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热门搜索

首页 > 百科 > 建设工程百科

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是国有企业改革中特有的一种土地处置方式,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投入到改革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

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简介

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是国有企业改革中特有的一种土地处置方式,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投入到改革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

企业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形成的国家股股权由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委托有资格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有。

查看详情

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造价信息

  • 市场价
  • 信息价
  • 询价

系统

  • ../凯迪兴业(凯迪媒系统) 媒系统(含12T服务器DELL)含硬件,含编目;
  • 13%
  • 北京凯迪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系统

  • ../凯迪兴业(凯迪媒系统) 媒系统(含12T服务器DELL)
  • 13%
  • 北京凯迪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土地

  • 60×40品种:其他琉璃瓦饰;规格:60×40;
  • 壹瓦
  • 13%
  • 壹瓦实业(上海)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UPS输入输(暂估)

  • 系统工程:电线辅材,规格型号:ZRC-YJV4×50+1×25,备注:负一层中心机房
  • m
  • 国产
  • 13%
  • 安徽科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UPS输入输(暂估)

  • 系统工程:电线辅材,规格型号:ZRC-YJV4×25+1×16,备注:负一层消防控制室
  • m
  • 国产
  • 13%
  • 安徽科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钢件支撑使用

  • t·日
  • 肇庆市2003年3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素色混凝土地

  • 250×250×50
  • 中山市2003年3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素色混凝土地

  • 250×250×50
  • 中山市2003年2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素色混凝土地

  • 250×250×50
  • 中山市2003年4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素色混凝土地

  • 250×250×50
  • 中山市2003年1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24节视频课程三年使用权

  • 详见线下技术要求文件
  • 1项
  • 2
  • 中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2-05-24
查看价格

成品树脂混凝土地

  • (1)成品成品树脂混凝土地沟 (2)嵌隙式地沟盖板,宽15mm(低于铺装2mm)
  • 111.09m
  • 3
  • 不限
  • 中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2-08-25
查看价格

3.0mm厚黑色氟碳漆铝板(立邦黑土地)

  • 3.0 mm厚 黑土地1300-1
  • 1m²
  • 1
  • 中档
  • 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9-04-10
查看价格

2-4厚沙黄色压模混凝土地

  • 2-4厚沙黄色压模混凝土地
  • 3500m²
  • 1
  • 中档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22-11-17
查看价格

2-4厚沙黄色压模混凝土地

  • 2-4厚沙黄色压模混凝土地
  • 3500m²
  • 1
  • 中档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22-11-17
查看价格

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常见问题

查看详情

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文献

土地使用权出资 土地使用权出资

土地使用权出资

格式:pdf

大小:6KB

页数: 3页

土地使用权是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出资的法定形式之一。在许多国有企业中,土地是其拥有的最具价值的资 产,并成为其股份制改造和组建公司时最重要的出资标的。在中外合资企业中,土地亦成为中方投资者最 为经常和普遍的投资形式,而对于中外合作企业来所说,中方以土地作为合作条件、外方以资金投入作为 合作条件则成为这种企业的重要法律特征。由土地使用权本身的特点所决定,形成了公司法对土地出资的 特殊要求,也因于此,其在公司实务和司法实践中的问题显得相当的复杂。 一、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条件 1.土地的出资是使用权的出资,而不是所有权的出资。在中国,土地是一种十分特殊的财产,土地的国 家所有和集体所有是公有制的基础,只有国家和集体组织才能作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因此,任何企业或 公司对土地的占有都不是所有者的占有,而是使用者的占有,企业或公司对土地享有的权利是使用权,而 不是所有权,当企业以土地出资的时候,所出资的标的

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风险责任 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风险责任

