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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作为商品进行交易的活动,是土地所有者将土地所有权出让给他人的行为。在氏族土地所有制中,氏族或村社范围内的土地,均为该村社占有和使用,不存在土地买卖活动。到了奴隶社会,虽然奴隶主土地所有制在不同的国家、地区和时间,往往有不同的形式,但土地一般也不得买卖、转让。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是土地私有制中最完整的、最典型的形式,即土地可以相对地自由买卖、出租或自行经营。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过程中,一方面,出现农场两极分化,有的农场在竞争破产,被迫出卖土地,在竞争中获胜的农场则通过购买土地而得到扩大;另一方面,土地投机者,非农业公司也在做土地生意。在资本主义社会,土地已成为市场中的重要商品。
中国奴隶社会的土地所有制是奴隶主所有制,土地占有者只有使用权,可以买卖、出租、抵押、赠送、自行经营等。中国封建社会土地买卖内容复杂,形式多样,有“活卖”与“绝卖”之分。“活卖”是指卖主保留回赎的权利,但回赎权力保留有一定的期限。过期不赎,即成“绝卖”。“典田”即为“活卖”。农民想保留土地回赎权,常通过典田取得现金和实物。典田在不赎而绝卖时所得的补价为数很少。中国封建社会的土地买卖,一般是建立在封建自然经济基础上,并不表明商品经济发达,而只是地主、富农兼并农民土地的一种手段。在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建立之后,土地买卖活动受到了严格限制。
在中国,法律规定土地不允许买卖。在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总则第二条第二款也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在我国一些农村区域,还存在着土地买卖现象,实属违法行为;一些正常的土地转让行为还被称之为“土地买卖”,实属误称。进行土地转让,要严格依据法定程序进行,必须签订土地转让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转让期限、转让面积、违约责任等内容。2100433B
中国古代自阶级社会形成以来,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实行土地国有制,也叫王有制。《诗经》:“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全国土地只能由国王来分封、赏赐、授予或收回。私人没有土地所有权,更不能把土地当作商品来买卖。《礼记·王制》中所谓“田里不鬻”,就是这种古老的规定。在商代甲骨文中,绝无土地买卖的记载。到什么时候土地可以买卖,并无确切记载。
主张西周中叶已经出现土地买卖的学者,主要根据是1957年在陕西歧山县出土的一批西周铜器的铭文。其中《卫釐》铭文讲:(周懿王)三年三月,矩伯向裘卫取了价值贝80朋的瑾璋,答应给裘卫土地10田;矩伯后又取了赤琥两件以及其他物品,共计价贝20朋,于是矩伯答应再给裘卫土地3 田。裘卫把这事报告给几个执政大臣,这些大臣就命令主管官把矩伯的田授给裘卫。《五年卫鼎》记述了周懿王五年,裘卫和邦君厉交易土地的事;《九年卫鼎》载周懿王九年,裘卫又以车马用器和矩伯的一块林地相交易。此外,西周恭王时的铜器《格伯簋》,也记格伯以良马四匹,换取了倗生的土地30田。这里的关键是,上列铜器铭文中的“贮”字的意义。主张西周已有土地买卖的学者认为,这个“贮”当读作“贾”,引申为买卖、价钱。这样,《五年卫鼎》中的“汝贮田不"para" label-module="para">
到了春秋时期,晋国的魏绛曾经向晋悼公建议:边疆的戎狄少数民族“贵货易土”,即重视财货,轻视土地,因而“土可贾焉”(《左传·襄公四年》)。朱绍侯主编的《中国古代史》据此认为,这“一语已露出了土地买卖的端倪,西周以来,“田里不鬻”的格局被冲破了决口。但不少学者仍然认为,这是中原国家用财货去向边疆戎狄部落换取土地,并非民间的土地买卖。直到战国初年,晋国的赵襄子在中牟县选拔了两个平民出任中大夫之官,于是当地农民都想攀登仕途,纷纷”弃其田耘,卖宅圃“(《韩非子·外储说左上》)。由此可知,当时的住宅及周围的菜圃可”卖“,但耕种的大田还只能”弃“而不能卖的。
土地买卖转让合同范本 -简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
1、甲方保证通过土地挂牌形式把该地块转让给乙方,并确保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__________,绿化率不少于__________%,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转让价为________...
