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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在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县安全生产总体保持了稳定的态势。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基本信息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条例内容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煤矿等行业和领域仍有不少事故隐患存在,一些危险源尚未得到有效治理和监控,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十分艰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抓好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保持良好的安全生产态势,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序进行,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周 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 宁 县政府应急办公室副主任

刘 波 县安监局局长

成 员:杨世杰 县公安局局长

邓小林 县交通局局长

李仁学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胡世勇 县建设局局长

刘先学 县林业局局长

罗运飞 县经贸局局长

李树乔 县教育局局长

王朝焱 县监察局局长

张正荣 县水利局局长

刘黔益 县卫生局局长

张大亮 县环保局局长

赵 孟 县气象局局长

李明德 县城管局局长

廖维全 县工商局局长

周红卫 县农机局副局长

胡大量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代祥红 县公路管理段段长

下设办公室于县安委办,刘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敬同志任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14个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办公室。

(一)煤矿企业。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刘波,主要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国土局。

(二)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和冶金、有色企业。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娄必伦,主要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经贸局、县国土局。

(三)化工生产经营企业。办公室设在县经贸局,办公室主任罗运飞,主要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县药监局。

(四)烟花爆竹企业。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娄必伦,主要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公安局。

(五)建筑施工企业。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办公室主任胡世勇,主要责任单位:县建设局。

(六)民爆器材单位。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肖平,主要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七)电力企业。办公室设在桐梓供电分局,办公室主任何玮,主要责任单位:桐梓供电分局、县水利局、县质监局。

(八)道路和水上运输及渔业企业。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办公室主任邓小林,主要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畜牧局、县公安交警大队。

(九)公路养护施工单位。办公室设在县公路段,办公室主任代祥红,主要责任单位:县公路段、县交通局。

(十)铁路运输企业。办公室设在桐梓火车站,办公室主任唐小华,主要责任单位:桐梓火车站、松坎火车站。

(十一)农机行业。办公室设在县农机局,办公室主任周红卫,主要责任单位:县农机局。

(十二)水库。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张正荣,主要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十三)学校。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李树乔,主要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十四)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罗平,主要责任单位:县公安消防大队。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三、对象范围

此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范围和行业为:各高危行业、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运、铁路等交通运输企业;渔业、农机、水利等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近年来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

四、重点内容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07]95号),结合我县实际,县安委办制定了《桐梓县各类生产经营企业事业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重点内容》(见附件),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对照自查自改的重点内容,逐一进行排查、整改和治理。

五、实施步骤

此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于7月15日前,研究制定本地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督促企业认真抓好落实。

(二)自查整改。7月底以前,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列出清单,制订计划,逐一排除治理和整改,对暂时难以治理的要制订限期整改计划和应急预案,落实资金,明确责任,限期完成整治目标。在此期间,各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际效果。

(三)督促检查。在企业自查整改的基础上,7月至8月,各乡镇、各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本系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一是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包括企业的安全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二是查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三是查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四是按照《贵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规定,对查出的隐患“编号登记、限期整改、专人负责、复查销号”。各乡镇、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在普遍排查治理的基础上,对严重威胁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隐患开展“回头看”,采取坚决措施彻底消除隐患,巩固和扩大专项行动成果。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专项行动治理办公室要在8月5日前,将本地、本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并做好迎接省、市人民政府督查的准备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把此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作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专门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突出高危行业和领域的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尤其要突出道路交通、煤矿、建筑施工和人员密集场所,要结合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结合道路交通“五整顿、三加强”的总体要求,深入、全面、扎实地开展好排查治理的专项行动,从根本上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

(三)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

(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各级各部门要以这次隐患排查、排除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推动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五)广泛宣传,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曝光,因工作不到位,隐患治理未落实,导致事故发生的单位,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促进整治工作的全面落实。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将此件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附:桐梓县各类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整改重点内容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十一日

桐梓县各类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整改重点内容

一、各类企业单位自查整改的共同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从业人员保险费缴纳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三同时”制度情况。

(四)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企业员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五)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六)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二、各类不同企业自查整改的重点内容

(一)煤矿企业

1、国有煤矿

(1)瓦斯治理情况。是否存在瓦斯超限情况;高瓦斯和突出矿井执行《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情况;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瓦斯传感器按规定标校情况和各种闭锁装置安设情况;突出矿井“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执行情况;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情况;有动力现象及临近高突矿井按要求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情况。

