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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征地管理费

土地管理征地管理费

第一条 为改善和加强征地管理工作,合理收取和利用征地管理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征地管理费系指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受用地单位委托,采用包干方式统一负责、组织、办理各类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有关事宜,由用地单位在征地费总额的基础上交一定比例支付的管理费用。

第三条 实行征地包干的,应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所属的征地服务机构与建设用地单位协商,签订征地包干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严格履行双方倒流要的协议。

第四条 征地包干的三种形式

(一)全包方式,即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所属的征地服务机构,采取包工作、包费用、包时间的三包方式,负责征地全过程的全部工作,征地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经测算后、由用地单位一次交付土地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或征地服务机构按规定期限将土地交付用地单位。

(二)半包方式,即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所属的征地机构、采取只包工作、包时间、不包费用的方式,负责征地的全部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土地交用地单位,征地费用按实际发生计算、由用地单位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单位。

(三)单包方式,即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所属的征地服务机构,采取只包工作,不包费用和期限的方式,代表征地单位负责对拟证用的土地勘察、登记,做好征地的组织协调工作、协调用地单位与被征地单位制定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办理用地手续等事宜。

第五条 征用土地管理费的收取标准:

(一)实行全包征地方式的,按征地费总额的以下比例收费:

1.一次性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1000亩)以上(含66.67公顷)、其它土地133.34公顷(2000亩)以上的(含133.34公顷),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3%收取;

2.征用耕地66.67公顷以下、其它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4%收取。

(二)实行半包方式的,按征地费总额的以下比例收费:

1.一次性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以上(含66.67公顷)、其它土地133.34公顷以上的(含133.34公顷),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2%收取;

2.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以下、其它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2.5%收取。

(三)实行单包方式征地的、按征地费总额的以下比例收费;

1.一次性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以上(含66.67公顷)、其它土地133.34公顷以上的(含133.34公顷),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1.5%收取。

2.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以下,其它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2%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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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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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污水管清淤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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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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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综合性措施

土地管理是国家为调整土地关系,组织和监督土地的开发利用,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而采取的行政、经济、法律和技术的综合性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建立健全土地法规体系;

(2)土地资源的调查和统计,按照国家制定的土地分类标准和技术规程,査清土地的数量、质量、分布及其在各部门、各使用单位的分配利用情况,及时、准确地反映土地数量、质量、地类的变化,定期更新土地统计数据;

(3)权属管理。划定地界、确定权属、核发证书,做好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工作,掌握土地的权属变化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土地纠纷;

(4)承办城市建设用地审批,合理分配土地资源,保证土地的合理利用;

(5)土地利用管理。合同有关部门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城市各项建设占用土地的年度控制指数,监督监察各类土地的利用情况,查处制止各种违法占地的浪费土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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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含义

从土地管理的概念上分析其含有6层含义:

1、土地管理的主体:各级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公务员,包括政府、土地行政主管机关、行政首长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普通公务员

2、土地管理的客体:土地及土地利用中产生的人与人、人与地、地与地之间的关系

3、土地管理的任务:维护土地公有制、调整土地关系、合理组织土地利用、监督土地利用

4、手段和方法:行政、经济、法律、技术

5、职能:计划、组织、协调、控制

6、土地管理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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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征地管理费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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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发展沿革

  • 中国

据《禹贡》记载,夏禹时代已有“九州”各地的土地调查。《周礼》记述了地籍、赋役册等制度。以后历代封建王朝为征兵、征税,保障统治阶级的土地权益,进一步改革了当时的土地管理制度。民国初期曾颁布土地法和土地法施行法,进行过土地测量(调查)和土地登记等工作(见地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全国范围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和农业合作化运动,实行社会主义的土地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在土地管理方面,

1950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财经委员会批准公布《农业税土地面积及常年应产量制订标准的规定》。

1951年7月,财政部颁布了《农业税查田定产工作实施纲要》,进行清查田亩,定实产量,是新中国土地调查、统计工作的开端。

1981年以来,国务院先后颁布了《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和《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

1981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又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并成立了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管理全国土地,同时在省以下建立各级土地管理机构。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20年3月12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赋予省级人民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权。要求在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改革土地管理制度。