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发生了权利、义务关系;或者使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当事人一...
私人土地买卖合同-私人土地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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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买卖合同书
土地买卖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 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 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甲方(甲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乙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甲方确保:其已合法拥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并同意将本合同 约定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确认:自愿以有偿方式取得该土地使 用权。 第三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土地位于________,出让土地面 积为___________。约 亩。 第四条 土地费按每亩 元计算 ,总额为 , 大写 ,甲方同意在___年___月__ _日前将出让土地交付给乙方。土地费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
全文封面
图片
全文鸟瞰重庆
全文重庆市人民大礼堂
全文清嘉庆四年房屋买卖契约后期新立的全收足价文约
全文清同治十一年土地房屋买卖契约及全收足价文约
全文清咸丰八年土地房屋买卖契约及契尾
全文清乾隆五十五年的土地买卖契约
全文民国初年的官契
全文民国时期的房地典契
全文1947年重庆市土地所有权状
全文清宣统三年的官契
全文抗战期间周恩来在重庆的办公点——周公馆
全文八路军驻渝办事处旧址
全文《新华时报》营业部旧址
全文“双十协定”的签字处——桂园
全文抗战时期郭沫若的办公地——赖家桥金家院子抗战时期修建的演出戏剧、歌舞的抗建堂
全文邹容烈士纪念碑
全文位于重庆大学校园内的寅初亭
全文1950年重庆市公有房地产权证
全文1953年重庆市房地产买卖契约
全文1956年重庆市房屋租约
全文1957年重庆市房屋管业证
全文大革命时期中共重庆地方委员会旧址
全文中国劳动协会旧址——美工堂
全文人民解放纪念碑(原抗战胜利纪念碑)
全文1955年竣工的重庆市体育馆
全文1956年建成的重庆市体育场
全文山城宽银幕电影院
全文重庆市体育运动委员会办公楼
全文重庆市房地产管理局机关
全文50年代修建的重庆市劳动人民文化宫
全文新辟的中三支路侧的建筑群
全文建设中的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岸南坪
全文市中区两路口老街的集资合作建房
全文重庆市急救中心
全文新建的重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大楼
全文位于临江路、邹容路转角处的商住楼
全文宋代以前建筑的重庆古城门——东水门
全文建于北宋年间的罗汉寺
全文座落在市中区中兴路的清真寺
全文保存至今的宋代重庆古城墙东水门至朝天门段
全文法国传教士在清代修建的教堂——若瑟堂
全文明代建筑东华观藏经楼,为重庆市一级文物保护单位
全文鹅岭公园内建于清朝末年的飞阁
全文位于市中区人民公园内的黄花岗七十二烈士中的川籍烈士纪念碑
全文建于抗战间的罗斯福图书馆,今为重庆市图书馆
全文临江门一带的旧式房屋建筑
全文位于枇杷山的川康实业有限公司
全文建立在鹅岭公园内的抗战中在重庆牺牲的苏联飞行员墓碑
全文位于“林园”内的马歇尔公馆
全文1942年峻工的重庆跳伞塔,为中国兴建的第一座跳伞塔
全文位于市中区嘉陵新村的孙科旧居
全文南岸黄山马歇尔旧居
全文抗战时期的川盐银行旧址
全文抗战时期的交通银行旧址
全文抗战中设在重庆的中国银行,今为中外合资企业朝天宫
全文抗战时期的美丰银行旧址
全文抗战时期的国民政府、总统府旧址,今为市人大和市政府驻地
全文国民政府迁渝后的外交部旧址
全文抗战时期的重庆卫戊司令部旧址
全文抗战中西迁重庆的苏联驻华使馆旧址
全文位于歌乐山林园内的蒋介石旧居中正楼
全文建于1944年的美龄楼,是蒋介石为宋美龄所建
全文南岸黄山的蒋介石旧居云岫
全文南岸黄山的宋美龄旧居松厅
全文南岸黄山的宋庆龄旧居
全文座落在南温泉建文峰山腰的孔祥熙宫邸
全文抗战时期国民政府主席林森在南温泉的旧居——听泉楼
全文宋子文旧居怡园,位于今市中区四新路
全文重庆市房地产志编委会成员
全文《重庆市房地产志》
全文前言
全文凡例
全文目录
全文概述
第一章古代、近代建筑
第一节古代建筑
全文一、无铭阙、寺庙、民居
全文二、古城遗址、古塔、古城墙及其它
