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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梓县质量兴县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颁布的《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9〕24号)以及国家质监总局印发的《质量兴市绩效评价指南(试行)》(国质检质函[2009]20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县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总体水平,促进桐梓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加快质量工作向国际惯例接轨,营造全社会重视质量工作的氛围,实现“新型工业大县、绿色产业之乡、特色旅游胜地、重庆卫星城市”的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强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进程,全面提高我县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的总体水平,促进我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主要产品质量有明显提高。主要工业产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达到85%;全县生产企业消灭无标生产;重点工业产品监控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争创省级名牌2个以上;优等品率明显提高,产品售后服务明显改善。
(二)主要产业的整体素质和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高。骨干企业要全面贯彻GB/T1900-ISO9000《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系列标准,力争8个企业通过质量体系认证。在用强检计量器具受检率达90%以上。
(三)重点企业质量损失率、产品等级率、产品销售率、新产品产值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四)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重大隐患整改率达100%。
(五)县定点屠宰率达100%,县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六)工程质量:竣工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大中型工程项目以外的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优良率分别达到96%、40%以上。
(七)服务质量:交通、商贸、旅游、医疗卫生以及金融、保险、房地产信息咨询等服务行业全面推行服务质量国家标准,力争服务标准覆盖率达到80%以上,服务标准实施率达到95%以上,实现服务质量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建立以突出“娄山关”为品牌的名牌产品,奋力打造实力桐梓、小康桐梓、活力桐梓、和谐桐梓。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质量兴县活动的组织协调、统筹规划、指导监督、宣传教育、舆论引导、评比奖励,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县质量兴县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具体负责领导全县质量兴县工作的开展。同时,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并按各自职责制订工作实施方案。
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一)县质量兴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打假治劣”活动;检查、督促、指导各部门的质量工作;统筹质量评优、争创名牌和信息反馈联络等有关工作;并具体负责目标任务制定、检查、综合考核。
(二)县质监局:按照《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开展各项工作。完善辖区质监信息系统,每季度汇总行政管理区域内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无证生产、销售产品的违法活动情况,生产和流通领域产(商)品抽检合格率情况和获取许可证、认证的企业技术基础情况;强化质量监督的有效性,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积极开展“打假治劣”活动;大力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帮扶和引导企业积极争创名牌产品;大力推进桐梓方竹笋、松坎白花桃、狮溪大白豆、水通萝卜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加强名牌产品的动态管理工作;及时为企业采标提供标准资料和咨询服务,并积极搜集国外先进标准和资料,为企业提供最新的标准信息。要加强食品质量和特种设备监管工作,对本辖区内的食品生产企业和特种设备使用企业的巡查、回访达100%,不出现区域性质量安全事故,不发生1起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产品抽查合格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三)县经贸局及企业(行业)主管部门:针对本地区、本部门的产品质量情况和国内外市场要求,做好质量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提高产品质量的规划和年度计划任务,制订并抓好企业质量工作的具体措施;企业(行业)主管部门严格监督管理所属企业的产品质量;有计划、分阶段地组织企业进行质量赶超国内一流和国际先进水平活动;负责全县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抓好重点企业规模上水平、上档次;负责组织企业经营者和生产者的技能培训,努力提高劳动者的素质。
(四)县工商局:宣传贯彻《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和《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按上述法律、法规的法定内容,组织对法定代表人,经销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学习;依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依法做好工商企业注册登记审查工作。加强日常管理和年检监督力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积极为名牌产品企业和重点(扩张)企业在异地开设窗口、占领市场提供有关手续;根据《广告管理条例》指导规范广告经营单位行为,严格审查广告内容,加强户外广告管理;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加强注册商标和商标标识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依法查处假冒商标和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开展“守合同重信用”评选活动,对企业生产上规模、产品上档次、管理上水平和信用好的生产、经销单位授予“守合同重信用”称号,并对“守合同重信用”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加大流通领域商品市场假冒违法行为的“打假治劣”整治,完善信息反馈系统,每季度定期汇总管理区域内的“打假治劣”情况。
(五)县科技局:促进质量兴县科技计划的实施,认真落实科技奖励政策,大力扶持高科技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培植具有较大经济规模的高新企业和科技先导企业,加快科技进步,积极做好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开发。
(六)县卫生局、食药监局:根据《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在规定职责范围内查处服务行业经销假冒伪劣食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药品等产(商)品的违法行为。
(七)县发改局:将提高产品质量的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采取实际措施,确保实施。
(八)县农业局: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工作进程,抓好农业标准化示范建设工作,大力发展无公害商品蔬菜。
(九)县建设局:深入贯彻实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对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严把从业许可、施工许可、规划设计、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关,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十)县环保局: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十一)县旅游局:大力提升完善乡村旅游示范点的综合服务功能,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和指导,建立完善的乡村旅游标准体系和开发有文化内涵、品位高的旅游产品,全力推动我县旅游产业的发展。
