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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建设局、县国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发改局、县物价局、县工商局)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解决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房地产项目审批、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使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秩序有明显好转。
二、政策依据
(一)法律法规规章。《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建筑法》、《城市规划法》、《招投标法》、《土地管理法》等。
(二)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办发〔2006〕37号)、《中央和国家机关贯彻落实2007年反腐倡廉工作部署的分工意见》(中纪发〔2007〕2号)等。
三、整治内容
紧紧围绕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中容易发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问题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调查。
(一)组织全面检查。检查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立项、土地取得、规划审批、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环节的违规审批、滥用权力等行为和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检查房地产企业发布违法广告、囤房惜售、哄抬房价、合同欺诈、偷税漏税以及违规强制拆迁等行为。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进行审计和检查。
(二)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畅通举报投诉案件线索渠道,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对在排查和群众投诉举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梳理,与监察机关、检察机关配合,集中查办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惩处房地产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贿行为。
(三)开展警示教育。选择部分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深刻剖析成因和环节,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不断把专项整治工作引向深入。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调查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量入手,着力增加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有效供给,稳定住房价格,进一步完善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领导机构和各部门职责分工
(一)领导机构。成立县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协调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廖嘉琳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 宁 县政府应急办副主任
胡世勇 县建设局局长
成 员:车东阳 县发改局局长
李仁学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周 兴 县财政局局长
徐启书 县审计局局长
王朝焱 县监察局局长
刘正云 县国税局副局长
喻 刚 县地税局局长
胡大强 县物价局局长
廖维全 县工商局局长
县联席会议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成员如下:
主 任:胡世勇 县建设局局长
副主任:甘文山 县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邱 爽 县发改局副局长
邓裕强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杜 进 县审计局副局长
谢云南 县监察局副局长
陈再勇 县物价局副局长
张绍书 县工商局副局长
陈忠强 县财政局纪检组长
余永慧 县国税局纪检组长
田 忠 县地税局纪检组长
(二)职责分工。根据各部门在专项整治中的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如下:
县建设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提出总体思路和工作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交易以及中介服务环节的违法违规问题。
按照职能分工,负责房地产项目施工许可、施工图审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备案、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备案、质量监督、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环节的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等相关工作;负责房地产项目规划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等相关工作;参加县联席会议协调小组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县国土资源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房地产用地清查、违法用地查处等相关工作;参加县联席会议协调小组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县财政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参加县联席会议协调小组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县审计局:依法对排查中发现问题的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严肃查处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和权钱交易行为。
县监察局:参加县联席会议协调小组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房地产领域中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案件。
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进一步落实房地产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措施;建立相关责任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情况开展专项税务检查。
县发改局:参加县联席会议协调小组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县物价局: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虚假销售价格和在房价外违规加收费用、中介机构违规收费以及相关单位向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违规收费的监督管理;查处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问题。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虚假交易、虚假宣传、谎报销售进度等不正当手段哄抬价格的行为;查处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行为;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价外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查处开发商在房价外加收配套设施费、水电安装费等违法行为;查处房屋中介机构乱收费行为。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提高或变相提高中介费标准、捆绑服务并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编造虚假证明骗取中介费以及中介费外加收未予标明的其他费用等行为;查处不按照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行政管理部门违反规定向房地产开发企业乱收费的行为。
县工商局:严格房地产市场主体准入,把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作为企业年度检查的重点;强化房地产广告监管和房地产展销活动管理;查处使用假冒伪劣建筑材料的违法行为;依法对拍卖企业的拍卖行为进行全程监管;会同建设局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查处商品房销售中违法广告、合同欺诈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问题。
五、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分三个阶段展开: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7月初)
由县建设、国土、财政、审计、监察、税务、发改、物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建立由建设局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成立联席会议协调小组,联合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内容,提出工作要求。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7月上旬-2007年12月)
1、县相关主管部门和房地产企业组织自查。7-8 月,县相关主管部门和房地产企业,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查找并纠正房地产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审批、滥用权力和房地产企业发布虚假广告、囤房惜售、哄抬房价、合同欺诈以及违规强制拆迁等行为。自查结束后,房地产企业向建设局报告自查结果,下级主管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自查结果。各级相关主管部门和房地产企业应根据自查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并有针对性地做好堵塞漏洞、建章立制工作。
2、县相关主管部门组织检查。8-9月,在房地产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县相关主管部门对所有规定项目进行检查,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依法打击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由审计、税务、价格、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对相关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进行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整治工作的进展及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情况。经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一律作为不良记录记入该企业的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
县联席会议协调小组将专项整治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市联席会议协调小组办公室,并将查处情况汇总上报县联席会议协调小组办公室。
3、接受省、市级主管部门组织检查。9-10 月,在各相关主管部门检查的基础上,接受省市相关主管部门对所有规定项目进行的抽查,各相关主管部门应认真接受检查,并协助省、市相关主管部门对相关项目进行的抽查,依法打击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总结巩固阶段(2007年12月-2008年2月)
1、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县建设、国土、财政、审计、监察、税务、发改、物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专项整治的实际情况,写出总结报告后由县建设局汇总报市联席会议协调小组办公室。县建设局将与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国税局、地税局、发改局、物价局、工商局对整治情况和前几个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巩固已经取得的整治成果,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相关措施和下一阶段工作重点。
2、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各主管部门和企业不断强化管理,落实住房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企业事业单位内控机制;进一步深化制度改革,制定完善行规、行约,加强对开发商以及相关中介机构行为的约束。
六、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明确分工、积极协调、密切配合、互通信息,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鼓励广大群众、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新闻媒体,积极提供房地产市场中的违法违规线索。
(二)各阶段工作完成后,联席会议协调小组办公室应向市联席会议协调小组办公室汇报总结工作进展情况。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县建设局等部门关于《桐梓县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六月三十日
你好,贵州省桐梓县民政局位于遵义市桐梓县娄山关镇燎原大道与长征南路交叉口西50米桐梓官渡河医院附近,比较难找,可以乘坐公交车101,然后下了车问问附近的人就可以了。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你。
那要看你买什么房了,如果你要买电梯房那估计得三千多一点,如果一般性的开发商的就在二千六七,如果是私人老板的房子,估计就要便宜多了,但是没有房产证!就看你要买什么样的房子了
那要看你买什么房了,如果你要买电梯房那估计得三千多一点,如果一般性的开发商的就在二千六七,如果是私人老板的房子,估计就要便宜多了,但是没有房产证!就看你要买什么样的房子了!
