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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安全实用大词典

《铁路安全实用大词典》是百家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铁道部安全监察司编著 

铁路安全实用大词典基本信息

铁路安全实用大词典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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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实用

  • 品种:美工刀;
  • 世达
  • 13%
  • 海口嘉日达贸易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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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型安全

  • 102106类型:橡胶安全帽;品种:安全帽类;
  • 代尔塔
  • 13%
  • 济南茨富商贸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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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系列磨切片

  • 品种:实用系列磨切片;类别:实用系列磨切片;产品编码:2608601316;系列:实用型系列;说明:金属研磨100mm×4;
  • 博世
  • 13%
  • 宁夏金启盛机电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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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系列磨切片

  • 品种:实用系列磨切片;类别:实用系列磨切片;产品编码:2608601319;系列:实用型系列;说明:金属研磨150mm×6.8;
  • 博世
  • 13%
  • 宁夏金启盛机电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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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系列磨切片

  • 品种:实用系列磨切片;类别:实用系列磨切片;产品编码:2608601320;系列:实用型系列;说明:金属研磨180mm×6.8;
  • 博世
  • 13%
  • 宁夏金启盛机电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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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 A47H-16C DN50
  • 湛江市2022年3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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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 东莞市2022年9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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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 深圳市2022年7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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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 东莞市2022年7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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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 6m×1.8m
  • 惠州市2022年7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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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华工浮雕+雕塑

  • 1、规格:宽4.42m ×高2.93m(铁路人物雕塑与浮雕总厚1.2米);2、材质:玻璃钢仿铜浮雕12厚cm;3、具体详见图纸
  • 1座
  • 1
  • 中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1-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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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刀片

  • T型 82403
  • 6069盒
  • 1
  • 飞雕
  • 中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5-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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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浅水网

  • 专用
  • 1件
  • 2
  • 国产优质
  • 高档
  • 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5-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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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桥防坠网

  • --
  • 175.869m²
  • 3
  • 中高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9-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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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用道渣

  • 粒径20-30mm
  • 500t
  • 1
  • 中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7-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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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安全实用大词典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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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安全实用大词典文献

铁路安全大检查总结 铁路安全大检查总结

铁路安全大检查总结

格式:pdf

大小:25KB

页数: 14页

铁路安全大检查总结 为配合全路安全生产大反思大检查活动的顺利开展, 现收集一些 有关大反思大检查的总结、 汇报、个人认识等范文材料, 供各位参考。 以帮助大家节约更多的时间去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实际问题。 铁路安全大检查大反思活动总结 根据集团 “12.30”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按照集团统一部署, 我 段全体员工在深刻吸取 “12.20”、“12.22”两起事故教训的同时,结合 春运前期设备大整治和第六次大面积提速准备攻坚战,于 2007 年 1 月份在全段范围内深入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以整顿思想、整顿 作风、整顿纪律为主要内容的 “三整顿”和以查领导、查管理、查 作风、查标准、查成效为主要内容的 “五查”活动。通过本次活动,进 一步夯实了安全基础, 逐步提高了各级人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全面 消除了在安全工作中存在的死角, 营造了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 现将 我段此次“三整顿”、“五查”活动

铁路安全演讲稿 铁路安全演讲稿

铁路安全演讲稿

格式:pdf

大小:25KB

页数: 4页

立足岗位做贡献 铭记安全在心头 在上世纪七十年代,荷兰的著名气象学家洛伦兹在一次美 国科学促进会上的讲演中提出:一只南美洲亚马逊流域热带雨 林的蝴蝶,偶尔扇动几下翅膀,它所引起的微弱气流对大气的 影响可能随时间是增长而不是减弱,甚至有可能会在美国德克 萨斯州引起一场龙卷风。他的演讲和结论给人们留下了极其深 刻的印象,从此以后,所谓“蝴蝶效应”之说就不胫而走,名 声远扬。在西方流传的一首民谣也对此作了形象的说明,这首 民谣是这样说的: 丢失一个钉子,坏了一只蹄铁; 坏了一只蹄铁,折了一匹战马; 折了一匹战马,伤了一位骑士; 伤了一位骑士,输了一场战斗; 输了一场战斗,亡了一个帝国。 也许很多人会觉得这很不可思议,也许会说它只是气象学 当中的一个学说而已,但是在我看到这个学说的时候,我不禁 地联想到这“蝴蝶效应”与铁路倡导“抓小防大”的安全理念 是有着多么异曲同工之处。马蹄铁上的一个钉子是否会

