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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的职责分工:根据《水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市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市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定期通报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有关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务局发布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境保护局协调一致。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市环境保护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9名(正科级6名、副科级3名)。
非领导职务职数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根据上述职责,市环境保护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落实机关各项事务工作;负责后勤服务、财务管理、各项经费会计核算和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议、机要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承担党务、政务、信息、安全、保密、法制、综治、保卫、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和精神文明等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召开的有关环保工作和局机关召开的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负责会议决定事项及领导交办事宜的督查督办和结果反馈;承担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组织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各类会议和活动。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工作;协助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监督检查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受理对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并根据调查结果按照管理权限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和全市环保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协调辖区内重大环境保护社会活动,参与处理全市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二)法规宣教科。
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经济政策等基本制度,拟定全市环境保护综合性方针、政策;拟定全市环境保护立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各项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牵头协调重特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警和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应诉等工作;指导和监督环境保护依法行政、行政处罚和行政执法解释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理,负责环境信访和公众举报工作;负责全市环境保护法制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和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环境保护普法工作,组织环境政策、法规调研;参与相关领域环境经济政策的制定;负责市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的制定考核管理工作;承担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环境保护工作重大新闻发布,协调重要环境新闻的采访报道,审核环境保护重大活动的新闻稿件;负责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负责归口管理社会公众参与方面的环保业务培训,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承担环境保护社会表彰推选工作;负责收集、分析环境舆情动态,及时报送相关信息;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市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三)环境影响评价科(行政审批科)。
参与制定、审核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国土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对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督促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指导监督各县区环保部门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验收工作;负责城市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的监督管理,考核监管在全市范围内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及从业人员;按权限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行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负责省环保厅委托和市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负责拟定全市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规定;负责市管或省上委托市管的全市建设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建设项目施工和试生产中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制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及工艺设备计划,指导城区集中供热规划的编制及监督实施;负责制定全市环评审批“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火电、造纸行业企业、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监督考核工作;督促落实工业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任务;指导核与辐射管理单位对电磁辐射、电离辐射、放射性的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按照权限审批、申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依法受理、办理本部门按照规定集中纳入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
(四)大气环境管理科。
负责拟定全市大气、噪声、光、恶臭、机动车、化石能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有关政策、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规范和方案并监督实施;承担大气、噪声、光、恶臭、机动车、化石能源、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防治和相关环境功能区划等工作;编制大气污染减排规划、年度环保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大气环境管理及污染防治有关制度的建立;组织测算并确定区域大气环境容量,组织开展大气环境承载力评估和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工作;配合重大大气污染环境事件的应急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清洁生产审核、循环经济试点工作;负责机动车尾气监测机构的监管和资质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国家、省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和资金的申报、争取工作;负责全市大气环境保护项目、能力建设项目、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分解落实主要大气指标,牵头考核各县区大气控制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负责有关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等监督管理工作。
(五)水环境管理科。
负责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全市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及其它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拟定全市水体污染防治有关政策、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规范和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水源地评估、考核;编制水污染减排规划、年度环保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重大水环境保护项目、能力建设项目、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重大水污染环境事件的应急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市环保项目及资金的计划、申报、监督管理等;负责分解落实主要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任务,检查、督促落实主要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工作,牵头考核各县区主要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负责出台全市污染减排规划;负责全市环境统计工作。
(六)生态环境管理科。
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状况评估;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和珍稀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资源(含生物遗传资源)和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生态示范建设;负责土壤环境管理及污染防治有关制度的建立;负责国家和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土壤环境保护项目及资金的申报争取和项目设施设备运行管理的监管工作;负责分解落实主要土壤指标,牵头考核各县区土壤控制目标的完成情况;组织指导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和环保模范城市创建;组织参与国家“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等涉及农村环境保护项目的预审、实施和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和组织开展全市农村土壤污染调查和防治工作;参与指导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指导、督促各县区按要求完成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评工作,对数据进行审核上报。监督、协调有机食品发展和管理工作。配合重大土壤污染环境事件的应急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一般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贮存、经营、转移;组织实施危险固体废物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指导产生单位妥善处置危险固体废物及废弃危险化学品;组织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及电子废物的申报登记和信息发布;监督管理城区土地污染防治及固体废物、电子废物、污泥等资源综合利用。
当然有区别,除了直辖市的环境保护局,其余一般都是市县级环保局,而环保厅一定是省环保厅。环保局就是环境保护局,比如有的化工厂向长江里排污,就由环保局进行处罚。以北京市环保局为例,其主要职责是:主管北京市...