(2)矿井通风情况。通风系统是否合理,设施是否完善、可靠,矿井总风量和各作业点实际风量情况,是否存在不合理串联通风;高瓦斯和突出矿井是否设置专用回风巷,是否存在“剃头下山开采”问题;放顶煤开采的工作面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68条的规定;矿井建立综合防尘系统及运行情况。

(3)防止“三超”情况。是否按核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采掘接替关、采掘工作面布置是否符合规定;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的作业人员是否超过本企业或地方政府的规定;大型矿井每个采区内每班作业人员不超过100人规定的执行情况。

(4)机电管理情况。是否真正实现了“双回路”供电;井下设备取得MA标志情况;井下机电设备保证完好,杜绝电气设备失爆情况;更换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及材料,特别是高压开关、非阻燃皮带和非阻燃电缆情况。

(5)水害防治情况。矿井水文地质,特别是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情况;防排水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情况;雨季“三防”工作的安排落实情况。

(6)建设项目情况。新建、改扩建、技改矿井除前述相关内容外,重点检查:违法违规建设情况;新建矿井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生产、改扩建矿井在改扩建区域内是否存在边改扩建边生产现象;施工队伍资质情况,是否存在施工队伍资质挂靠、转借等现象。

2、小煤矿

(1)煤矿“六证”有效情况以及遗留问题的整改的情况。

(2)防止“三超”情况。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井下作业人员是否超过地方政府的规定。

(3)劳动组织管理情况。是否存在以包代管、层层转包问题;是否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参加规定的保险;作业人员是否配备了劳动防护用品;是否有严格的入井登记检身制度。

(4)依法依规开采情况。是否按规定布置采掘工作面;是否存在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以掘代采、多头作业等问题;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现象;是否有规范真实的采掘工程平面图等图纸。

(5)“一通三防”管理情况。是否存在瓦斯超限作业情况;通风系统是否合理,通风设施是否完善、可靠;是否有违反规定的串联通风;所有采掘作业地点风量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是否有无风、微风作业等问题;矿井装备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情况;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情况;井下作业地点瓦斯传感器安装位置、数量、质量和标校是否符合规定;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及其持证上岗情况;“一炮三检”制度执行情况;炮泥、水炮泥使用情况。

(6)水害防治情况。矿井是否有真实的水文地质资料;是否查清采空区及废弃老窑积水情况;是否存在相邻小煤矿井下相互连通情况;防、排水系统是否完善;矿井井口标高是否低于标准的规定。

(7)机电管理情况。严禁非防爆设备入井规定的执行情况;是否实现了“三专两闭锁”;年产6万吨及以上的煤矿实现“双回路”供电情况;年产6万吨以下煤矿矿用设备必须取得安全标志。

(8)火工品管理情况。使用煤矿许用火工品规定的执行情况;火工品存储、使用管理情况。

(9)整顿关闭情况。已决定停产整顿、停产整合和责令关闭的矿井,是否落实了停产期间的安全规定,是否规范严格进入了整顿、整合或关闭程序;批准恢复生产后是否执行了相关安全规定;是否存在非法生产、施工情况。

(10)新建技改项目情况。新建、改扩建、技改矿井除前述相关内容外,重点检查:违法违规建设情况;新建矿井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生产、改扩建矿井在改扩建区域内是否存在边改扩建边生产现象。

(二)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

1、矿山生产企业

(1)爆破作业、爆破安全距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要求情况,落实爆破作业设计和作业规程、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事故的预防措施以及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情况;爆炸物品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和清退登记制度等落实情况。

(2)露天矿山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或《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要求情况;露天边坡稳定性定期监测情况;深凹露天采场配备专用防洪设施情况;排土场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及防止泥石流的措施落实情况。

(3)地下矿山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各生产水平(中段)和采区(盘区)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情况。

(4)地下矿山采矿作业掘进、运输、提升、通风、防排水、顶板管理、地压监控、供电、爆破等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登记、监控情况。

(5)地下矿山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及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风质、风量、风速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和规程要求的情况。

(6)地下矿山采空区管理制度、采空区处理方案的制订和贯彻落实情况,防止人员进入采空区、已关闭废弃矿井的措施落实情况。

(7)地下矿山顶板管理制度、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围岩松软不稳固的回采工作面支护措施落实情况。

