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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改良土地不良性状,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生产率,以利于集约经营的过程。土地的整体性决定了土地治理措施的综合性。其要点包括:①把土地资源各个要素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治理。土地资源的各要素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因此要求各要素间的相互协调,以维护生态平衡。②把土地资源的利用和改造作为一个整体过程。根据不同的利用目的和利用方式,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③把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结合成为一个整体。生物措施需要工程措施养育,工程措施需要生物措施保护。
改变土地不良性状、防止土地退化、恢复和提高土地生产力的措施。主要包括:①生态(生物)治理。着眼于增加绿色植被、植树种草、涵养水源调节气候、减少自然灾害、改良土壤和净化环境、减少土地污染,恢复和提高地力。②工程治理。主要通过水利灌排工程、造田改土工程和小流域治理工程,实行综合治理,从根本上改善生产条件。③农业技术治理。主要采取合理的耕作方法、轮作种植、合理施肥和科学的排灌方法,协调作物与水、土条件的关系,改进农作技术,提高产量。④防治土地污染,保护土地环境。坚持依法进行环境监测与保护,严格执行工业“三废”(废气、废水、废渣)排放处理标准,并减少和防止化肥、农药、塑料薄膜对土壤、水体和农产品的污染,使农业环境保护工作逐步制度化、法律化和科学化。
土地治理的内容主要包括:
侵蚀区土地治理
侵蚀主要表现为风蚀、水蚀和重力侵蚀(见土壤侵蚀、风力侵蚀)。干旱、半干旱土壤,经风蚀作用形成土壤沙化;水蚀与重力侵蚀常伴随在一起,引起水土流失,是丘陵山区土地治理的重点。要从合理利用土地着手,因地制宜地确定生产方向,实行农、林、牧综合发展;以中小流域为单位,实行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同时要注意集中治理与连续治理结合;治坡与治沟相结合,以治坡保治沟;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以工程养生物,以生物保工程;治山与治水相结合,改土与培肥并举。此外还应搞好川地农田和坡地梯田的建设,并通过拦、蓄、引、提和发展井灌等措施,充分挖掘水资源潜力,逐步建设旱涝保收的高产稳产农田。在缺乏灌溉条件的地方,应逐步建设以旱作农业生产为主的基本农田,合理布设足够的防护林和草地。在长坡地可修建水平梯田,并大力植树种草,使梯田与林草坡结合。在水土流失的沟道,打坝淤地要根据干、支、毛沟等不同条件而采取不同的布设方式。侵蚀区综合治理的实施程序是先治上,后治下;先治坡、后治沟;先治毛沟、后治干沟(见水土保持、坝地)。
红黄壤区土地治理
主要是改善灌排条件和培肥土壤(见红壤、黄壤、冷浸田)。
盐渍区土地治理 主要是去盐、控制地下水位和培肥土壤,其中心环节是区域性水、盐运动的调控(见盐土、盐碱地排水)。
沙化区土地治理
主要是做好农、林、牧用地的合理安排,使地面有足够的植被覆盖。治理要以生物固沙为主,生物固沙与工程固沙相结合。对已发生流沙的地区,可因地制宜采用乔、灌、草结合的各种固沙措施,将丘间片林与丘表灌草结合起来,实行以草定畜,适当减少并稳定沙地草场载畜量;同时建立适宜沙地草场的合理放牧、轮牧制度与保护制度。在宽旷河谷阶地,要因地制宜发展为牧业服务的种植业,建立人工饲料饲草基地,实行草田轮作。对受沙害的农田,要建立防护带、护田林网和封沙育草相结合的防护林体系。对沙漠化土地,在有水源条件的地区可采用引水拉沙、引洪灌淤和引水阻沙等措施(见风沙土、固沙林、水土保持牧业技术措施)。
沼泽区土地治理
开挖完整的排水系统,同时采取上蓄、中防、下泄的措施,给排水创造有利条件(见沼泽土、沼泽地排水)。
海涂治理 主要是围海造田。治理工程包括围海和造田两部分。围海主要是修筑防潮堤,防止潮汐浸渍。造田首先须通过堵港蓄淡、引用河水、打井提水或兴建水库等解决淡水水源问题。农田实行排灌分开、咸淡水分道;进行平整土地,种稻改良土壤。待土壤脱盐、地下水淡化后则可实行水旱轮作,加深熟化土层。同时种植田菁、苕子等绿肥作物,多施厩肥,并结合其他农业和水利措施,加速土壤脱盐和提高地力(见海涂排水)。
采矿土地治理
目的是把因采矿而被破坏失去使用价值的土地恢复生产力。主要是通过恢复适耕形态和减少表土可溶性、腐蚀性物质影响的措施,使土地重新为农业生产所利用,或作基本建设用地。复垦规划要作为采矿规划的重要内容,以使尾矿的排放和表土的保存有计划地进行,保证采矿后形成的地形能符合土地使用的基本要求。如在采矿之前把表层土壤堆存,可有利于复垦后尽快恢复耕作层。此外还应采取措施增加土壤有机质以加速土壤熟化,以及处理采矿后所形成的坑塘水面等。
美国土地治理
美国是一个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其幅员辽阔、资源丰富,所辖50个州的自然条件和地理环境千差万别,在土地以私有制为主的同时,也存在联邦所有和州所有。虽然美国在自然环境、社会及经济发展同我国有着较大的差异性,但其在公共土地方面的治理制度对中国土地治理仍然有着现实的借鉴意义。
一、美国国土资源治理的历史回顾
迄今为止,美国的公共土地治理已有了近200年的历史,在不同阶段针对土地用途实施了不同的治理政策,根据治理目的、治理引导倾向以及具体治理措施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1、19世纪中期至20世纪30年代
这个阶段,国土资源治理非凡是公共土地治理的主要目的是把隶属于国家所有的公共土地转移为私人财产,以此来鼓励定居和开发,土地治理的方式也较为粗放,这是美国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所决定的。1787年美国成为一个独立的国家时,政府在大西洋沿岸获得了大量土地,这些土地主要分布在原来国土的西部,此后数年中,美国政府还通过购买获得了大量土地。如此一来,美国政府就成为了大量土地的拥有者,公共土地面积从北美大陆一直延伸到太平洋海岸线。但是大量地占有土地并未给美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带来预期的推动作用,国家的财富也并为出现量级的增加,非凡是西部偏远地区,由于定居的人群规模非常小,几乎没有任何自主性的土地开发,反而需要政府进行大量的财政投入来进行土地的维护。政府在土地治理过程中逐渐熟悉到土地私有制对优化土地资源的重要意义,开始考虑将大量的公共土地出售给个体,并答应土地在私人间的自由买卖。自19世纪中期至20世纪30年代,美国政府实施了很多政策以鼓励公共土地私有化的发展,同时也建立了相应的土地登记机构来保障土地所有者的权利。当然,政府并不是将全部的公共土地都私有化,联邦政府、州政府以及各个地方政府保留了部分土地,主要用于建设单个土地所有者难以自行或通过交易与合作而实现的公共项目,如公共交通、公共服务(学校、政府建筑、警察局、消防设施等)、公共基础设施等,而对其他一些贫瘠、偏远、无法激发土地购买者购买需求的公共土地,政府也继续持有,并逐步将其改造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或军事基地等,以求最大程度地从土地使用中获得最大的经济收益。
