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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多地少、耕地资源相对稀缺,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是我国的客观国情。这个时期的突出特点就是用地量大,保护与保障矛盾突出。客观需求强劲的同时,土地浪费现象严重,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加剧了土地供需矛盾。用地粗放浪费的地方,其实也是节约集约用地潜力大的地方。我国工业用地比重大,单位面积GDP水平低,提高利用效率的空间很大。同时,不少建设规划用地规模、用地标准过宽,节约用地的空间也很大。全国工业用地占所有土地供应的43.6%,而房地产开发用地比例大约是30%。因此,各地开展节约集约用地的首要重点是工业用地,其次是农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节约型社会要求工业用地必须走集约高效道路,提高土地利用率。
2004年以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十一五”国家发展规划纲要、《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等重要文件陆续出台,多次要求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进一步完善土地使用标准。国土资源部围绕工业项目用地标准制定工作一直进行着有益探索和实践。
2004年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发布实施,迈出了促进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的第一步。
在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初期阶段,市场机制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初见成效,在经营性用地的供应中,招标拍卖挂牌的出让方式已成为主流。但是,在工业建设项目用地的供应中,仍缺乏有效的控制性手段,尤其是在工业园区内,大量企业宽打宽用,造成用地空间组织形式落后、用地结构失调、投资强度过低、闲置现象严重等众多问题。为改变这种状况,一方面国家通过规划协调,调整工业用地布局结构,大力整顿各类园区减少土地的低效占用;另一方面,建立起工业项目的建设用地标准,2004年11月1日,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国土资发[2004]232号)。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针对一般制造业用地,给出了不同地区各类项目在投资强度、土地利用空间效率等方面所要达到的“门槛”要求。为工业用地的审查报批提供了第一个量化依据,成为工业用地集约利用的技术保障,有效地提高土地的集约利用程度。通过这些控制标准,要求建设向上、向下发展,节省用地。杭州市通过对7600亩工业用地的容积率和建筑密度进行调整,就可增加建筑面积300万平方米,大大提高了土地利用强度。
2004年发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显著区别于以往发布的公路、铁路、民航、电力等分行业土地使用标准,完成了创新土地使用标准编制技术思路、指标体系及应用等的成功实践。《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并非单纯从工业生产工艺、规划设计、通常场地建设条件等出发,通过大量的基础资料统计和技术经济分析得出单个项目用地“定额”指标,而是以土地资源约束为根本前提,通过在用地指标体系中引入经济评价和集约利用评价,提出了各类工业项目土地利用需要达到的“门槛”这一全新理念;二是要求和工程类标准共同使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出台,不是意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汇编》废止,而是两者通过相互补充,共同在工业建设项目供地中发挥作用。
近年来,工业用地配置制度改革逐步深化,促进工业项目节约集约利用不断加强,《控制指标》应用范围进一步扩大。
200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发布实施,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加强,文件明确提出“提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和“建立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统一公布制度”、“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最低价标准”。
那么,工业用地管理制度的改革,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制度的建立是否意味着《控制指标》不再发挥其作用呢?其实不然。一方面由于短期内市场机制还不能完全在工业建设项目供地过程发挥作用,以高成本为内在约束力,使用地者自发高效利用土地的价值规律还不能完全实现,工业用地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尚未有效建立。因此,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不仅仍然是促进我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有效措施,而且是一项推动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保障措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另一方面,《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要求“将建设项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情况,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一项内容。没有国土资源部门的检查核验意见,或者检查核验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又成为监督检查的技术保障。因此,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应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应用方式针对性进一步加强。
