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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国土绿化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年)全文

铁岭市国土绿化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年)全文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实施生态立市战略,坚持尊重自然、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统筹推进、政府主导、全民参与、体现民意原则,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国土绿化的积极性,以实施六大国土绿化工程为重点,强力推动全市国土绿化工作,以生态建设新成效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从2020—2022年,利用3年时间,全市计划新增国土绿化面积100万亩。其中,2020年新增国土绿化面积40万亩,2021年、2022年分别新增国土绿化面积30万亩。到2022年,全市有林地面积达到63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33%,实现全市森林覆盖率和城镇绿化覆盖率双增长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辽河“百里生态长廊”建设工程

进一步完善和实施《铁岭市辽河流域综合治理总体工作方案》,自2020年起,对全市范围内辽河干流208公里长的滩地全部开展封育、修复,加强辽河主要支流河口湿地建设,大力开展还湿还草还绿行动。到2022年底,完成辽河干流滩地封育、修复和护堤林景观化工作,辽河干流滩地封育、护堤林及7个入辽河口景观带建设面积达到28.95万亩。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县(市)区政府

(二)实施青山保护工程

1.实施封山育林工程。坚持“以封为主,封育结合”原则,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促进为辅,大力推进天然林修复。继续加强天然林保护,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恢复森林资源,扩大森林面积,提升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到2022年底,完成封山育林37.2万亩,其中,2020年完成7万亩,2021年、2022年每年完成15.1万亩。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实施退化林分修复工程。重点实施东部山区油松和华北落叶松退化林、中部地区杨树和刺槐退化林、西北部的樟子松退化林林地修复工程,通过补植补造、中幼林抚育、有害生物防治等措施,实现更新复壮。到2022年底,完成退化林分修复17万亩,其中,2020年完成2.2万亩,2021年、2022年每年完成7.4万亩。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实施宜林地造林工程。全市现有的宜林荒山荒地荒滩全部纳入造林计划,对依法清退的毁林复耕、开荒种地、未批先占等非法侵占林地进行全面绿化,生产矿山要最大限度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避免次生灾害发生,同时对闭坑矿山实施生态治理。到2022年底,完成宜林地造林和矿山生态治理15万亩,其中,2020年完成2.4万亩,2021年、2022年每年完成6.3万亩。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实施生态林网(带)建设工程

1.实施农田防护林工程。以平原地区为重点,完善农田防护林体系布局,科学设置网格,综合治理田林路渠,构建配置科学、结构合理,带、片、网相结合的多树种、多层次、多功能的防护林体系。2020年完成农田防护林造林0.8万亩。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

2.实施道路绿化升级工程。协调铁路、高速公路主管部门开展防护林带恢复工作。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对铁岭境内的国、省干道两侧绿化带进行新建和恢复改造。市、县两级负责修建的公路,要把两侧绿化工程与公路建设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县级以上公路,每侧栽植乔木2行以上,乡村道路每侧栽植乔木1行以上,绿化树种选择以杨树为主的乡土树种。到2022年底,完成道路绿化14条、造林1.1万亩。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

3.实施河流绿化工程。加大河流生态建设力度,重点加强河道护堤林、水源涵养林建设和河流源头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绿化树种以柳树等乡土树种为主。建设河流河口湿地1.26万亩,每年完成0.42万亩,新建护堤林1.54万亩,每年完成0.51万亩。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实施城镇绿化提升改造工程

1.实施城镇绿化工程。铁岭市中心城区、开原市、调兵山市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制定并实施整改提升方案,昌图县积极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加强城市片林、风景林建设,稳步推进城市公园、湿地公园、城郊森林公园等各类公园及城郊绿道、环城绿带、生态廊道建设,采取规划建绿、拆违还绿、立体植绿等方式,努力增加乡土和彩色树种绿地面积,提升景观效果。到2022年底,铁岭市中心城区改造公园1个、游园1个、广场1个,改造凡河、天水河、柴河滨河绿地,提升街头绿地和街巷绿化质量。其他县(市)区要坚持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发展方向,以公园绿化和街路绿化为重点,保证绿化数量,提高绿化质量,塑造舒适宜人的居住和工作生活环境,城区达到“300米见绿,500米入园”的绿化目标。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实施工业园区绿化工程。以各级各类工业园区为重点,开展绿化美化活动,园区的绿化率要达到15%。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实施校园绿化工程。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校园绿化活动,提高校园绿化标准,城乡校区及周围可绿化用地全部绿化、美化。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五)实施乡村绿化工程