(8)地下矿山落实防范水害制度,查清采空区及废弃井积水的情况;制订防洪、防透水措施和应急预案及落实情况。

(9)是否存在超层越界、乱采滥挖等违法违规行为。

2、尾矿库

(1)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情况。

(2)已投入生产运营的尾矿库无正规设计或者资料不全的,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补充设计或补齐必要的资料等情况。

(3)按照设计要求组织生产运行、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尾矿排放作业计划及落实情况;是否存在危害尾矿库安全的违规设计、超量储存、超期服役等情况。

(4)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专职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5)尾矿筑坝有足够的安全超高、沉积干滩长度和下游坝面坡度,尾矿坝滩顶满足生产、防汛、冬季冰下放矿和回水的要求情况。

(6)防洪度汛主要措施、应急预案、物资器材准备工作情况,对尾矿坝下游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实施有效监控情况。

(7)尾矿再利用情况。对于在用尾矿库回采再利用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尾矿库,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批手续的情况。

(8)尾矿库区内是否存在从事爆破或采砂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情况。

(三)冶金、有色企业

1、《炼铁安全规程》、《炼钢安全规程》、《轧钢安全规程》、《煤气安全规程》等冶金、有色行业相关安全规程的执行情况。

2、冶炼、铸造等生产环节起重、吊运铁水、钢水、铜水、铝水等金属重包的专用设备情况,包括设计单位资质、设备选型配套、设备生产企业资质,制造安装符合规范要求情况。

3、起重、吊运等危险性较大设备的日常操作、维护、检修、检测制度的执行情况。

4、高炉风口平台、炉身、炉顶、热风炉等区域煤气泄漏、冷却壁损坏、炉皮开裂、炉顶设备装料系统等重大危险部位和区域检查情况。

5、转炉、精炼炉、均热炉的炉体冷却、倾翻、烟气回收等工艺环节情况;煤气生产、储存、输送环节防止煤气泄漏、中毒、应急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煤气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情况。

6、冶金、有色金属冶炼过程和生产环节中涉及的氧气、氢气、二氧化硫、氮气、氯气、氨气等气体生产、储存、使用过程中,中毒、窒息、爆炸等相关事故防范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情况。

7、冶金、有色金属生产过程中涉及高温、高压、强碱、强酸环节,爆炸、烧烫伤、中毒、外泄等相关事故防范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情况。

8、涂层生产线的涂料等易燃爆材料的安全管理情况,防范火灾、爆炸等事故的措施及落实情况。

9、冶炼铸造车间严格按照规范和要求设计,按照设计布置生产设施,设计、施工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情况。

10、作业现场防范各类机械事故和人员伤害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监控报警、联锁和自动保护装置情况。

(四)化工生产经营企业

1、化工和涉及化工生产的医药生产企业

(1)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时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重要生产车间、原料产品库区、供电供水等重点单元的安全生产状况。

(2)工艺技术管理制度、仪表联锁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制订和执行情况;工艺技术是否合规,操作条件是否合理,主要联锁自动保护设施是否正常,反应器、分馏塔、重要机组、专用设备以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重要设备的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4)在检修、维修作业中,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在生产和施工作业中,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料串料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情况。

(5)防雷电、防汛、防台风、防建筑物倒塌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

(6)企业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队伍,或与大企业、与地方政府建立了应急救援合作关系;化工企业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的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设立了污水储存池及具备污水处理的能力。

(7)岗位操作人员熟练掌握和熟悉本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危险及有害因素、工艺技术指标、操作规程、设备仪表的使用、应急处置方法的情况,严格执行企业巡回检查制度的情况。

(8)新建项目的立项审批、安全设施审核情况,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情况;项目的竣工验收、正在试车投料和试生产项目的安全措施制订和落实情况;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的落实情况。

2、化工经营企业

(1)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是否存在超许可经营范围现象,是否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

(2)销售剧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查验、登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标示牌。

(3)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距离、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储罐区是否建立了罐体定期检查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储罐是否装备液位高低报警,是否存在超储现象,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防雷、防雨、防汛、防倒塌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

(4)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是否取得运输资质,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是否取得上岗资格证;运输车辆、罐车罐体和配载容器是否取得检测检验合格证明,车辆二级维护制度和定期检验制度执行的情况;运输车辆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和防护用品情况;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监控车载终端(GPS和行驶记录仪等)以及标志灯、标志牌是否符合要求。承运剧毒化学品车辆是否载明品名、种类、施救方法等内容,是否携带运输通行证,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和速度行驶。

