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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
市审计局是市政府主管审计工作的行政机关,内设6个股室,各项审计工作严格执行《审计法》和《审计准则》,对各审计项目审计前拟审计实施方案,实施审计前三天下发审计通知书,审计结束后撰写审计报告,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经局审理会议研究后,形成审计结论,以局名义下达审计报告,有违纪问题的同时下达审计决定。审计机关是行政执法机关,实施审计不收费。
1、我局认真执行政务公开实施办法,不断加强机关的行风建设和廉政建设,规定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实行"十二不准",为了更好的执行"十二不准"制度,我局将"十二不准"制度公布于各股(室),并印在了"审计纪律监督卡"上,并向社会进行了公开承诺,以便被审计单位和社会进行监督。
2、审计人员实行挂牌办公、公开工作职责。为增加审计工作透明度,我局对每位审计工作人员都制作了工作牌,标明了公务员的行为规范和主要工作内容,方便了社会各界对审计工作的监督,为被审计单位与审计机关的联系提供了便利条件。
3、实行了"审计纪律监督卡"制度,该制度要求审计组在进驻被审计单位时要将"审计纪律监督卡"交给被审计单位党组织,由被审计单位党组织按监督卡所提供的监督内容监督审计组的工作,审计结束根据审计组工作人员的表现填写执行工作纪律情况,寄回市审计局办公室,局机关将根据该卡反馈的情况综合评定每个审计工作人员的执法执纪情况,处理违反审计工作纪律问题。
4、向社会公开承诺了服务内容。我局在报纸上向社会公布了审计人员的5项要求和审计工作中要做到的"十二不准"。
地址:新桥东街市综合办公大楼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全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全市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市属乡级财政决算情况;全市所有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市政府各部门管理的和受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三)向市政府和盟审计局提交全市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
(四)对全市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五)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组织对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和全市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六)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七)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乌兰浩特(蒙古语,意为“红色的城市”)位于大兴安岭南麓,内蒙古自治区东部,科尔沁草原腹地。总面积865.15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23平方公里,总人口28.3万人,城市人口21.7万人,辖7个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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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补偿分为两类:现金补偿和房屋置换。 房屋置换的补偿含三种:一就是你说的1:1.5的面积置换;二是房屋重置成新价格,就是把你房屋这算成价格,这个和房屋的新旧、装修、结构都...
地址:育才南路
浅谈乌兰浩特市灭荒工程造林技术
为加快乌兰浩特市生态工程建设 ,从 2 0 0 0年开始实施“乌兰浩特市三年灭荒造林”工程。笔者结合林业工作的实践 ,对灭荒工程造林技术提出一些看法
乌兰浩特市人民医院门、急诊综合病房楼结构设计
乌兰浩特市人民医院门、急诊综合病房楼结构设计——本建筑属于严寒地区乙类高层医疗建筑,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从基础设计,上部结构布置,特殊构造措施等三方面介绍了该工程的混凝土结构设计,总结了综合性医疗建筑框架一剪力墙结构的设计要点。
内蒙古乌兰浩特市都林街20委9组
乌兰浩特市水务局
审计局一般设有办公室、财政金融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经贸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农业资源与环境审计科、干审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内审协会等科室。
中国大陆共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厅(局)31个,地市级审计局434个,县区级审计局3075个。地方审计机关共有工作人员近8万人。
此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分别根据其《基本法》,设立了审计署;
台湾省也设有审计机构。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编制了《乌兰浩特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乌兰浩特市水务局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本局主要职能、机构设置;
(2)本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本局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4)行政许可事项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5)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情况;
(6)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形式。公开网站是市政府网站,指定公开地点为乌兰浩特市水利局政务公开栏,公开时间为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本机关还将采用政府公报、新闻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以本机关名义发布及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书面申请受理机构:乌兰浩特市水务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1374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申请方式
向本局提出申请的,应填写《乌兰浩特市水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并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政府网站下载填写并通过电子邮件递交《申请表》即可。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
(3)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乌兰浩特市水利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
(2)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5)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7)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8)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
接待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