全面保护乡村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加强乡土原生植被、自然景观、小微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实施严格的开发管控制度。因地制宜开展乡村环村林和乡村绿道、休憩公园、庭院经济建设,河塘沟渠治理,实现“窗前有花、院内有果、村边有树、路边有荫”的绿化目标。各县(市)区要把乡村绿化工作与“美丽乡村”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结合村镇规划制定绿化方案,强化村镇生态保护与绿地建设,对村镇各类绿地做到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整治结合、边治边绿。以辽北乡土树种和彩色苗木为主,坚持乔、灌、花、草相结合,每个省级绿化示范村新植乔木3000株以上,村内乔木保有量达到10000株以上。到2022年底,全市创建省级绿化示范村400个以上,每年创建140个左右。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

(六)实施古树名木保护工程

调查核实全市古树名木资源,及时掌握资源变化情况。对全市古树名木进行认定、登记、建档、公布和挂牌保护,建立古树名木资源电子档案。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明确管理部门,层层落实管理责任。探索划定古树名木保护红线,科学制定养护方案,落实管护责任。开展古树名木抢救复壮,对濒危的古树名木,要及时组织专业技术力量,采取地上环境综合治理、地下土壤改良、树洞防腐修补、树体支撑加固等措施,逐步恢复其长势。建立古树名木联防保护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破坏古树名木的行为。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县(市)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国土绿化责任。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和铁岭军分区相关领导同志任副组长的铁岭市国土绿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国土绿化工作,成员由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市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负责抓好项目服务和资金保障工作,市自然资源部门要在抓好规划设计工作的同时做好国土绿化工作的协调调度,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安排、靠前指挥,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层层抓好落实。要将国土绿化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落实领导干部任期国土绿化目标责任制。

(二)拓宽投资渠道,加大绿化资金投入。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合理安排公共财政投入,逐步完善造林绿化补助和森林抚育补助政策,探索实行先造后补、以奖代补、承包造林、购买服务、以地换绿等多种方式,推进造林、抚育、管护等任务由各类社会主体承担,引导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市本级每年投入国土绿化资金2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用于中心城区绿化工作,1000万元用于镇村绿化的以奖代补。各县(市)也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每年要投入1000万元,银州区、清河区每年要投入500万元用于国土绿化工作。各部门要积极争取省以上资金投入国土绿化工作。

(三)广泛宣传发动,营造国土绿化良好氛围。各地区、各部门(系统)要进一步加大国土绿化宣传动员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介和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开展全方位、大力度、高频次的宣传,重点宣传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的重要意义、总体思路、目标任务、政策措施等。大力弘扬塞罕坝精神,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投身国土绿化行动,凝聚起建设美丽铁岭的强大合力。

(四)强化督促检查指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国土绿化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建立周报告、月调度、季督查,半年总结、年度巡查等工作机制,将国土绿化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对绩效考评重要内容,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表彰先进,鞭策后进。要依法保护绿化美化成果,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把管护责任落实到单位、到户、到人。结合全市非法侵占林地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种乱砍滥伐、乱捕滥猎、毁林开垦、非法占用林地和湿地等各种破坏生态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国土绿化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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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国土绿化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年)印发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 国土绿化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国土绿化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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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国土绿化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年)解读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就国土绿化工作作出一系列总要论述,强调指出我国总体上仍然是一个缺林少绿、生态脆弱的国家,植树造林改善生态任重道远,绿色是生态文明底色,森林是陆生系统主体,对防灾减灾、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在污染防治中,造林绿化是唯一可以做加法的手段。打造宜居城乡,绿化是重要途径。让城镇、乡村、道路绿起来、美起来,形成具有铁岭特设的现代城市美、村庄山林美、田园绿地美,让城乡居民绿化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

辽河是我省母亲河,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辽河流域治理,流经我市长104公里,大力推进封育、修复、美化绿化工程,大规模“增绿”,抢救性“复绿”,打造休闲空间、绿色生态廊道,合理把岸线还给母亲河,让老百姓享受绿化成果。到2022年底完成辽河干流和一级支流滩地封育修复、护堤林景观化建设达到28.95万亩。

认真践行“两山理念”,我们要认识到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人的命脉在田,田的命脉在水,水的命脉在山”,这句话的深刻意义。下步我们要在山上做文章,大力开展青山保护工程,实施封山育林、退化林分修复、对宜林荒山荒地全部进行造林绿化,同时对古树名木进行严格保护。

“民以食为天”,我市是农业大市,对农田防护工作势在必行,下步工作中将大力开展以三北防护林为主的农田防护林工程,同时实施国省干道、县乡公路林网建设。

城市绿地率反映着一个城市的宜居程度,一个城市除了经济、交通、治安以及发展潜力以外,环境也是重要一项。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创建森林城市和园林城市,在原有的两个园林城市(开原市和调兵山市)基础上,到2022年底争取再创建一座国家园林城市。我们将大力实施城镇绿化,加强城市片林、风景林建设,稳步推进城市公园、湿地公园、城郊森林公园等各类公园建设,同步实施工业园区、企业及校园绿化,同时开展乡村绿化建设,到2022年底创建省级绿化示范村400个以上。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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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国土绿化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年)全文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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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国土绿化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年)全文文献