2、1930年至1960年
上一阶段的公共土地治理制度极大程度地促进了美国公共土地开发利用的进程,但过度的开发利用也诱发了许多经济、社会以及生态环境问题。政府开始将公共土地和公共资源的多用途利用作为公共土地治理的主要目标,并采用调整的方法来协调竞争性利用,以防止对土地开发利用造成不利影响。这个阶段的公共土地治理仍是上一阶段粗放治理的延续,但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措施来加以限制,对土地的优化利用开始进行分类,采用购买、没收、交换来优先保护公共土地。
3、20世纪60年代
在20世纪30年代推行土地分区制治理的基础上,各州先后通过有关法规,对公共土地开始实行严格的依法规划,科学治理。进入60年代后,美国全面进入了科学、依法治理公共土地的阶段。在这个阶段,更侧重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在1969年颁布的国家环境政策法中,还明文规定了对公共土地以及公共资源实行保护性开发。2100433B
土地整改、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土地、标书、施工组织设计教学教材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X县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二标 段(整修农路、硬化道路) 投 标 文 件 文件内容: 技术部分 采购人: X 县农业开发办公室 供 应 商: XX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年月日 目 录 第一章 :工程总体概述 第二章:项目组织机构 第三章: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 第四章:工程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表 1、工程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表 表 2、拟投入的测量、试验仪器设备表 第五章: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第六章: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第七章: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第八章:确保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第九章:雨季施工安排 第十章:其他保证措施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第一章、工程总体概述 第一节、指导思想、编制说明及依据 一、指导思想 我公司针对本工程的指导思想是:质量第一、服务周
土地治理施工组织设计 (2)
1 2 七、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施工组织设计说明 第一章 编制说明 1.1 编制依据 1.1.1 某某治沟造地土地治理项目Ⅴ标段招标文件(编号 SXDLXZ-(2012)094)、招标设计图纸; 1.1.2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 (TD/T1013-2000)以及 水利等相关行业颁发的技术规范。 1.1.3 现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 、陕西省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及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 、陕西省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办法及费用标准》及我单位内部劳 动定额。 1.1.4 现场勘察调查资料、标前会议、澄清及补遗书。 1.1.5 我单位管理、装备、技术水平及多年多年类似工程项 目的施工经验。 1.2 编制目标 1.2.1 工期目标 根据我单位拟定投入本工程的技术力量和装备水平,总工期 为 4 个月( 2012年 11月 10日~ 2013
出版信息
江西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典型工程图集
2100433B
附件: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备案材料(格式提纲)
一、开发县范围、区域布局与开发重点;
二、投资规模及资金构成;
三、开发任务及主要建设内容;
四、项目总体安排情况;
五、预期效益;
六、需单独说明内容,包括:
(一)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情况;
(二)开展创新试点的情况;
(三)集中安排科技推广费情况。
附件:1.省级对设区市或县级的项目计划批复文件(略);
2.全省土地治理项目计划汇总表(格式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信息管理系统”)。
关于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编报事宜的通知
