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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

许昌市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就是让全市各有关部门执行。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基本信息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意见内容

一、充分认识综合利用建筑垃圾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新型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在老城区改造、城中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中产生了大量的建筑垃圾。这些垃圾通常采用露天堆放或者简易填埋,既占用大量土地、污染城市环境,也造成了资源的巨大浪费。开展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对减少占用土地、促进资源节约、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完善工作机制,制定有效措施,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顺利实施,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共赢。

二、加大对综合利用建筑垃圾项目的扶持力度

(一)加强规划引导。根据区域建筑垃圾存量及增量预测情况,按照资源就近利用原则,城市管理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科学制定建筑垃圾治理和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坚持建筑垃圾收集、运输特许经营制,鼓励各类民间资本进入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市场,扶持和发展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确保全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有序开展。

(二)给予政策优惠。综合利用财政、税收、投资等经济杠杆支持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鼓励企业采用直接投资的方式进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保等部门要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立项、土地审批、规划、环评等环节给予优先考虑,优先办理;财政、税务等部门要积极帮助企业落实国家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增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的竞争力。

(三)鼓励科技创新。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业研究开发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成熟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技术与设备,不断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技术水平和产业化水平。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要积极应对市场需求,加大产品研发和设备改造力度,扩展建筑垃圾制取新型建材的品种、规格。

三、积极推广应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

(一)城乡规划、建筑、市政、水利等设计部门在图纸设计环节,要重点考虑再生骨料在城市道路的慢车道、人行道及游园、广场的基层、地基层、建筑基层、找平层的应用,再生透水砖、广场砖在人行道、游园、广场中的应用,再生空心砌块、多孔砖等在房屋建筑中的应用,再生挡土砌块,护坡砖在水利工程中的应用等。

(二)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再生粗骨料、再生细骨料、再生透水砖、再生标砖、再生空心砌块、再生砂浆等)纳入政府采购的范畴,凡是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各建设单位要监督施工企业与政府采购确定的供货企业签订建筑垃圾产品供货合同,并将此作为结算和资金拨付的依据之一。定额管理部门要定期发布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价格信息,为财政评审、企业预算、政府采购提供依据。

(三)积极推广符合国家标准的建筑垃圾再生砌块、再生砖在房屋等建筑中的应用,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新建工程时应鼓励回用一定比例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任何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用合格的、通过新型墙体材料认证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没有按照设计要求利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各类工程不得进行竣工备案验收。

四、落实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责任

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城市管理、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环保、财政、税务等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协调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积极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业化、规模化。各有关部门、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力度,让社会公众了解综合利用建筑垃圾的重要性,提高全社会的资源节约意识,提高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为开展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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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意见发布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提高资源循环利用率,按照市委、市政府积极推广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要求,借鉴外地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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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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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文献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心镇规划建设工作的意见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心镇规划建设工作的意见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心镇规划建设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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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 ,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东城区管委会 ,市人民政府 有关部门 : 为提高中心镇综合承载能力 ,促进中心镇健康有序发展 ,充分发挥中心镇在 连接城乡、辐射农村、扩大就业和促进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根据《中共许昌市委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实施意见》 (许发〔2010〕24号 )和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如下意见 : 一、加强中心镇规划建设工作的意义 中心镇是我国城镇体系的基础 ,是连接城乡、联系工农的桥梁和纽带 ,是农村 的区域性中心 ,是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加快中心镇规划建 设 ,有利于缩小城乡差别 ,促进城乡一体化 ;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实现产业 结构的优化升级 ;有利于就地吸引农村劳动力 ,提高中心镇竞争力 ;有利于形成合 理的城镇布局 ,提高统筹城乡发展水平。 近年来 ,我市中心城镇规划建设取得了长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的意见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的意见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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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页码:1 法缘博客 专注律师营销实战与研究 http://hi.baidu.com/lawedge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的意见 【文 件 号】许政[2008]21号 【颁布部门】许昌市政府 【颁布时间】20080319 【实施时间】20080319 【时 效 性】有效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的意见 (许政[2008]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政府投融资管理,增强政府投融资能力,切实发挥政府投融资主体的 引导和带动作用,加快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步伐,根据党的十七大关于深化投资体 制改革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 ,拓宽融资渠道,增强融资能力,促进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7·19"强降雨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发布时间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文件石政发〔2016〕30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7·19”强降雨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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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节能工作的意见简介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国家及省“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节能目标,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09年节能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力做好2009年节能工作