2008年市区秋季绿化工作实施方案 2008年市区秋季绿化工作实施方案

2008年市区秋季绿化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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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4页

2008年市区秋季绿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攻坚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目标,扩大城市绿化总量,提升城市 园林绿化品位,彰显宿迁城市特色,打造“生态宿迁、绿色家园”的城 市品牌。根据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指挥部、市精品城市创建工作领 导小组统一部署,结合市区园林绿化现状,制定 2008年度市区秋季绿 化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建设“生态宿迁、绿色家园”的战略目标,坚持“统一规划、 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为抓手,以园林绿 化精品工程为载体,不断提升城市园林绿化品位,逐步实现传统文化和 现代生态园林融为一体的“绿色宿迁”, 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人居 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创园检查景点及沿线景观提升工程 为如期实现国家园林城市创建目标,“市创园办”对照标准,精心 编排了创园检查验收线路,并对沿线 61处景观提出改造提升计划,通 过今秋明春两季绿化,力争使检查景点及

绿满辽北 造福子孙——铁岭市二00一绿化工程纪实 绿满辽北 造福子孙——铁岭市二00一绿化工程纪实

绿满辽北 造福子孙——铁岭市二00一绿化工程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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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集东部山区、中部平原、西北部风沙区于一体,立地条件差别较大,林业发展空间十分广阔。全市林业用地732万亩,有林地面积634万亩,林木蓄积量1750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32.58%。一年来,全市人民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实施绿化工程战略,林业两大体系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完成造林27.7万亩,植树5538万株,分别为任务的134%和115%,再一次刮起绿色风暴。

2020年中国国土绿化状况公报公告全文

2020年中国国土绿化状况公报

2020年,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土绿化工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深入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国土绿化事业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全国完成造林677万公顷、森林抚育837万公顷、种草改良草原283万公顷、防沙治沙209.6万公顷,有力保障“十三五”规划目标如期实现,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作出重要贡献。

一、防疫条件下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有序推进

习近平总书记就防疫条件下做好春季造林绿化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批示。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防疫条件下积极有序推进春季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全面部署春季造林绿化工作。全国绿化委员会出台《深入推进造林绿化工作方案》,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造林绿化重点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克服疫情不利影响,积极有序开展造林绿化工作。

国家林草局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有序推进2020年国土绿化工作的通知》,召开视频会议动员部署,建立调度会商机制,督导各地全面完成年度造林任务。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加大国土绿化支持力度,保障2020年造林绿化中央投资。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城市公园绿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运行管理指南》,加强城市公园绿地疫情防控和安全运行管理。交通运输部下发防疫条件下积极有序推进公路绿化工作通知。水利部结合春季造林绿化,加快推进重点区域水土保持生态治理。农业农村部要求各地结合村庄清洁行动春季战役,推进村庄绿化美化。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下发文件,要求各大单位积极做好防疫条件下春季造林绿化工作。

22个省份以省政府或省绿委名义下发通知或召开视频会议,就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春季造林绿化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北京等地实施线上招标,加快造林进度。黑龙江等地启动周报制度,及时掌握造林进度并跟踪督导。浙江等地采取网络视频培训、线上技术服务等措施,指导基层科学造林绿化。福建等地通过政府部门用工信息平台,组织返乡滞留农民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地就近造林。江西等地开辟造林苗木运输绿色通道,打通种苗物资入村上山堵点。湖北等地科学调整造林计划安排,疫情缓解后及时复工复产。湖南等地实行线上订单育苗,构建造林苗木数据库,指导就近调苗用苗。广东等地加快财政补助资金下达和预拨付,解决造林资金紧缺问题。

二、全民义务植树创新发展

4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首都义务植树活动时强调,在全国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复工复产不断推进的时刻,我们一起参加义务植树,既是以实际行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又是倡导尊重自然、爱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扩大城乡绿色空间,为人民群众植树造林,努力打造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美丽中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生态环境要有保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是推进国土绿化的有效途径,是传播生态文明理念的重要载体。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每一位适龄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要坚持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全社会人人动手,鼓励和引导大家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一起来为祖国大地绿起来、美起来尽一份力量。

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中央军委分别组织开展了“全国人大机关义务植树”“全国政协机关义务植树”“百名将军义务植树”活动。全国绿化委员会组织开展了第19次共和国部长义务植树活动。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领导以不同方式参加义务植树。各级领导身体力行、带头尽责,为推动义务植树持续深入开展发挥了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

