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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市新兴三路一号市政府大楼内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增挂市物价局牌子,设4个内设机构:
1.价格综合科。
负责物价工作方面会议组织、文秘、档案、信访、保密、劳资、财务、资产、安全及有关行政事务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价格调控方案;负责物价工作方面综合性重要材料起草工作;负责价格法规及承办有关价格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研究价格改革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价格宣传、统计、信息和政务公开等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违法案件;组织协调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和行业价格自律。牵头负责物价行政审批工作。
2.商品价格管理科。
负责实施国家、自治区颁布的工农业商品、公用事业和房地产等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订价格改革、调整的实施方案;提出全市工农业商品、公用事业和经济适用房价格管理的范围、原则和办法;依法制订和调整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工农业商品、公用事业和经济适用房等价格;协调处理市内重大价格争议问题;提出重要物资储备的管理费用标准和出库价格建议;指导全市工农业商品、公用事业和房地产价格等管理工作。
3.收费管理科。
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颁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性收费、经营服务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管理权限核准、制订和调整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性收费、经营服务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审核上报由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性收费、经营服务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依法核发《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并组织定期审核、审验;指导协调全市收费管理工作。
4.医药价格管理科。
负责实施国家、自治区深化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统筹推进医药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审核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本市生产的药品价格,参与药品政府集中采购招标及其价格管理和药品成本监审审核。
单独核定市物价局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兼任),专职副局长(副处长级)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1名。
(二)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增挂市粮食局牌子,设4个内设机构:
1.粮食综合科。
负责粮食工作方面会议组织、文秘、机要、档案、政务公开、宣传、信访、劳资、财务、资产、督查、安全保密及有关行政事务管理;研究粮食政策法规,起草综合性文件和工作计划;负责粮食系统党群、教育培训和计生、工会、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协调粮食系统企业间的有关工作;牵头负责粮食行政审批工作。
2.粮食调控科。
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总体方案;组织全市粮食调拨运输,保障城镇居民、军队粮食供应;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我市储备粮的规模和收购、销售计划,审批我市储备粮轮换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指导和帮助灾区、库区和缺粮地区的粮食供应;安排以工代赈和重点建设项目的粮食供应;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有关工作;组织粮食安全普查,负责储备粮管理工作,落实粮食质量标准、检测制度和有关技术规范管理办法;负责全市粮食供求平衡、粮食行业统计,做好粮食部门及全社会粮油购、销、调、存、加的统计工作;负责市场粮油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承担全市粮食流通的协调事务;推动开展绿色储粮、科学储粮和组织实施“放心粮油”工程。
3.粮食监督检查科。
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政策、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粮食定购计划、地方储备粮计划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市、县储备粮的库存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对粮食经营者从事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落实企业经济考核指标,定期向相关部门报送经济运行指标数据,指导企业做好会计核算和会计基础工作,汇总粮食企业会计报表;制定局机关经费预算,审核局机关费用报销凭证和会计记账凭证,编制会计报表和年终决算报表;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调查了解国有粮食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并进行指导;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粮食系统财务工作;协助市储备粮公司和军粮供应站办理财务收支工作;负责粮食企业财务监督及财务会计信息资料的编审、上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所属企业领导的离任审计工作。
4.粮食政策法规科。
提出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负责承办与全市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组织协调工商、物价、技术监督等有关粮食法规、政策的落实;承担全市粮食收购的资格审查工作;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粮食系统的行业指导,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进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安全隐患治理;指导并推动全市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粮油市场的管理;组织拟订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指导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保卫、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粮食部门的依法行政和行政复议工作。
单独核定市粮食局行政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副主任兼任),专职副局长(副处长级)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1名。
(三)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是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兼任,副主任为正科级。主要职责是: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发展、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组织拟定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日常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35名(含纪检专用编制2名,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行政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1名兼任市物价局局长、1名兼任市粮食局局长),总经济师(副处长级)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4名(含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副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3名。
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4名。
“十二五”时期(2011—2015年),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西部强省目标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大幅提升综合实力、阔步迈向中等发达省份的重要时期。根据《...
根据以上职责,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设18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与工委办公室合署)。负责组织协调政务工作和对外联络;拟订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会议组织及政务督办、文书档案...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府房改办)设21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议案、建议、提案、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开、对外联...