  • 国外

世界其他国家都有其本国的土地管理史。

1086年,英格兰编制了土地调查手册,通称“末日判决簿”,对各项领主和教会将土地和财产逐项进行登记和确认,并令其交纳相应的土地税和履行各种义务。土地与生产者分离是资本主义农业的特点。为了发展资本主义,英国的地主、资产阶级制订法令,推行圈地运动,用暴力将农民从土地上赶走,建立起大规模的土地资本主义经营方式。

1917年十月革命前,俄国通过土地改革和土地管理措施,使地主阶级剥夺了农民土地的1/3~2/5。十月革命后,在列宁领导下的第二次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上通过的《土地法大纲》,废除了土地私有制,建立了土地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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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管理内容

中国土地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在正确调整土地关系的基础上,根据国民经济各部门以及农村经济组织内部各业(农、林、牧、工、渔)综合发展的需要,合理组织土地利用,不断改善土地生态环境,提高土地生产率,使有限的土地资源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服务。

土地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

①制定并执行土地法律、法规;

②查清各类土地的数量、质量、分布和利用状况,并给以综合的科学评价(见土地调查、土地评价);

③进行土地登记,颁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证书,以确认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巩固和稳定土地使用的范围和秩序,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调动土地经营者合理利用土地、投资改造土地的积极性;

④建立和健全土地统计制度,以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为基层统计单位,按土地利用类别进行统计,逐级汇总,每年上报一次;

⑤加强建设用地管理,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认真贯彻保护耕地的国策,并依法办理建设征用划拨土地的审批、登记手续(见土地法规);

⑥制订和实施土地利用规划;

⑦检查、监督土地利用情况,查处有关违法案件,调解土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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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必要性

1、土地资源数量不清

2、土地资源质量不明

3、土地权属混乱

4、土地纠纷多且复杂

5、土地浪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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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划拨土地使用权在补办出让手续、补缴或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后,才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用地使用权通过发包方与承包方订立承包合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土地使用者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取得。

在中国,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是广泛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都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权,成为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让、转让、买卖、出租、抵押。

土地管理出让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以土地所有人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有拍卖、招标和协议三种方式。

土地管理转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如出售、交换、赠与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构成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一级市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构成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二级市场。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目前情况比较复杂,在法律中并无系统的规定,各地的做法也不一致。从原则上讲,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建设。因此,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目前一般是指不改变农用地性质的承包和转包。通过土地划拨及建设用地程序取得的使用权是无限期的,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取得使用权的,按照土地的用途不同,使用权的年限也不同。

1、土地所有人将土地所有权有偿或无偿地转移给他人。有偿的是买卖,无偿的是赠与或遗赠。土地转让行为只能发生在土地私有制的社会里,我国在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土地变私有制为公有制,因而不允许土地转让。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受让人仅对土地享有使用权,而所有权仍属于国家或集体。

2、在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情况下,土地转让指承包人自找对象,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发包人履行承包合同的行为。转让的合同内容虽无改变,但是变更了承包人,终结了原承包人与发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确立了受让人与发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时,承包方与第三者应订立书面协议。

相关土地转让税率:

转让土地使用权,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

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视同销售不动产,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

土地管理出租

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

土地管理买卖

土地使用权买卖是土地使用权人以获取价款为目的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公民或法人,后者获得土地使用权并支付价款的行为。

土地管理交换

土地使用权交换是相邻的集体所有制单位,为了改变土地利用的缺点、机械化作业条件和水利灌溉条件,进行局部土地界线的调整与交换部分土地。经调整后,土地利用条件得到改善。土地使用权的交换必须在自愿基础上产生,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协商解决,因而可由交换单位提出申请,在土地管理部门指导下,经协商提出方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划界,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为抵押权的标的物,以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权时,其地上的建筑或其他工作物也随之抵押;当地上的建筑或其他工作物抵押时,其适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抵押。

土地管理变更

土地使用权变更指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在初始登记后发生的变更,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a.国有土地划拨、集体土地内部划拨;b.依法通过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c.因赠与或继承、买卖、交换、分割地上附着物引起;d.因土地交换、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原因引起;e.因宗地合并或分立引起;f.因处分抵押财产取得土地使用权;g.更改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等。

土地管理赠与

土地使用权赠与是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使用权无偿地转移给相对人,相对人予以接受的行为。