英汉土木工程大词典简介

《英汉土木工程大词典(上)》目录:

前言

凡例

正文

参考文献

……

《英汉土木工程大词典(下)》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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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英港湾工程大词典内容简介

《汉英港湾工程大词典》是一部包括港湾各领域的专业性工具书,本词典以几十部国内外近年

出版的词书、规范基本术语为蓝本编撰而成,总词汇量约186 000条,内容包括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学、地基及基础工程学、岩土工程学、地震工程学、工程力学、水力学、水文学、测量学、港口规划、港口设计、港口施工、港口机械、港口环境污染分析评价、港口贸易、港口经济评价、航道工程、疏浚工程、土木建筑工程学、给水排水工程学、电气电工学、道路与桥梁工程、工程监理、工程管理、国际土木工程招标与投标以及船舶、航海航运、电子计算机与计算技术、数学、物理、化学化工等与港湾工程有关的专业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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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铁路安全规定内容

河北省铁路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铁路安全管理相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铁路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 铁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明确铁路安全管理责任,将铁路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当地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铁路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铁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公安、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林业、教育、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和各级护路联防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保障铁路安全教育,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做好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工作,防范和制止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

第五条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逐级签定护路联防责任书,并加强对铁路沿线单位和个人有关铁路安全法律法规的教育,预防危及铁路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发生。

第六条 铁路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的规定,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铁路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依法对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负责,监理单位依法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从事铁路建设、运输、设备制造维修的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执行保障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第七条 禁止扰乱铁路建设、运输秩序。禁止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铁路设施设备、铁路标志和铁路用地。

铁路建设项目勘测定界后以及铁路建设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铁路用地范围内抢栽抢种农林作物,抢建建筑物、构筑物和进行取土、采石等作业。

第八条 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十米,其他铁路为八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十二米,其他铁路为十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十五米,其他铁路为十二米;

(四)其他地区高速铁路为二十米,其他铁路为十五米。

第九条 在铁路用地范围外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组织有关铁路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发展改革、安全监管、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划定并公告。

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距离不能满足铁路运输安全,需要在铁路用地范围外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由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提出方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程序划定。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与公路建筑控制区、河道管理范围、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航道保护范围或者石油、电力以及其他重要设施保护区重叠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协商划定并公告。

新建、改建铁路的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或者需要调整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的,应当自铁路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或者自确定调整之日起30日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并公告。

第十条 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公告后,根据工程竣工资料进行勘界,绘制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平面图,并根据平面图设立标桩,相关工作应当在项目静态验收前完成。不进行静态验收的项目,应当在项目初步验收或者铁路线路开通前完成。

第十一条 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焚烧垃圾、放养牲畜;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排放气体、固体、液体污染物,倾倒垃圾、渣土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责规划的部门不得在铁路线路外侧钢轨向外三十米范围内和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规划审批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铁路生产设施或者与铁路交叉的城市道路和公路设施除外。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既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由其所有权人或者实际控制人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仍不能保证安全的,依法予以拆除。

拆除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或者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是,拆除非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的除外。

第十三条 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其邻近区域建造或者设置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不得进入国家规定的铁路建筑限界。

在铁路线路两侧建设杆塔、烟囱等设施或者种植树木等植物,其高度不得超过设施内缘或者植物至铁路线路中心的水平距离减三点一米,并且不得影响铁路行车瞭望。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依法整改或者修剪、砍伐。

第十四条 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派员对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监督。

新建、改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或者城市道路中的快速路,需要与铁路交叉的,应当设置立体交叉设施,并优先选择下穿铁路的方案。对于符合城市规划或者交通运输规划要求、相关安全防护设施完备的基础建设项目,上跨或者下穿铁路线路时,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

第十五条 铁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铁路线路两侧五百米范围内的废品收购站、露天垃圾消纳点、堆放彩钢板等轻型材料的场所、采用轻型材料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广告牌(匾)、灯箱以及农用薄膜、塑料大棚等的管理,防止大风天气下危及铁路运输安全。