3、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

(1)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特别是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充装单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制订和执行情况,充装车辆资质、安全状况查验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严禁超量装载规定落实情况,操作人员取得上岗证的情况。

(2)可燃气体充装设备管道静电接地情况,装卸软管每半年进行水压试验的情况,充装设备的仪表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液化气体充装站是否采取防超装措施;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充装站是否配备有毒介质洗消装置,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和防化服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3)对证明资料不齐全、检验检查不合格、罐体内残留介质不详和存在其他可疑情况的罐车严禁充装的规定落实情况。是否向驾驶员和押运员说明充装的危险化学品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生产企业的联系方式等,是否向押运员提供危险化学品信息联络卡。

(五)烟花爆竹企业

1、生产企业在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企业在申领经营许可证时,对安全评价报告指出的不符合项整改情况以及安全检查督查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2、生产企业生产工艺符合《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92)、生产作业符合《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89)、产品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产品种类的情况;重点检查“四超一改”(超品种范围、超能力、超人员、超药量,擅自改变工房用途)问题。

3、生产企业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氯酸钾等禁用、限用药物生产烟花爆竹问题,购买和使用氯酸钾登记制度执行情况。

4、生产企业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作业人员培训并经安全监管部门考核的情况。

5、在高感度工房室温超过32℃、一般工房室温超过35℃、大雷暴雨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落实停止生产规定的情况。

6、批发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保管员培训考核情况;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疏散条件、库房布局、建筑结构、防爆、防雷、防静电、消防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等符合有关标准的情况;仓库是否存在超储现象;执行流向登记制度、建立记录档案的情况,是否存在采购和销售含氯酸钾等违禁药物的产品及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等问题。

7、烟花爆竹长期零售点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专人负责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安全距离、安全通道、零售场所的面积、消防设施等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是否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的或超标准的烟花爆竹等情况。

(六)建筑施工企业

1、企业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企业依法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情况以及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

2、工程的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及工程监理单位等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3、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四口、五临边”、高边坡、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与管理符合标准规范的情况。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情况。

5、施工现场起重、吊装设备及机具的安全检测检验合格情况,以及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安装、拆除方案的制订及使用情况。

6、脚手架的设计、制造、搭设、使用、管理和维修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情况。

7、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订及专家组论证和审查情况。

8、长大隧道施工的地质超前预报、洞内通风、钻爆设计和爆破器材的管理、围岩变形监控量测及初期支护、二次砌衬、防水堵漏等工作落实设计方案和有关标准规定情况;预防坍塌、涌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和其它害放射性元素措施的落实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查和演练情况。

(七)民爆器材生产企业

1、企业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能力和年度生产计划组织均衡生产情况,对超员、超量、超产、超时“四超”行为的控制情况。

2、企业基础管理和基层现场管理工作达标情况;按照《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检查方法一检查表法》的检查合格情况。

3、对2006年以“四超”专项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安全评价报告中指出的不合项整改落实情况。

4、按照《工业炸药生产线电子监控系统设置安全技术条件(试行)》的要求,工业炸药生产线仪表装置自动监控和安全连锁、人机视频控制和电子监控系统落实情况。

5、按照《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的要求,清理危险品存放情况,不同品种不应同库存放的必须分开储存、完善监管及巡回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6、企业外部安全距离符合要求情况;企业工房、库房定员定量标识及控制落实情况;生产线电气设备接地和工房防雷设施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

7、主要设备是否完好,是否存在带病运行情况;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可靠、有效。

(八)电力企业

1、发电企业

(1)特种设备和压力容器的安全质量检验检测、维护管理和鉴定等情况。

(2)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测、补强加固和缺陷处理情况。

(3)并网电厂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监控系统、励磁系统和调速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等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情况。

(4)火灾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安全出口、厂内消防通道等消防安全情况。

(5)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和迎峰度夏措施落实情况。

2、电网企业

(1)电网一次、二次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情况。

(2)防火、防雷电设施的配备、使用和维护情况。

(3)对重要用户供电管理情况。

(4)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和迎峰度夏措施落实情况,电网运行方式的复核审查情况。

(九)道路运输企业

1、取得有关经营、运输合法证照、资质情况;车辆、驾驶员等取得合法证照、资质情况;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基础台账情况。