桐梓县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桐梓县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交通秩序和道路客运市场秩序监管, 严厉打击道 路运输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合法经营业主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打造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和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 按照《遵义市道路客 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人民政府 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为扎实有效开 展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 监管,打击违法,维护良好秩序,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建立完善交通 管理和客运市场管理的长效机制,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 境。 二、组织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和领导, 成立桐梓县交通秩序和道路 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钟正萌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杨 舰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1 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 根据中央纪委《中 央和国家机关贯彻落实 2007 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分工意见》 (中纪发〔 2007〕2 号)、国办《 2007 年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体任务分解》的要求,由建 设部会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审计署、监察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 商总局等部门,联合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 (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强化房地 产市场监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进行审计和检查,依法打击房地产开发建设、 交易、中介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现就专项整治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 求,以解决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 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房地产项目审批、开发、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九年八月五日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对非煤矿山规范开发的有关要求,坚持合理开发利用,杜绝无序开采,落实各种预防措施,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一)健全和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和体制,全面提高非煤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二)建立和健全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进一步合理布局非煤矿山资源开发。
(三)对未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及发证条件的非煤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无证非煤矿山依法严厉打击取缔,杜绝出现死灰复燃的现象。
(一)认真开展非煤矿山证照检查工作,取缔无证的非法矿山,坚决打击越界和无证非法开采行为。全面清查基建矿山,凡属新建矿山采取一次性核定火工材料,限期建设完工投产;到期未建设完工的,报请县人民政府依法收回采矿权;同时,对一证多矿点挂靠开采的矿山进行整治,严格实行一个证一个矿点;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做好“回头看”,对安全管理滑坡、已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立即下达整改通知,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经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加大隐患整治力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非煤矿山企业,要实行挂牌督办,隐患排除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地下开采的非煤矿山,必须严格“三同时”审查制度,安装机械通风设施设备,否则停止井下开采建设。
(三)规范和遵循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坚持“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
(四)进一步查处打击高速公路可视范围内已关闭又死灰复燃的非煤矿山企业。
(五)督促非煤矿山必须依法为本企业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或交纳商业保险等法定保险。
(六)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工作,要求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再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6个小时,新招用人员上岗前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0个小时,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一)部署阶段(2007年9月20日-10月1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管部门要利用会议、文件、广播、报纸等形式,对2007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加强政策法规宣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二)整治阶段(2007年10月11日-11月3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管部门要制定出本乡镇、本部门整治非煤矿山工作实施细则,督促各矿山企业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整改措施,抓紧进行整改。同时,对与安全许可条件差距较大或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违法开采的企业依法严厉查处,提请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整治工作开展期间,县安委办将对各乡镇的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三)总结阶段(2007年12月)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总结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并于12月中旬前向县安委办报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周 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 波 县安监局局长
罗运飞 县经贸局局长
成 员:杨世杰 县公安局局长
李仁学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莫志武 桐梓供电分局局长
廖维全 县工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安监局,刘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罗尚进、王晓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专项经费,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协调行动,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强化监管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现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研究对策和措施,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地专项整治的具体方案,抓好落实;要严格依法行政,对非法开采、管理松弛、安全投入不足、隐患整改不力的非煤矿山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罚,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有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令停产整顿,及时通知公安、供电部门停止供应炸药和供电;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要加大处罚力度,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立足长远,标本兼治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工作有章可循;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把是否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作为设立非煤矿山的前置条件,提高办矿标准,从源头上提高办矿准入条件,引导企业集约化经营、正规化办矿,积极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不断提高达标率,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
(四)舆论监督,营造氛围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和舆论监督作用,广泛深入地宣传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对整治不力的单位,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五)加强调度,反馈信息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工作调度和督促检查工作,重点到一线贯彻落实监管措施,定期上报工作情况,重要情况及时上报。
桐府办发〔2008〕7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桐梓县煤矿安全整改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