义务植树尽责形式不断丰富拓展,各级各类义务植树基地体系逐步完善,“互联网 全民义务植树”持续推开,“云端植树”“码上尽责”让广大公众足不出户就能履行植树义务。全民义务植树网年访问量突破2400万人次,网络捐资企事业单位达640多家,线上发布项目60多个,募集资金9100多万元,发放尽责证书860多万张。北京市率先建成国家、市、区、街乡、社村等5级“互联网 全民义务植树”基地,方便市民身边尽责。吉林省开展“全民共建绿美吉林”主题月活动,规划建设89个“互联网 全民义务植树”基地。上海市连续6年举办市民绿化节,选择认种认养尽责方式的参与人数和捐赠金额分别比2019年增长57%和134%。安徽省宣城市积极探索义务植树激励机制,对完成尽责的公民给予公园门票或购物优惠。福建省在75个县开展“春节回家种棵树”活动,掀起春节回乡植绿高潮。广东省推出“网友植树节”活动,发动公众“云植树”。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兴水利 种好树 助脱贫 惠民生”主题活动,实现“一绿多赢”。甘肃省金昌市以地方立法形式,确立“祁连山生态修复义务植树周”。辽宁、河南、湖北等地在防疫期间上线一批尽责项目。天津、海南、重庆、青海、宁夏、新疆等地积极开展植抗疫林、天使林、健康林、英雄林、民族团结林等纪念林活动。

三、重点生态工程深入实施

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南(试行)》,指导和规范各地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推动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天保工程完成建设任务24.6万公顷,天然林保护范围扩大到全国,基本实现把所有天然林都保护起来的目标。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工程分别完成建设任务82.7万公顷和168.5万公顷。长江、珠江、沿海、太行山等4项重点防护林工程完成营造林32.9万公顷。三北工程完成营造林47.4万公顷,11个百万亩防护林基地和3个规模化林场试点稳步推进。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完成营造林18.5万公顷,固沙0.7万公顷。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完成营造林24.7万公顷,探索出一条“封、造、改、迁、建、扶”的综合治理新路。建设国家储备林44.8万公顷。出台《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2020-2025年)》和《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工作方案(2019-2022年)》,支持地方开展红树林生态修复。完成水土流失治理6万平方公里,其中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治理1.34万平方公里。因地制宜布设农田防护林网,提高农田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河北省实施国土绿化三年行动,完成崇礼奥运核心区、雄安新区等重点区域造林56万公顷。山西省实施“两山”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完成营造林27.2万公顷。内蒙古自治区推进黄河流域湿地生态系统修复和水源涵养提升工程,完成造林38.9万公顷、种草49万公顷、沙化土地治理67.2万公顷。河南省实施建设“森林河南”国土绿化提速行动,完成造林25万公顷。湖北省实施长江两岸造林绿化和精准灭荒工程三年行动,完成造林19万公顷。四川省开展大规模绿化全川行动,完成营造林55万公顷。陕西省实施秦岭和黄河流域生态空间治理十大行动,完成造林32.4万公顷。

四、部门绿化协同推进

教育系统扎实推进绿色学校建设,以“美化环境、陶冶心灵”为导向,将生态文明、人文修养、劳动实践融入绿化建设,提高师生爱绿、植绿、护绿意识,营造美丽绿色的育人环境,积极引导学生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

交通运输系统以美丽公路建设为载体,开展路域植被恢复,提升沿线景观效果。高速公路注重边坡防护和中央分隔带防眩功能,国省道注重道路两侧景观打造,县乡村道注重结合“四好农村路”示范建设,栽植花卉苗木、竹子等。全年完成公路绿化里程18万公里。

水利系统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要求清理拆除违法违规设施后及时复绿,不复绿、不验收、不销号。制定“一河(湖)一策”方案,因地制宜推进河湖生态岸线建设、滨河滨湖绿化带建设。将河湖岸线植被覆盖率作为河湖健康评价必选指标,推动各地在河湖管理保护中注重岸线绿化。组织植树活动200多次,8000多人参加,植树14万余株。新增造林种草面积999.37公顷,三峡库区生态屏障区森林覆盖率超过50%,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周边绿化率达48%。

中央直属机关44个单位5900多名干部职工植树(含折算株数)11.1万株。积极开展机关庭院、住宅小区绿化精细化养护管理,植树5.3万株,更新改造中直系统机关庭院绿地面积32.6公顷。

中央国家机关编印《中央国家机关节约型绿化美化单位建设指引》,积极推进中央国家机关庭院绿化美化建设。组织42个部门3.4万名干部职工捐款182万多元,助力首都绿化美化。

