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信息宣传、政务公开、后勤接待、行政事务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管理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岗位培训工作;承担管理范围内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经费审核及局内部财务审计工作。
办公室主任:吴建忠
二、财务管理处
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管理范围内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的行政经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行政经费的集中支付、核算、审核等管理工作;承担管理范围内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运行经费、公用车购置和更新等项目经费的核算工作;按规定指导管理范围内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会计事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编制管理范围内的市级机关政府采购计划;承担管理范围内的市级机关住房货币化补贴的发放工作;负责编制部门经费收支预、决算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工作。
财务管理处处长:王红
三、资产管理处
承担管理范围内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使用调配、租赁、置换、处置的有关工作;负责管理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的配备更新、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管理范围内机关的政府采购工作,履行市级机关采购人代表的职责;拟订周转房管理有关规定和办法,承担管理和安排异地交流的市级领导住房的具体工作。
资产管理处副处长(主持工作):王光伟
四、公务车辆管理处
负责市级公务车辆编制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公务车辆信息化管理系统,负责公务车辆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拟订公务车辆购置、配备、调配、使用、更新和报废等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公务车辆管理处处长:聂文革
五、基建房管处
按照权限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设和房屋修缮项目的立项、招标、监理、预决算审核工作;承担管理范围内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大修基金和房屋修缮经费管理工作;参与管理范围内的市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组织实施工作,按照权限承担公有住房和房改房出售审核和市级机关干部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的审核申报工作。
基建房管处处长:周朝晖
六、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在市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拟订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范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能耗统计、监测、公示和评价考核工作;承担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的有关工作;承担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承担本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处长:叶国旗
七、安全保卫处
负责市民中心办公区的安全、消防、保卫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参与相关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检查验收,做好特种设备危险源的建档管理工作;制定有关安全保卫制度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上访人员的疏导工作;承担市民中心办公区有关证件的发放工作;协助做好市级老领导集中宿舍区的安全保卫工作;承担值勤武警的后勤保障管理工作;承担市级机关集体户口的管理工作;承担管理范围内车辆的安全管理、定点维修及牌证管理事项;协助做好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年检和驾驶员教育培训等工作。
安全保卫处处长:郭丙喜
八、综合管理处
参与拟订市级机关后勤管理体制改革政策;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机关后勤服务标准和市级机关事务管理有关规定,指导机关后勤服务业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并监督管理范围内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工作;负责市级会议的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市民中心办公区绿化、保洁、食堂食品安全、卫生和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负责有关邮政信件和报刊杂志征订、分检、投送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市级领导服务保障规章制度;负责市级领导的票务和接送服务工作;负责市级领导干部、已退出领导岗位的市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有关服务对象的生活服务管理工作;承担管理范围内的市级机关后勤服务教育培训和考核评比工作;组织开展机关后勤服务业务交流活动。
综合管理处副处长(主持工作):盛萍
九 、信息处
负责管理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区楼宇智能化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市市民中心办公区语音通信及相关经费;承担市领导干部和退出领导岗位的市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通信设备的安装、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局党务、政务信息化工作意见;承担局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和网站建设、维护、安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信息化工作。
信息处处长:刘纪荣
党组书记、局长:冯晓明
党组成员、副局长:武云超、张牧原
副调研员:黄惠萍、汪俊能
(一)贯彻执行机关事务管理方面的政策,拟订市级机关事务管理 规划、计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机关事务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指导全市行政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二)根据财政集中支付的要求,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行政经费的集中支付、核算、审核等管理工作,按规定指导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会计事务工作。
(三)加强管理范围内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项目初审、统一规划、投资建设、装修改造、使用调配的集中管理工作;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的配备更新、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外宾赠送市领导和各部门礼品的管理工作;负责编制管理范围内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区楼宇智能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在市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机关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四)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四套班子机关及市民中心办公区的行政事务、环境秩序、生活服务和安全保卫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市级机关公务车辆的车辆牌证、定点维修管理工作。
(五)参与拟订机关后勤管理体制改革政策;组织实施并监督管理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机关后勤业务交流工作;负责组织有关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岗位培训工作。
(六)负责市级领导干部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拟订市级领导干部服务保障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领导干部、已退出领导岗位的市级以上领导干部及有关服务对象的生活服务工作;负责市级领导干部周转房的集中建设与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易地交流市级领导干部住房安排管理的具体工作。
(七)参与市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组织实施工作,承办相关的住房货币化补贴分配工作。
(八)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履行采购人代表职责,负责市级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的具体委托事项。
(九)承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职能:(一)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机关行政后勤管理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市直机关的实际,研究制定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和市直有关部门的事务管理与后...
