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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定由中共武乡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下达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的机构编制事项同时废止。
武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核定行政编制6名;核定领导职数3名,其中:正科级局长1名,副科级副局长2名。
(一)综合办公室(党总支办公室)(编制1名)
负责机关党政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制定机关工作规章制度,起草重要文稿;督查督办重要工作事项;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负责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负责城市建设档案、机关文书档案的管理和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保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和外事工作;负责建设委托执法、法制建设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全系统工作统计、分析和汇总报表工作;负责全系统人事、劳资工作;负责局党组、总支、支部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其它股室未明确的工作任务。
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参与研究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财税价格政策;参与编制全县年度城市建设和投资计划;负责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类资金的申报、下达、拨付、审核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各项资金收支、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参与项目绩效评价、内部控制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局属单位经济活动的内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建筑和房地产市场管理股(由一名副局长兼)
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的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共计、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指导全县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
承担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监督执行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程质量、劳动安全工作。
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市政公用企业等审查批准事项。拟定全县城市住房改革和城市棚户区改造政策、办法、规定和任务并指导实施;承办国家和省、市、县城市住房改革和棚户区改造建设资金和补助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组织编制全县城市住房改革和棚户区改造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编制全县城镇住房租赁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住房租赁市场监管制度并指导实施;制定全县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和管理制度 ,指导住房租赁企业做好管理。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城乡建设管理股(由一名副局长兼)
拟定全县城市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全县年度城市建设计划;指导全县城市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开展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完善市政公用设施,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
拟订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措施、规章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县城市供水、供气、供热、节水、排水、市容环境卫生、城市道路、城市照明、生活垃圾与医疗垃圾无害化处理及建筑垃圾处理等生产、运营、管理和应急工作。
承担规范全县村镇建设,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拟定全县村镇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全县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承担全县历史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和申报评审及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研究拟定全县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政策措施,具体协调、指导、推进全县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组织对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进行建设、检查、指导、考核。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抗震设防、防雷设施审查和技术标准的监督实施。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人防综合管理股(编制1名)
拟订人民防空事业发展战略与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防工程审批;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建设、维护、竣工验收和技术管理,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防空防灾演练;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防空防灾演练;负责管理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对已建人防工程设施进行开发利用和管理;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教育、人民防空理论和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利用人民防空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战时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组织人民开展城市防空袭的相关工作,消除空袭后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五)城市管理监督股(编制1名)
贯彻落实城市管理执法的政策法规;指导全县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开展城市管理执法行为监督;组织查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大案件;指导全县违法建设执法工作;集中行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这个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有
你下面鼓起来想干什么?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昆明市盘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设11个内设机构: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住房保障科、房产管理科、物业管理科、建筑行业管理科、建设项目招投标...
新型墙体材料的职责分工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组织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
防汛的职责分工
县水利局负责水域、河道等的日常安全巡查、管护,做好汛情监测预警工作,防止汛情发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县城规划区内等的汛情防治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水患水灾事中事后的应急救援工作;三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和汛情互通机制,共同做好防汛、减灾、救援、善后等各项工作。
县城取水事务管理的职责分工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县城地下水资源调查、规划;县水利局负责取水许可的管理,监督指导县城供水安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县城范围内的生产生活供水、节水管理,对县城供水的规划、设施、质量安全工作负责。
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职责分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查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以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指导查处其他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
食品摊点监管的职责分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对流动食品摊贩、固定食品摊点等进行是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固定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节能降耗的职责分工
县能源局牵头组织全县节能降耗工作,具体负责能源行业节能降耗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具体负责全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具体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和城镇生活减排有关工作;县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交通运输节能工作;县委办(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武乡分局负责全县污染减排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城市设计、城市建设、住房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棚户区改造、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等住建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
(二)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指导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指导全县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住房租赁市场相关政策,编制全县城镇住房租赁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住房租赁市场监管制度并指导实施;制定全县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和管理制度,指导住房租赁企业做好管理。
(三)加强对全县城市设计、城市数字化建设的监督指导,指导全县开展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完善市政公用设施,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指导全县推进村镇建设,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四)承担推广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指导全县建筑业建造方式和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工作,指导全县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推动建筑业做大做强;完善行业诚信体系,构建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建筑和房地产市场秩序,实现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负责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材差测定、工程造价的落实和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全国统一经济定额,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