(十二)县畜牧局:加强对兽药、饲料等生产投入品的质量监管,大力推进桐梓白山羊原产地地籍品牌的申报,大力发展草地畜牧业,指导开展养殖小区的标准化饲养。
(十三)县财政、银行、税务部门:根据有关政策,对企业为提高质量所采取措施的项目,在信贷、税收方面给予充分支持和优惠。
(十四)县国土局:对提高质量采取技术改造的项目,在土地安排使用上予以优先保证。
(十五)县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部门:在评价质量、提高全民质量意识等方面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
(十六)县公安、司法部门:密切配合和协助县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畜牧等部门查处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商)品的违法行为。特别对那些生产、销售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和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案件,要提前介入,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十七)县消费者协会、个协、科协、商会等单位:充分发挥社团组织和社会监督作用,为用户提供质量投诉、咨询等方面的服务,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提高服务质量。
(十八)县其他部门要做好与本部门工作职责有关的服务协助工作,为质量兴县和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贡献。
四、工作措施"para" label-module="para">
(一)建立质量兴县长效机制。一是建立质量兴县目标责任制。县质量兴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单位制定的质量振兴目标计划、编制机构和目标责任,确定考核项目、内容与方法,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按年度逐项考评落实情况,严格兑现奖惩。二是认真制订质量振兴计划。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强对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围绕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特点,制订促进本地区本行业的质量发展计划,工业企业要制订质量兴企实施方案,全面推动质量兴企活动的开展,引导企业走质量效益型的发展道路。三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县领导小组主持召开,有关部门参加决策、协调,指导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四是建立质量工作问责制度。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质量工作职责,在质量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质量事故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县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大力推进名牌战略。加强对实施名牌发展战略的指导,坚持扶优扶强的原则,围绕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提高我县综合实力为目标,以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和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等体现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产品为重点,通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市场等手段,走以质取胜、自主创新、促进自主品牌发展的道路,充分发挥名牌产品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带动全县企业质量水平、技术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全面提高。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保护名牌企业、名牌产品的合法权益。对荣获中国名牌产品、贵州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对创建名牌成绩突出、质量管理工作卓有成效的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支持企业内部建立质量奖励制度。
(三)加强信用制度建设,全面提升我县企业和产品的信用水平。以市场引导、政府推进、企业为主、社会评价为原则,加快制订企业信用等级的评价方法与标准,把依法注册、依法纳税、公平买卖、产品质量、服务质量、质量认证和规章制度等作为评价指标,构建企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发挥信用中介机构的作用,重点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推动企业信用等级的评定工作,完善对企业质量失信行为的通报和惩罚机制。
(四)完善质量振兴服务体系。积极发展质量公证和咨询等中介机构,充分调动工业协会和质量协会、消费者协会等社会团体,检验(测)、科研技术机构等中介机构的积极性,广泛参与质量兴县活动,行使社会监督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为企业提供专业服务。
(五)强化执法人员素质,提高执法水平。逐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手段,提高综合执法能力,严厉打击、依法惩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商)品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欺诈消费者的计量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服务。
(六)加强企业质量管理,引导企业走质量效益型道路。强化企业经营管理者制定和落实质量责任制。制定和完善岗位质量规范,明确企业厂长(经理)质量负责制,组织制定企业质量方针目标、考核办法,组织健全企业质量体系并保证有效运行,保证质量经营目标的实现。
(七)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进行《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决定》以及《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质量意识,在全县形成人人关心质量,人人注重质量的良好氛围。新闻媒体要对质量兴县活动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报道,引导全社会重视质量,支持质量兴县工作,为质量兴县作出贡献。
桐梓县质量兴县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 :廖嘉琳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刘 宁 县政府应急办副主任
夏益岳 县质监局局长
邓小林 县经贸局局长
胡世勇 县建设局局长
成 员 :周 兴 县财政局局长
廖维全 县工商局局长
刘黔益 县卫生局局长
陈守坤 县农业局局长
江旭东 县畜牧局局长
申 剑 县公安局局长
胡大量 县食药监局局长
令狐荣楷 县文广局局长
何济英 县科技局局长
张大亮 县环保局局长
李仁学 县国土局局长
李明德 县交通局局长
刘 波 县安监局局长
张天才 县粮食局局长
冷 辉 县国税局局长
喻 刚 县地税局局长
罗 迅 县发改局副局长
聂开林 县林业局副局长
林 玲 县旅游局副局长
张小涛 县质监局副局长
莫志武 桐梓供电分局局长
胡小江 县电信公司经理
郑继洪 县邮政局局长
唐逸文 县移动公司经理
杨 剑 县联通公司经理
蔡 毅 县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质监局,夏益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小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并从相关单位抽人办公。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九年八月五日
你好,贵州省桐梓县民政局位于遵义市桐梓县娄山关镇燎原大道与长征南路交叉口西50米桐梓官渡河医院附近,比较难找,可以乘坐公交车101,然后下了车问问附近的人就可以了。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你。
那要看你买什么房了,如果你要买电梯房那估计得三千多一点,如果一般性的开发商的就在二千六七,如果是私人老板的房子,估计就要便宜多了,但是没有房产证!就看你要买什么样的房子了
那要看你买什么房了,如果你要买电梯房那估计得三千多一点,如果一般性的开发商的就在二千六七,如果是私人老板的房子,估计就要便宜多了,但是没有房产证!就看你要买什么样的房子了!
