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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长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温州市长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温州市长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9年 9月,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的股份制企业。注册资金 501 万元人民币,工商注册号: 330300000029548。监理资质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甲级、市政公用工 程乙级、人防工程乙级)。下面是下面带来的关于温州市长城建设监 理有限公司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温州市长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现有专业技术人员 189 名,其中国 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35人,注册造价工程师 3 人,一、二级注册建造 师 13人,人防监理工程师 22人,专业监理工程师 58人,监理员 96 人。公司技术人员中高、 中级技术职称的占 70%。公司可提供并核准 的服务范围包括:房建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公用工程、人防工 程、建筑装饰装修监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范围内的技 术业务。 公司机构设董事长室、总经理室、副总经理室、总工办公室、经 营部
温州市华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温州市华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是温州市成立较早的市政工程类股份制民营企业,企业注册资金6000万元,主项资质为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资质、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等。公司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诚信经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在企业创新、文化建设、经营管理、技术进步等方面成效显著,有良好的经营业
近日,福建厦门市建设局对建筑废土处置和扬尘防治巡查情况进行通报。
10月份,厦门市建设局共巡查50个项目,其中房屋建筑工程40个、市政基础设施工程5个、地铁工程5个,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部分工地未办理《建筑废土处置许可证》,擅自进行建筑废土开挖外运,部分工地使用市非目录库车辆外运建筑废土,部分工地未建立车辆进出冲洗制度,未落实净车上路,造成工地出入口污染严重。对违反建筑废土处置和工地扬尘防治相关规定的责任主体分别给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约谈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记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
为加强市区建筑废土管理,确保市区环境优美整洁,根据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福建省政府颁布的《市政管理暂行规定》、《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通告》(第一号)的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所有单位和个人的建筑废土(建筑土头、民房修缮渣土),必须在城市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内倾倒。
对数量较大的(10立方米以上),应先到监察大队办理倾倒有关手续。违者,分别给予以下罚款:
1、土堆每立方米罚款40元;
2、板车、手推车每车罚款50元;
3、翻斗车每车罚款100元;
4、汽车每车罚款150元。
第二条 凡是从事运载建筑废土的各种车辆(含人力板车)均须经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审查,符合保洁标准者发给合格证后,方可承担运输建筑废土的业务,违者分别给予以下罚款:
1、手推车、翻斗车每车次罚款5元;
2、人力板车每车次罚款10元;
3、1-3吨汽车每车次罚款30元;
4、4-5吨汽车每车次罚款50元。
第三条 单位和个人须在市区主干道、次干道或人行道上堆放或转运建筑土头者,须经城建管理部门批准,并严格按批准的范围、时间堆放、清运、保洁,违者课予每立方米60元罚款。
第四条 建筑工地的出入口处应采取有效保洁措施,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环境污染的按《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通告》(第一号)处理。
第五条 严禁未经批准的单位或个人经营建筑土头的销售业务,违者课予每立方米25元罚款。
第六条 凡单位和个人进行房屋新建、翻建、扩建,领取建筑许可证后要与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签定文明施工责任书,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方可施工。
第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域内取得建设用地许可证的单位、个人,不论何时进行开工建设,均应在取得用地许可证十五天内按照红线砌筑围墙(墙高2米-2.5米),否则该用地被他人倾倒垃圾、土头或杂草丛生而影响市容及环境卫生的,视为无主管理之旷地,由城建管理监察部门派员实施管理,所需费用由用地单位或个人负责支付。
第八条 对违反本细则的单位和个人由厦门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分别给予查处。
第九条 厦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为本市建筑废弃土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发布单位】81308
【发布文号】厦府[1992]综149号
【生效日期】1992-06-0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厦门市建筑废土管理实施细则
(1992年6月8日厦府〔1992〕综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