(五)承担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县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相关制度办法并指导实施,拟定全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安排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编制全县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定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职责;负责房地产交易和《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发放;组织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并监督执行,拟定全县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全县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交易、房屋面积管理、房屋安全鉴定、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使用、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及信用评级工作;负责规范我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满足基础设施、公用事业、保障性安居、旧城区改造等工程建设需要。
(六)承担规范全县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的责任。监督和指导全县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建筑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工程质量等工作;贯彻执行招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监督指导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负责制定全县勘察设计、工程施工、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工程咨询、市政等行业的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参与全县大中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建设前期工作;承担全县公用事业行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责;监督执行全县公用事业行业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协助相关部门对全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拟订全县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的监督执行;承担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职责,负责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审查、消防设计审查及技术标准的监督实施。
(七)承担指导全县城市建设和城市设计的职责。指导全县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行、安全,协同做好城市防汛应急管理;负责全县城市供水、节水、排水、供气、供热、市政道路、城市照明、数字化建设、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市容环卫等行业管理;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水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规章,拟定节约用水规章和办法并具体实施;指导城市规划区地下取水与保护;负责全县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的使用、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建设档案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全县房屋墙体材料革新、装配式建筑工作;按照国家建筑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为全县工程建设行业提供技术依据;执行建筑工程技术规范,参与工程建设方面相关技术论证活动并做好落实;拟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术培训计划,做好建设行业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
(八)承担规范、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拟定全县村镇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县村镇建设技术服务和通用标准推广工作;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全县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县村镇建筑风貌提升和重点镇的建设;指导全县受灾地区村镇重建和大型建设项目地区的迁移建设工作;指导全县村镇规划区的基础设施、乡村清洁工程和村容镇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历史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和申报评审及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九)拟定全县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建筑行业、市政公用行业、城乡规划编制、招投标代理、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等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审批的监管。
(十)承担对全县重点工程建设的指导、协调、服务等职责;负责指导和监管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征收补偿工作;指导全县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十一)拟订全县人民防空事业发展战略与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人民防空地方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行政执法,依法审批相关事项;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建设、维护、竣工验收和技术管理,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功能进行监督和管理;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建设战时人口疏散基地;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防空演练;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通信警报建设;组织发放防空防灾警报;负责开发利用和管理已建人民防空工程;负责管理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对已建人民防空工程设施进行开发利用和管理;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人民防空理论和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利用人民防空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管理和使用人民防空经费和人民防空国有资产,依法征缴社会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战时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组织人民开展城市防空袭的相关工作,消除空袭后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全县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执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各项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和城市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以及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市容市貌、市政秩序、环境卫生、垃圾处理、环卫基础设施、户外广告和店招牌匾设置方面等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市政道路、照明、亮化、节水、供水、排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市场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设置“城市家具”等公共空间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共停车设施(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运行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审核、验收工作;依法行使城市规划区与城市管理相关的原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及其他领域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负责城市管理的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工作;协同做好城市管理方面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经费的计划、使用、管理和内部检查监督;参与城乡总体规划的制定,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新建住宅小区、主次干道两侧新建项目等的规划设计和验收审核工作。负责对城市街道两侧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审批监管;负责对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等的监管;负责对城市自来水企业的经营资质进行审查和职工持证上岗制度的监管;负责对城市建筑渣土终端处置的监管;负责对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的监管。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房地产行业诚信管理办法》
1 / 5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房地产行 业诚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我局已对年月日实施《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房 地产行业诚信管理办法》再次修订,为使实施对象和公众能 更准确了解修订背景、法律依据、政策的有关特点,现将有 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相关背景 年月,我局制定实施了《佛山市房地产行业诚信管理暂 行办法》(下简称《暂行办法》 ),并在暂行期满前重新修订 了《暂行办法》。年月日我局印发实施了《佛山市房地产行 业诚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 从《暂行办法》颁布实施至今,在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 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已基本建立了房地产行业诚信管理体 系,诚信管理已成为行业主管部门对房地产企业及从业人员 从业行为进行规范、引导的一个重要日常管理手段。我市房 地产行业企业及从业人员也已树立了较强的诚信经营意识, 诚信管理对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 康发展发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商品房现售管理办法
—1—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关于印发《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商品房 现售管理办法》的通知 佛建管〔 2012〕253号 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现将业经市法制局审核的《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商品房 现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商品房现售管理办法 附件 1—1:佛山市商品房现售申请表(略) 附件 1—2: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证书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2年 8 月 17日 —2— 附件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商品房现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完善商品房现售管理, 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 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 88 号) 和《佛山市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规定》 ( 佛府办〔 2006〕 28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商品房现售, 是
地址:山西省长治市武乡县武乡县城乡建设局2100433B
2021年6月,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被评为“广东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2100433B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崔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