共青团组织建设“保护母亲河”行动青年林项目236个,完成造林2400公顷,吸引83.4万青少年直接参与。制作短视频、漫画等原创生态文化产品近7000个,开展各类植绿、护绿等环保主题活动12.2万次,累计覆盖近4亿人次。

妇联组织认定6个林业类“全国巾帼脱贫示范基地”,依托“巾帼家美积分超市”、巾帼志愿服务队等载体大力开展“最美庭院”“乡村生态文明家庭”创评,大力传播健康生活常识和绿色环保理念。

国铁集团对既有铁路进行绿化补植补造,种植乔木219万株、灌木3480万穴。对新增4933公里铁路宜林地段全面绿化。全国铁路已绿化里程达5.38万公里,铁路宜林地段绿化率达87.25%。

中国石油全面实施生产厂区场站建设绿色生态工程、办公庭院建设绿色人文工程、生活小区建设绿色宜居工程、生产预留地建设绿色创效工程。组织41.69万人次参加实体植树,植树231.6万株,17.6万人次以其他方式参与尽责,折合植树49.5万株。在大庆油田建设首个碳中和林。

中国石化积极开展多种形式义务植树活动,完成义务植树(含折算株数)170.3万株。新建和改造绿地面积182.9公顷。

全国冶金系统深入开展矿山复垦、绿化厂区、美化家园行动,加大厂区绿化美化和矿山复垦投入,不断提升绿化水平。冶金行业绝大多数单位厂区绿化覆盖率超过40%,矿山企业绿化覆盖率超过35%。

中国邮政建设植树基地164个,组织开展植树活动486场,员工参与植树7.1万人次,植树(含折算株数)16余万株。

五、城乡绿化美化统筹推进

持续推进森林城市建设,编制完成京津冀、长三角、中原、关中平原等4个国家级森林城市群发展规划,加快沿大江大河森林城市带和雄安新区全国森林城市示范区建设。发布2019年度国家森林城市动态监测结果。新增66个城市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建设的城市达441个。加强国家园林城市动态管理,持续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4.8平方米。印发《城镇绿道工程技术标准》,科学开展绿道建设,全国建成绿道近8万公里。在贵州黔南成功举办第四届中国绿化博览会,举办各类活动1200余场(次),吸引游客52万人次,全面展示我国国土绿化最新成果。

印发《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点》,统筹推进村庄清洁行动与绿化美化,全国95%以上村庄开展了清洁行动,引导4亿多人次农民参加。完成全国村庄绿化覆盖率调查,编写了《全国乡村绿化美化典型模式选编》,稳步推进乡村绿化美化。出台《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建设工作方案》,公布第二批680个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单,开展了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和乡村休闲旅游精品景点线路推介活动,进一步丰富城镇居民休闲消费选择。

六、草原保护修复有力加强

编制全国草原保护修复和草业发展规划,印发《全国草原监测评价工作指南》。出台《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明确征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内草原的限制条件,严格限制建设项目征占用基本草原。启动首批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试点建设39处,覆盖11省(区)14.7万公顷草原。启动人工种草生态修复试点。落实草原禁牧8200万公顷、草畜平衡1.74亿公顷,天然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56.1%,天然草原鲜草总产量突破11亿吨。在全国范围开展以“依法保护草原 建设美丽中国”为主题的草原普法宣传月活动。

七、湿地保护修复持续强化

实施一批湿地保护修复项目,扎实推进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开展国际重要湿地生态状况监测,印发《中国国际重要湿地生态状况》白皮书。发布《2020年国家重要湿地名录》,新增国家重要湿地29处。80处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通过验收,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成效明显。加大云南抚仙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保护修复力度,水质常年保持在Ⅰ类。加大广州海珠国家湿地公园投入力度,形成千亿级产业集群,成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动实践。目前,全国湿地保护率达50%以上。

八、防沙治沙扎实推进

印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创建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实施方案》《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考核验收办法》,高质量推进示范区建设。开展荒漠生态补偿研究,推动建立荒漠生态补偿机制。完成省级政府“十三五”防沙治沙目标责任中期督促检查。在内蒙古、青海等黄河流域5省(区)启动实施了规模化防沙治沙试点项目,建设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13个。目前,全国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面积扩大到177.17万公顷,荒漠化沙化面积和程度持续降低。开展第六次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全国30个监测省(区、市)已基本完成外业调查,建立现地图片库46.53万个,采集照片近190万张。印发《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春季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的通知》,修订《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应对春季7次沙尘天气,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升。

九、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全面加强

全力推进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编制了《国家公园空间布局方案》,制定了《国家公园设立规范》等5项国家标准。印发《国家公园监测指标和监测技术体系(试行)》和东北虎豹、大熊猫、祁连山、海南热带雨林等4个国家公园总体规划(试行)。开展国家公园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目前已基本完成10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公告登簿前的主体工作和数据入库。委托第三方开展三江源等10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评估验收。国家公园体制试点任务基本完成。

