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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5700元/亩(统一年产值17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偿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8700元/亩(统一年产值17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偿倍数6)。适用地区:鹿城镇。
第二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5354元/亩(统一年产值16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偿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7600元/亩(统一年产值16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5,安置补偿倍数6)。适用地区:赵集镇,王店乡,会龙乡,柴集镇,新村镇,三塔镇,田集镇,苗集镇,柳沟镇,朱寨镇,焦陂镇,许堂乡,王堰镇,段郢乡,中岗镇,黄岗镇,张寨镇,地城镇,王化镇,公桥乡,龙王乡,于集乡,方集镇,曹集镇,老观乡,郜台乡,王家坝镇,洪河桥镇。
颍上县:
第一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8400元/亩(统一年产值16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8,安置补偿倍数16);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27200元/亩(统一年产值16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偿倍数11)。适用地区:慎城镇,江口镇,陈桥镇,迪沟镇,古城乡,谢桥镇。
第二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4100元/亩(统一年产值15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偿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23250元/亩(统一年产值155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偿倍数9)。适用地区:南照镇,润河镇,八里河镇,夏桥镇,黄桥镇。
第三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3660元/亩(统一年产值153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偿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22950元/亩(统一年产值153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偿倍数9)。适用地区:江店孜镇,刘集乡,盛堂乡,半岗镇,关屯乡,黄坝乡。
第四类: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3440元/亩(统一年产值15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偿倍数15);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22800元/亩(统一年产值152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6,安置补偿倍数9)。适用地区:其他地区。
宪法第10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4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须知第5条规定“承包土地的农户要服从农田基本建设。服从国家建设用地要并依法取得合理补偿。”因而农村征地具有法律依据,合法征地理应受到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六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承包;
(二)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
(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
(四)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土地补偿费的补偿标准分两类:1、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35700元/亩(统一年产值1700元/亩,土地补偿倍数7,安置补偿倍数14);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8700元/亩(统一年产值1700元/...
一、(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2)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配: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3)但...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是建设用地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向土地集体所有单位支付有关开发、投入的补偿。土地补偿费标准同土...
“由于土地补偿费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丧失的补偿,不是一种集体收益,其受益主体应当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所有成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取得土地补偿费是基于其集体成员身份而来的。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个人劳动和贡献无关,因此,不存在所谓收益分配中的权利义务对等的问题。同时,考虑到集体土地被征用,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时,该土地上的承包经营权也随之消灭。虽然该承包经营权人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取得附着物和青苗补助、按照补助及土地投资的增值补偿,但这些都是属于承包人的实际损失所理应获得的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灭失直接影响到承包人今后的生活保障和经济收入,因此,土地补偿费在分配上应主要用于被征地承包户的补偿。但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大量基于性别歧视等原因进行差别待遇的做法,违反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平等原则,属于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的侵害。因此,只要是合法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对土地补偿费用均应获得相应的份额。这才能体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的法律解释精神和公平正义的法律价值精神。”杨在明说。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 (2008年 9月 1日起执行) 区、县 (原常年蔬菜乡镇) 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农用地 元 /亩 元 /平方米 元 /亩 元 / 平方米 长宁区 新泾镇 26,400 39.6 43,200 64.8 徐汇区 华泾镇 26,400 39.6 43,200 64.8 普陀区 长征镇 26,400 39.6 37,200 55.8 桃浦镇 26,400 39.6 37,200 55.8 闸北区 彭浦镇 26,400 39.6 37,200 55.8 闵 行 区 (乡、镇) 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元/ 亩 元 /平方米 莘庄镇 26,400 39.6 颛桥镇 23,840 35.8 吴泾镇 浦江镇 马桥镇 (原常年蔬菜乡镇) 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农用地 元 /亩 元 /平方米 元 /亩 元 / 平方米 虹桥镇 26,400 39.6 43,200 64.8 梅陇
关于征收集体土地补偿费标准问题的探讨
目前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存在差异,各地采用的方法不一致。在探讨了各种计算方法利弊的基础上,根据征地补偿费用计算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了改进方法,以利于移民工作的开展和社会稳定。
占用土地补偿费是指为永久性和临时性占用土地所需偿付的费用。
征用土地补偿费是建设单位征用农村集体和农户土地时,给被征用者支付的费用,称征用土地补偿费。它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种特殊杠杆和形式。
征用土地补偿费,按单位面积土地年总收入与补偿年限两因素决定。每亩土地征用费等于每亩每年总收入乘补偿年限。其中,每亩土地的年总收入包括农业、牧业、副业、渔业收入以及其他收入。我国城市近郊,一般人口密度大,土地利用率较高,工副业和其他收入也较多,其土地征用费也较高;反之,城市远郊和偏僻山区,人口密度小,土地利用率较低,工副业和其他收入较少,其土地征用费也较低。
我国的征用土地补偿费,实际上是由“明补暗偿”组成。前者是法定补偿费;后者是为被征用者办企事业、建造房屋和安排人员就业等协商所支出的费用。 2100433B
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一种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