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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职责,万宁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内设10个股级职能机构:
(一)万宁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办公室。
负责印章、公文、财务、资料统计、安全保卫、档案、财产物资、车辆、后勤保障、劳动纪律管理;抓好计划生育与青、工、妇工作;协助局领导做好对外联络和协调、督查各股工作及局下达各项工作任务。
(二)万宁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法规监察股。
监督检查本系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指导监督对违法用地、违法开采矿产资源、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案件的查处情况;承担群众来信来访;承办行政复议案件应诉工作;监督审查有关行政处罚决定,承担本系统普法工作及局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万宁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规划股。
负责制订土地、环境和资源开发与保护规划,实施建设项目规划预审及监督管理,负责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及局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万宁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耕地保护股。
贯彻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耕地开发政策、农地保护和土地整理政策,农地转用管理办法,落实农地用途管制政策,负责项目用地征收和报批并出让工作。负责组织基本农田保护及局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万宁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股。
负责土地使用权流转审批和土地开发利用管理工作;负责闲置土地处置;负责国有土地用途改变审批,审核基准地价和标立地价的测评,审核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负责土地使用权价格管理,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工作及局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万宁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地籍管理股。
组织实施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土地变更调查、确认及土地统计工作;负责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负责土地权属调处工作;负责城乡地籍管理、土地抵押登记及局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万宁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测绘管理股。
审查测绘队伍的测绘资质,办理测绘资质认证与测绘任务登记,监督检查测绘产品质量;管理测绘市场,协调测绘业务;负责本市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工作和测绘成果资料的管理;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测量标志的管理;负责建立本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及局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万宁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污染控制股。
监督管理全市污染防治及实施防治计划、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污染源限期治理;组织协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和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调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与纠纷;负责环保宣传业务培训及局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万宁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生态环境保护股。
负责实施环保规划、建设项目环保审查及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审批;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施竣工验收;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负责湿地环境保护、陆源污染、海洋环境防治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依法调处生态破坏事件及局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万宁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股。
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负责矿产资源调查评价;负责勘查、采矿权、探矿权的出让、转让等管理工作;调处采矿中发生的争议和纠纷;组织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及局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万宁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主要职责:
(一)万宁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的发展规划、计划。
(二)万宁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综合规划,以及土地资源、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和环境保护的各项专项规划。
(三)万宁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按管理权限对建设项目进行环保立项初审、压覆矿产资源审查和用地预审;受市政府委托对本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四)万宁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耕地开发,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监督和管理基本农田保护、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
(五)万宁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城乡地籍、地政的统一管理,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按规定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和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
(六)万宁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主管土地征用、农用地转用、未利用土地转用和划拨、出让、租赁、承包工作;负责城乡土地使用权转让、作价出资等流转管理,以及出租、抵押的监督管理;承担市政府和省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审查和报批工作。
(七)万宁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
(八)万宁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勘查成果和地质资料汇交。
(九)万宁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监督管理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和协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保行政稽查;按管理权限负责排污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及污染源治理专项资金的计划管理和使用监督。
(十)万宁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
(十一)万宁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对依法在自然保护区进行各种“适度开发、有效管理”活动实行监督管理。
(十二)万宁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组织和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主管建设项目和区域环境评价;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十三)万宁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以及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编制并发布全市土地供应信息公告、地质矿产通报、环境质量报告、环境状况公报。
(十四)万宁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全市土地测绘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审查外来测量队伍的资质以及测绘申报工作。
(十五)万宁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检查,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六)万宁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镇的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及环境保护工作。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1、闲置土地处置。
2、入海排污口位置审批。
3、基本农田区划定界的验收确认。
4、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
5、由省发展与改革部门立项的建设项目需编制环评报告表、登记表的审批。
6、采砂审批及收费。
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的起草,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档案、政务信息、综合调研、对外宣传、、保密、保卫、接待、综合统计以及机关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规划科:组...
1、山泉海 地址:城北新区纵一路东侧,环三路南侧 价格:6900元/㎡ 2、万宁国瑞城 地址:新城城区望海大道 价格:7000元/㎡ 3、金...
环境监察机构职责包括:(1) 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2) 依据主管环境保护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
万宁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行政编制3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员和办事员26名。机关工勤人员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2名。
湖北省建始县环境保护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湖北省建始县环境保护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湖北省建始县环境保护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法规宣教股) 组织拟订全县环境保护政策和措施;拟订全县有关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 施,承担环境保护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及二级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绩 效考评的管理工作;负责政务督察、环境信息发布、保密、信息、文电、会务、机要、档案 等机关日常工作, 负责综合性文件、 报告的起草和调研工作; 负责管理环境宣传教育、 信访、 电子政务、 政务公开等工作; 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负责环境污染事 故和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情况通报及联络工作。 负责环保干部队伍、 人才队伍建设; 拟订并 组织实施人事方面的规章制度; 负责局机关和二级单位的干部 (人事) 和机构编制工作;负 责局机关退休干部工作, 指导二级单位的退休干部工作; 承担环境保护系统领导干
万宁市省级土地储备项目万宁站前片区安置房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收集资料 (2)
万宁市省级土地储备项目 万宁站前片区安置房建设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建设单位:万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评价单位:江苏久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零一三年四月 目 录 1 项目概况 .......................................................................................................................................................1 1.1 项目背景 ..........................................................................................................................................
国土资源局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承担全国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国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职责
宜兴市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无锡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法规,研究起草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利用制度改革方案;组织制定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规划、矿产总体划、环境规划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指导、审核镇(园)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环境规划与专项规划;负责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组织全市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
(三)监督检查镇(园)国土资源管理机构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四)拟定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用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组织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监督耕地开垦,负责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五)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和指导土地确权、定级、登记、发证等工作。
(六)依法管理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工作,管理土地市场,承担土地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农地转用、征使(用)的审查、报批工作;依法指导镇(园)村用地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指导和组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负责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审定、土地使用权价格管理工作。
(八)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培育矿业权市场;确认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依法征收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和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
(九)统一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地质资料汇交,负责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负责确认矿产储量评审结果;参与矿山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审查;制定地质勘查计划;管理地勘成果。
(十)监督管理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等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过程中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组织矿山生态环境治理。
(十一)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勘查、监测和防治,保护地质环境;指导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指导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保护地质遗迹,认定地质遗迹保护区。
(十二)安排并监督检查国家、省、市各级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专项资金及其他资金;完成国家、省、市各级政府规定的国土资源税费征收、协收任务。
(十三)组织开展土地、矿产资源的科技工作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地人事、财务、资产的统一管理工作,搞好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加强国土资源管理队伍的建设。
(十五)负责全市测绘行业管理,组织协调全市重大测绘项目的实施。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定安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内设办公室、法规监察股、规划测绘股、土地利用管理股、耕地保护股、地籍管理股、污染控制股、环境保护股、矿产资源股共九个股室,加挂县测绘地理信息局牌子,同时派出定城分局和9个乡镇国土所。下属三个副科级事业单位,分别为县国土环境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县征地办公室、县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一个股级事业单位县国土信息与测绘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