加大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力度,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省级预案编制,建立了部门和专家联合审查机制。推进地质公园、海洋公园、世界自然遗产相关办法修订工作,完成13项自然保护地标准立项。命名1处国家地质公园,湖南湘西和甘肃张掖成功申报世界地质公园。持续推进河北大海陀、内蒙古图牧吉、安徽扬子鳄、海南澄迈、甘肃祁连山、新疆卡山等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及后续评估、调整等工作。联合开展“绿盾2020”、“碧海2020”、长江非法码头整治、长江非法捕捞整治等专项行动,有力打击破坏自然保护地行为。

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摸清人工繁育底数,分类做好工作衔接,制定处置补偿帮扶措施,完成禁食野生动物的处置和养殖户补偿任务。开展春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执法行动,联合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和打击整治破坏野生植物资源行动,继续实施严格禁止商业性进口象牙及其制品措施。调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新增517种(类)野生动物,保护力度明显加大。强化重点物种抢救性保护,调升穿山甲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持续开展极度濒危野生动物和极小种群野生植物抢救性保护,建立“穿山甲保护研究中心”和“海南长臂猿保护研究中心”,大熊猫、朱鹮、野马、苏铁等300多种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稳中有升。

十、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管理力度不断加大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进一步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主体责任。24个省(区、市)在全域或部分市县建立了林长制。安徽省选定30个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先行区试点,明确90个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点。各地探索推出“林长 检察长”“民间林长”等创新举措,形成了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强大合力。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开展退化林修复试点,全国完成退化林修复197万公顷。推进全国森林经营方案制度体系建设,在73个单位启动全国森林经营试点。开展了森林抚育成效监测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全国“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报请国务院批准了重点林区“十四五”期间年采伐限额。持续开展全国范围森林督查,强化地方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责任。开展黄河流域林草资源综合监测,形成《黄河流域林草资源及生态状况监测报告》。完成古树名木抢救复壮第二批试点,启动了第三批试点。

加强森林草原火险形势会商、督查调研和部署调度,强化气象服务保障,发布火险气象预报422期。印发《森林草原防火督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推广“互联网 防火督查”和“防火码”系统,建立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信息管理系统。发出森林火险及安全生产整改通知书361份,整改隐患1646处。全年全国发生森林火灾1153起、草原火灾13起,分别比2019年下降50.8%和71.1%。

制定《蒙辽吉黑四省(区)松材线虫病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工作方案》,严守松材线虫病北扩底线。启动实施松材线虫病科技攻关“揭榜挂帅”项目。对9省份27个县级疫区松材线虫病防治进行督查。组织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情专项普查,摸清疫情底数。扎实开展草原生物灾害防控,做好沙漠蝗情监测预警和物资调度,完成草原有害生物防治面积926.87万公顷,挽回鲜草直接经济损失12.5亿元。

十一、绿色富民产业发展和生态扶贫成效显著

克服不利的国内外市场影响,林业产业始终保持良好发展态势,形成了经济林、木竹材加工、生态旅游等3个年产值超过万亿元的支柱产业。2020年,全国林业产业总产值达7.55万亿元,林产品进出口贸易额达1600亿美元,绿水青山不断转化为金山银山。出台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公布首批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名单,印发油茶、榛子、仁用杏3个产业发展指南,发布第二批国家花卉种质资源库。全国经济林节庆活动纳入中国农民丰收节,参与人数上亿人次,有力促进林业生产恢复和市场消费。成功举办第十三届中国义乌国际森林产品博览会,线下参展企业1236家,到会客商13.23万人次,累计成交额达26.48亿元。

中央财政生态护林员年度补助资金增至64亿元,累计选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110.2万名,精准带动300多万贫困人口脱贫增收。依托森林旅游实现增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约46.5万户、147.5万人,户均增收5500元。制定了《林业草原生态扶贫十条意见》,挂牌督战广西罗城脱贫攻坚,国家林草局4个定点扶贫县5.98万户22.09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清零出列,林草生态扶贫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积极贡献。

十二、国土绿化支撑保障能力持续增强

积极推进《国家公园法》《自然保护地法》研究起草工作,加快推进《草原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修订进程。出台《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全面启动9项重大工程专项建设规划编制工作。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部署,开展耕地造林绿化情况摸底,印发《关于严格保护耕地切实做好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规范开展造林绿化。结合国土“三调”成果分析全国可造林地空间,积极推动造林绿化任务落地上图管理,科学确定造林绿化任务。修订完善《资源环境综合统计报表制度》,为国土绿化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落实中央资金约1400亿元,新增政策性开发性贷款322.2亿元,用于支持林草生态建设。印发《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大规模国土绿化的通知》,对长江经济带重点林业生态建设项目给予政策优惠。探索林业经营收益权和公益林补偿收益市场化质押担保贷款,质押贷款达20多亿元。全国森林保险参保面积1.62亿公顷,提供风险保障1.59万亿元。出台10多项制度办法,构建国家储备林良性发展机制。

