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案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
工伤保险待遇审理程序
一、前台受理工作人员接到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将当场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检查。对已参加省直工伤保险,且申请材料完整的,应当场受理,发给《受理回执》。
二、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因工受伤时该人员未参加省直工伤保险的(先行支付除外);
2、因工受伤时单位未缴交工伤保险费的;
3、未取得《工伤认定决定书》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评定伤残等级后仍需治疗(含旧伤复发)批准证明的;
4、未经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确认,擅自安装、配置、维修、更换辅助器具的;
5、申请资料不完整的。
三、医疗保险部在收到前台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材料后,经办人应在6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并核定其各项待遇。如果发现前台受理的资料不完整或不真实的应及时退回前台通知补正资料,待资料补充完整真实后再重新启动工伤待遇审理程序。
四、单位经办人持《受理回执》在约定的时间到受理前台领取《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
五、单位或申请人如果对省社保局核定的待遇有疑问,应60日内向省社保局提出。确实有误者,可申请重核。
工伤保险待遇发放程序
一、领取《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的当月,省社保局将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拨到单位,单位负责按规定发放。
二、伤残津贴、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般每年7月调整一次。工伤待遇需要调整时,省社保局将发文通知有关单位,并对符合条件的领取工伤长期待遇人员的待遇进行核定,打印《工伤长期待遇调整通知单》,通过单位发给享受待遇人员。
三、领取伤残津贴或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应当在每年6月和12月的20日前向省社保局提供由居住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生存证明(领取伤残津贴者可由用人单位出具),才能继续领取待遇。逾期不能提供者,省社保局将从下一个月起暂停发放有关待遇,待补报资料后确认符合继续享受待遇的,予以补发。
四、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单位应及时向省社保局报告。逾期不报的,单位负责追回多领的待遇。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1)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完成后,用人单位可在每月20日前到社保部门办理待遇审核手续。
(2)用人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①工伤认定决定书。
②工伤医疗费用清单、药费原始凭证、病历、处方、医疗诊断证明书。
③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3)用人单位需填报的表格:
①《武汉市工伤人员医疗(康复)费用申报审核表》(表2),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②《武汉市工伤人员伤残(工亡)待遇申报审核表》(表9),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你好,按照1.8%执行的,因为这个均按照新的政策执行的,新的费率替代老的费率。
好的狠啊、好多人削尖了脑袋都挤不进、这两年武汉到处施工修路修桥晓得赚了多少钱。我有个朋友在哪里做工程预算一个月八千多爽死了
不应该取,都含在取费中了
1、职工所在单位,应在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者按职业病防治法规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超过30日后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申请之日前的工伤待遇由单位负担。
2、职工因工死亡,应在劳动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后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因工受伤应在完成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后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3、职工工伤后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必须安装各类辅助器具的,须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康复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申请相关待遇。
4、领取长期待遇人员每年6月20日前需提供领取资格的证明,符合条件的继续发放待遇,逾期不提供或不符合条件的停发待遇。
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申请保险待遇支付办理指南
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申请保险待遇支付办理指南——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申请保险待遇支付办理指南 一、办理条件 已办理了缴费和参保登记手续的农民工发生工伤的,建筑施工企业持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向市社会保险...
【免费下载】不服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作出的不予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决定行政案件的法律适用引发的思考
不服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作出的不予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决定行政案件 的法律适用引发的思考 一、案例: 2010年 9 月,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而亡的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某师企业职工被劳动部门评定为工亡,该职工亲属从交 通事故肇事方获得的赔偿款高于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由此作出不予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决定。工亡职工亲属诉至法院,要 求法院依法撤销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行政决定。 二、当事人观点及争议焦点 原告工亡职工亲属认为,工伤保险待遇与交通事故肇事方侵权 赔偿应当并列,得到肇事方赔偿款的同时还应当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 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 民法院应予支持。”2003年《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 “职 工因工死亡,其直系
工伤保险待遇支出由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死亡待遇的给付水平和风险发生概率决定。工伤保险待遇支出由工伤医疗康复支出和后续支出构成,后续支出又可分为一次性工伤保险支出和延续性工伤保险支出。
(1)工伤医疗康复支出
工伤医疗康复支出由行业医疗费用支出与医疗期间工资待遇支出组成,由工伤事故概率、医疗费用分布规律、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决定。工伤事故概率用单位时间内工伤人数在同期职工总人数中的比例衡量,应分不同行业和不同工伤等级统计;医疗费用分布规律是不同程度工伤治疗或康复所需的医疗费分布,决定于工伤种类和医疗价格;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由医疗期和医疗期间工资标准决定,需根据医疗期限的分布数据估计平均医疗期限。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2100433B
1待遇构成
(1)工伤医疗待遇
(2)停工留薪期待遇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等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残津贴 完全护理费 大部分护理费 部分护理费
一级 24个月 90% 50% 40% 30%
二级 22个月 85%
三级 20个月 80%
四级 18个月 75%
本人缴费工资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等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残津贴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 16个月 70% 20个月 35个月
六级 14个月 60% 15个月 30个月
七级 12个月 无 10个月 20个月
八级 10个月 无 8个月 15个月
九级 8个月 无 6个月 10个月
十级 6个月 无 4个月 5个月
本人缴费工资 解除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第四十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