2、清理个体挂靠车辆情况,加强对挂靠经营的个体运输户、私营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

3、防止驾驶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违章操作等违法行为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严格依据有关规章制度对驾驶员发生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进行教育处理,对交通违法行为记满12分的驾驶员督促其依法参加学习、考试的情况。

4、严格执行车辆安全检验制度,确保车辆性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防止带病上路运行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对车辆投保法定保险的情况;对应当报废的车辆依法办理报废手续的情况。

5、严格落实“三关一监督”(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督)的有关要求及例行保养制度的情况。

6、加强对长途客运和危险品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的监管,按规定在沿途休息情况;安装GPS或汽车行驶记录仪,加强对行车过程动态监管情况。

(十)公路养护施工单位

1、从事公路养护维修作业的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取得施工许可的相关手续,以及制定相关施工保通方案的有关情况。

2、按照交通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04)的规定,在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设置相应的交通安全标志和养护安全设施,以保护养护维修作业人员和设备安全,警告、提醒和引导车辆和行人通过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的情况。

3、在公路养护维修作业现场按规定安排专职人员,做好交通疏导和施工安全监管等情况。

(十一)水上运输企业

1、经营资质及其主管人员、船员、港口仓储作业人员取得资质情况;旅客意外伤害责任保险的落实情况。

2、老旧客滚船的安全技术检验和运行状况,建立车辆绑扎、恶劣天气停航、防止超重车辆上船和防止船舶航行碰撞情况。

3、船舶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保养、配备情况;未执行船舶修理计划使船舶带病营运情况。

4、船舶管理公司对代管船舶实施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存在只收取管理费用未实施安全管理问题。

5航运公司特别是中小航运公司对聘用船员的把关情况,对聘用船员的资格、适用能力的考核、上船前的培训情况;按最低配员要求足额配备船员情况。

6、从事港口危险货物装卸、仓储作业企业取得合法港口经营许可证、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许可证情况;危险货物堆存地点、仓储设备符合安全标准情况。

7、港口作业部门为控制船舶超载装卸、客运站点超额售票行为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

(十二)铁路运输企业

1、保障危险品、长大货物等特种货物运输安全的措施和落实情况。

2、机车、车辆、信号、轨道、道岔、接触网等行车关键设备质量及维护情况。

3、道口安全设备、设施、标志的设置、检查及维护情况,道口看守及监护人员标准化作业情况;铁路道口平改立推进情况。

4、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设立以及安全保护区内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清理、拆除情况。

5、铁路桥梁跨越河道上下游非法采砂及铁路线路两侧采矿、采石及爆破作业的监管情况。

6、铁路线路保护区内的道路及路堑上的道路、跨越铁路的道路桥梁防护设施的设置、维修情况;下穿铁路桥梁、涵洞的道路限高标志及限高防护架的设置、维护情况;提速站区、线路封闭设施的设置、维护情况。

7、旅客列车“三品”(易燃、易爆、危险品)检查及站车防火防爆制度落实情况。

8、道路、铁路共用桥防止车辆货物超载措施落实情况。

(十三)渔业企业

1、渔船安全隐患治理和经费投入情况,渔船财产险和船员人身险落实情况。

2、取得合法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船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捕捞渔船)以及渔船航行签证簿等情况,证书内容与实际相符情况;渔业船员持证情况,职务船员按规定获得并持有相应资格证书情况,普通船员持有渔业船员专业训练合格证或“四小证”情况;对无证人员从事渔业生产行为采取的措施和落实情况。

3、渔业船舶通信设备、信号装置、救生设备配备情况,性能符合安全标准,运行情况;航行信号设备配置情况;渔业船舶灭火器、砂箱、太平斧等设备配备和完好情况。

4、渔船编队生产情况,控制超航区、超抗风等级航行作业和其他违规行为采取的措施和落实情况,蟹笼、渔运等高危作业渔船及老旧渔船安全生产状态情况。

5、渔船安全通信设备畅通情况,气象预报警报的接收处置情况;发生事故及时报告,以及迟报、漏报、瞒报等情况。

(十四)农机行业

1、拖拉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的发放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领情况,进一步规范牌证核发行为的措施和落实情况。

2、防范驾驶员超速、超载、非法载客、无证驾驶、违章操作和无牌行驶等违法行为的措施和落实情况;防范人身机械伤害措施落实情况。

3、农机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和农机事故统计、上报等工作情况;对已发生的农机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情况;对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和整改落实情况。