第十六条 在铁路线路两侧从事采矿、采石或者爆破作业,应当遵守有关采矿和民用爆破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铁路安全保护要求。

在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一千米范围内,以及在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一千米范围内,确需从事露天采矿、采石或者爆破作业的,应当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一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

第十七条 高速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二百米范围内禁止抽取地下水。

在前款规定范围外,高速铁路线路经过的区域属于地面沉降区域,抽取地下水危及高速铁路安全的,应当设置地下水禁止开采区或者限制开采区,具体范围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

第十八条 禁止在铁路桥梁跨越处河道上下游的下列范围内采砂、淘金:

(一)跨河桥长五百米以上的铁路桥梁,河道上游五百米,下游三千米;

(二)跨河桥长一百米以上不足五百米的铁路桥梁,河道上游五百米,下游二千米;

(三)跨河桥长不足一百米的铁路桥梁,河道上游五百米,下游一千米。

有关部门依法在铁路桥梁跨越处河道上下游划定的禁采范围大于前款规定的禁采范围的,按照划定的禁采范围执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划定禁采区域、设置禁采标志,制止非法采砂、淘金行为。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铁路桥梁跨越处河道上下游各一千米范围内围垦造田、拦河筑坝、架设浮桥或者修建其他影响防洪安全和铁路桥梁安全的设施。

因特殊原因确需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围垦造田、拦河筑坝、架设浮桥等活动的,应当进行安全论证,负责审批的机关在批准前应当征求有关铁路运输企业的意见。

第二十条 下穿铁路桥梁、涵洞的道路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设置车辆通过限高、限宽标志和限高防护架。城市道路的限高、限宽标志由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设置并维护,公路的限高、限宽标志由公路管理部门设置并维护。限高防护架在铁路桥梁、涵洞、道路建设时设置,由铁路运输企业负责维护。

机动车通过下穿铁路桥梁、涵洞的道路,应当遵守限高、限宽规定。

下穿铁路涵洞的管理单位负责涵洞的日常管理、维护,防止淤塞、积水。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建造、种植或者堆放可能危及铁路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植物或者物品。

第二十二条 禁止使用无线电台(站)以及其他仪器、装置干扰铁路运营指挥调度无线电频率的正常使用。

铁路运营指挥调度无线电频率受到干扰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立即采取排查措施并报告无线电管理机构、铁路监管部门;无线电管理机构、铁路监管部门应当依法排除干扰。

第二十三条 铁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铁路运输企业等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铁路运输企业等有关单位应当根据事故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事故应急救援、铁路线路开通、列车运行和事故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维护车站、列车等铁路场所和铁路沿线的治安秩序,依法处理危及铁路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旅客及其随身携带、托运的行李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旅客应当接受并配合铁路运输企业在车站、列车实施的安全检查,不得违法携带、夹带管制器具,不得违法携带、托运烟花爆竹、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

第二十六条 在法定假日、传统节日、重要时期等铁路运输高峰期或者恶劣气象条件下,铁路运输企业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应急管理措施,加强铁路运输安全检查,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做好相关安全保障工作,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应当与铁路监管部门、铁路运输企业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和运输安全生产协调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监管、公安、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影响铁路安全的隐患,对职责范围内的,应当依法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排除;对职责范围外的,应当及时通报铁路运输企业、铁路监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影响铁路安全的行为,应当报告铁路运输企业或者向铁路监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接到报告的铁路运输企业、接到举报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

铁路运输企业发现难以自行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向铁路监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进行处置,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铁路运输企业。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职责,造成铁路安全事故的;

(二)接到影响铁路安全的举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别由铁路沿线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者无线电管理机构等依照有关水资源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无线电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一)未经批准在铁路线路两侧各一千米范围内从事露天采矿、采石或者爆破作业;

(二)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或者限制开采区抽取地下水;

(三)在铁路桥梁跨越处河道上下游各一千米范围内围垦造田、拦河筑坝、架设浮桥或者修建其他影响铁路桥梁安全的设施;

(四)在铁路桥梁跨越处河道上下游禁止采砂、淘金的范围内采砂、淘金;

(五)干扰铁路运营指挥调度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的有关行为,其他法律、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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