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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瓦房店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意在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工作依法行政能力,提升我市城市管理水平,依据《大连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细则》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并于本土实施。

瓦房店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基本信息

瓦房店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简介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工作依法行政能力,提升我市城市管理水平,依据《大连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细则》(大城考办发〔2010〕2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成立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城市管理工作的考核。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规划建设局、行政执法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办、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爱卫办及各受考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规划建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规划建设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考核工作。

第三条 考核对象:考核对象划分为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组和职能部门组。

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组包括共济、新华、文兰、铁东、岭东、祝华、岗店街道,市西郊、祝华工业园区,太阳街道、老虎屯镇、复州城镇。

职能部门组包括市公安局、市规划建设局、市交通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工商局。

第四条 考核范围: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组的考核范围主要以地域为界限,包括共济、新华、文兰、铁东、岭东街道的全域;祝华、岗店街道和市西郊、祝华工业园区纳入城区同步管理的区域;

太阳街道、老虎屯镇、复州城镇小城镇区域和太阳街道那屯村、老虎屯镇后二十里堡村、复州城镇永丰村所属区域;出入以上各区域的主要交通干道沿线。

职能部门组的考核范围主要以部门职能划分:包括市公安局的停车场和黑色路面的停车秩序管理,市规划建设局的市政设施、园林绿地、环境卫生、建筑工地管理等,市交通局的客运站站容站貌和洗车、修车点的环境卫生管理等,市行政执法局的市容市貌、经商秩序管理等,市工商局的市场管理。

第五条 考核内容:主要是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行政执法、经商秩序、车辆停放以及洗车、修车点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乡镇、街道(含村屯)和工业园区突出环境卫生考核。

第六条 考核标准:(见附件)。

第七条 考核方法:分为日常考核和综合考核。

日常考核: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组由市规划建设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职能部门组由城市管理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以暗访形式进行,并于每月28日前进行汇总。

综合考核:两组均由城市管理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委办、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爱卫办以及市规划建设局、市行政执法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的综合考核小组负责,采取现场检查、听取被考核单位汇报、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方面意见、查阅有关考核资料、年度总结评比等方式,每月进行一次。

在综合考核中,将不定期邀请受考单位代表以及市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老干部、社会义务监督员等参与考核,以确保考核结果公正、公开、公平。

第八条 评分办法:日常考核和综合考核以月为单位,满分均为100分。考核的内容均达到规定标准的得满分,如有不足,则按规定标准扣分。

考核以日常考核为主,综合考核为辅。日常考核、综合考核和加分比重分别占年度综合考评总分数的60%、35%和5%,即年度总评得分=日常考核各次分数累积/考核次数×0.6 综合考核各次分数累积/考核次数×0.35 年度加(减)分×0.05。

村屯日常考核、综合考核分数计入所属乡镇街道考核总分。

第九条 考核加(减)分条件: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城市管理工作任务时贡献大、表现突出的,年终总评中加1分;反之,动作迟缓、表现较差、影响较坏的,年终总评中减1分。

第十条 建立考核检查档案。通过录像、照像、日记等形式做好考核记录,并按月、季度、半年分别建立考核检查档案卷宗,为全年考核评比提供依据。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运用: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组中各受考单位年度总评得分以90分为基准线,设优秀单位奖、达标奖和专项奖三个奖项,年度总评得分在90分以上并位列前3名的为优秀单位,奖金分别为10万元、8万元、6万元;

其它年度总评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达标单位,奖金分别为4万元;

年度总评得分低于90分的为不达标单位,不得奖金,并通报批评。同时设垃圾清运、厕所管理、门前三包、居民小区、冬季除雪、设施管理六个专项奖,奖金分别为2万元。

市委、市政府已将城市管理工作纳入 “2010年瓦房店市乡镇(街道、工业园区)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中,分值设定为30分(岗店街道、祝华街道、太阳街道、老虎屯镇、复州城镇5分,市西郊工业园区、市祝华工业园区10分)。

各受考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年度总评得分将按30分(5分、10分)制进行换算后作为最终得分。

职能部门组:年度总评得分以90分为基准线,95分以上为城市管理工作优秀单位,90—94分为城市管理工作达标单位,低于90分的为不达标单位。

市政府对于优秀单位和达标单位将采取适当的奖励措施,对于不达标单位除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外,同时追究其相关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 日常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将通过媒体在全市进行通报。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瓦房店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瓦政发〔2008〕51号)和《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瓦房店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瓦政发〔2009〕51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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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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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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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文献