省级环保部门叫做环保厅,省以下的叫做局如:国家环保部,单指环保部门最高权力机构,正部级待遇 xx环保厅,指省级环保部门 xx环保局,指市、县级环保部门
攀枝花市环保局在东区竹湖园斜对面,邮政大楼
(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有关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行政规章;组织编制武威市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全市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及其他专项污染防治规划;参与制订全市主体功能区划;参与审核本辖区城市总体规划、开发区规划、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经济决策及城市改造中环境保护的有关内容;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的执行,牵头协调重特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警和调查处理;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污染源限期治理、排污申报登记、环境监察指导和协调解决市内重大环境问题;负责环境监察稽查,组织开展本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建立违法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解决有关跨县区环境污染纠纷;
(三)负责落实全市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组织测算拟定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全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及减排项目的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环保目标责任书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协调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负责市级审批和省环保厅委托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指导监督各县区环保部门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验收工作;考核监管在全市范围内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及从业人员;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大气、水体、噪声、光、恶臭、机动车、化石能源、挥发性有机物等的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拟定全市大气、水、噪声功能区划、规划,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规划,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水源地评估、考核;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组织指导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六)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并监督实施核辐射、电磁辐射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标准;负责全市核事故和辐射环境事故 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放射性与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运输、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对全市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和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辐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核承压设备实施安全监督;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并拟订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规章、标准;协调并监督相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和珍稀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工作;牵头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资源(含生物遗传资源)和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建设;
(八)负责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全市农村环境保护、农村土壤污染防治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土壤污染调查与防治,监督、协调有机食品发展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生态乡镇、生态村示范创建工作;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贯彻执行环境监测制度,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应急监测和纠纷事故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开展环境监测站的计量认证和质量保证工作;负责全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日常监管和考核;负责全市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管理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制定并实施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负责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的申报;负责国家和地方重大环境保护课题管辖区内环境科技成果和环境保护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推广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适用环保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和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和绿色单位创建工作,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拟订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负责组织环境保护重大新闻发布,协调重要环境新闻的采访报道;审核环境保护工作重大活动的新闻稿件;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归口管理社会公众参与方面的环保业务培训,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承担环境保护社会表彰推选工作;收集、分析环境舆情动态;
(十二)负责危险固体废物及废弃化学品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固体废物、电子废物、化学品风险防控、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污染防治规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监督管理全市危险废物及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指导各县区固体废物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电子废物、化学品、工业污染场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和环境形势分析研究;
(十三)开展环境保护投资管理。提出全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市级财政政策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权限审批、申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协调辖区内重大环境保护社会活动,参与处理全市涉外环境保护事务,配合省环保厅做好与环境保护国际组织的联系工作;负责全市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督促全市中小型工业企业开展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环境保护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珠海市环境保护局各审批事项申请文本说明
1 珠海市环境保护局各审批事项申请文本说明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 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登记表的重新审批; 区域开发建设项目设立的环保审核; 在城市市 区内建筑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的批准(对应《珠海市第三轮行政 审批事项清理和调整目录(第一批) 》第一类第 1、2、10 项和第二 类第 2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由有资质单位编 写,无固定格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分工业类、基建类、 第三产业类,见所附表格。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对应《珠海市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 清理和调整目录(第一批) 》第一类第 3 项)——由申请者提交书面 申请,无格式文本。 3、防治污染设施或者拆除或者闲置的审批(对应《珠海市第三轮行 政审批事项清理和调整目录(第一批) 》第一类第 4 项)—
XXX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XXX市环境保护局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地预防、减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快速、科学地进行环 境污染的应急处理处置, 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对人民生命、 财产 的危害和社会影响,确保环境安全,维护国家和社会稳定,特制 定本应急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构筑全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 防范体系,切实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实施和落实总体预 防作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重点任务, 减少环境污染事故的 发生。 1.2.2 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建立相对统一,快速有序的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系统, 依法加强政府的综合管理和组 织协调能力, 增强各部门和各要素的整合优势, 保障应急处置的 资源配置。 1.2.3 点面结合,突出重点的原则。建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 的信息系统, 确定我市的事故防范重点, 加强日常的监督管理和 重点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威市机构改革和人员编制精简方案的通知》和《中共武威市委、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市县乡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设置武威市人民政府研究室。政府研究室为市政府直属机构。
负责全市价格与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制止不正当的价格竞争,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依法受理对价格和收费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及价格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依法审理、处罚价格违法案件;负责实施商品明码标价制度,推进价格诚信建设;负责指导社会的、舆论的和群众的价格监督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武威市物价检查所设3个内设机构:
(一)价格检查科
负责指导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价格收费检查;按照管辖权限查处价格收费违法案件;承办上级部门、同级政府交办和有关部门移送的价格案件;会同县区价格部门查处重大疑难价格案件;组织开展市场价格检查,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建立价格监督检查应急预案。
(二)法规复议科
负责价格监督检查案件审理和案卷管理,组织开展案卷考评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价格社会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商品明码标价,监制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方式;监督经营者实施价格自律,推进全市价格诚信建设;负责全市价格监督检查统计工作。
(三)价格举报科
受理“12358 ”价格举报专线电话及举报人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以及市委、市政府、省价格主管部门交办和其他部门转办的价格举报件;负责对受理举报件提出拟办意见及举报件的移送、转送;按照规定承办价格举报件的调查或者处理;负责价格举报件的督办;负责价格举报信息管理,并进行分析研究;向举报人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价格举报工作的其它有关事宜。
工农业产品成本调查队主要职责
负责对全市主要农产品及重要商品成本进行调查,研究成本收益和供求变化趋势,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负责对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商品及服务项目依法开展定调价前成本监审和定期成本监审工作;负责指导县区的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负责建立成本调查网点,发布成本调查等工作。
工农业产品成本调查队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武威市工农业产品成本调查队设2个内设机构:
(一)成本监审科
依法组织开展对政府定价商品和服务项目的定调价前成本监审和定期成本监审工作;负责承办商品房成本监审公布工作;负责对国家和省上确定的重要商品的成本调查、预测和分析工作;指导县区成本监审工作。
(二)农业产品成本调查科
负责制定全市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规划和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国家和省上确定的主要农产品的成本调查、预测和分析工作。负责特色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负责建立农产品成本调查网点,发布成本调查等工作。 2100433B
地址:市民路81
武威市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