沙坪坝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是沙坪区政府管理沙坪区机关事务工作的直属机构。你也可以这样理解:沙坪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承担整个沙坪区区委、区政府及各区级机关行政部门的后勤保障服务工作。沙坪坝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机构...
办公地址:黄山市屯溪区屯光大道9号房管大楼 其主要职责是: 1.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 2.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建设、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指导全市住房建设...
机关事务管理局年终工作总结
精品文档 2016 全新精品资料 -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1 / 14 机关事务管理局年终工作总结范文 2017 工作总结 【络综合机关事务管理局年终工作总结范文】 xxxx、年, xxxx、县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 确领导下,紧紧围绕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机关事务管 理条例》,加快建立完善机关事务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科 学规范的保障制度和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在管理科学化、 保障法制化和服务社会化的发展进程中为县级党政机关高 效运转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积极履行后勤管理职责,切实提高机关后勤保障能 力。 (一)加强节能管理,降低行政成本。 我局继续以深入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为主线,突 出抓好日常管理这个关键环节,进一步建立健全节能管理体 系,科学制定节能管理制度,扎实推进节能工作日益走上科 学运行轨道。一是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活动,宣传《节约能源 法》和
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工作总结
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工作总结 今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机关为主线,把节能减排作为一项重 要工作,在全区机关中营造良好氛围、推进节能降耗,较好地完成了 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全面部署节能工作 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节能减排管理小组,指导机关节能减排工 作,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使节能工作形成了工作有人抓、 事情有人干的良好格局。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大 力开展节能减排工作要求,及时学习传达有关节能减排文件精神,真 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节能降耗的决策和部署上来。通过宣传学习, 使大家深刻认识到节能减排是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节省资源、降 低行政成本、克服能源困难的有效措施,是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加强 机关自身建设的具体行动, 也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思想作风的有力 体现。 二
根据2001年机构改革“三定”方案,温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订市级机关行政事务工作的具体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市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和办法;宏观管理、指导市级机关后勤服务单位开展业务,推动机关后勤服务单位的改革和发展。
(二)负责市级机关房地产产权、产籍和使用的综合管理,制订有关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包括行政中心)的建设、分配、调整和维修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部分机关工作人员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三)负责市级机关行政单位汽车配备、更新计划的事前审核和调剂使用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机关大院(行政中心)绿化、房屋修缮、大宗印刷、会议接待、汽车燃料与维修等项目的招标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机关大院(行政中心)办公设备和用品的政府采购招标工作。
(五)负责机关大院(行政中心)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大院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指导和协调市级机关绿化等工作。
(六)负责市委、市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
(七)负责市级领导(含离退休)及市委、市政府指定的领导同志的有关生活服务。
(八)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995年与市旅游服务局分设,成立温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定为行政二级局)。2001年机构改革,温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列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升格为一级局,下设办公室、人事教育处、房产管理处、综合服务处四个职能处室,编制22人,2006年增设机关党委。局属单位15个,5个饭店、2个幼儿园、2个印刷厂、温州市人民大会堂、市府礼堂等,全系统员工800余人,党员250余人。
杭州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
(二)负责市委、市政府副市级以上领导及市委、市政府办公厅领导(含离退休)的用车任务;负责相应车辆、人员、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及车辆配备、报废计划的编制;负责市委、市政府重要大型会议(活动)用车任务;负责市领导批准的其他用车任务;负责制订车辆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局交通安全管理。
(三)负责市级机关行政用房建设及修缮的财政预算内资金的管理、基建工作。做好行政用房及自管住宅用房的分配、调整和管理工作。
(四)组织实施市级机关集资建房、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管理市级机关自管房的住房基金和财务归口单位的住房公积金。
(五)综合管理市级机关房产产权、产籍;在市国土资源局的指导下,对市级机关土地使用权实行归口管理。
(六)负责供给关系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的副市级以上领导(含离退休)和市委、市政府指定的其他领导的有关生活服务。
(七)负责市行政中心的建设和管理。管理市府大楼内各单位的计划生育、公费医疗和医疗保险等工作;负责大楼公共秩序、爱国卫生、绿化美化、重要设备的管理与维护等工作。
(八)负责市府综合办公楼的安全保卫、消防、通讯、公共秩序、爱国卫生、绿化美化以及重要设备的管理与维护等工作。
(九)负责市委、市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有关接待食宿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十)承担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