王鹏: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综治、信息、宣传、电子政务、政务公开、应急管理等工作。
(二)行政审批办公室。
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行政审批政策、规定,提出优化本委行政审批管理意见及建议;负责统一受理、办理、办结本委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建设投资项目;负责本委受理范围内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咨询;负责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的跟踪、督办及办理结果反馈。
(三)发展规划和国民经济综合科。
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城市发展及生产力布局等建议;提出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编制全市中长期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专项规划、区域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开展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实施情况评估并提出建议;指导部门和县(市、区)中长期规划编制,组织协调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编制;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使用国内资金进口设备的免税确认及政策协调工作;参与审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
编制全市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对策建议,负责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负责宏观经济运行的监测、预测、预警和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宏观调控的对策建议;负责综合性重要文件起草及宏观经济信息发布工作。
协调全市国土整治、开发、利用保护政策;组织制订土地政策及计划;组织或参与编制、实施重点流域、湖泊综合整治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和环境整治规划,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指导地区经济协作;负责统筹协调和研究区域经济合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指导全市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提出区域经济发展建设项目和投资计划,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全过程监督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区域经济发展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组织拟订全市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全市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重大项目布局和人才开发等建议并协调实施;研究提出全市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市促进西部大开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措施,提出人才开发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西部人才开发工程;组织拟订促进东西部地区经济技术合作、产业转移的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协调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相关问题;承担市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法规制度和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
负责委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本委重大行政决策前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委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全委政策研究工作。
研究分析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中综合性、全局性和深层次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拟订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重大改革试点方案,统筹协调我市确定的各项改革试点工作;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产业政策认定的审核上报工作。
承担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我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相关工作,研究分析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制定规划、纲要、方案并组织实施,积极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的加快转变。
(五)固定资产投资和城市建设科。
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建议,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年度指导性计划和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项目发展建设规划;负责汇总编制年度全市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政府性基金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自治区和国家专项投资计划、房地产开发投资计划,编制全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指导计划以及市直属单位自筹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负责国家、自治区和我市财政预算安排的城市基础设施、公检法司设施、国家安全设施以及市直各部门(含事业单位)业务用房项目的投资审批和项目审批;按规定负责城市基础设施、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负责组织核定和调整财政性投资项目和重大项目的概算;委托咨询评估评审机构对财政性投资项目和重大项目进行评估。统筹国债、上级资金的争取和归口管理。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提出融资的发展战略和对策建议;参与企业债券和企业申请发行股票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工作;参与确定财政性建设资金总量安排和使用方向,协同有关部门确定财政补贴的规模和方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进一步完善非政府投资项目的核准和登记备案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投资审批责任制,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估制度和监督机制;指导和协调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组织开展我市重大项目前期研究和重大课题研究招投标组织协调工作;提出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依法确定发布招标公告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组织建立健全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行业自律机制、信用机制和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对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六)重大项目管理科。
负责全市重大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综合管理;编制年度全市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提出全市重大项目建设的综合性工作措施;统筹指导全市重大项目组织实施工作;配合各专业科室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负责全市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综合协调,提出全市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年度计划和经费安排方案;参与重大项目各环节前期工作;提出加快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措施;负责全市重大项目库的建设。
组织开展对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自治区和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问题,按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七)农村经济发展科。
提出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组织编制农林水生态建设专项规划,协调、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渔业、畜牧等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参与编制环境整治及生态建设规划;参与衔接农产品加工与流通业发展规划和布局;提出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渔业、畜牧等行业的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和重大项目,提出安排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拨款的农林水的建设项目计划;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市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重点生态建设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的综合协调、政策制定,编制下达全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年度计划;审批、核准农林水基本建设重大项目;协调农林水和生态建设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安排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建设项目和投资,并协调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编制并组织实施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统一归口办理需报自治区和国家审批的农林水生态建设项目。
(八)工业经济发展科。
统筹全市工业发展规划、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信息化产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产业结构调整、重大项目布局的对策措施;提出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衔接平衡电子信息产业、电信业和邮政业等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相关政策;负责新建重大工业、高技术、信息化项目前期工作,协调重大项目建设的重大问题;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按规定权限负责新建工业和高技术基本建设重大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和节能审查;组织编制和实施高技术产业年度计划;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负责编制上报并组织实施国家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计划,编制并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产业化基地等项目投资计划;统筹协调优势和短缺重要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编制国家指令性工业产品生产年度计划和重要工业产品的国家订货计划;统一归口办理需报自治区和国家审批的工业、高技术产业和信息化项目。
(九)交通与能源发展科。
组织研究提出全市交通运输、能源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措施、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组织编制全市交通运输、能源行业中长期规划、专项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建设计划;提出交通运输、能源建设项目和布局及年度建设投资计划;衔接平衡交通运输、能源各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相关政策;负责审批、核准或转报自治区、国家审批、核准交通、能源基本建设重大项目;负责交通运输、能源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和协调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能源各领域的综合平衡及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研究、审核交通战备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能源行业节能和发展新能源的对策建议;负责电力发展规划和建设;承担市机场迁建工程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电力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负责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组织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年度计划;指导和协调全市节能减排工作;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组织上报全市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环境保护申请中央及自治区预算内资金项目;提出全市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相关领域、城市环保设施及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市财政性资金安排计划;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节能审查;负责审批、核准、备案并统筹协调环境污染防治、循环经济、节能、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城市环保设施和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重大示范项目;承担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社会发展科。