土地管理继承

土地使用权继承指公民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取得死者生前享有的土地使用权的行为。继承人除继承土地的使用权外,其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也随之得到继承。

土地管理划拨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国家依法按照一定的程序将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无偿地转移给建设用地者。土地使用者以无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需要支付给原土地使用者拆迁安置及各项补偿费用。

土地管理终止

土地使用权终止指因某种原因造成土地使用权的结束或停止,一般有四种情况:a.使用年限届满,未经批准续期,土地使用权即告停止;b.情况特殊,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在给予合理补偿的前提下,依法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c.土地灭失;d.土地使用权受让人逾期未全部支付出让金的,出让方依照法律和合同规定,终止其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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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土地使用

即土地利用,民事权利人为满足自己需要,按照土地的自然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的行为或法律事实。土地使用和土地占有存在密切联系,没有占有就无法使用,而占有的目的就是为了使用土地。土地利用是人类通过与土地结合获得物质产品和服务的经济活动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人类与土地进行物质、能量和价值、信息的交流、转换。

土地利用是个技术问题,是对空气、土壤、水分、地形、生物等多种自然因素综合体的利用,如果人类掌握的科学技术水平高,则对这些因素的认识程度就高,利用时采取的手段、措施也就越恰当,取得的效果就越好。土地利用还是一个经济问题,土地和其他生产要素一样,在利用中必须服从一定的经济规律,才能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土地利用是一个动态的概念,人类最早对土地的利用是直接从土地上获取野兽、植物果实等食品;随着人类社会分工和原始农业的产生,人类开始通过播种、收获等农业活动获得粮食等农产品;现在,人们常说的土地利用已经是土地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综合行为了。土地利用的基本内容包括:土地资源的调查、分类、统计;土地利用程度、结构、效益等现状分析;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开发;土地保护。土地资源的调查、分类、统计是土地利用的基础性工作,为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土地提供了科学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析为更合理地利用土地指明了方向;土地利用规划用于指导今后土地利用规划的实践;土地开发是土地的广度和深度利用。人类通过利用土地来满足自己的生存和发展需要,土地利用的三大目标是土地利用的经济目标、生态系统目标和生态环境目标。中国人口众多,土地资源相对不足,可开垦耕地资源已经很少,应更注重土地的集约利用;为保证国内粮食的供给应在农业优先的前提下,统筹安排用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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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利用率

土地利用率指已利用的土地面积与土地总面积之比,一般用百分数表示。是反映土地利用程度的数量指标。

土地利用率的高低取决于多种因素。主要有:①土地的自然条件。包括地势的高低,土壤的肥瘠,降水的多少,气温的高低,以及动物、植物、矿产的分布情况等。②经济条件与利用技术水平。土地利用受经济因素的影响很大,这又和技术水平有密切关系。土地的利用程度可因技术条件改变。技术进步可以使土地利用率提高。目前,有许多土地人类尚不能利用,例如高山、沙漠、峭壁、陡坡、未经风化的岩石、积雪深厚的冰川等。③生产关系与社会制度。包括土地所有制,土地经营制度,地租制等。

衡量土地利用率的主要指标有:①农业土地利用率。指一个地区或农业生产单位用于农业生产(包括农、林、牧、副、渔业)的土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是衡量一个地区或农业生产单位农业土地利用程度的指标;②非农业土地利用率。指一个地区或农业生产单位非农业用地(包括城镇居民点、工矿、交通、旅游、军事等的占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是反映非农业用地占用土地状况的指标;③垦殖指数。指已开垦利用的耕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是衡量一个地区或农业生产单位耕地开发利用程度的指标;④复种指数。指一个地区或农业生产单位一年内农作物播种面积与耕地面积的百分比,表明耕地在一年内被重复利用程度的指标。在土地开发利用过程中,必须在不造成水土流失和破坏生态环境的原则下,将一切可以开发利用的土地资源,因地制宜地加以充分合理的开发利用,以提高土地利用率。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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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征地管理费文献

