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在此期间,即新中国成立到1986年以前,这一时期的土地管理工作内容少、事权较为单一,这主要是由当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决定的。
1.土地改革(新中国成立初期)
2. 政务院正财习字15号文件,禁止土地买卖、出租和转让
3.发起农业合作化运动(土改完成)
4.实行人民公社化(1958年)
5.农民公社管理体制下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1962)
6.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
7.国务院发出《关于制止农村建房侵占耕地的紧急通知》(1981)
8.国务院颁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1982年2月)
9.国务院颁布《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1982年5月)
10.国务院发出《关于制止买卖和租赁土地的通知》(1983年11月)
到1986年以前,国家尚无一部比较完备的土地管理法规,在城市里也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地籍档案制度,土地权属不清,管理不到位,导致部门、单位和个人侵占国有土地及土地闲置浪费的情况时有发生。
在此期间,土地管理法出台,并获得修订;与此同时,国家土地局成立。
1.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986年6月25日)
2. 国家土地管理局成立(1986年8月1日)
3.全国人大修改土地管理法,确定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国有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1988年4月)
在此期间,城乡土地管理事权大幅拓展,全国土地、城乡地政统一管理体制形成后的土地管理内容的扩展,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运用行政、经济、法律和科技等手段进行综合管理,使得全国土地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取得了重大成功。
①确立了土地管理基本国策,形成了耕地保护机制,耕地锐减的势头得到遏制
1.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发文强调保护好耕地(1986年3月)
2. 将“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确定为基本国策(1990年全国人大七届会议)
3.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工作在全国铺开(1992年)
4.国务院总理签发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4年8月18日)
十几年来,基本形成了耕地保护机制,其中包括:建立非农业建设用地计划制度和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等制度。
②改革土地使用制度,建立起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市场,市场机制在土地资源配置中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实现了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历史性突破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拉开使用制度改革序幕(1987年)
2.《土地管理法》修改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转让”(1988年12月)
3.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
③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
盘活国有土地资产,古今可以促进国企改革,同时也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减少耕地占用的重要途径。
国家土地管理局和国家体制改革委员会联合下发《股份制企业土地资产管理暂行规定》(1992年7月9日)
④基本建立起土地管理的法律体系,土地管理基础业务全面加强,土地管理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制度化
1.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颁布了两部与土地相关的法律(1986年-1998年)
2.《土地承包法》确立并实行(2003年)
3.国务院制定颁布多个行政法规
4.国家土地管理局制定颁布多个部门规章
5.第一次土地详查工作完成
6.全国500个县、市建立了日常地籍管理制度
7.1500个城镇完成基准地价评估
8.初步建立起土地管理档案工作体系
9.土地综合信息网络基本成型
等等。
⑤建立起一直锐意改革、积极探索、善打硬仗的队伍
⑥妥善的解决了土地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职能衔接与协调问题
以土地作为管理的客体,行政机关按照土地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土地行政事务管理的权力。
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就业前景广泛。毕业生可以从事土地资源调查与评价、土地整理、土地利用规划、地籍测量、地籍管理、土地及房地产价格评估、土地信息系统开发与应用及房地产开发经营等方面的技术和行政管理工作。土...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
土地管理法是指对国家运用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对土地财产制度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所进行管理活动予以规范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于1986年6月25日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加强土地管理盘活土地资产发展种场经济
我场位于南充市顺庆区市中心,现有职工401人,其中离退休191人,在职职工210人。2008年前有土地面积809亩,近几年因南充市城市建设发展,收储了我场近600亩土地,在政府收储我场土地过程中,我们紧紧依靠各方面力量,全力争取,在与政府多次拉锯谈判磋商中,我们不惧压、不妥协、不让步。
《土地管理法》的历史回顾和修改建议
历史回顾1998年《土地管理法》进行了一次修订。首先要肯定,那一年的修改取得了历史性进步:一是建立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二是建立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三是对在征地过程中农民经济利益的损失提高了补偿标准;四是建立了农用地转用审批制度并对土地征用审批权进行了调整,等等。
土地管理系重视对教师的培养和再教育,通过国外和港台地区考察、进修或攻读学位等方式努力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同时,土地管理系也十分重视对外学术交流活动。已经同英国皇家测量师学会、英国剑桥国际土地管理学院、美国城市经济与房地产协会、美国房地产估价协会、美国林肯土地政策研究所、美国得克萨斯大学(阿林登)、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新加坡国立大学、以色列特拉维夫大学、香港测量师学会、香港大学、香港理工学院、台湾政治大学、台湾逢甲大学,以及德国、俄罗斯、乌克兰、荷兰等国家和地区的学术团体、研究机构建立了学术交流关系。
因机构改革,房屋租赁管理职能行政主体发生变更。为确保该区房屋租赁备案工作依法依规顺利开展,荔湾区租赁所受区住建局委托,于7月29日上午组织辖区内22条街道来穗人员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召开事权委托会,统一签署房屋租赁事权委托书,办理新、旧备案专用章领用、回收工作。
交接仪式后,区租赁所负责人向各街出租屋管理中心传达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2016年度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考核方案,并做了具体动员和部署,广泛听取了基层一线宝贵意见和建议,为年底考核做准备。
“需要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会议审议的项目有:城乡统筹发展战略规划、各级城镇总体规划和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这是河南省新乡市城乡规划局关于规划审批事权分级管理的意见。
防止把建设项目“堵”在路上,该局制订了规划审批事权分级管理意见,逐项细化了需要各级审批的内容、遵循程序和需要客户提供的材料。同时,为确保权力行使正当,该局还着力填补执行中的“制度空白”和“制度漏洞”,完善了各项规划审查的议事细则,理清了各级业务科室的权力清单。同时,开展“乱作为”整治活动,避免不当用权或权力寻租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