浙江省数字(智慧)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浙江省数字(智慧)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浙江省数字(智慧)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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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46KB

页数: 8页

1 浙江省数字(智慧)化城市管理工作 考核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化建 设,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提升我省城市管理工作能力,促进 数字(智慧)化城市管理(以下简称数字城管)工作,强化 行业管理水平,促进我省数字城管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 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深入推进新 型城市化建设的要求,创新社会管理,不断改进城市管理工 作思路,以考评为抓手, 加快推进我省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充分发挥数字城管作用,促进城市社会管理的不断完善和人 居环境的持续改善,为打造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考核对象 市、县政府。 三、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正性原则:公布考核程序和方法,自查、 实地检查与抽查相结合。 (二)坚持公平性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依据量化指标 进行客观评价。 (三)坚持公开性原则:考核结果及时公开,积极鼓励 2

辽宁省农村推广散装水泥工作会议在瓦房店市召开 辽宁省农村推广散装水泥工作会议在瓦房店市召开

辽宁省农村推广散装水泥工作会议在瓦房店市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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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1页

2011年10月28日,辽宁省农村推广散装水泥工作会议在瓦房店市召开。会议公布了第二批全省农村推广散装水泥示范县名单,被确定为第二批全省农村推广散装水泥示范县的瓦房店市、新民市、北票市和本溪县在会上介绍了经验。会议代表实地参观了瓦房店利达水泥制造(泓元

郑州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简介

文件内容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依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郑发〔2007〕21号)文件精神,以完善城市管理工作体制、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为目的。通过科学组织、统一标准、明确责任、认真考评、严格奖惩等举措,不断提高各级部门对城市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城市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考核对象

(一)各区(不含上街区)政府、郑东新区管委会、郑州高新区管委会、郑州经开区管委会、火车站地区管委会;

(二)市城市管理工作相关部门。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对各区政府的考核内容

1.城市环境卫生,市政管理,建设工程、建筑市场、施工现场等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园林绿化,道路交通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情况;

2.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情况;

3.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督办事项落实情况;

4.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和答复情况。

(二)对市城市管理相关部门的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城市管理职能履行情况、工作效能情况、集中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和行业规范管理情况。

城市管理工作考核标准另行制定。

四、考核方法

城市管理工作的考核,由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委员会统一领导,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由市创建办、建委、市政局、园林局、环保局、公安局和行政执法局依据考核对象和考核内容分别设立相应考核小组具体实施。

(一)对各区政府的考核

城市管理工作考核以日常检查为主,结合月考评和季度、年度集中考评,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日常检查、月考评,由各成员单位自行组织;季度、年度考核,由市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制定考核方案,统一组织实施。

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实行千分制:城市日常管理检查评比成绩占750分,其中环境卫生150分,市政管理150分,建设工程、建筑市场、施工现场等建设管理100分,环境保护100分,园林绿化50分,道路交通50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150分;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情况50分;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督办事项落实情况100分;涉及城市管理方面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100分。

城市管理工作年度总成绩=平时检查成绩×40% 季度考核成绩×60%。

对郑东新区管委会、郑州高新区管委会、郑州经开区管委会和火车站地区管委会的考核参照该办法执行。

(二)对市城市管理相关部门的考核

对市城市管理相关部门,由市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每年集中考核一次。

五、奖惩办法

市政府设立的城市管理奖励基金专项用于城市管理考核先进单位的奖励;各区政府、郑东新区管委会、郑州高新区管委会、郑州经开区管委会、火车站地区管委会也可以参照此做法执行。

对城市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年度考核成绩优异的单位,市政府分别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

对城市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自行整改;对于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启动责任追究机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考核委员会负责每季度在市主要媒体上公布各单位成绩名次;各区及相关部门在城市管理中的职责履行和工作效能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一并纳入其全年工作目标的考核范畴;年度考核结果上报市委、市政府,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作为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任用的重要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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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

为加强对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的指导,规范节水型城市的申报与考核管理,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和《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要求,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对《创建节水型城市考核工作程序和要求》进行修订,形成了《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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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城市执法体制 改进城市管理工作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这是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城市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目前,我国有一半以上人口生活在城市。城市环境好不好,城市竞争力高不高,既要靠建设,更要靠管理。

当前,我国城市发展已开始转向规模扩张和质量提升并重的阶段,既要加强对城市空间资源、公共秩序、运行环境的管理,还要为城市居民宜居宜业提供服务保障。现有的城市执法体制和城市管理工作,一些已不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主要表现在:

一是管理理念落后。一些地方城市管理的整体性和系统性不强,重建设、轻管理,重末端管控、轻源头治理。

二是管理体制不顺。国家和省级层面缺乏专门的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对各市、县工作缺乏必要的督促和指导。一些地方城市管理机构设置不科学,职责边界不清。

三是法律法规不健全。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执法主体资格不明确,执法程序不规范。

四是管理方式简单。一些地方习惯于运动式管理,热衷于突击性整治,缺乏有效的日常监督管理和评价考核机制。

五是服务意识不强。一些地方过于依赖行政处罚手段,惠民便民服务不够,不能正确处理服务、管理、执法之间的关系。

六是执法方式简单。多数地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身份编制不一,部分执法人员素质不高,选择性执法、暴力执法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时有发生。

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按照中央统一部署,2014年12月以来,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牵头,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4个部门,研究提出了改革城市执法体制、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经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出台了《意见》。

二、《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

(一)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内在要求。《意见》以实施“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引领,将城市执法体制改革作为推进城市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等有机结合,理顺管理体制,提高执法水平,完善城市管理。

(二)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意见》从城市管理服务市场化、城市网格化管理、社区治理、公众参与、城市文明创建等角度,推动形成多元共治的城市治理模式,逐步形成现代城市治理体系。

(三)增进民生福祉的现实需要。《意见》将以人为本的思想贯穿始终,通过强化为民意识,落实惠民措施,提供便民服务,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实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

(四)促进城市转型发展的必然选择。《意见》顺应城市转型发展的大势,推动城市管理和执法理念转变,改革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推进市、县两级政府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综合执法,加快形成与城市发展相匹配的城市管理能力。

三、《意见》确立的总体思路和重点任务

《意见》明确了新形势下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引领,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城市管理现代化为指向,以理顺体制机制为途径,将城市执法体制改革作为推进城市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促进城市运行高效有序,实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

《意见》提出,到2017年年底,实现市、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领域的机构综合设置。到2020年,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执法体制基本理顺,机构和队伍建设明显加强,保障机制初步完善,服务便民高效,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城市管理效能大幅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意见》从7个方面明确了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重点任务。

一是理顺管理体制。匡定城市管理职责边界;明确部、省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推进市、县城市管理领域机构综合设置;推行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下移执法重心。

二是强化队伍建设。优化执法力量配备,严格执法队伍管理,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协管队伍管理,塑造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三是提高执法水平。健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规范执法办案制度,改进执法方式,完善监督机制,将城市管理执法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四是完善城市管理。提高市政公用设施运行能力,规范城市公共空间秩序管理,优化城市交通管理,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城市应急管理水平。整合信息平台,构建智慧城市。

五是创新治理方式。引入市场机制,推进网格管理,提高社区治理和服务能力,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提高全民城市文明意识,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

六是完善保障机制。加强法制保障,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规范体系;加强财政保障,健全城市管理经费保障体制;加强城市管理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强化执法协作。

七是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稳妥有序推进改革。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和综合考核制度,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推进信息公开,提高舆情应对能力。

四、扎实推进《意见》的贯彻落实

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调整难度大,落实的任务艰巨而繁重。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充分认识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有利于服务人民的原则,以敢于担当的勇气、坚持不懈的毅力、雷厉风行的作风,切实将《意见》各项部署要求落到实处。

一是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地方各级党委对本地区改革任务承担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既要亲自抓改革部署,又要亲自抓改革督办,确保改革方案落地生根。

二是明确工作责任。市、县政府在城市管理和执法中负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协调机制和考核机制,将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制定具体方案,明确时间步骤,细化政策措施,稳妥有序推进改革。

三是抓好改革试点。在城市执法体制改革过程中,应当给予地方充分的自主权,坚持试点先行,分类分层、稳妥有序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应当围绕如何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探索满足城市良性运行需要的城市管理执法模式,为全面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四是严肃工作纪律。必须严格执行编制、人事、财经有关规定,杜绝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等现象发生。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好人、财、物问题,做好工作交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五是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舆论引导工作,重点宣传文件出台的重大意义和重要改革举措,宣传近年来各地各方面在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要加强中央与地方的宣传联动,提高舆情应对能力,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理性、积极的舆论氛围。

城市管理工作任务艰巨,前景光明。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结合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将城市管理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 陈政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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