提出全市社会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全市社会事业发展中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科学技术、卫生、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物、档案、民政、旅游(含涉外宾馆)、就业和社会保障、社会科学等方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相关政策措施;提出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及解决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对策建议;组织编制社会事业中的重点专项规划;负责社会事业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和协调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提出使用国家、自治区和我市财政性资金的社会事业项目和年度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统一归口办理社会事业需我市审批、核准、备案事项以及审核上报需自治区、国家审批、核准事项。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建议;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财金贸易发展科。
综合分析全市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对外贸易、收入分配、服务业发展情况;组织编制全市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对外贸易、收入分配、服务业发展规划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提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国际商业贷款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使用;组织实施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负责核准或审核上报自治区和国家核准外商投资、境外投资、境外参股购股重大项目;审查上报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基本建设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参与外商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协调处理外商投资项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组织编制全市流通业、现代物流业等服务业发展战略和规划以及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负责提出流通业、现代物流业等服务业年度重大建设项目;负责审批、核准、备案经贸物流等服务业基本建设重大项目,协调重大项目建设中的突出问题。负责提出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对策建议;参与编制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年度进出口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组织上报粮食、棉花的进口计划;负责粮食、食糖、食油、化肥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储备计划编制和管理;承担亚洲银行贷款梧州城市发展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人事科。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务、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全市宏观经济运行预测、预警,研究经济运行中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以及其他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分析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协调和组织拟订综合性及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策建议;深化改革开放,推进国内国际区域合作。
(四)提出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研究投资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统筹安排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政府性建设基金以及自治区和国家下拨的专项资金;汇总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公路、民航、水运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编制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以工代赈及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作投资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国家指令性工业产品生产年度计划和重要工业产品的国家订货计划;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提出投融资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提出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重点和措施;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全市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五)承担全市规划重大项目、重要工业基地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负责审批权限内的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初步设计;负责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和前期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提出并组织实施年度我市重大建设项目,负责能源规划和项目建设。
(六)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及政策措施,编制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规划,引导外资投向;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七)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管理粮食、食糖、食盐、棉花、石油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全市储备;研究提出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八)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研究能源、交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能源、交通发展的战略、规划;研究工业、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工业、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
(九)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提出地区经济发展和区域经济合作的战略及政策措施,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研究应对气候变化、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拟订应对气候变化、节能减排、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开发利用规划及政策,综合协调清洁生产和环保产业发展。
(十)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旅游、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卫生、民政、体育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建议,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
(十一)贯彻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国家和自治区价格政策,提出相应措施、办法和规定;负责监测和预测全市价格总水平变动趋势,进行全市价格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价格改革措施;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价格和收费政策;组织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开展价格公共服务。
(十二)依法实行价格监管,维护价格秩序;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审理价格违法案件;按规定权限受理价格行政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组织实施价格成本调查和价格成本监审;组织实施价格认证和涉税、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组织和协调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与管理。
(十三)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发展规划和粮食直补与储备粮订单收购挂钩的收储安排、动用我市储备粮的建议;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粮食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
(十四)研究提出我市储备粮的规模和收购、销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我市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制订我市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及新技术推广工作,推动开展绿色储粮、科学储粮和实施“放心粮油”工程,负责粮食市场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和维修改造规划。
(十五)组织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参与或组织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和实施。
(十六)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及信息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七)承担市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领导小组、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机场迁建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领导小组、市电力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亚洲银行贷款梧州城市发展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卫生厅 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豫发改收费[ 2010]230号 各省辖市和巩义、邓州、永城、项城、固始、中牟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办)、卫生局,省直医疗 机构: 为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 局《关于〈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增和修订项目( 2007年)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7]2193号)要 求,结合我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新技术新方法和项目开展情况,我们在认真调研、组织评审的基础上,制 定了我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 并对部分价格项目规范进行了修订。 现通知如下, 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和部分价格项目规范修订详见附件。 二、本通知规定价格为相应级别医疗机构的最高限价,具体下浮幅度和执行标准由各医疗机构自行确 定。 三、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水利(水务)厅(局):为提高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核定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和《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附件:《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第一条为提高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供水经营者实施定价成本监审的行为。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调查、测算、审核供水经营者供水成本基础上核定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的行为。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是指一定范围内供水经营者社会平均合理费用支出,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基本依据。第三条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具体事务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成本调查机构组织实施。水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配合...
