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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二)组织开展精致城市发展战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精致城市发展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推进精致城市项目建设工作。
(三)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质量。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战略研究,提出加快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政策建议。贯彻执行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关政策。
(四)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节能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
(五)监督、指导全区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贯彻执行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六)承担房屋建筑工程、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贯彻执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房屋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建筑监理等建筑业和房地产建设、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拆迁等房地产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内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使用和场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监管。负责市政道路、园林绿化、农村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管。组织或参与全区房屋建筑、市政道路、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和城镇燃气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贯彻实施建筑业技术政策。
(七)贯彻实施城市设计、城市勘察和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抗震设防相关政策和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配合市级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燃气管理的日常事务工作。指导城镇燃气、市政道路、园林绿化、人民防空、农村公路、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管理等方面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九)负责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农村危房改造、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承担指导全区村镇建设的责任。
(十)负责全区房地产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实施房屋租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十一)负责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贯彻实施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十二)贯彻实施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和标准,执行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镇(街道)做好辖区内物业管理具体工作。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物业公共部分以及公用设施交付管理。
(十三)负责抓好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联系掌握一批本领域的优秀人才。负责本部门城市国际化相关工作,按照城市国际化战略要求,组织、策划、实施本行业本领域城市国际化各项工作。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及相关产业发展研究和招商引资(引智)促进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责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推进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务服务信息平台和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相关工作。
(一)办公室(挂政工科牌子)。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应急、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史志、建议提案办理、局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信息化等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
(二)政策法规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有关规范性文件,参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综合调研。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事项的协调督办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负责编制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年度财务计划。负责建设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
(四)城市建设科(挂村镇建设科牌子)。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和精致城市发展战略研究,贯彻实施新型城镇化和精致城市发展规划、标准体系、考核指标体系。指导全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政策措施。组织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示范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城镇化统计。研究制定新型城镇化培育工作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区年度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实施计划并负责调度项目推进情况,负责城乡建设统计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城市国际化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城市建设的政策、发展规划、改革措施。指导市政道路、园林绿化建设工作。负责或参与市政道路、园林绿化工程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农村公路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协调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双修、海绵城市、综合管廊建设工作。参与拟订小城镇和村庄设计、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镇(村)、传统村落等特色村镇保护和监督的有关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危房改造工作。组织开展村镇建设试点。指导全国重点镇、省级示范镇和美丽村居建设。
(五)勘察设计科。贯彻实施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建设科技以及智慧住区、智慧建造等的政策、规划。组织开展全区新建住宅建筑全装修工作。组织实施建筑节能、建筑节能重大项目及试点示范。贯彻实施城市设计、城市勘察相关政策、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工作。负责全区勘察设计市场与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工作。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和抗震技术规范。负责全区房屋建筑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
(六)工程建设科。贯彻实施建筑业发展改革和建筑市场监管的政策、规划、规章制度。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责任。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市场开拓和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建筑业发展研究和招商引资促进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政策、技术标准、指标、规章制度、考核标准。负责或者参与房屋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受理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的投诉。
(七)综合业务管理科(挂城市建设档案科牌子)。负责全区房地产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实施住房发展规划。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配合市级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燃气管理的日常事务工作。组织或者参与城镇燃气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贯彻实施全区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负责推进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国家和省、市扶持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监督。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后期管理。协调指导相关街道实施平改坡工程。负责区级公共租赁住房开发建设、租赁以及区直管公房管理等工作。指导实施房屋租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负责指导历史文化街区改造工作。贯彻实施全区物业服务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和物业服务标准规范。负责物业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镇(街道)做好辖区内物业管理具体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设局长 1 名(兼任区精致城市办主任),副局长3名。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在中山四路,靠近市镇府,应该属于石岐区
一、贯彻执行有关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法规、政策;制定城乡建设行业发展那规划,拟订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 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昆明市盘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设11个内设机构: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住房保障科、房产管理科、物业管理科、建筑行业管理科、建设项目招投标...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威海市环翠区委办公室、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中共威海市环翠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威海市环翠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0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 -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武进区监察局 武住建发〔2010〕12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 招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街道) ,区级机关各部门,各勘察、 建设(开发) 企业: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武进区实际,制订《常州市武进区建 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 2 - 主题词: 建设工程 勘察 招投标 办法 通知 抄送: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常州市监察局、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0 年 6 月 18日印发 共印 100份 - 3 - 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 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工作职责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整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的职责,以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的行政职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相关行政职能。该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规格,加挂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精致城市建设办公室牌子,主要负责编制全市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和监管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规范和指导城镇建设、村镇建设;负责监管住房保障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城市管理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精致城市建设推进工作等。
(一)办公室(挂综合科牌子)。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值班、督查、安全、档案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相关专项资金。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起草局机关综合性文稿,承担和协调重大课题的调研。负责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批和组织协调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承担对外新闻宣传、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受理、协调和督办。负责行政调解、矛盾纠纷排查处理等工作。调查研究信访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疏导并做好相关人员的思想工作。