国有林场数量整合为4297个,95.5%的国有林场被定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国有林区改革基本实现政企分开、管办分离,改革任务基本完成。集体林权流转稳步推进,新型经营主体达28.39万个。开展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区总结评估。

实施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项目537项,新建国家林草局重点实验室3家,建立第二批长期科研基地60个。完成第一次全国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秦岭地区调查试点工作,确定首批30处国家草品种区域试验站。组织各地制定乡土树种名录。全国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达65%,林木种子样品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建设生态网络感知系统,全面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林草管理深度融合,重点建设林草资源监测“一张图”“一个库”“一套数”,推进审批监管“一网通办”和政务管理“一体互联”。

十三、积极主动参与全球生态治理

12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气候雄心峰会上对外庄严宣布,到2030年,中国森林蓄积量将比2005年增加60亿立方米,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作出更大贡献。根据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全国森林植被碳储量91.86亿吨,比第八次清查结果增加7.59亿吨。我国政府对外承诺到2020年森林面积、森林蓄积量“双增”目标如期完成。为如期实现2030年森林蓄积量增加目标,编制了《实现2030年森林蓄积量目标实施方案》。完成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第六次评估报告相关报告政府评审。

参加《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湿地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及20国集团、联合国森林论坛、国际热带木材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亚太经合组织等线上会议,积极维护多边机制。支持国际竹藤组织和亚太森林组织发展。协调参与世界经济论坛“全球植万亿棵树领导者倡议”。通过视频会议等形式,持续推动与东盟、中东欧、东北亚、上合组织等林草区域合作。推进中法自然保护地结对,完成中德合作山西项目中期评估,启动实施中德非自然保护三方合作项目,启动2个中日植树造林国际项目。蒙古戈壁熊技术援助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援助卢旺达项目被列为联合国南南合作优秀案例,11个林草援外培训课程被评为援外培训经典项目。编写《全球土地展望》(第二版)最佳实践案例,向国际社会推出中国样板。

2020年,国土绿化工作虽然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但与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相比,还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生态资源总量不足、质量不高、功能不强的问题依然存在,自然生态系统多种效益尚未充分发挥,科学绿化理念有待进一步深化落实。国土绿化仍需持续发力,补齐短板,不断提升质量和水平。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起步之年。国土绿化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坚持绿化为民、绿化惠民,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不断提升国土绿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全力推动国土绿化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备注:公报中涉及的全国性统计数据,均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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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声明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铁岭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铁岭市人民政府第16号令)、《铁岭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铁岭市人民政府第38号令)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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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土地志作品目录

封面

铁岭市土地志

版权页

《铁岭市土地志》编纂委员会

《铁岭市土地志》编纂人员

图片

铁岭市政区图

1984年5月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中央军委副主席杨尚昆到铁岭地区视察,参观周恩来少年读书旧址——银冈书院

1962年6月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在铁岭县平顶堡公社地运所大队田间视察

1996年9月温家宝同志在铁岭调研

1987年6月任辽宁省省长的李长春同志在铁岭农村调研

1991年4月铁岭市土地管理局局长张富田同志检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

1999年10月铁岭市土地管理局局长范有才同志(左二)陪同省局局长廖维满同志(右二)在开原与喜获丰收后的农民交谈

2001年4月市委书记王专(左二)、市委秘书长韩凤玲(左四)、副市长王恩卿(左一)、国土资源局局长刘美生(左三)出席铁岭市第一次国有土地拍卖会

市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成员审核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左至右常继民、吴焕臣、裴耀琛、刘美生、高连平、阮瀛洲同志)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赵坤明同志做工作报告