国农办[2016]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部农业综合开发机构: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号)及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有关政策规定,现就2017年及以后年度的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编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新形势下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总体要求,贯彻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基本目标,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主线,以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农业转型升级为着力点,整合资源,加大投入,优化布局,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落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1-2020年)》;支持生态综合整治,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绿色屏障;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项目建设,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引导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投入,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逐步把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建成国家粮食安全的支撑区、现代农业的示范区、机制创新的样板区。
二、项目类型及政策规定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1.选项条件。耕地资源丰富,开发潜力较大;水源有保证,灌排骨干工程建设条件基本具备,农业灌溉以利用地表水为主;区域产业发展规划明确,有一定的产业发展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一定规模;地方政府和农民群众积极性较高。重点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强、能够永续利用的区域建设高标准农田;禁止在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地区、土壤污染严重地区、地下水超采严重地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以及围湖造田、填海造田区建设高标准农田。
2.单个项目治理面积。原则上平原地区不低于5000亩,丘陵山区不低于2000亩。如果受自然条件限制,单个项目相对连片开发面积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可在同一流域或同一灌区范围内选择面积相对较大的若干地块作为一个项目区,但应避免地块过于分散。
3.投入标准。以省份为单位加权平均计算,亩均财政资金投入不超过1500元;北京、天津、上海、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浙江、福建、海南、西藏等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提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以兵团(总局)加权平均,亩均财政资金投入不超过1100元。允许将已建15年以上的老项目区,重新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进行更新提质改造,具体投入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以下统称省)自定。各省可以在国家农发办规定投入标准的基础上,整合其他涉农资金、创新投融资模式吸引社会投资等,适当提高投入标准和建设标准。
(二)生态综合治理项目。
1.投入比例。各省要因地制宜,优化开发布局,将生态综合治理资金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差、生态比较脆弱的区域倾斜,适当兼顾有一定生态平衡和环境再生能力的区域,支持其加强生态建设,保护恢复生态环境。用于生态综合治理项目财政资金占土地治理项目财政资金的比例,粮食主产省应控制在15%以内,非粮食主产省应控制在30%以内(国家农发办另有规定的除外)。
2.单个项目治理面积。天然草场建设项目不低于5000亩、人工草场建设项目不低于1000亩,小流域治理和土地沙化治理项目不低于5000亩。
3.投入标准。单个项目的亩均财政资金投入标准,由各省结合实际确定。
三、创新试点项目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新部署、新要求,鼓励各省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抓手,以推进适度规模经营为方向,采取创新投融资模式、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不同形式,引入金融资金、社会资本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探索高标准农田建设主体社会化,推动其建设、管理、运营、管护机制一体化。
(一)创新投融资模式建设高标准农田。
1.总体要求。按照财政部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印发的《关于创新投融资模式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通知》要求,鼓励各省大力推进该项试点。省级农发机构可会同相关银行,根据本省实际,对扶持对象资质、项目立项条件、简易工作流程等做出具体规定。
2.合作银行范围。除上述三家银行外,有条件的省,可以将合作银行扩大至其他全国性商业银行、地方性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并报国家农发办备案。
3.建设内容。在以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为主的前提下,可适当将生产经营所必需的配套设施,如良种育苗、仓库晒场、农机具及配套库房、粮食晾晒烘干设备等纳入建设内容,并确保不与其他渠道财政资金重复安排。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申报承建高标准农田。
1.总体要求。按照关于开展新型经营主体直接申报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有关政策要求,继续推进该项试点,努力探索高标准农田建、管、护一体化的新机制。用于试点的资金比例,由各省自行确定。