(二)经济运行监测科(挂装备和消费品产业科牌子)。负责汇总编制全区工业和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分析全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情况,组织研究全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负责监测分析全区工业和信息化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和信息化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工业和信息化平稳运行的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落实国家、省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政策,省、市、区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措施。负责装备制造业、汽车工业、海洋工程装备、船舶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发展规划,推动航空航天、轨道交通、高端医疗、工业机器人、高档机床等高端装备产业发展。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负责全区智能制造装备研发生产和推广应用。依托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组织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开发创新与推广,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和国产化。协调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优化产业布局,推动海洋工程装备研发制造基地建设。负责监督检查军品指令性计划的实施。组织实施国防科技工业军转民规划。负责全区国防科技工业技术基础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军工企业布局调整。组织实施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标准,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参与协调推进军转民、民参军有关工作。掌握、分析军工生产动态。负责食品、医药、家电、轻工、纺织服装等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发展规划。按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和行业规范管理。引导行业合理布局,促进行业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组织安全技术认证。负责军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及船舶工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三)科技科(挂技术改造科牌子)。负责牵头拟订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综合性产业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研究提出推进工业和信息化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制定重点行业转型升级方案。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集群、产业园区(基地)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管理。负责列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导向目录的优秀项目推荐工作,规划重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信息化建设项目。负责招商引资工作。落实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新材料产业发展政策规划,牵头组织推进新材料的开发和推广应用。组织实施有关技术创新重大专项,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培育发展新兴产业。负责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新材料产业生产应用示范平台和创新项目建设。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品牌战略,指导“好品山东”品牌建设。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推进行业质量工作。培植新材料产业骨干企业,壮大产业规模。推进新材料产业集聚发展,建设特色产业基地。负责招才引智工作。
(四)绿色发展推进科(挂产业政策科牌子)。负责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绿色发展工作,统筹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发展循环经济的相关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资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区民用爆破器材的科研、生产、销售、储存的管理工作,以及民用爆破器材生产销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承担《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等相关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产业安全生产综合管理。指导工业企业抓好本质安全工作,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化工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发展规划。承担推进化工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向高端化、功能化、精细化方向发展。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和行业规范管理。推进化工园区优化升级,促进产业集聚发展。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研究提出产业转移总体规划和政策建议。落实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拟订配套措施并协调落实。牵头组织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淘汰落后产能有关工作。协调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承担促进服务型制造和工业设计发展相关工作。组织推动工业旅游和工业文化发展,加强工业文化遗产保护。负责培育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负责有色金属、建材等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发展规划。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和行业规范管理。研究国内外原材料产业发展情况并提出建议。组织推进相关行业结构调整和产能置换工作。
(五)信息产业科。负责全区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电子信息产业政策规划。组织协调全区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协调推进重点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组织实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并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政策。组织协调重要软件开发,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推进全区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监督检查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负责统筹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落实工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推进工业互联网网络、平台、安全体系建设。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和工业深度融合,推进工业电子商务发展。加快信息技术在工业领域的应用,协调推进工业数字经济发展。指导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推动企业上云。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局机关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协调各通信运营商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六)企业发展服务科。推进企业管理创新,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中小企业合理布局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组织开展中小企业创业辅导,推进创业创新基地建设。负责开展中小企业隐形冠军培育和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培育工作。推进非公有制经济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和组织结构调整。联系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和调整。负责组织实施企业培训规划,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工程。负责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牵头组织实施企业家队伍建设的政策规划。负责联系企业工作。负责督促指导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推广,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一)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参与全区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的研究制定。编制全区工业和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协调解决全区现代化工业体系建设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监测分析全区工业和信息化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全区工业和信息化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工业和信息化平稳运行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全区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的政策和建议。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负责推进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集群、产业园区(基地)发展,制定重点行业转型升级方案、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全区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负责列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导向目录的优秀项目推荐工作,提出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措施和意见。规划重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信息化建设项目。
(五)负责研究提出全区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实施全区有关技术创新重大专项,负责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区工业和信息化品牌建设。
(六)负责工业行业管理,组织实施行业规划。研究提出全区行业发展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全区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在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全区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工业和信息产业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负责军工单位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销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及船舶工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协调各通信运营商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负责督促指导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推广,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七)负责推进全区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指导全区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有关问题。协调推进全区软件产品研发与产业化。
(八)落实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全区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与工业深度融合。加快全区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协调推进工业数字经济发展。指导推进全区企业信息化建设。
(九)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指导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绿色发展工作。
(十)负责全区国防科技工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工业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标准,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负责全区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配套措施并协调落实。推进全区企业管理创新,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牵头组织实施企业家队伍建设的政策规划。组织指导全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十三)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及相关产业发展研究和招商引资(引智)促进工作。参与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和政策制定,组织策划、论证产业发展项目,制定年度招商引资(引智)计划。组织宣传推介相关产业政策和地方投资环境。牵头组织产业对接活动,参与具体产业项目的策划、联络、跟踪与服务。
(十四)负责本部门城市国际化相关工作,按照城市国际化战略要求,组织、策划、实施本行业本领域城市国际化各项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加快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转变政府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