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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职责,武侯区审计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报告、文件以及局机关管理制度的起草;负责局机关目标管理;组织从事审计调查研究,负责宣传、外事、新闻发布和机关文电处理、保密、信访、档案管理、信息、工资福利、保卫工作、管理经费、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审计法规科。负责审计项目复核工作,审核局机关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引用法规、表述是否准确;负责审计计划编制,审计项目汇总上报;组织实施全区审计普法教育、审计业务培训等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区内部审计工作;对全区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审计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应诉。
(三)财政审计科。负责组织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拟定区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总体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及税收征管情况;区国库办理区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负责审计街乡财政决算以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对省审计厅、市审计局的授权项目实施审计;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四)经济责任审计一科。依法实施对我区党政机关部门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依法实施对区属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成都市审计局授权的项目实施审计;开展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五)经济责任审计二科。依法实施对街道党工委书记和办事处主任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成都市审计局授权的项目实施审计;开展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六)行政事业审计科。负责审计区人大机关、区政协机关、区法院机关、区检察院机关、党派组织、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区政府有关部门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对省审计厅、市审计局的授权项目实施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区行政事业内部审计业务,负责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我区的援助、贷款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区委、区政府交办的行政事业审计项目。
(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依法对区级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省审计厅、市审计局的授权项目实施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武侯区审计局行政编制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审计师(副局级)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
负 责 人:李友义
职 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地址:武侯祠大街264号2楼B座
武侯区审计局是武侯区政府综合经济监督的行政职能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区政府和市审计局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对区政府和市审计局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国家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和向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 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2. 区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 区直属企业的财务收支,区本级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4. 各街道办事处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 区属地方金融、保险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6. 区人民政府部门管理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政财务收支。
7. 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区审计局进行审计的事项。
(四)承担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审计局授权的国家金融、保险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中央、省、市企事业单位的审计事项。
(五)向区人民政府提交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人民政府委托代拟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六)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七)负责区内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八)组织对区重点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九)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组织内部审计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审计质量检查。
(十)承办区人民政府、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成都市武侯区经济责任审计分局为武侯区审计局所属正科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配备事业编制5名,其中:局长(正科级)1名。主要职责是:根据区委、区政府的指示,接受区级有关部门的委托,组织实施对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接受区政府下达的审计指令,组织对区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地址:武侯祠大街264号2楼B座成都市武侯区审计局
崇川区审计局审计档案文件材料立卷-南通市崇川区审计局
序号 结论性文件材料 有无 归档 1△ 上级部门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对该审计项目的批示或重要会议纪要 2△ 通报或公布审计结果的文件材料 3△ 审计工作报告、综合审计报告、专题报告或审计结果报告等 4△ 审计移送处理书 5△ 审计移送处理书送达回证 6△ 有关部门对移送处理书的反馈材料及意见 7△ 审计决定 8△ 审计决定的送达回证 9△ 审计决定执行结果的反馈意见(落实情况回函,缴款回执,财务调整复印件等) 10△ 审计处罚决定书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暂停拨款通知书,解除暂停拨款通知书等) 11△ 审计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 12△ 审计处罚决定书执行结果反馈材料 13△ 举行审计听证会的文件材料 (1) 审计听证报告、审计听证笔录 (2) 审计听证会裁定书或不予审计听证裁定书及送达回证 (3) 审计听证申请书 (4) 审计听证告知书及送达回证 (5) 有关申请处理的请示,审计事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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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批复的《关于印发〈武侯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成委发〔2010〕32号)和中共武侯区委、武侯区人民政府制定的《关于〈武侯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武委发〔2010〕36号)文件精神,设立武侯区审计局(简称区审计局),为武侯区政府工作部门。
武侯区审计局行政编制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审计师(副局级)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
根据上述职责,武侯区审计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成都市武侯区审计局办公室。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报告、文件以及局机关管理制度的起草;负责局机关目标管理;组织从事审计调查研究,负责宣传、外事、新闻发布和机关文电处理、保密、信访、档案管理、信息、工资福利、保卫工作、管理经费、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成都市武侯区审计局审计法规科。负责审计项目复核工作,审核局机关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引用法规、表述是否准确;负责审计计划编制,审计项目汇总上报;组织实施全区审计普法教育、审计业务培训等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区内部审计工作;对全区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审计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应诉。
(三)成都市武侯区审计局财政审计科。负责组织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拟定区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总体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及税收征管情况;区国库办理区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负责审计街乡财政决算以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对省审计厅、市审计局的授权项目实施审计;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四)成都市武侯区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一科。依法实施对我区党政机关部门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依法实施对区属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成都市审计局授权的项目实施审计;开展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五)成都市武侯区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二科。依法实施对街道党工委书记和办事处主任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成都市审计局授权的项目实施审计;开展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六)成都市武侯区审计局行政事业审计科。负责审计区人大机关、区政协机关、区法院机关、区检察院机关、党派组织、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区政府有关部门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对省审计厅、市审计局的授权项目实施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区行政事业内部审计业务,负责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我区的援助、贷款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区委、区政府交办的行政事
(七)成都市武侯区审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依法对区级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省审计厅、市审计局的授权项目实施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