基于土地“三资特性”的土地管理协调度评价 基于土地“三资特性”的土地管理协调度评价

基于土地“三资特性”的土地管理协调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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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幅员辽阔,地大物博,可以说土地资源更是非常丰富,但是我国土地资源的利用率相对而言却不是很高。土地资源的整合利用、土地资源的最优化配置以及土地资源的管理,都需要各方面进行更好的协调,拿出可行化建议,做好数据分析统计,以求达到合理化应用。土地的三资特性主要指土地的资源性、土地的资本性和土地的资产性,对于三者的管理协调的度量和综合评价体系的构建,需要各种技术方法和计算方法来完成。

加强土地管理盘活土地资产发展种场经济 加强土地管理盘活土地资产发展种场经济

加强土地管理盘活土地资产发展种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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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场位于南充市顺庆区市中心,现有职工401人,其中离退休191人,在职职工210人。2008年前有土地面积809亩,近几年因南充市城市建设发展,收储了我场近600亩土地,在政府收储我场土地过程中,我们紧紧依靠各方面力量,全力争取,在与政府多次拉锯谈判磋商中,我们不惧压、不妥协、不让步。

土地管理系土地管理介绍

土地管理系重视对教师的培养和再教育,通过国外和港台地区考察、进修或攻读学位等方式努力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同时,土地管理系也十分重视对外学术交流活动。已经同英国皇家测量师学会、英国剑桥国际土地管理学院、美国城市经济与房地产协会、美国房地产估价协会、美国林肯土地政策研究所、美国得克萨斯大学(阿林登)、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新加坡国立大学、以色列特拉维夫大学、香港测量师学会、香港大学、香港理工学院、台湾政治大学、台湾逢甲大学,以及德国、俄罗斯、乌克兰、荷兰等国家和地区的学术团体、研究机构建立了学术交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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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地理信息系统目录