桐梓县农村公路施工的实践与思考
结合桐梓县农村公路施工,重点阐述了桐梓县农村公路施工和路基支挡、加固及防护工程设计两方面内容。
桐梓县农村公路施工的实践与思考
结合桐梓县农村公路施工,重点阐述了桐梓县农村公路施工和路基支挡、加固及防护工程设计两方面内容。
桐府办发〔2010〕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事业单位:
《桐梓县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五日
通过实施综合整治,实现全县城乡规划区内无新的违法建设行为。
县城规划区及镇乡规划区。
1、娄山关镇、燎原镇、楚米镇:全力配合县城违法建设的综合整治,做好规划区村民建房的组织协调工作。其它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切实履行城乡规划管理的责任,积极组织建设性规划的编制和公布、国土所和村管所的执法人员,加强综合执法巡查,严厉打击乱修乱建行为,认真开展违法建设的综治工作。
2、国土资源局、县城镇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会同娄山关镇政府、燎原镇政府、楚米镇政府、公安局等全力开展县城规划区违法建设的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和监督其他乡镇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建设用地管理工作。
3、县公安局:严格按照《治安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打击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黑开发商、妨碍执法公务的行为和人员、对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的行为和人员,确保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
4、县文体广电局:组织新闻媒体开展对综合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5、县建设局、双创办:负责对茅危住房的鉴定工作,对县城规划区内茅危房鉴定的申请,提出方案,并将茅危房建设工程、“四在农家”工程、“黔北民居”工程的选址、用地规划和建设审批情况,会同国土资源局和城管执法大队备案。
6、县民政局:负责对涉及违法建设的特困家庭的审核、认定和救济工作,保障其基本生活。
7、民兵应急分队在原有的工作职能增加协助配合城镇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拆违工作和日常巡查违法建设工作两项职责。巡查工作采取包片、定人、交叉、徒步、的方式,巡查收集违法建设的地点、现状、当事人的有关情况,及时将信息反馈到城镇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8、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国办〔2007〕71号文件要求,配合做好违建整治工作,不得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项目提供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服务。
桐梓县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有关工作要求,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家、省、市工作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突出预防为主、突出加强监管、突出落实责任(“三个突出”),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加强安全基础工作、加强组织协作(“三个加强”)为重点,继续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三项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推进本质安全,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各项指标控制在市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之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 “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县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县领导小组由谢恩涛、申贵强副县长任组长,县应急办刘宁、县安监局刘波、令狐昌啸、县公安局何永刚、县交通运输局李明德、县建设局胡世勇、县经贸局杨永涛、县国土资源局李仁学任副组长,县监察局、县教育科技局、县农牧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文广旅游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气象局、县总工会、桐梓供电分局、公安交警大队、消防大队、铁路派出所、崇遵二大队负责人为成员。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委办,负责县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安全生产年”具体工作。各乡镇政府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加强对安全生产年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重点工作
围绕落实两个主体责任、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质量标准化等重点工作,我县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工作分为6个方面19个大项 85小项(详见附件),以抓好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以及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娄山艺术节、汛期等重点时段,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是有效遏制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根本途径。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年”工作摆在全年安全管理工作的突出位置,加强宣传,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狠抓责任落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负责人要亲自抓,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层层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各乡镇、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于2010年4月20日前报县安委办备案。
(三)加强督促检查。县安委办要加强对全县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督促检查和指导,把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情况列入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特别要加大对重点地区、工作进展缓慢的和重点企业的检查。各乡镇安委办要在当地乡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和协调指导作用,把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四)加强信息反馈。要建立工作督查通报制度,按时报送每季度总结报告,及时掌握各乡镇、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和动态,对搞形式主义、敷衍塞责、工作进展缓慢的乡镇、部门和单位进行曝光和通报,对因工作不落实而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要进行问责和责任追究。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各有关部门要按工作内容分解表要求(附后)将有关工作情况报送县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