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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管理的意见(试行)
(县 卫 生 局)
为切实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的规范化管理,提高乡镇卫生院的综合服务能力,不断满足广大群众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根据国办发[2001]39号、中发[2002]13号、卫基妇发[2002]315号文件精神和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试行)。
一、实施人事制度改革,严格人事管理
(一)积极实施内部人事制度改革。实行因事设岗、公开竞争上岗、分级全员聘用制度。
(二)大力推行公开竞聘乡镇卫生院院长。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考或推荐聘用,一届聘期5年,其中试用期一年。
(三)院长实行聘期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综合目标管理考核的主要内容为行风建设、业务工作和经济发展情况等。聘期内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其进行年度与期满考核,并依据考核情况给予奖惩。
(四)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有以下责任:一是在县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统揽卫生院工作全局;二是对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卫生法律法规及上级决定;三是完成医疗预防保健任务,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职工的利益;四是对卫生院生存发展和业务技术提高负责。
(五)严禁乡镇卫生院违规聘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对确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单位,应向县卫生局请示,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由有关部门按程序进行公开招考聘用。对擅自招聘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一经发现,责令清退,卫生院及相关人员自行承担相应责任;造成医疗事故的,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六)严禁乡镇卫生院越权批准本单位职工停薪留职。凡越权批准停薪留职,按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七)严格请假制度。对乡镇卫生院职工因病、因事请假1个月以内的,按单位管理规定执行请假、销假制度;请假超过1个月的,需报经县卫生局批准,其工资福利待遇按黔人福[1995]08号文件规定执行(产假按计划生育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八)乡镇卫生院职工受行政纪律处分的,在处分期内取消年终一次性奖金;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在处分期内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等次,不得晋升职务工资;受到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的,在处分期内除不得晋升职务工资外,还要降低职务工资档次。受党纪处分的职工,参照省纪发[1999]4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健全完善防控工作机制,加强公共卫生管理
(九)建立健全预防保健工作制度,各乡镇卫生院要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质量指标,并组织实施。
(十)各乡镇卫生院要加强疾病预防控制管理,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建立规范的预防接种室门诊。
2、做好计划免疫、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登记、报告和处理工作。
3、积极开展重大传染病、地方病、流行病预防控制工作。
4、做好食品、公共场所、学校、职业等卫生指导与管理工作。
5、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
6、制定健康教育计划,针对重点人群,结合实际开展多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卫生保健知识,促进农村居民良好健康行为的形成。指导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7、有条件的可开展老年保健、精神卫生和康复工作。
(十一)加强妇幼保健管理,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孕产妇系统保健和儿童系统保健。
2、开展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
3、做好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监测工作。
4、做好控制新生儿破伤风工作。
5、做好辖区托幼园所卫生管理和指导工作。
6、配合计生部门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
(十二)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宣传、咨询工作。
(十三)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经常性监管工作。
三、加强医疗队伍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十四)认真贯彻落实《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不断完善。
1、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医疗、护理、医技工作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2、按照病人第一、安全有序、首诊负责、重点加强原则,提高医疗质量、服务质量。
3、成立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管理工作小组(如医疗质量管理、急诊抢救、感染控制等小组),制定医疗质量管理方案,进行全员质量教育,树立质量和安全意识。定期对医疗、护理、医技、药品、病案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评价,提出整改措施,及时发现、纠正医疗缺陷,加强医疗质量关键环节、重点部门、重要岗位的管理。
4、落实首诊负责制、医师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查对制度、会诊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分级护理制度、交接班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等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
5、严格执行诊疗常规、操作规程、抢救常规,配齐常用急救药品、器械,保证基本医疗和急诊急救工作及时有效进行;对不能处理的危重疑难病人及时转诊。
6、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和《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认真书写门诊、住院病历。
(十五)认真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加强供应室、手术室、分娩室及治疗室等科室的规范性建设,减少院内感染的发生。做好一次性医疗用品的处理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防止交叉感染和对环境的污染。
(十六)认真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规范药品的管理和使用,严格药品管理制度。逐步推行药品集中采购,有效降低药品进销价格。
(十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需求。
1、合理设置临床和医技科室。加强24小时值班制度,急诊病人能及时就诊。