全文第二节陪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
第二章机构沿革
全文第一节清代
第二节民国时期
全文一、征收课(局)
全文二、财政局、工务局、土地经理处
全文三、土地局
全文四、地政局
全文五、公产管理处
全文六、四川营产管理所
第三节新中国时期
全文一、重庆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房地产接管委员会
全文二、市地政局
全文三、市城市建设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公用局
全文四、市房地产管理局(1956-1958)
全文五、市城市建设局
全文六、市房地产管理局(1961-1970)
全文七、市城市建设局(1970-1972)
全文八、市房地产管理局(1972-1985)
第三章地产行政管理
第一节地权地籍
全文一、土地测量
全文二、土地登记
全文三、规定地价
第二节征拨占有
全文一、土地征拨
全文二、审批权限
全文三、土地占有
第三节土地赋税
全文一、田赋
全文二、契税
全文三、规费
第四章房产行政管理
第一节房产权籍
全文一、总清理登记
全文二、第二次清理登记
全文三、第三次清理登记
全文四、第一次全国城镇房屋普查
第二节私房改造
全文一、方针政策
全文二、步骤方法
全文三、改造成果
全文四、落实私房政策
第三节调拨拆迁
全文一、房屋调拨
全文二、住房互换
全文三、房屋拆迁
第四节房产捐税
全文一、房捐
全文二、契税
全文三、规费
第五章土地经营
第一节土地买卖
全文一、城镇拓展与市地标卖
全文二、土地开发招买
全文三、交易方式价格
第二节土地租赁
全文一、租地形式
全文二、地租及地费
第六章房产经营
第一节房屋买卖
全文一、公房
全文二、私房
第二节房屋租赁
全文一、租赁形式
全文二、租金标准
第七章法制建设
第一节土地立法
全文一、地政机关沿革
全文二、各级土地机关职权
全文三、土地法规
第二节房产立法
全文一、房政机关的设置
全文二、依法确权
全文三、公房统管
全文四、私房行政
第八章修缮管理
第一节概述
全文一、修缮管理的重要性
全文二、房屋的现状
第二节方针政策
全文一、解放前
全文二、解放初期
全文三、60年代
全文四、70年代
全文五、“两条腿”走路的方针
第三节市房修缮
全文一、解放前
全文二、解放初期
全文三、机关公房修缮
全文四、管修合一
全文五、60~70年代
全文六、80年代
全文七、几种作法
第四节民房修缮
全文一、解放前
全文二、解放初期
全文三、60年代以后
第五节技术管理
全文一、解放前
全文二、解放初期
全文三、范围规定
全文四、类别管理
全文五、修缮标准
全文六、经济管理
第六节修缮定额
全文一、雏型
全文二、“62”定额
全文三、“64”定额
全文四、“79”定额
全文五、“82”定额
第七节修缮施工
全文一、修缮队伍的组织
全文二、班组管理和建设
全文三、快速施工与栋号包干
第九章科技教育
第一节科技管理和科技成果
全文一、科技管理
全文二、科技成果
第二节危房鉴定和质量监督
全文一、危房鉴定
全文二、质量监督
第三节危房管理
全文一、概述
全文二、理论和技术初探
全文三、危房鉴定标准
第四节防治白蚁
全文一、概述
全文二、川东地区(虫尉)类研究
全文三、白蚁危害
全文四、白蚁防治
第五节职工教育
全文一、管理、教学机构
全文二、职工教育概况
全文三、职工结构概况
第十章房屋建设
第一节解放前的修建
全文一、机关、团体、学校建房
全文二、军阀、官僚建房
全文三、市民建房
全文四、营造商建房
全文五、建筑结构质量
第二节市房建设
全文一、解放初期
全文二、重点区域建房
全文三、统一建设
全文四、多层次开发
第三节城市住宅统建
全文一、统建机构的建立
全文二、统建住宅的主要成果
全文三、由统建迈向综合开发
全文四、综合开发小区试点
第四节房屋质量与水平
全文一、质量状况
全文二、居住状况
第十一章改革开放
第一节改革的背景
全文一、改革的缘由
全文二、重庆市房地产业困难处境
全文第二节理论研究
第三节行政管理制度改革
全文一、改进健全产权产籍管理
全文二、调解处理房地产纠纷
全文三、依法行政,依法管房
全文四、加强廉政建设
第四节住房制度改革
全文一、多途径、多形式进行单项改革
全文二、稳步实施改革方案
第五节土地制度改革
全文一、设置征地办公室,健全土地征用制度
全文二、推行土地有偿使用
第六节房地产经营体制改革
全文一、探索改革之路
全文二、基层房管所改革的尝试
全文三、全面推行“三定”“十包”分成的奖励制度
全文三、转向经营承包责任制
全文四、把基层办成经济实体
全文第七节计划财务管理体制改革
第八节机构人事制度改革
全文一、机构改革
全文二、人事制度改革
全文三、职称工资改革
第九节工会工作适应改革
全文一、开展工会活动,拓宽工作领域
全文二、工会活动成果显著
第十二章房地灾害
全文第一节日机轰炸
全文第二节火灾
全文第三节水灾
全文第四节岩崩坍塌和下水道爆炸
全文大事记
附录
重要文件选录
全文1.重庆市军管会关于清理敌公营房地产的布告
全文2.重庆市房地产登记暂行办法
全文3.重庆市郊区土地改革实施办法
全文4.重庆市两江水面及河床土地管理使用办法
全文5.重庆市外侨房屋地产申请登记办法
全文6.重庆市公私土地征拨暂行办法
全文7.重庆市公私土地征拨暂行办法修订部分
全文8.重庆市人民政府代管私有房地产暂行办法
全文9.重庆市房地产登记办法
全文10.重庆市公有土地租赁管理暂行办法
