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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通过对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探讨,对业主权利作逻辑上的梳理与归纳,并从业主权利保护的视角,对物业管理侵权的概念、特征、法律属性、构成条件、成因与表现形态进行具体分析与研究,特别是对物业管理侵权作类型化研究后(即按不同标准把物业管理侵权具体化为业主自益权或私益权性质的物业管理侵权与业主共有权或公益权性质的物业管理侵权、人身权属类的物业管理侵权与财产权属类的物业管理侵权),试图在系统论证、理论演绎、问题归纳、规范分析、个案解读的基础上,依照归责原则以确定法律责任的主体归属与具体分配,以不同的法律救济制度为背景,提出一整套以保护业主权利为主旨的物业管理侵权救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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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对业主与物业管理人的法律关系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其对提高业主的自我保护意识,规范物业管理市场具有里程碑意义。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享有10项权利: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提出制定和修改业...
一、物业公司是没有法定权利来对业主采取停水停电措施的。 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5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
对二次装修的基本要求 一、装修施工人员进入管理区域需佩带《装修出入证》。 二、装修施工人员不允许在装修场所住宿,如需留人看守施工现场,丙方应向甲方申报,批准后方可留宿。 三、施工时间: 1)周一至周五...
物业管理中业主权益保护问题浅析
物业管理中业主权益保护问题浅析——物业管理中业主权益保护问题浅析
浅谈招投标中的公平追求与业主权利
通过分析招标投标中过分追求形式公平、忽略技术和信誉,导致无法择优选择的现状,提出应对的措施,以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达到公平竞争、择优选择的目的。
(1)业主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定权;
(2)业主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3)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业主同意;
(4)业主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5)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权利合作与市场化:城市物业管理问题研究》从产权、合作和集体行动等方面,解析了物业管理市场化进程中物业管理问题的形成机理,给出了相关的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安排建议。主要内容包括:行为与制度经济理论综述、住房商品化与物业管理服务的关联性、物业管理问题及其成因、物业产权和相关的权益分布、物业相关者间的权益关系、物业产权安排、物业相关者的合作、业主的集体行动、业主组织与相关的制度安排、业主间的权益关系与投票规则选择、物业管理市场化的协调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