2、严格按照省、市产科建设标准,加强产科建设,做好住院分娩工作。一般乡镇卫生院应具备处理孕产妇顺产的能力,中心卫生院应具备处理孕产妇难产的能力;按照爱婴卫生院的标准,创建爱婴卫生院;具备提供优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能力,配合计划生育部门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3、正确处理常见病、多发病,并对疑难病症进行恰当的处理与转诊;掌握常见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技术。
4、医护人员人人掌握徒手心肺复苏等常用急救技术。
5、能完成外科的止血、缝合、包扎、骨折固定等处理;能开展阑尾切除、疝气修补等常见的下腹部手术;有条件的中心卫生院开展部分上腹部手术。
(十八)积极推广应用适宜新技术,不断拓展服务能力。
(十九)加强中医药工作,规范中医药服务管理,充分发挥各老中医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中医服务水平。
(二十)加强学科带头人的培养。鼓励中、青年医务人员采取如进修培训、学术交流、学历提升等形式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医务人员进修培训期间,福利待遇与在职职工相同。
四、实施分配制度改革,规范财务管理
(二十一)深化乡镇卫生院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坚持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结合岗位、任务、业绩进行定酬。严格岗位聘期综合目标责任考核,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人员收入与技术水平、服务态度和劳动贡献挂钩。
完成或超过县卫生局规定的综合考核指标,按当年盈余的一定比例提取卫生事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具体办法由县卫生局另行制订。
(二十二)加强成本核算。坚持厉行节约、增收节支的原则,严禁违规发放补贴,严禁亏损发放奖金。一经查实,县卫生局将予以没收,用于建立县级卫生事业发展基金。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十三)建立物资采购、验收、入库、发放、报废制度,加强物资管理。
(二十四)加强设备保管、使用、保养、定期维修制度,保证工作需要,对1万元以上设备要建立档案。
(二十五)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和监督审计制度。积极探索推行县级财务集中核算,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二十六)执行政府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公开主要药品及诊疗收费标准,增强收费透明度。
五、坚持全面推进,实行绩效考核
(二十七)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建立健全院务公开制度。
(二十八)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防疫妇保工作“一票否决”制度。
(二十九)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对当年防疫妇保工作未达标的单位实行黄牌警告,单位负责人在全县卫生工作会上作检讨性发言。连续两年被黄牌警告的单位,乡镇卫生院院长自动辞职。
(三十)实行目标管理,严格兑现奖惩。县卫生局每年与各单位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年终根据《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并严格兑现奖惩。
(三十一)本意见试行过程中的有关具体问题,适时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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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贵州省桐梓县民政局位于遵义市桐梓县娄山关镇燎原大道与长征南路交叉口西50米桐梓官渡河医院附近,比较难找,可以乘坐公交车101,然后下了车问问附近的人就可以了。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你。
悬赏50分,求郑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的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江府办函, 2009? 190号 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调解 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 现将《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 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宜府办函, 2009? 271号)转发你们, 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五日 - 2 - 宜府办函, 2009? 271号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预防和化解行 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 (中办发, 2006? 27号)、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 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意见》 (川委办, 2009? 16号)和省政府办 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 (川办发, 2009? 44号)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放心早餐工程的意见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商政办〔 2010〕117 号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放心早餐工程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居民的早餐消费需求,切实落实省 委、省政府十项民生工程,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推进全省放心早餐工程的意见》 (豫政办〔 2010〕74 号) 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全市放心早餐工程建 设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收入的不断提高和消费 观念、生活方式的转变,人们对健康饮食和早餐服务的要求 越来越高,“便捷、卫生、营养、健康”的早餐消费正逐步成为 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推进放心早餐工 程,不仅涉及千家万户,事关广大群众生活质量的提高和城 市整体形象的改善, 而且对扩大消费、 发展经济、 吸纳就业、 稳定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全市
桐府办发〔2008〕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桐梓县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国债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桐梓县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暂行办法
(桐梓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加快我县农村乡土人才资源开发,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加强农村乡土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农民技术人员职称是表示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技能的称号。在乡镇、村、组等农业生产第一线直接从事农业、畜牧兽医、工程(林业、农机、水利、水保、农电、水产、农村资源、农业环境保护、农房建筑)、财会、经营管理、特种技艺等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广大从业农民,均可申请评定农民技术职称。被评定的农业技术人员,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用。