《控制指标》的出台,使促进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踏上一个新台阶。
新修订的《控制指标》进一步提高了工业项目用地准入门槛、增加了绿地率,扩大了应用范围,加强了《控制指标》执行力度。
应该说,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修订,早在2006年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之前就一直在准备,《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下发后,进一步推进了这项工作。新修订的《控制指标》是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配套文件之一。值得一提的是,早在该《控制指标》出台前,已经有10个省份已经制定了本地区控制指标。其中,大多数省份将投资强度在《控制指标》的基础上提高了15%—20%.如浙江省提高了20%,福建省提高了20%,河南省二类到六类提高了10万元/亩,七类提高了5万元/亩,其提高幅度大多都超过了15%.各地在实践中都增加了绿地率指标。江苏省大部分行业控制在15%以下,浙江省是20%,辽宁省规定不高于15%,湖北省除医药制造业和电子制造业外都控制在25%以内。可以说,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已经成为从中央到地方的共识。
新修订的《控制指标》细化了应用要求,针对项目用地供应和监管环节做出了新规定。这次修订调整明确了指标应用范围和基本作用,将投资强度、容积率等两类五项指标作为编制工业项目供地文件和签订用地合同的必要条件,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技术依据。
本次修订考虑到各地工业企业投资管理特点和政府机构设置情况存在较大差异,因此,没有针对监管组织程序作出具体规定。在各地实践中,不少地方已经进行了积极探索,如:杭州、湖州等地方已组织协调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研究制订和发布实施了符合地方实际的监管组织程序,研究建立了工业用地使用情况核查制度;福建、辽宁等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基础信息收集,建立工业用地使用情况的全程监管机制等等。
当前,工业用地市场配置程度和工业用地准入门槛双重提高,在《控制指标》、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实施过程中,需要进一步综合研究相应的应用管理办法,各级部门上下配合、创新思路,共同促进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走出一条节地高效的工业化道路。 来_源2100433B
土地利用强度:
土地资源利用的效率,单位用地面积投资强度,对一个单位的土地投资的强度。
土地利用是指人类对土地自然属性的利用方式和目的意图,是一种动态过程。土地覆盖是指自然营造物和人工建筑物所覆盖的地表诸要素的综合体,包括地表植被、土壤、湖泊、沼泽湿地及各种建筑物(如道路等),具有特定的...
土地分利用的未利用的,利用的分农业用地、建设用地(即非农业用地)。农业用地可以再分为林地、园地、耕地等;建设用地可以分为商业用地、居民用地等。
在土地利用分类中,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 21010-2007》,裸地归类为未利用地,是指表层为土质,基本无植被覆盖的土地;或表层为岩石、石砾,其覆盖面积≥70%的土地。
试分析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评价与实施保障措施
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也越来越迅猛,国家人口不断增长,社会用地需求越来越大,所以,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评价和实施保障势在必行。本文就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简要分析,并且就此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希望对加强我国土地利用规划管理能够有所帮助。
试分析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评价与实施保障措施
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也越来越迅猛,国家人口不断增长,社会用地需求越来越大,所以,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评价和实施保障势在必行。本文就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简要分析,并且就此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希望对加强我国土地利用规划管理能够有所帮助。
土地利用变化的研究方法一建立土地利用变化模型。从土地利用土地覆盖变化的涵义及研究内容出发构建土地利用变化模型,是深入了解土地利用变化成因、过程,预测未来发展变化趋势及环境影响的重要途径,也是土地利用变化研究的主要方法。土地利用变化研究中的模型可概括为以下三种类型:
(1)系统诊断模型
系统诊断模型是深入了解土地利用变化机制的主要手段,可分为两种类型的模型:
①基于经验的概念化逻辑诊断模型,如土地利用变化驱动力概念诊断模型。
概念化诊断模型是一种基于经验的定性分析模型,它是建立定量分析模型的基础。概念性机理模型方面,一类是以经济学理论为基础的,如一般概念性屠能-李嘉图模型(GTR)就是建立在地租理论基础上的。GTR模型对传统的Thunen模型进行了扩展在模型中运用了两种解释变量:一种变量反映了土地利用的区位差异,称为屠能成分,另一种变量反映立地质量(通常是土地的自然条件),称为李嘉图变量。国际应用系统分析研究所(ⅡASA)建立的农业土地利用变化模型则是以经济学中的一般均衡原理为基础的。模型从基本竞争模型出发,将某一区域的土地利用格局看作是每个土地经营者个体决策的结果。决策者基于土地自然条件为其提供的几种用途选择(由土地的多宜性决定)和体制因素(法律,政策,文化,习俗)对用途的限制,根据各种用途的投入产出函数,挑选获利最大的用途。土地利用的变化可能源自各种用途的可能性发生变化,也可能源于各种用途比较效益的变化。前者可能由于土地政策的放松或收紧,技术进步改变了各种用途的生产函数,或者土地经营者所面对的资源约束(劳动力,资本)发生了变化,后者往往源自各种投入和产出的价格波动。
②基于经验的统计诊断模型,如土地利用变化机制统计诊断模型。
由于土地资源是一个自然.人文综合体,土地利用及土地覆盖变化不仅受自然因素的影响,而且受社会、人文因素的综合影响,仅仅通过直接测量无法充分分析土地利用变化的驱动力。因此需要将在一系列时空尺度下的观测结果同经验模型相联系,用一组观察变量(如地貌、气候、土壤、地表质地、地势等自然因素),结合一组辅助性变量(如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这样既能提供一个综合的方法来认识土地利用变化,同时也为政策的制定提供了依据。统计诊断模型的建立为地理相关性预测及土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提供了依据。如中国农科院与荷兰瓦赫宁根大学共同开发的中国土地利用变化模型(CLUE.CH),在不同的规模尺度,通过相关和回归分析,找出影响土地利用变化的主要驱动因子,并在此基础上预测未来土地利用的变化情景;经验性诊断模型往往能将模拟结果直观地反映在地图上,为未来土地利用管理决策提供参考。但该类模型缺乏相应的理论背景,更多地依赖以往的数据来推测未来土地利用变化的规律,而且在数据选取时常常受数据可得性的制约和模型开发者主观意志的影响。
(2)土地利用动态变化模型
土地利用动态变化包括土地资源的数量、质量随时间的变化,也包括土地利用的空间变化及土地利用类型组合方式的变化,同时也包括未来土地资源需求量的变化。因此,土地利用动态变化模型包括土地资源数量变化模型、土地资源生态背景质量变化模型、土地利用空间变化模型、土地利用变化区域差异模型、土地利用程度变化模型、土地需求量预测模型,此外还包括土地利用变化驱动力模型。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变化模型是研究土地利用变化过程、土地利用变化程度及未来发展变化趋势的主要手段。
土地利用变化,由于影响到了人类生存与发展的自然基础,如气候、土壤、植被、水资源与生物多样性等,影响到地球生物化学圈层的结构、功能以及地球系统能量与物质循环等方面,与全球的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的减少、生态环境演变以及人类与环境之间相互作用的可持续性等密切相关。至今为止,有不少类似的研究着力于通过建立模型来探讨土地利用的变化,但真正将土地利用变化与其空间分布相结合,探讨不同尺度上土地利用的时空演变规律的动态模型并不多见。中国农业科学院资源区划所与荷兰瓦赫宁根农业大学合作,建立的中国土地利用变化及其影响模型(CLUS-CH),属于一种动态的土地利用时空变化模拟模型,可以说是在LUCC研究领域的一项有益探索。
(3)土地利用变化综合评价模型
由于各类模型所具有的功能不同,因此,将多种模型的优点结合起来构建综合模型用于研究LUcC的驱动机制并进行动态模拟是一个重要方向。这方面,近年来出现的CLUE-S模型是一个较好的代表,它具备同时预测土地利用及土地覆被数量和空间位置变化的能力。
建立模型,还应落实到空间上,即与地理信息系统相结合。目前,这样的模型还处在探索之中。像资源环境研究领域的其它问题一样,最大的挑战来自于问题的复杂性。土地利用及土地覆被变化的社会经济与环境驱动因子间在不同的空间和时间尺度上错综复杂的相互关系,使这种变化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显然,驱动因子一土地利用一土地覆被系统的变化机制不是单一的模型所能刻画的。因此,需要采取多种手段进行综合研究。
土地利用变化的驱动力主要来自三个方面:(1)自然因素,由于自然因素导致土地的属性发生变化,迫使人们改变土地利用的方式,可认为是被动性的变化,而且变化速度相对比较缓慢;(2)社会因素,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人们观念和政府政策的转变导致人们对土地产出的种类和数量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土地利用发生变化,可认为是主动性的变化;(3)科技进步,使得人们从科学的角度合理规划使用土地,导致土地利用的变化,可称之为技术性变化,可称之为技术性变化。
土地利用政策,是指政府为了土地资源合理和有效利用,根据法律规定调整土地利用方向、利用结构、利用方式和利用强度所采取的行政的、经济的、技术的(如计划和规划)手段的综合。
学科:土地科学及管理
词目:土地利用系统
英文:land use system
释文:从系统论观点来看,土地利用就是即所谓土地利用系统。在一块小的单一的土地单元上一般可能是从事一种用途,即单一的土地利用方式形成较单一的土地利用系统。但在一个区域,土地组合的类型较多,利用的方式也较多,甚至同一块土地类型的范围内,或同一块土地类型上的不同部位也会形成不同的土地利用类型,形成复合的土地利用方式。所以在一个一定的区域内,往往出现由功能各异而又相互联系的多种土地利用系统,进而集合而成为复杂的土地利用大系统(major land use system)。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