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参加年度检验情况,驾驶员参加审验和安全学习情况,提高牌证检验率、审验率的措施及落实情况。

(十五)水库

1、水库特别是病险水库安全责任制和防洪措施的落实情况。

2、水库大坝廊道、护坡存在裂缝、渗水渗桨和老化现象情况。

3、闸门及启闭设备、防汛道路、抢险物料储备情况。

4、输水和泄洪建筑物存在裂缝、气蚀、破损和变形情况。

5、大坝安全监测、水雨情测报和通信预警设施的建设与完善情况。

6、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在建项目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的要求安排施工情况;投入蓄水运行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验收情况;尚未进行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调度运行方案的落实以及对病险部位加强巡视检查情况。

7、小型水库管理机构或专门的看护人员落实情况;日常巡视检查和管理人员培训等措施落实情况。

8、通航建筑和设施的可靠性情况,制订船舶避洪方案情况。

(十六)学校

1、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情况。

2、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情况;购买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机动车辆经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监测情况;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具备合法资质情况。

3、锅炉、燃气、电气、体育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情况;游泳池、实验室、礼堂、学生宿舍,特别是租用的学生宿舍和底层商用学生宿舍等重要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情况。

4、校园周边治安、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情况。

5、D级危房使用情况;校舍存在安全隐患情况,对可能受到滑坡、塌方、泥石流危害的校舍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情况。

6、日常安全教育课时安排情况和开学初、放假前进行安全教育的情况,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情况;中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的聘用情况;组织学生开展紧急疏散和自救逃生演练情况。

7、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以及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落实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十七)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1、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情况。

2、疏散走道、楼梯和安全出口的设置、数量和形式以及保持畅通情况;公共区域及逃生通道的外窗金属护栏符合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要求情况。

3、防火、防烟分区设置情况。

4、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栓等设施的配备和完好情况。

5、集生产、加工、销售、储存、居住等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6、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电气设备、电源线路的使用维护情况。

7、人员密集场所周围违章建筑、室外广告牌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问题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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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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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审批管理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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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构成:系统软件、改装燃气灶、集成控制系统、显示控制终端2、利用二维动画人机交互技术,制作模仿厨房油锅起火系统,内容应包括:油锅起火时应怎样正确应对.1不盖锅盖状态下按旋钮-2触发油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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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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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基本信息

发布文号:桐府办发〔2007〕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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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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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献

为了抓好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为了抓好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为了抓好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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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38KB

页数: 6页

天台山风景区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为了抓好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专项行动,风景区党委、风景区管理处进行了周密的部署和安 排,制定了景区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 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了专项行动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景区安 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别对各自责任范围内的安全隐患进行了排 查。现将发现的问题和贯彻落实情况总结如下: 一、精心组织,高度重视。 6月 21 日,景区召开了重点行 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动员大会,各部门、责任单位对各 自责任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进行了汇报,并将整改情况 进行了通报,结合当前存在的问题,确定了下一步整治的重点。 会上,程宏副书记对当前的安全工作重点作了以下几点强 调: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意义和奋斗目标 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 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本身就是“三个代表”重要思 想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总结范文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总结范文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总结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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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5页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总结 在全国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 动,不仅是国家和省市政府安排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 也是当前安 全生产的中心工作和迫切大事。 对此,公司高度重视, 成立了以股 份公司总经理 PXX为首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积极开展安全隐患的 自查自纠,发现并及时整改了一批事故隐患,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公司安全生产整体上得到了加强。 CP化工是一个建厂四十年的大型化工企业,在各级政府和安 监部门的大力帮助、指导下,多年来致力于探索、 开发和完善全方 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建立、健全安全 生产管理机构,制定并完善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紧急预警、救 援方案,加强员工安全培训考核,增加安全投入, 全方位加强安全 管理、提高安全意识。但由于企业建厂较早,加上公司经济效益多 年来不太理想,厂房设备老化、 部分硬件更新不及时、 资金匮乏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公文内容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字号

桐府办发〔2010〕35号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公文正文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事业单位:

《桐梓县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成文落款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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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内容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标题

