和沙化地改良。土地利用不是简单将污泥直接施用,而是必须经过厌氧消化、好氧发酵等稳定化和无害化处理,达到稳定标准和相应的泥质标准。其次,污泥焚烧等热处理后的灰渣建材化和资源化利用,将无机组分用于建材产品生产,如水泥、混凝土、砖块、沥青填料、路基材料等。最后,污泥氮磷元素提取和回收利用。实践中,氮的回收可通过厌氧消化沼液氨汽提,回收铵盐作为肥料使用;磷可从污水、污泥或焚烧灰中回收。
坚持建管并举,强化监督管理
一是提升全流程管理水平。污泥排放、处置和资源利用、检测监管单位,须严格执行法规标准。城镇污水、污泥处理企业应当依法将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定期向城镇排水、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杜绝污泥运输过程中随意倾倒、偷排污泥等违法行为。
二是健全全流程标准体系。我国已基本建立了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针对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更高的环境保护要求,结合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要加快制修订污泥处理处置相关技术标准。结合土地利用、建材利用等资源化途径发展,制修订污泥处理产物及衍生产品标准,并注意与跨行业产品标准的衔接,助力污泥资源化利用的产业化发展。
三是加大全流程监管力度。加强排污许可管理,强化监管执法,推动排污企业达标排放。做好污水收集源头监管,落实污泥处理处置转运联单跟踪制度。结合信息化技术手段,提升管理智能化水平,提高监管效能。
造价通工程造价信息网获悉,8月18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式印发《河南省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省工作实施方案》,标志着我省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省工作已经全面启动。
近年来,伴随着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产生了大量的建筑垃圾。有研究表明,每利用1亿吨建筑垃圾可以生产标砖243亿块、混合料3600万吨,减少占地1.5万亩,节煤270万吨,减排二氧化碳130万吨,新增产值84.6亿元。
今年4月,河南省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列为全国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省。今年7月,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方案》提出了更加明确的目标要求、更加严格的时间节点,提出了建立长效机制、引入社会资本、加强政策扶持、建立完善技术标准体系等四项重点工作,是我们试点省工作的具体行动指南。”省住建厅副厅长巩魁生表示。
开展试点示范 推广先进经验
“基地今年9月建成并正式投入使用后,年处理建筑垃圾300多万立方米,年产再生骨料、墙体材料等环保型建材400多万立方米。”在郑州盛天环保公司占地350亩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基地现场,该公司负责人说。
据了解到,该省住建厅将确定约20个市(县)作为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市(县),以许昌金科、郑州盛天环保、平顶山旭龙公司等龙头企业为依托培育一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并联合省财政厅对这些试点市(县)、企业和项目进行补贴。
与此同时,省住建厅将积极推广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试点市(县)的先进经验,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中大力推动再生产品的应用,发挥示范效应。
“互联网+”应用于建筑垃圾管理
“在‘互联网+’时代,建立建筑垃圾物联网管理平台十分必要。”巩魁生说,建筑垃圾目前来看还是属于重量高、附加值低的一种材料来源,通过网络平台来实现科学的资源化利用设施布局、合理的运输路径选择、完善的分类收集制度落实,将对降低处置成本、规范各环节管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方案》将建立物联网管理平台作为规范化管理行动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各市(县)政府2015年12月底前建立由城管、住房建设、公安、交通、环保等职能部门联动的建筑垃圾网络管理平台,通过平台对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等四个环节进行监控。同时,《方案》要求各市(县)政府自2016年开始定期公布建筑垃圾的产生量、减量化处置和资源化处置计划。
引入社会资本 实行特许经营
《方案》明确要求各地政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引入社会资本,鼓励采取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投融资模式,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此外,《方案》提出实行特许经营,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县)政府授权,依据建筑垃圾产生量、消纳或资源化利用的需要,采用招投标方式授予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消纳或资源化利用企业特许经营权。
“到2020年,县级以上城市要全部建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省辖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以上,省直管县(市)和其他县(市)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我省将培育出一批具有较高技术装备水平和较强产业竞争力的集团化企业,产业化发展达到一定规模,规范化管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成果在全省得到全面推广。”巩魁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