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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会议组织、机要保密、信息档案、机关制度建设,负责起草委内重要的综合性文稿;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承办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督查、电子政务等项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人事教育、普法、信访工作,承担委机关离退休人员及按盟行署要求接管的原乌钢离休干部、有关企业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二)中小企业科
负责拟定兴安盟扶持中小(微)企业及非公经济发展政策的建议、中长期发展规划及调控目标;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产业发展政策;受理和申报中小(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技术进步贴息项目等专项资金工作;指导中小(微)企业进行改造、调整、升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组织企业开展培训工作。
(三)园区和规划服务体系指导科
负责全盟工业开发区(园区)规划、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做好工业开发区(园区)审批、受理申报基础设施建设以奖代投资金等工作。负责拟定促进中小(微)企业及非公经济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中小(微)企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承担中小(微)企业及非公经济运行态势的统计和监测分析及信息收集发布工作;指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窗口”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微)企业创业基础建设,受理并申报中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项目资金工作;推动中小(微)企业及非公经济信息化建设和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应用工作;与有关部门配合做好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项目资金的申请审核、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组织企业法律顾问培训和注册工作。
(四)经济运行科
研究提出全盟工业经济运行的政策措施和年度调控目标,并跟踪调控年度目标的执行情况;负责全盟促进工业发展各项政策的协调落实、运行调度、督促检查和评价考核工作;负责全盟规模以上工业生产经营情况的监控、调度、统计分析工作;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负责工业领域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工作;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对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提出储备、动用国家救灾物资的建议;参与发展现代物流有关工作;负责企业重组、企业调整结构和企业管理创新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企业减负工作;负责企业发行债券、股票等投融资行为的审核。
(五)投资规划科
组织拟订工业经济投资发展规划,提出工业经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以及中央、自治区和盟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编制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承担固定资产投资审核的相关工作;承担办理工业领域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手续;负责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项目的变更等事宜;依法组织指导全盟工业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工业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工业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指导和监管工作。
(六)原材料工业科
对石油、天然气、化工、冶金、建材工业等实施行业管理;研究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组织实施相关工业重点行业准入制度;参与相关行业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论证、审核;负责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相关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负责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管理工作;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负责原材料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负责对监控化学品特别生产许可证的审查,汇总上报全盟监控化学品数据。
(七)装备与消费品工业科
负责装备制造、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农畜产品加工、家电等消费品工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负责相关行业准入和产业政策认定管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论证、审核;组织实施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承担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全盟药品储备调度和甘草、麻黄草专营管理工作;指导企业产品质量管理;指导和管理相关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负责少数民族用品生产管理工作;负责消费品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负责承接非资源性产业转移综合性工作和招商引资金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盟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进步的政策和措施,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负责行业品牌、区域品牌培育工作。负责室内装饰行业和工艺美术协会监管工作。
(八)电力与节能综合利用科
依据《电力法》赋予的职责实施电力行业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电力管理办法;负责全盟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工作;依法审核管理事故限电序位方案;负责电力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依法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行电力行业的结构调整;编制和实施发、供、用电预期调控目标,监管电网调度,协调处理电网运行和电力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掌握分析电力行业生产经营动态,汇集、分析电力行业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研究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指导农村电气化和农村电网规划、建设和改造工作。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相关法律,依法开展全盟工业企业节能、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管理工作。负责全盟工业企业节能、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等相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九)煤炭和应急救援安全生产科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煤炭工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负责履行全盟煤炭企业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职能;研究拟定全盟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承担全盟煤炭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和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协调组织全盟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及安全调度工作;负责全盟煤矿灾害预防工作;负责规范和整顿煤矿生产、建设和经营秩序;协调组织全盟煤矿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参与组织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护、调查和处理工作;负责煤矿技术改造、生产能力核定和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全盟煤炭经营市场监管工作;负责煤炭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全盟煤炭资源配置的基础性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产业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重点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排查治理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民爆器材的安全生产监管,参与涉及民爆器材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协调民用爆破器材经营公司工作。
(十)信息科技电子网络安全科
指导推进全盟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有关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各行业信息化建设与电子商务发展;推进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共享,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负责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全盟电子政务工作,制定并实施政府门户网站建设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信息化宣传、普及;组织、协调信息化的对外交流。制定并实施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引进和培育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指导和培育软件企业发展和软件产品开发;负责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电子信息技术标准、计量和情报工作;监测、分析全盟电子信息产业的运行状况,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管理通信业,负责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的协调管理,组织协调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对电子信息产品研发设计、生产制造、流通销售、废旧回收等环节进行控制管理。承担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全盟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和协调跨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协调通信产业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计算机三网融合;协调处理信息安全应急和重大事件。
纪检组(监察室、党委办公室)