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风险责任

格式:pdf

大小:6KB

页数: 1页

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风险责任 文 /长安网站编辑部 时间 /2009 年 06 月 22 日 字体 /大 小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用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情况比较普遍。一些公司由于建设厂房、办公楼或者是房地 产开发项目的需要,往往会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土地出资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手续,只有办理完土 地使用权的过户登记手续,公司才能够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出资人才算完成了出资义务。 在实际操作中,一些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经常会出现违反出资义务的情形,这些情形潜在着相应的 风险责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出资人本身没有获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该土地或者是国家划拨土地,或者是租用他人厂房所属 范围的土地,或者是集体土地,在没有审查清楚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的前提下,签订土地使用权的出资协 议,风险巨大,将导致公司设立根本不能完成。 二是有些出资人的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存在瑕疵,比较多的情况是没有全部完成土地出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简介

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

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形成的国家股股权,按照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委托有资格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有。

查看详情

土地使用权用权出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土地使用权作为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必须经过评估,评估需要如下文件:

1、提供专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证,土地平面位置图,与无形资产出资有关的转让合同,交接证明等。

2、填写无形资产出资验证清单。要求填写的名称,有效状况,作价等内容符合合同,协议,章程,由企业签名或验收签章,获得各投资者认同,并在清单上签名。

3、无形资产应办理过户手续(知识产权办理产权转让登记手续;非专利技术签定技术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但在验资时尚未办妥的,填写出资财产移交表,由拟设立企业及其出资者签署,并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办妥有关财产权转移手续;交付方式,交付地点合同,协议,章程中有规定的,应与合同,协议,章程相符:“接收方签章”栏,由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4、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目的,评估范围与对象,评估基准日,评估假设等有关限定条件满足验资要求的评估报告和出资各方对评估资产价值的确认文件。

5、一般无形资产出资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的70%。

6、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提供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查看详情

三亚市国有土地作价出资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全文

三亚市国有土地作价出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作价出资管理工作,积极盘活国有土地资产和推进PPP合作模式,有效提高国有土地开发利用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第9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21号令)、《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统一交易管理办法》、《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及《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国土资厅发〔2016〕38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土地作价出资,指市属全资国有企业依法取得国有划拨用地使用权,或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国有划拨用地补办出让手续后,以其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与社会资本进行合作开发的土地开发利用模式。

第三条 三亚市范围内,属于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性科研机构用地,非营利性教育设施用地,非营利性公共文化设施用地,非营利性社会福利设施用地,非营利性医疗卫生设施用地等符合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范围的划拨用地及非营利性养老用地,政府投资建设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公共租赁住房用地,划拨性质的棚改安置区项目用地均可进行作价出资。其他适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21号令)的用地,按规定以有偿方式公开出让并办理相关用地手续,不在本办法作价出资范围内。

第四条 依法取得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市属全资国有企业,可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将其持有的国有划拨用地使用权进行作价出资。

已依法取得国有划拨用地使用权的市属全资国有企业,需要以出让用地使用权办理作价出资的,应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国有划拨用地补办出让手续,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补缴土地出让金变为出让用地后,再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作价出资申请。

第五条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以划拨用地或出让用地作价出资后,申请企业应当自行委托有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对拟作价出资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土地估价报告报市国土部门审核和备案。

土地估价结果备案后,申请企业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编制作价出资方案(含用地位置、面积、合作双方出资构成比例、土地资产处置及收益分配、税费承担、风险承担、融资担保、合作期限及退出等事项)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市不动产登记部门根据市政府作价出资批复文件依法登记手续。

市人民政府批准作价出资后,市国资委代表市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对作价出资的国有土地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 用于作价出资的划拨用地,应按照原用途依法使用。如作价出资用地涉及改变原土地用途和申请办理划拨补办出让的,应依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作价出资后不得擅自将作价出资用地用于其他经营性用途。

市国资委保留对作价出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及收益权,社会资本方应当保证作价出资国有土地的绝对安全。若作价出资合作企业需以作价出资的国有土地融资并办理抵押等融资担保事宜,社会资本方应向市国资委提供与土地抵押价值等额的担保,确保我市国有土地融资风险和项目建设经营风险可控。

市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按职责对作价出资用地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三亚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立即注册
免费服务热线: 400-888-9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