2008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精神,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2008年节能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08〕1号)要求以及国家、省有关节能工作的安排部署,建立健全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制度,逐级分解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定并实施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完成全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加大节能技改和节能产品推广力度,落实中央财政节能优惠政策,实施了一批重点节能技改项目,完成节能灯推广任务,节能效果明显;突出抓好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节能降耗总体水平得到提高;节能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取得较大进展,初步形成了以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节能为重点,带动全社会节能的工作格局。通过努力,节能降耗工作取得积极进展,预计2008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约4.1%,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5.21%的目标可以完成。

2008年全省节能工作克服雪凝灾害和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取得了新的进展,但结构性矛盾和体制性障碍仍然突出。主要表现在:经济发展方式粗放,高耗能产业比重大,技术装备总体上落后,节能技改投入严重不足,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和低效益的问题仍然严重;有利于节能的体制机制不完善,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把关和全过程监管不力,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应用难,节能管理基础工作仍然薄弱,节能科学管理的规章制度不健全,缺乏节能管理专业人员;全社会对节能降耗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还不足,部分地区、部门和企业有畏难情绪,对节能工作只是处于应付状态,存在政策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协调不得力等问题。特别是2008年第三季度以来,我省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影响,经济增长速度大幅回落,许多企业开工不足,产能得不到充分发挥,能源利用效率下降;有的企业陷入停产状态,经济效益下滑,影响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使节能工作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任务更加艰巨。

2006年至2008年三年间,我省累计只完成了“十一五”节能总体目标的48.05%,要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今后两年年均节能降耗要达到5.94%。但随着我省煤炭、电力等能源、原材料工业的发展壮大,节能降耗与能源消耗增长过快的矛盾突出,在较长时期内都将面临着加快工业化进程与确保节能降耗目标实现的双重考验。节能降耗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更要立足长远,扎实推进。2009年是力争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一年,全省上下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树立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紧迫感,振奋精神,坚定信心,始终坚持把节能降耗作为硬指标、硬任务,抢抓国家扩大内需推进节能减排的机遇,采取更加强有力的措施,全力推动2009年节能降耗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把节能降耗作为转变发展方式、加快调整结构的重要抓手,作为扩大国内需求、培育新的增长点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法规政策,健全体制机制,落实工作计划,强化目标考核,加大资金投入,狠抓节能技改,强化执法监督,加强综合协调,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和参与节能降耗工作的良好氛围和工作格局,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2010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五”期末下降20%左右的目标任务和国家关于节能目标完成进度与“十一五”规划实施进度保持同步的要求,综合考虑2006年、2007年两年全省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2008年全省节能目标预计完成情况,以及节能工作的形势和实际,初步确定2009年全省单位GDP能耗下降4.3%,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4.85%的目标。各地区、各有关行业(部门)具体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基数和计划完成数,待2008年节能目标实际完成数统计公布后,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会同省有关部门核算后下达。省重点监控的70户企业2008年能耗指标降低计划由省经贸委核算后下达。

三、工作措施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淘汰落后产能和用能设备。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深入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摸清每一个企业生产规模、能耗物耗、用能设备、生产工艺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排队和分类指导,加大淘汰落后力度,加快结构调整升级。一是按照《贵州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和公布分年度限期淘汰计划名单,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奖励机制,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通过以大带小、改造升级、兼并重组等方式,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二是按照《节能法》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的规定,督促企业制定分期淘汰和更新改造方案,由节能监察机构现场监督企业销毁并登记备案,对先期实施淘汰和改造的企业给予一定资金支持,70家省重点监控企业要在两年内完成淘汰任务。三是按照《贵州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完善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加强项目全过程的节能监管,严把增量节能准入关,从源头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防止新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四是始终贯彻落实“上大压小、扶优汰劣、有保有压”的产业发展政策,加大产业结构、企业结构、产品结构调整力度,重点实施一批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并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精加工、深加工项目,促进能源、原材料产业升级。特别是在当前形势下,企业要认真分析产品结构和市场需求,开发适销对路的新产品,采用先进技术装备进行改造,加强管理,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能力。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完善清洁生产机制,建设一批煤化工、磷化工、铝工业等循环经济基地。集中财力、物力,支持一批振兴白酒业、装备制造业以及发展农产品加工、现代中药等特色产业项目的实施,积极发展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提高轻工业和高技术产业对GDP的贡献率。加快旅游、现代物流等服务业发展,带动交通运输、批发和零售业、住宿餐饮等服务业的发展,提高服务业占GDP的比重和水平。