桐梓县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正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有关工作要求,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家、省、市工作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突出预防为主、突出加强监管、突出落实责任(“三个突出”),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加强安全基础工作、加强组织协作(“三个加强”)为重点,继续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三项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推进本质安全,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各项指标控制在市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之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 “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县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县领导小组由谢恩涛、申贵强副县长任组长,县应急办刘宁、县安监局刘波、令狐昌啸、县公安局何永刚、县交通运输局李明德、县建设局胡世勇、县经贸局杨永涛、县国土资源局李仁学任副组长,县监察局、县教育科技局、县农牧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文广旅游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气象局、县总工会、桐梓供电分局、公安交警大队、消防大队、铁路派出所、崇遵二大队负责人为成员。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委办,负责县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安全生产年”具体工作。各乡镇政府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加强对安全生产年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重点工作

围绕落实两个主体责任、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质量标准化等重点工作,我县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工作分为6个方面19个大项 85小项(详见附件),以抓好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以及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娄山艺术节、汛期等重点时段,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是有效遏制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根本途径。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年”工作摆在全年安全管理工作的突出位置,加强宣传,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狠抓责任落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负责人要亲自抓,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层层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各乡镇、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于2010年4月20日前报县安委办备案。

(三)加强督促检查。县安委办要加强对全县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督促检查和指导,把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情况列入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特别要加大对重点地区、工作进展缓慢的和重点企业的检查。各乡镇安委办要在当地乡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和协调指导作用,把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四)加强信息反馈。要建立工作督查通报制度,按时报送每季度总结报告,及时掌握各乡镇、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和动态,对搞形式主义、敷衍塞责、工作进展缓慢的乡镇、部门和单位进行曝光和通报,对因工作不落实而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要进行问责和责任追究。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各有关部门要按工作内容分解表要求(附后)将有关工作情况报送县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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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简介

文件全文

各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省气象事业稳定发展,根据中国气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气发〔2008〕159号)、《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气发〔2008〕171号)和河北省政府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要求,省气象局决定自5月至7月底在全省气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进一步促进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全省气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应急救援、气象保障服务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省气象部门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为河北气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稳定和谐环境。

二、督查形式

此次督查行动由河北省气象局办公室综合指导、协调,各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组织实施,采取本单位自查与上级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单位要按照河北省气象局《关于全力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冀气发〔2008〕65号)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好自查,确定督查重点,组织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

三、督查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综合督查的主要内容及责任分工

1.各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发展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订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情况;

2.深入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逐项整改销等情况;

3.气象应急管理、预防气象灾害和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服务工作的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4.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瞒报事故等情况。

(以上四项工作的督查由省局办公室牵头,各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承办)

(二)专项督查的主要内容及责任分工

全省气象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主要任务是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大型设备运行、信息网络安全、雷电防护、施放气球、制氢用氢、治安、保密、气象档案、安全用电、消防、交通等方面明确责任,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落实安保措施,确保不出现重大问题。

1.切实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安全管理。认真落实中国气象局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规定和我省人工影响天气安全责任制规定,制定和落实重大事故应急预案;运输火箭弹、炮弹必须在当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弹药运输车不得混装其他物品及搭载无关人员,应有专人押运,并限速行驶,运输过程中要对运输弹药进行严密监视;火箭弹、炮弹的专用库房和作业工具实行24小时值班看守制度;严格执行作业空域申请制度,没有得到空域管制部门的批准,严禁实施作业。作业人员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作业方向要避开工矿企业、城镇和村庄等人口稠密区,杜绝使用过期火箭弹和炮弹,严禁无关人员在作业现场围观。(此项工作由省人影办牵头,各市气象局承办)

2.切实加强大型气象专用设备的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各种大型设备的防偷盗、防破坏措施,对供电、防雷、消防等配套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杜绝隐患。各雷达站在汛期及奥运保障期间要聘请专职保安人员昼夜值班,确保安全。(此项工作由省局监网处牵头,各市气象局、省气象装备中心承办)

3.切实加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对软件、硬件、后备电源进行全面检查,查找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落实关键设备、软件的备份;对网络中所有的计算机安装防病毒软件,并定期升级,在互联网出口和省市广域网接口安装防火墙,落实防御措施;严禁在网络内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或文件,对于外来光盘、优盘、软盘上的文件应使用合格的杀毒软件进行检查、消毒;各服务器的用户名和密码仅限相关人员掌握,不得向无关人员或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主管领导和网络管理员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此项工作由省局监网处牵头,各市气象局、省局办公室、省气象台承办)