农民技术人员职称等级为四级:农民技术员、农民助理技师、农民技师、农民高级技师。农民技术职称序列为16个专业:农技、畜牧、水产、农机、林业、能源、水利、加工、农经、环保、水保、财会、多经、工艺、建筑、经营管理。根据农民技术人员所从事技术工作的性质,在职称后注明所从事专业类别。
评定农民技术人员职称,必须以工作实绩、技术水平、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主要依据,同时考虑文化水平和专业工作资历。参加评审技术职称的农民技术人员,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农业,努力为发展农村经济和农业生产服务。
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实施。
1、凡在农村从事种植、养殖、营销的人员和有技术专长的能手,符合职称评审条件的均可申报农民技术职称。
2、已具有原农业部门颁发的农民技术职称证书的在岗农民技术人员,其学历、资历、业务技能符合晋升条件的,均可申报上一档次农民技术职称。
3、获得“绿色证书”的农村青年,各类科技推广示范户和专业生产示范户中的骨干,具有一技之长的能工巧匠。
4、带领群众脱贫致富取得突出成绩的村组干部,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的回乡青年或退伍军人。
5、乡镇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国家聘用制干部,在纳入国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同时,仍可自愿申报晋升农民技术职称。
6、国家正式职工和不在乡、村农业技术推广岗位的人员,不得申报农民技术职称;违反计划生育、受行政处分或其它处分的农民技术人员,在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职称评定。
7、乡镇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国家聘用制干部获得的农民技术人员职称不与工资待遇挂钩。
1、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报评审农民技术员职称:
(1)学历、资历条件:初中以下学历,从事农业生产实践3年以上;初中毕业后,从事农业生产实践2年以上;高中毕业后,从事农业生产实践1年以上的。
(2)业务技能:在科技人员的指导下,能进行一线技术操作,能解决实验、示范、推广和生产中的一般技术问题,能正确记载和整理技术资料,并进行分析和小结,成绩明显的;生产经营的规模、家庭经济收入高出当地农民群众一般水平的。
2、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报评审农民助理技师职称:
(1)学历、资历条件:初中以下学历,从事农业生产实践6年以上;初中毕业后,从事农业生产实践5年以上;高中毕业后,从事农业生产实践4年以上;中专毕业后,从事农业生产实践2年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从事农业生产实践1年以上;取得技术员资格3年以上。
(2)业务技能:能运用专业知识,参与制定实验、示范和推广工作计划,解决实验、示范、推广和农业生产中的一般技术问题;能进行技术工作小结;能向群众传授农业科学技术知识,进行技术示范、指导和一般的技术咨询。
3、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报评审农民技师职称:
(1)学历、资历条件:初中以下学历,从事农业生产实践10年以上;初中毕业后,从事农业生产实践9年以上;高中毕业后,从事农业生产实践8年以上;中专毕业后,从事农业生产实践6年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从事农业生产实践5年;取得助理技师资格4年以上的。
(2)业务技能:能运用专业知识,有一定的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经验;能解决实验、示范、推广和农业生产中技术较难的问题,并能撰写技术工作总结,指导农民助理技师开展技术工作;能配合农业科技人员因地制宜推广先进技术,制定实施方案,并能对实施工作进行总结分析。
4、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报评审农民高级技师职称:
(1)学历、资历条件:具有高中学历,参加300学时以上专业技术教育,并取得毕业或结业证书,连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28年以上,并具有农民技师职称;农广校或其它中专以上学校毕业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11年以上,评定农民技师职称5年以上;中专毕业以后,累计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20年,并具有农民技师职称;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连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10年以上,并具有农民技师职称。
(2)业务技能:了解本行业科技动态,能倡导开展科学实验,及时引进推广先进技术,在提高农业生产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成绩优异;能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制定示范、推广计划,分析和解决工作中的一些重要问题;能指导农民技师开展技术工作,撰写实验、示范报告和技术工作总结。
5、破格申报相应职称资格
(1)凡获得乡镇、县、市优秀乡土实用人才称号的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条件限制,可分别申报技术员级、助理级、中级农民技术人员职称。
(2)被县、乡镇列为重点科技示范户、专业大户两年以上(有原始资料证明),业绩突出的人员,可申报农民技术员职称。
(3)获县人民政府以上科技奖励、县劳模、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人员,可申报农民助理技师职称。
(4)获市以上科技成果奖、省技术改进奖、省突出贡献奖,或获县、市、省级劳模、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人员,可申报农民技师职称。
(5)获得技师职称后,又获省、部以上科技进步奖、丰收奖、星火奖,或获省、部以上劳模、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人员,可申报农民高级技师职称。
资历终算时间为上一年12月31日。
高级职称送省评审,中级职称由市农业系列中级评委会评审,初级职称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认定。
取得初级及以上资格的人员,纳入本县农村实用人才库,在生产信息、劳务信息、项目贷款等方面给予优惠。
获得农民技术职称的人员,由各级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管理权限颁发《贵州省农民技术职称证书》。
1、获得技术职称的农民技术人员有以下权利:
(1)乡镇农业基层服务组织和集体单位在农村招聘农技人员时,优先从具有相应农民技术职称的人员中挑选。
(2)受聘在基层单位工作的农民技术人员,享有与聘任单位平等签约的权利。
(3)优先与单位或农户签订有偿技术承包、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推广合同。
(4)优先参加技术培训、讲座、交流、进修或应邀参加有关学会、协会、研究会的学术活动,或应聘到外地传授技术。
(5)在进入农村人才市场进行人才引进、交流和劳务输出时,优先选拔推荐。
(6)优先获得有关部门提供的学术技术资料、信息等。
(7)优先参与农业开发项目和获得贷款。
2、获得技术职称的农民技术人员有以下义务:
(1)积极钻研业务和参加业务、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
(2)努力完成业务主管部门布置的技术推广和试验示范任务,带头搞好科学技术普及推广和技术服务,积极向当地群众传授科学技术,带动当地群众共同致富。
(3)积极提出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意见和建议,为当地领导当好参谋和助手。
本《办法》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桐府办发〔2008〕7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桐梓县煤矿安全整改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