全文11.重庆市房屋租赁管理暂行办法
全文12.重庆市公有房屋管理暂行办法
全文13.重庆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
全文14.重庆市私有房屋管理暂行办法
全文15.重庆市违章建筑处理办法
全文16.关于贯彻执行市革委批转市建委“关于城镇土地实行国有化后加强管理的报告”的实施意见
全文17.重庆市城市住宅分配暂行办法
全文18.重庆市房地产登记管理办法
全文19.重庆市违章建筑处理暂行规定
全文20.重庆市公有房屋租赁管理暂行办法
全文21.重庆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全文22.重庆市市政建设重点工程拆迁安置暂行规定
全文23.重庆市城镇房产登记办法
全文24.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仲裁条例
全文25.重庆市城镇建设拆迁管理办法
重庆市属区县房地产志摘编
全文1.市中区
全文2.江北区
全文3.南岸区
全文4.沙坪坝区
全文5.九龙坡区
全文6.北碚区
全文7.大渡口区
全文8.南桐矿区
全文9.双桥区
全文10.巴县
全文11.江北县
全文12.长寿县
全文13.綦江县
全文14.永川县
全文15.合川县
全文16.璧山县
全文17.铜梁县
全文18.潼南县
全文19.大足县
全文20.荣昌县
全文21.江津县
全文修志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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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市场的主体是土地买卖双方,客体是土地,主体之间的种种利益关系构成了市场。价格是市场的中心,土地市场也可以说是土地供求双方为确定土地交换价格而进行的一切活动或安排。在土地市场交换的有土地所有权,也有土地使用权、租赁权、抵押权等等。各国制度与法律不同,土地市场交换的内容也有所不同。
中国1982年宪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因此在1988年宪法修改前不存在法定的土地市场。根据修改后的宪法,中国可以建立土地市场,土地作为生产要素之一,也进入市场进行流通,如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但土地市场的交易对象限于土地使用权。土地有着与其它普通商品不同的特点,土地市场类型和体系也与其它商品不同。
目前,中国的土地市场有五种类型:
①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市场。该类型市场也叫土地一级市场,由土地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将土地使用权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出让金。具体方式有协议出让、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
②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市场。该类型市场也叫土地二级市场,它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后的再转让。
③土地金融市场。资金运作进入土地市场便形成了土地金融市场。有了土地金融市场,土地使用权的出租、抵押和流转便有了资金支持。
④涉外土地市场。该市场主要是针对外商投资项目占用土地时,土地使用权的获得方式运作。
⑤土地中介服务市场。该市场主要是面对土地使用权的中间流通。具体形式有土地交易磋商、土地信息服务、土地评估、土地登记和土地仲裁等。土地市场有资源配置、价格管理、收益分配、市场法律和土地中介服务五大体系。
资源配置体系通过实施土地利用规划,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使土地资源得到最佳配置;价格管理体系通过规范土地评估机构和从业人员资质等,合理确定土地基准价格,使土地价格评估公正合理,防止土地以低价出让和土地投机;收益分配体系建立的前提是做好土地产权明晰工作,在此基础上,处理好中央与地方,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市场经济需要法制,通过建立健全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使土地管理依法进行;政府职能转变后,原本由政府管理的事务都交由市场中介去做,如土地信息服务、土地评估、土地使用权交易等,中介服务体系使土地市场更加活跃和繁荣。
在此期间,即新中国成立到1986年以前,这一时期的土地管理工作内容少、事权较为单一,这主要是由当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决定的。
1.土地改革(新中国成立初期)
2. 政务院正财习字15号文件,禁止土地买卖、出租和转让
3.发起农业合作化运动(土改完成)
4.实行人民公社化(1958年)