第1章绪论

1.1土地管理的目标与任务

1.1.1土地管理的内涵

1.1.2土地管理的发展历程

1.1.3土地管理妁目标

1.1.4土地管理的任务

1.2土地管理的内容体系和原则

1.2.1土地管理的内容体系

1.2.2土地管理原则

1.3土地管理体制

1.3.1国家土地管理体制

1.3.2地方土地管理体制

1.3.3土地管理体制分析

1.1GIS在土地管理中的应用

1.4.1基础数据采集与管理

1.4.2地籍数据管理

1.4.3规划数据管理

1.4.4耕地保护数据管理

1.4.5地价数据管理

1.4.6收储数据管理

1.4.7其他数据管理

第2章土地管理GIS原理

2.1土地管理GIS标准

2.1.1国家标准

2.1.2国际标准

2.2土地管理GIS数据模型

2.2.1概念数据模型

2.2.2逻辑数据模型

2.2.3物理数据模型

2.3土地管理GIS的软件工程方法

2.3.1系统分析

2.3.2系统总体设计

2.3.3功能设计

2.3.4数据库详细设计

2.3.5应用模型分析

2.3.6输入、输出设计

2.4土地管理软件开发流程

2.4.1系统目标的确定

2.4.2系统总体设计基本原则

2.4.3子系统设计

2.4.4系统组网方案

2.4.5硬件配置

2.4.6软件设计

2.4.7代码设计

2.4.8人机对话设计

第3章土地管理GIS体系

3.1土地管理GIS体系设计目标

3.1.1土地管理GIS体系设计总体目标

3.1.2土地管理GIS体系设计分级目标

3.2土地管理GIS体系设计原则

3.3土地管理GIS体系构建

3.3.1土地管理GIS体系的总体结构

3.3.2土地管理GIS体系的功能结构

3.4土地管理GIS体系模式

3.4.1土地管理GIS体系的逻辑模式

3.4.2土地管理GIS体系的发展模式

3.4.3土地管理GIS体系的建设模式

第4章土地管理GIS模型方法与技术

4.1土地管理GIS应用模型

4.1.1应用模型概述

4.1.2数学模型

4.1.3统计模型

4.1.4概念模型

4.2土地管理GIS关键技术

4.2.1数据源及其质量控制

4.2.2数据库设计

4.2.3输入/输出技术

第5章土地管理GIS网络化及其集成

5.1土地管理GIS网络化的必要性

5.1.1WebLIS简介

5.1.2基于Intranet的土地管理GIS建设的必要性

5.1.3WebLIS的优点

5.2土地管理GIS网络化模式

5.2.1三种通用的WebLIS计算模式

5.2.2WebLIS的工作模式

5.3土地管理GIS网络化应用

5.3.1地价信息发布的内容

5.3.2地价信息发布的特点

5.3.3总体目标

5.3.4系统设计

5.4土地管理GIS网络化关键技术

5.5土地管理GIS集成

5.5.1全集中式土地管理GIS

5.5.2数据集中式土地管理GIS

5.5.3功能集中式土地管理GIS

5.5.4全分布式土地管理GIS

5.5.5函数库服务器

第6章土地管理数据共享

6.1土地管理数据概述

6.1.1土地管理数据分类

6.1.2土地管理数据的特性

6.1.3土地管理数据的现状

6.2土地管理数据中心

6.2.1土地管理数据的管理方式

6.2.2分布式土地管理数据中心

6.2.3基于数据仓库的土地管理数据中心

6.3土地管理数据共享途径

6.3.1传统GIS数据共享的实现方法

6.3.2仿ODBC的空间数据共享方法

6.3.3互操作共享方法

6.3.4基于FME的土地管理数据共享

6.3.5基于GML的土地管理数据共享

6.4土地管理数据融合技术

6.4.1数据融合概述

6.4.2多源遥感数据的融合

6.4.3图形-属性数据的融合

6.4.4多尺度图形数据的融合

第7章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管理系统

7.1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概况

7.1.1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内涵

7.1.2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理论基础

7.1.3城镇土地定级方法

7.1.4城镇土地基准地价更新途径

7.1.5城镇土地分等与基准地价更新意苯

7.2系统分析与设计

7.2.1系统开发与设计

7.2.2系统功能需求分析

7.2.3系统总体结构设计

7.2.4系统数据库设计

7.2.5系统功能实现

7.3系统应用示例

7.3.1济南市概况

7.3.2济南市城区土地综合级别调整

7.3.3济南市城区土地基准地价更新

7.3.4济南市城区土地基准地价修正系数更新

第8章城镇土地优化配置与集约利用潜力评价系统

8.1系统分析与设计

8.1.1需求分析

8.1.2设计思想

8.1.3系统总体设计

8.1.4系统功能设计

8.1.5数据库详细设计

8.1.6系统应用模型分析

8.1.7系统编程实现

8.1.8系统集成与调试

8.2系统应用示例

8.2.1评价范围确定及指标体系建立

8.2.2优化配置

8.2.3总体评价

8.2.4功能区评价

8.2.5样地评价

第9章区域农用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辅助决策系统

9.1系统分析与设计

9.1.1区域农用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辅助决策系统的总体设计

9.1.2区域农用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辅助决策系统的数据库设计

9.1.3区域农用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辅助决策系统功能模块组成

9.1.4区域农用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辅助决策系统编程实现

9.1.5系统软硬件配置

9.2系统应用示范

9.2.1研究区基本概况

9.2.2农用地整理决策分析

9.2.3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辅助决策分析

第10章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信息系统

10.1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概述

10.1.1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内涵

10.1.2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理论基础

10.1.3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技术方法

10.1.4意义

10.2系统分析与设计

10.2.1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信息系统设计目标、原则

10.2.2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信息系统总体设计

10.2.3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信息系统功能设计

10.2.4系统数据库分析

10.2.5系统功能实现

10.3系统应用示范

10.3.1平阴县农用地分等

10.3.2农用地定级

10.3.3估价

参考文献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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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内容简介

《土地管理地理信息系统》从GIS开发与应用的角度,针对土地管理需求和决策支持需求,介绍了GIS技术在土地管理和决策中的开发、应用和关键技术,提供从地理数据建模、土地管理数据库设计、决策方法技术、体系结构设计、软件开发流程到具体的应用案例的全面的解决方案,具体、系统地阐述了土地、土地管理、土地管理信息系统等相关概念。

介绍了土地管理内容、体制、土地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原理、体系、模型方法与技术,详细介绍了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辅助决策系统、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信息系统、城镇土地优化配置与集约利用潜力评价系统、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管理系统等系统的设计思路与开发方法,并进行了具体的案例介绍。《土地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可作为高等院校土地管理专业、地理信息系统专业、地理科学或相关专业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教材,也可作为从事GIS的教学、研究、管理和开发人员的参考用书,并可供土地信息系统设计开发人员、城市规划、建设系统的管理和技术人员阅读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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