(二)加大节能资金投入,加快实施重点节能工程。

在2008年安排省节能专项资金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认真落实《贵州省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重点支持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应用、节能技术改造示范、节能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等项目,对节能效果显著,但达不到中央财政节能技改奖励门槛的企业节能技改项目,省节能专项资金给予一定支持。各级财政要切实加大节能投入,积极引导企业和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向节能降耗,拓宽融资渠道。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紧紧抓住中央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给我们带来的重大机遇,围绕十大重点节能工程,集中力量组织实施一批中央财政节能技改奖励资金项目、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项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和项目申报培训,组织好项目开发,建立项目库,加强项目的环评、能评、审批、上报等协调工作;各有关企业要认真分析和挖掘节能潜力,做好项目的储备和前期工作,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同时要加强在建项目的跟踪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定期进行调度,及时掌握项目进度,总结典型经验和开展宣传交流;项目承担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资金管理,加快建设进度,尽早发挥节能效益。

(三)加快节能技术产品研发推广,培育节能技术服务市场。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鼓励和支持节能技术产品的研发推广,积极培育节能技术服务市场,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引导风险投资、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的投入,依靠技术进步实现节能降耗。一是加强节能技术的研发和成果转化。结合我省重点行业和区域发展对节能降耗的技术需求,组织实施省级科技计划,鼓励产学研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安排一批节能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项目,支持企业开发一批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和产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技术成果转让,为实现节能降耗提供技术支撑和技术储备。二是培育和发展我省节能技术服务市场。鼓励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融资担保机制,采取节能专项资金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推广应用电机变频调速、路灯节能控制、半导体照明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技术产品,促进我省节能产业的发展壮大。三是加快节能先进技术产品的推广应用。继续抓好中央财政补贴推广高效节能灯的工作,2009年力争在全省推广500万只节能灯;继续组织推荐、公布适于在我省推广应用的先进节能技术产品;举办各种展览会、推广会,推广一批量大面广、节能效果显著的技术和产品。

(四)突出重点领域节能降耗,深入开展全社会节能工作。

一是突出抓好工业节能,加强对年耗标煤5000吨及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节能管理机构,依法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把各种能源资源消耗指标细化到车间、班组和重点耗能设备,明确责任,加强考评,与奖惩和效益挂钩,形成人人参与、事事考虑节能降耗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组织开展能耗指标与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水平对标活动,倡导比学赶超的精神,培育一批节能降耗示范企业。督促和指导省重点监控企业尽快完成能源审计,挖掘节能潜力,抓住机遇,实施一批重点节能技改项目,争取国家支持。强化省重点监控企业节能目标考核和通报制度,实行每月通报制,对节能指标完成不好的企业,要加强节能监测和监督检查,制定措施,限期整改。二是突出抓好建筑节能,认真贯彻《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以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为重点,认真执行节能50%的设计标准,积极推动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建立民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等有关制度,确保新建工程达到节能设计和施工标准。三是突出抓好交通运输节能,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优化交通运输方式,整合运力过剩线路,淘汰老旧车辆,推广使用节能型汽车和清洁燃料,加快贵阳、遵义等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燃油改燃气改造。四是突出抓好商业和民用节能,大力推广应用高效照明产品和空调节能技术,引导合理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在农村继续加快户用沼气工程建设,积极调整农村能源结构。五是突出抓好公共机构节能,认真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特别是政府机构在节能降耗中的表率作用,将节能降耗纳入政府机关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内容,建立能耗指标统计和发布制度,落实公务车节油、淘汰低效照明产品等节能措施。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贵州省全民节能减排行动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全社会节能工作。