梧州市新兴三路18号梧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根据上述职责,梧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设13个内设机构:
(一)梧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安全保卫、保密、提案、对外联络、综合治理、信访等工作;负责委党组会议、委务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及委工作会议等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牵头负责组织起草重要文件、报告、总结和领导讲话的起草工作;承担宣传、新闻发布工作,承办委业务主管社会团体相关事务;负责外事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工作,管理政务服务窗口;负责委机关的财务;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本委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二)梧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投资科。
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负责编制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计划;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节能项目评估审核的相关工作;组织协调重点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承担全市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减免税的审核及上报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的招标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划和标准;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创新能力建设;编制全市行业技术创新项目计划;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指导行业拟订产品标准和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推动行业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
(三)梧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经济运行科。
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化日常运行,分析国内外工业和信息服务业形势,负责综合经济运行统计与分析,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组织实施工业经济运行的综合协调,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协调煤炭、电力、石油、能源资源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的供需衔接;负责交通运输、工业企业物流的综合协调;拟订近期电力运行调控目标并协调实施;承担行业应急管理和重要物资紧急调运的协调工作;指导工业、信息化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企业减负的有关工作。
(四)梧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小企业发展科。
承担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拟订促进中小企业、乡镇企业以及非国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促进对外交流合作;推动完善融资、信用担保等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拟订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乡镇企业的发展规划和统计工作。
(五)梧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能源(节能)与循环经济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能源节约、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节能环保产业规划及促进政策、措施;依法负责清洁生产审核,对审核报告组织评估;依法实施技改节能项目评估和审查;负责实施节能检查与考核;负责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与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散装水泥推广工作。研究拟订全市电力、煤炭、石油工业行业的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工业的行业管理;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行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电力、煤炭行业行政执法与监督;依法实施电力、煤炭相关行政许可;参与电价改革和管理工作。
(六)梧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原材料工业科。
承担钢铁、有色、黄金、稀土、化工、建材等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分析国内外原材料市场情况及原材料工业发展趋势并提出建议;拟订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依法实施农药生产行业准入管理及农药产品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
(七)梧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机械工业科。
承担全市通用机械、汽车、民用船舶等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分析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形势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八)梧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轻纺工业科。
承担轻工、纺织行业的管理工作;研究分析轻纺工业发展形势和国内外市场情况,提出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茧丝绸生产计划,组织推广种桑养蚕先进技术,指导实施茧丝绸农工贸一体化;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围绕产业优势企业、优势品牌、优势资源,制订全市林产林化行业发展规划;组织林产林化产业项目前期研究及产业化实施;推进行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发展;贯彻落实林产林化工业的产业政策和法规;协助组织行业技改项目的技术进步项目审核上报;协助开展行业科技成果等评审工作;监测、分析全市林产林化产业生产运行动态,协调解决全市林产林化工业原材料的采、运、销等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林产林化企业开发新产品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九)梧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食品医药科。
承担食品、医药行业的管理工作;研究分析食品、盐业、医药工业发展形势和国内外市场情况,提出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医药储备管理。
(十)梧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规划园区科。
组织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区域性工业和信息化规划以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前期研究;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重大项目布局和结构调整方案;拟订全市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全市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督促工业园区的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产业园区确认工作;负责工业园区建设和经济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协调工业园区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的投资促进、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市承接产业转移工作。
(十一)梧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管理科。
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软件业发展;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自治区和我市重大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实施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依法实施软件产品登记工作。
(十二)梧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化推进安全协调科。
指导推进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连互通;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促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融合发展;协调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
(十三)梧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人事科。
负责委机关、指导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出国(境)人员政审等工作,拟定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专业技术职称改革工作,承担全市工程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组织实施工作;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规划;指导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的培训工作;指导有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校企合作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职工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相关工作;负责本委全员培训工作;负责绩效考评工作和各种综合性考核检查工作;负责委机关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