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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职责,宣城市城乡规划局内设5个内设机构和3个分局:
1.综合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机关工作;负责机关组织、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政务信息、重要文稿的起草、会议组织与协调工作;负责机关目标、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管理、计划生育、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组织人员业务培训;负责规划政务公开内容的组织和审核把关;负责局系统的档案管理工作; 负责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及政协委员提案、建议的办理;负责信访接待、处理和催办工作。
负责统一管理城乡规划工作经费及设计合同管理;拟定年度经费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使用和定期检查;负责局机关的行政经费、预算外资金、基本建设资金、代收资金、国有资产资金的管理;负责拟定局会计规章制度,组织培训系统财会人员,审定财会人员资格;负责涉及经济投资计划、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年度计划经费、项目、投资资金的使用进行审核、检查、监督。
负责承办局机关及二级机构编制管理和人事调配工作;编制人才需求计划,经批准后付诸实施;负责上报有关人事、劳资等方面材料;协助局党组做好干部考察、人才交流工作及负责干部培训、考核、考评等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核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职工福利就业保险和退离休职工管理等工作;负责局系统的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
2.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科(村镇规划科)
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规划选址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工作,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参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及市政工程建设方案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城市主次干道的主要控制点座标和高程。核发建设工程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负责拟定全市村镇规划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村镇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区域内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
3.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参与重点工程项目的选址及总平面图审查,负责建筑方案审查;负责建设工程施工放线、验线工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台帐整理统计等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及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街景、建筑室外装修、雕塑、公交站亭、街道护栏等的规划管理。
4.市政工程管理科
组织重要项目、跨区域项目的市政工程前期可行性研究、选址及设计方案的审查和管理;负责城市市政、园林工程规划设计条件核提、项目“一书三证”的核发及方案审查;综合协调各专业工程管线规划;负责市政建设工程项目的定点验线工作,参与竣工验收工作。
5.法规监察科
负责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和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调查研究;组织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和上报工作;负责城乡规划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复议、应诉工作。
负责对违法建设行为查处的协调及处罚决定的监督落实;负责规划批后管理;参与建设工程的放验线工作,组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检查指导各县市区城乡规划行政执法工作。
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分局负责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乡镇、村庄建设规划管理。
宣州经济开发区规划分局负责宣州经济开发区建设规划管理。
城郊规划分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外乡镇、村庄(含双桥办事处村庄)建设规划管理。
机关纪检(监察)按照《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监察局关于对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实施意见》的规定履行职责。
宣城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城乡规划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宣城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会同专业部门编制城市专项规划;负责组织规划的报批和实施管理工作。参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负责宣城市城市规划区内城乡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和跨区域项目的前期论证、可行性研究和选址;负责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四)负责宣城市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工程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管理工作。
(五)负责宣城市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建设等的规划审查报批。
(六)负责全市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规划批后跟踪管理工作。
(七)指导各县市城乡规划工作;指导各县市城、镇乡、村的规划评审与依法报批工作。
(八)负责全市城乡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和规划设计单位资质审查登记。
(九)组织开展城乡规划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负责全市城乡规划档案和信息的收集、管理及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城乡规划测绘成果的管理和应用;参与研究编制城市建设项目年度计划。
(十)承担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将原市城市规划局的职责划入市城乡规划局。
(二)将原市建委的村镇规划管理、全市城乡规划设计行业管理、规划设计单位资质审查登记等职责划入。
(三)强化了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工程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管理工作。
(四)指导各县市城乡规划工作等职责。
(五)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市测绘院划归市城乡规划局管理。
太原规划网:http://www.tygh.gov.cn/tygh/tygh/index.action太原规划网,隶属于太原市规划局。主要用于向社会公众展示太原市规划动态、政务公开、政策法规、公示公告...
规划和国土管理局与城乡规划局的区别如下:1、名称不同城乡规划局是市人民政府负责城乡规划的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利用现有地图、卫星地图结合实际来开发治理历史现状。规划和国土管理局贯彻执行有关城...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 负责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 负责局长办公会议及有关会议的组织工作,承(催)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负责文秘、档案、信息、、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办理人大和政协交...
宣城市城乡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科长5名;科级非领导职数3名:主任科员1名,副主任科员2名。
中山市城乡规划局业务申请表(用地类)
中山市城乡规划局业务申请表 (用地类) 申请 事项 □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新征用地 □补征用地 □其他 ) □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新征建设用地办证 □历史建设用地办证) □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出让土地申请 □持土地证申请) □ 办理规划用地变更 (□用地分割 □用地合并 □变更用地性质 □原址调界 □异地调界 □原证延期 □遗失补办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容调整 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 □ 其他 申请 单位 基本 信息 申请单位 机构代码证 / 营业执照 /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机构代码证 / 营业执照 / 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单位属性 □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企业单位 □部队 □其他单位 □个人 项目 基本 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所在区域 镇(区) 用地面积 m2 地类(用途) 选址意向 项目性质 □住宅(□商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
宣城市国土局开发区分局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高捌玲
宣城市住建局总工程师:范潇潇
宣城市住建局调研员:葛锦明
宣城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市房管局局长:蓝金
宣城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袁忠国
宣城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邸道宏
宣城市住建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陈宝枝
宣城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肖斌
宣城市住建局副调研员: 张文勤
宣城市住建局工会主任:孙光荣
宣城市住建局副调研员:殷双宁
李光明: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局长
钟军华: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肖锋: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杨志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汪琰:交易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