4.切实落实防雷安全责任制,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防雷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要重点开展对易燃易爆场所、高层建筑、电力设施、通讯设施、计算机信息系统、人口聚集场所,农村以及其它易遭雷击的建筑物和设施的防雷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防雷隐患,及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做好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认定,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有效地防范和遏制重大防雷安全隐患事故发生。各地区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增强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妥善高效处置雷电灾情。(此项工作由省局法规处牵头,省防雷中心、各市气象局承办)

5.切实加强施放气球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加强施放活动审批工作,落实各项管理措施。要加大执法监督巡查力度,重点检查施放气球作业人员值守情况、安全作业情况,确保作业安全。要保持与军民航等部门通报渠道和快速反应机制,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此项工作由省局法规处牵头,各市气象局承办)

6.切实加强制氢用氢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水电解制氢设备操作规程》和《气象业务氢气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安全工作的规定。汛期及奥运保障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看守制度,严禁非涉氢人员进入制氢作业现场。(此项工作由省局监网处牵头,有关市气象局承办)

7.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增强部门治安意识,按有关部门要求抓好办公区和家属区的治安工作。办公区和家属区门口要设置值班室和值班人员,建立并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外来人员出入登记制度;对重要工作部位和易盗部位安装防盗装置;严格对内部招待所和出租房屋的管理,对于证件不全、来历不明的可疑人员一律拒绝入住、出租。(此项工作由省局办公室牵头,省局后勤中心、各市气象局承办)

8.切实加强保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保密工作制度;严禁涉密计算机与外网建立物理连接;通过网络对外发布信息,必须经领导审核,由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再行发布。(此项工作由省局保密委员会牵头,各内设机构、各直属单位、各市气象局承办)

9.切实加强档案的安全管理。按照《档案法》和中国气象局、省档案局相关要求认真抓好落实,要有健全的档案工作制度,档案库房、机要室严禁烟火,并配备相应的设施,确保不丢失毁坏永久性保存的气象原始记录资料、公文等。(此项工作由省局减灾处牵头,各内设机构、各直属单位、各市气象局承办)

10.切实加强用电、消防、交通的安全管理。用电要符合电业部门安全技术要求,对重要设备、用电量大的设备要经常检查维护,确保安全运转。对负荷不能满足需求的线路、开关等要及时改造或更换。建立和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把消防设备配齐、配足,对过期、失效的消防设备要及时更换。要加强对驾驶员安全行车的教育和交通法规规章的学习,严禁酒后开车、疲劳驾驶和开快车,严禁非指定司机驾驶单位车辆,严禁将公车借与他人驾驶。各市气象局要加强对所属县气象局的车辆管理,尽可能有专职驾驶员,确需其他人员兼职驾驶的,要经市气象局主要负责人书面批准。处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公务活动中不得自行驾驶汽车,其他处级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确需自行驾驶汽车的,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书面批准。(此项工作由省局办公室牵头,各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承办)

四、具体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省气象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气象部门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气象局党组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加强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克服麻痹思想,把安全工作作为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来抓。要逐级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严格落实责任制,及时掌握本单位的安全稳定动态,制订严密的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尤其是要把防止人员伤亡事故放在突出位置。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责任追究查处,对因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二)抓好应急预案落实,全力做好应急气象服务。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加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之间的相互衔接,特别是要做好各安全生产重点单位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的发布和接收工作,增加对这些单位的信息发布渠道,改善接收条件,做到灾害性预警信息的及时发布。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河北省突发公共事件综合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建设进度,为安全应急事件的处理提供信息服务基础,提高社会公众防灾减灾和正确应对突发安全事件的能力。

(三)深入排查治理隐患,确保防范于未然。各单位要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把这次安全生产督查行动作为减少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各单位要在开展自查工作的同时,及时总结分析督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各单位要将督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上级领导部门,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四)明确重点,消除隐患。要对事故率较高的领域进行重点排查,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要进一步强化各类危险物品的管理和设备设施的维护,特别要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使用的装备、弹药、制氢储氢设备设施和各类易燃、易爆、放射性物品、危险化学品等物品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定期检查,落实责任,确保存放和使用安全,确保设备设施状态良好。对存在或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彻底予以整改,确保国家财产和广大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

(五)加强宣传教育。要进一步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各种形式教育广大干部职工提高法制和安全意识,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各单位要及时将安全生产督查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报省气象局办公室,并务于7月31日前提交督查行动工作总结。省气象局将根据进展通报情况。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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