5.农民公社管理体制下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1962)
6.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
7.国务院发出《关于制止农村建房侵占耕地的紧急通知》(1981)
8.国务院颁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1982年2月)
9.国务院颁布《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1982年5月)
10.国务院发出《关于制止买卖和租赁土地的通知》(1983年11月)
到1986年以前,国家尚无一部比较完备的土地管理法规,在城市里也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地籍档案制度,土地权属不清,管理不到位,导致部门、单位和个人侵占国有土地及土地闲置浪费的情况时有发生。
在此期间,土地管理法出台,并获得修订;与此同时,国家土地局成立。
1.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986年6月25日)
2. 国家土地管理局成立(1986年8月1日)
3.全国人大修改土地管理法,确定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国有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1988年4月)
在此期间,城乡土地管理事权大幅拓展,全国土地、城乡地政统一管理体制形成后的土地管理内容的扩展,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运用行政、经济、法律和科技等手段进行综合管理,使得全国土地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取得了重大成功。
①确立了土地管理基本国策,形成了耕地保护机制,耕地锐减的势头得到遏制
1.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发文强调保护好耕地(1986年3月)
2. 将“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确定为基本国策(1990年全国人大七届会议)
3.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工作在全国铺开(1992年)
4.国务院总理签发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4年8月18日)
十几年来,基本形成了耕地保护机制,其中包括:建立非农业建设用地计划制度和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等制度。
②改革土地使用制度,建立起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市场,市场机制在土地资源配置中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实现了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历史性突破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拉开使用制度改革序幕(1987年)
2.《土地管理法》修改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转让”(1988年12月)
3.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
③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
盘活国有土地资产,古今可以促进国企改革,同时也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减少耕地占用的重要途径。
国家土地管理局和国家体制改革委员会联合下发《股份制企业土地资产管理暂行规定》(1992年7月9日)
④基本建立起土地管理的法律体系,土地管理基础业务全面加强,土地管理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制度化
1.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颁布了两部与土地相关的法律(1986年-1998年)
2.《土地承包法》确立并实行(2003年)
3.国务院制定颁布多个行政法规
4.国家土地管理局制定颁布多个部门规章
5.第一次土地详查工作完成
6.全国500个县、市建立了日常地籍管理制度
7.1500个城镇完成基准地价评估
8.初步建立起土地管理档案工作体系
9.土地综合信息网络基本成型
等等。
⑤建立起一直锐意改革、积极探索、善打硬仗的队伍
⑥妥善的解决了土地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职能衔接与协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