在盟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的领导下,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和履行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职责。负责委系统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委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群团工作;负责委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盟关于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制定兴安盟工业化、信息化发展相关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盟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兴安盟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进程中的问题,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负责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工作;参与管理医药储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等所需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负责煤炭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流通管理,承担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生产责任。
(三)负责提出全盟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根据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国家、自治区和盟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工业开发区和重点企业的建设与发展并负责监控和目标考核。
(四)根据全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产业发展的导向和政策,提出产业结构调整意见,拟订工业行业规划,落实重点行业准入制度;组织实施工业布局调整;负责工业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执法工作。
(五)负责工业领域的行业管理,贯彻执行《电力法》,承担电力行业的行政管理职能;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
(六)负责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动技术改造,以先进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协调组织实施有关国家、自治区、盟工业和信息产业科技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负责原材料工业、装备制造和消费品工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工业行业的质量管理和品牌战略的推进;协调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信息技术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兴安盟信息化工作中的技术标准;指导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管理;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盟工业经济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拟订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相关示范工程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组织工业经济技术交流合作、企业重组、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和推进非资源型产业的发展。
(九)组织推动全盟各类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研究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研究制定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意见并组织实施,履行煤炭企业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职责,统筹全盟煤矿整顿关闭、资源整合,煤炭企业兼并重组以及火区综合治理和瓦斯综合利用,承担煤炭行业行政执法、经济运行宏观指导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企业信息化、电子政务发展和电子商务推广以及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工作;负责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的协调管理;组织协调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信息化应用。
(十二)负责全盟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制定通信管线、公共通信网、专用信息网的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负责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指导软件业发展,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行业管理的职能。
(十三)承担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组织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负责指导和协调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信息网络安全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除建筑装饰以外的室内装饰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盟行政公署和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小企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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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可向公积金缴存单位或原缴存单位查询自己的个人账号,或者本人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到市或区、县公积金业务受理网点进行查询。如委托配偶或直系血亲代查的,还需携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关...
没有所谓的“最低工资标准” 只分事业编制 和行政编制(公务员) 发工资。 工资层次都是固定的, 只是事业单位走职称。。行政单位走级别。。 2003年以后就一直这样了,,,,,2000年以前工资是参...
兴安盟2017年1季度信息价
兴安盟2017年1季度信息价是兴安盟地区2017年1季度建筑材料政府造价部门发布的建材市场指导价,为您提供兴安盟2017年1季度信息价电子版期刊.pdf 下载。
兴安盟2017年4季度信息价
兴安盟2017年4季度信息价是兴安盟地区2017年4季度建筑材料政府造价部门发布的建材市场指导价,为您提供兴安盟2017年4季度信息价电子版期刊.pdf 下载。
(一)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县经济贸易委员会的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信息化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加强的职责
1、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强化信息化对经济、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带动作用。
2、组织实施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纲要,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
3、推进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
4、加强产业创新体系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发展有关新兴产业,以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5、强化当前经济运行调节和煤电油气运等重要生产要素的保障,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6、加强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推进工业、通信业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工作。
7、加强对企业兼并重组、做强做大的指导和服务,发挥规模骨干企业对工业经济的支撑和带动作用。
8、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1、将原乌兰察布市经济委员会、乌兰察布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职责,整合划入乌兰察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乌兰察布市经委
2、乌兰察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中小企业局牌子。
3、将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入乌兰察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根据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自治区及乌兰察布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4、推进乌兰察布市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促进工业由大变强,加快推进乌兰察布市工业和信息化建设。
5、增加石油、天然气行业及煤炭管理综合利用的管理职能。
(一)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内贸管理以外的职责、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化管理的职责、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化管理有关职责,整合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商业贸易局)的内贸管理、产业损害调查、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三)将原市商业贸易局有关煤炭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加强的职责
1、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强化信息化对经济、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带动作用。
2、组织实施产业调整和振兴行动计划,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
3、推进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
4、加强产业创新体系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和科技创新型经济,以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5、强化当前经济运行调节和煤电油运等重要生产要素的保障,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6、加强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推进经济和社会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工作。
7、加强对企业兼并重组、做强做大的指导和服务,发挥规模骨干企业对工业经济的支撑和带动作用。
8、加大对工业和信息化重大投资项目建设的组织、指导、督促和服务协调力度,不断增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持续力和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