2.扶持对象。申报项目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须经当地有关职能部门认定或登记;涉农企业和农民合作组织,须在有关职能部门注册登记,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可持续经营能力和自筹资金能力,没有不良诚信记录。
3.单个项目治理面积。适当降低试点项目的治理面积要求。由各省结合区域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确定单个试点项目的连片治理面积申报下限。在同等条件下,对连片面积较大的项目,应予优先扶持。
4.自筹资金。农民合作组织、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申报承建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自筹资金不得低于中央财政资金的20%;涉农企业申报承建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中央财政资金总额。
5.建设内容。在以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为主的前提下,可适当将生产经营所必需的配套设施,如良种育苗、仓库晒场、农机具及配套库房、粮食晾晒烘干设备等纳入建设内容,并确保不与其他渠道财政资金重复安排。
(三)现代农业园区项目。
积极总结现代农业园区项目试点成效和经验,以园区为平台,推动土地治理和产业化发展项目有机结合,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今后,是否继续立项实施现代农业园区项目,由各省自定。
四、有关标准和费用
(一)建设标准。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执行国家标准委颁布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国农办[2004]48号)中的相关规定。
(二)分措施投入比例。
在坚持以农田水利为重点,实行水利、农业、林业等措施综合治理的前提下,允许项目区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确定具体的工程措施和投入比例,但以省为单位加权平均,田间道路(机耕路)建设的投入比例不得超过40%。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资金原则上不再安排用于农机具、良种购置等生产性资料补助;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建设项目中用于上述建设内容的支出,以自筹资金为主,确需财政补助的,应确保不与其他渠道财政资金重复安排。
(三)自筹资金标准。
对治理面积大、受益农民多的土地治理项目,在不突破一事一议限定额度标准的前提下,要积极鼓励和引导受益农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筹资投劳进行投入。各省要把自筹资金(包括农民筹资、投劳投物折资,以及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筹集情况作为竞争立项的重要条件,并纳入项目计划进行管理。
(四)计提费用。
科技推广费、工程管护费、监理费、项目管理费的提取、管理和使用执行国家农发办相关政策规定。
五、计划管理及备案
(一)加强项目储备。
地方各级农发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土地治理项目规划及阶段性开发方案,发挥项目库的基础支撑作用,超前谋划和储备项目,扎实深入做好项目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二)加快项目计划编制。
地方各级农发机构应按照职责权限,加快项目评审。对可行的拟扶持项目,按程序及时予以立项。省级农发机构应根据全省项目立项及其初步设计审定(备案)情况,及时组织编制、汇总形成本省的土地治理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三)严格项目计划备案制度。
在预算经同级人大批准、财政部门下达拨付资金后,由省级农发机构尽快批复完成本省的土地治理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报国家农发办备案(报备材料的格式提纲见附件),同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创新投融资模式建设高标准农田试点项目,成熟一个,立项一个,由省级农发机构单独批复项目计划,并及时报国家农发办备案,同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四)推动项目“上图入库”。
按照中央有关文件和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统一要求,农业综合开发要做好高标准农田项目的“上图入库”工作。从2017年前起,地方各级农发机构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时,应注意测绘、收集、整理项目建设地块的位置、拐点坐标、面积以及主要工程措施座落位置等基本信息,为“上图入库”奠定基础。有条件的省,可以加强与国土等部门合作,利用其信息系统先行开展项目“上图入库”。
(五)支持配合涉农资金整合。
要树立大局意识,凡国家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省,应在项目计划备案时,对资金统筹整合情况单作说明:一是农业综合开发统筹整合其他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需说明整合其他渠道资金数额、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等情况(包括其中由农业综合开发建设的面积);二是被统筹整合用于非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需说明被统筹整合资金的数额,不用说明资金整合用途。
(六)依法行政、秉公用权。
各级农发机构要强化法制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依法依规行使项目审批权,把好立项关。对违规违纪问题,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违反、谁担责”原则,依规依纪给予相应处罚处分。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