1999年市土地管理局举办铁岭市实施新《土地管理法》知识竞赛

1990年10月市土地管理局举办黑土魂书法、美术、摄影展览

铁岭县腰堡镇蔬菜生产基地

铁岭县王河流域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现场

沈哈高速公路铁岭段

铁岭电厂

铁岭县蔡牛乡王千石材场

铁法煤业集团晓明矿

银冈书院

清河旅游度假区卧佛

龙首山山门

开原崇寿寺塔

七鼎龙潭寺

铁岭市市区

序一

序二

凡例

目录

概述

大事记

第一篇土地资源

第一章 地理疆域

第一节 地理位置

第二节 建置沿革

第三节 行政区划

第二章 自然概貌

第一节 地势

第二节 气候

第三节 水文

第四节 土壤

第五节 植被

第六节 矿藏

第三章 土地现状

第一节 土地利用类型

第二节 土地利用结构

第三节 土地利用合理性

第四节 土地资源环境

第五节 土地适宜性

第四章 地域分区

第一节 东部低山区

第二节 中部丘陵河谷区

第三节 西部波状平原区

第四节 西北部风沙区

第五节 城郊区

第六节 高速公路经济带

第二篇土地制度

第一章 土地制度沿革

第一节 原始社会公有制

第二节 奴隶社会私有制

第三节 春秋战国到隋唐封建制

第四节 辽金元封建制

第五节 明代封建制

第六节 清代封建制

第七节 民国时期土地制度

第八节 日本侵略者殖民占地

第二章 农民个体所有制

第一节 土地改革

第二节 农民个体所有

第三节 农业互助组

第四节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第三章 社会主义公有制

第一节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第二节 人民公社三级所有

第三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第四节 国有土地

第三篇土地开发

第一章 农地开发

第一节 古代开发

第二节 清代开发

第三节 民初放垦

第四节 解放后开荒复垦

第五节 改造农地

第六节 商品粮基地建设

第二章 林牧渔业用地开发

第一节 林地开发

第二节 牧地开发

第三节 园地开发

第四节 渔业开发

第三章 城乡建设

第一节 城乡居民点建设

第二节 矿产开发

第三节 煤田开发

第四节 交通建设

第五节 旅游开发

第四章 土地开发成果

第一节 经济实力增强

第二节 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加快

第四篇地籍管理

第一章 地籍调查

第一节 地籍调查沿革

第二节 解放初期土地丈量

第三节 土管会成立前后的地籍调查

第四节 土地资源调查

第五节 土地权属调查

第六节 城镇地籍调查

第二章 土地登记

第一节 清代注册印契发照

第二节 民国查丈验契发照

第三节 日伪时期土地登录

第四节 土改后确权发照

第五节 <土地管理法》颁布后土地登记

第六节 土地变更登记

第三章 土地统计档案

第一节 初始土地统计

第二节 经常土地统计

第三节 地籍档案

第五篇建设用地管理

第一章 国家建设用地管理

第一节 征地审批权限

第二节 征地程序

第三节 征地补偿

第四节 征地包干

第五节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

第六节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七节 临时用地

第二章 乡(镇)村建设用地管理

第一节 企事业建设用地管理

第二节 砖厂用地专项管理

第三节 农民建房用地管理

第三章 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

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用地手续

第二节 外商投资企业用地期限

第三节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第六篇土地法规与土地监察

第一章 土地法律法规

第一节 土地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节 土地法律法规宣传

第三节 土地法律法规实施

第二章 土地监察

第一节 土地监察机构

第二节 监察业务建设

第三节 土地执法检查

第四节 土地专项清理

第五节 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

第六节 土地违法案件查处

第七节 地权纠纷处理

第八节 土地信访

第七篇地税地价

第一章 地税

第一节 田 赋

第二节 农业税

第三节 农业特产税

第四节 耕地占用税

第五节 契税

第六节 土地增值税

第七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八节 房产税

第二章 地价

第一节 荒地地价

第二节 耕地地价

第三节 城镇地价

第四节 地价评估

第五节 城区土地定级估价

第六节 基准地价标准

第七节 清产核资中土地估价

第三章 土地费

第一节 土地使用费

第二节 土地复垦费

第三节 菜田开发基金

第四节 土地管理费

第五节 土地登记费

第八篇土地勘测与规划

第一章 土地资源调查

第一节 土地资源概查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第三节 土地变更调查

第四节 土地勘测

第二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一节 总体规划编 制

第二节 规划指导思想

第三节 总体规划指标

第四节 土地分区规划

第五节 规划实施措施

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订

第一节 规划编 制过程

第二节 规划目的原则和重点

第三节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第四节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第五节 规划实施措施

第四章 土地利用专项规划

第一节 土地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第二节 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

第三节 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的修订

第四节 土地开发复垦与整理规划

第五节 银州区菜田规划

第六节 城市建设规划

第七节 城镇建设用地规划

第五章 土地利用计划

第一节 土地利用计划的编 制

第二节 土地利用计划的实施

第九篇土地管理机构人员

第一章 土地管理机构

第一节 机构沿革

第二节 机构建置

第三节 机关中共党组织

第二章 土地管理人员

第一节 人员构成

第二节 领导人员

第三节 人员培训

第四节 廉政建设

第三章 先进人物

第一节 先进集体

第二节 先进个人

第三节 科技成果奖

附录

编篡始末

《铁岭市土地志》编写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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