(五)加强节能监督执法,实行区域限批制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节能监督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加强对钢铁、电力、有色、建材、化工等高耗能行业用能和节能管理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产品能效标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行业设计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监督检查。节能监察机构要强化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组织开展对重点用能单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情况、淘汰和更新用能设备情况、能效标识执行情况等专项执法行动,严肃查处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案件,依法进行处罚。省节能监察总队要加大对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节能监督检查力度。实行严格的区域限批制度,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市(州、地),由省发展改革、经贸、环保、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暂停对该地区新建或以扩大规模为主的改、扩建高耗能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以及环评和新增工业用地手续的审批。对整改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未完成节能目标的省重点监控耗能企业,除企业实施的节能环保项目外,暂停对该企业新建或以扩大规模为主的改、扩建高耗能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以及项目环评和企业新增用地的审批。

(六)完善节能法规标准,加强节能宣传教育。

树立依法开展节能工作的观念,认真贯彻实施《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我省颁布实施的《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贵州省节能减排综合方案》等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充分利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措施来保障节能目标的完成。要抓紧制定和完善我省地方性配套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把修订《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制订《贵州省节能监察办法》纳入立法计划,并推进《贵州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等地方法规建设。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修订完善我省高耗能产品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制定贵州省水泥行业能耗考核标准,重点完善新型节能墙材的设计规范和节能建筑设计、施工、验收的标准体系。进一步加强节能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节能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以加强节油节电节水为重点,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继续抓好“节能减排进家庭社区”、“节能减排企业在行动”、“全国节能宣传周”等活动,积极倡导节约型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加大对节能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力度,让节能的观念深入人心。新闻媒体要加大节能工作的报道力度,宣传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行为,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推动和参与节能工作的良好氛围。

(七)强化目标评价考核,落实节能工作责任制。

按照《贵州省单位GDP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规定,总结2007年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经验,进一步完善评价考核办法。由省节能办牵头组织省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市(州、地)政府(行署)和18户千家企业开展2008年节能目标责任现场评价考核,组织各地区节能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专家对省重点监控企业开展2008年节能目标责任现场评价考核,各地区也要切实做好2008年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评价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告,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地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作为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落实节能奖惩措施,实行严格的行政问责制。对2007年和2008年超额完成和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地区和省重点监控企业,结合2009年节能表彰活动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对未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地区和省重点监控企业,由省政府予以通报批评,该地区政府领导干部不得参与年度评奖和授予荣誉称号,并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送监察部门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该企业一律不得参与年度评奖和授予荣誉称号,不给予享受国家和省有关扶优政策,并由企业所在地政府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送省节能监察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强化能力建设。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和协调机制,将节能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掌握工作动态,及时检查和安排部署节能工作。要改变工作作风,节能工作必须采取强硬措施和非常手段,不能只停留在写报告和开会上,各级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对节能工作要做到心中有数,明确责任,解决关键问题,聚精会神抓好节能。省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共同推动各项节能工作。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强综合能源统计、节能管理等机构和能力建设,调整充实能源统计和节能管理工作队伍,增加工作经费投入,加大省节能专项资金支持力度,重点组织实施一批省、地两级节能管理、节能监察和节能技术服务能力建设的重点项目,尽快建立各级政府节能管理、节能监察和节能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强化能源统计监测工作,尽快建立节能监察制度,依法开展节能执法工作。加强对各级节能管理部门和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管理、能源统计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整体素质,建立一支思想过硬、业务精通的节能工作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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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简介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国发〔2007〕30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推动我省测绘事业的发展,提升测绘服务保障水平,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测绘工作的重要意义

测绘作为国家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前期性、公益性事业,在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测绘成果作为国家重要的战略性资源,是政府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发展、城乡建设规划、资源调查开发、土地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综合治理、重大灾害防治等各项工作不可缺少的基础地理信息支撑,对于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准确掌握统筹省情省力、提高管理决策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构建和谐山西,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测绘工作涉及国家秘密,地图体现国家主权和政治主张,确保涉密测绘成果安全,维护国家版图尊严和地图的严肃性,对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至关重要。

近年来,我省测绘事业得到较快发展。测绘法规日趋完善,统一监管不断加强,基础测绘稳步推进,科技兴测成效显著,服务保障能力大幅提高。但是,面对我省经济社会对地理信息需求的不断增长,还存在测绘行政管理机构不完善、统一监管不到位、基础地理信息比较短缺、服务相对滞后等突出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测绘工作的重要意义,关心和支持测绘事业发展。

二、进一步完善测绘行政管理体制

各地人民政府要按照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对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机构编制进行调整的通知》(晋编字〔2005〕5号)及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市(地)县(市、区)测绘监督管理机构和职能等事项的意见》(晋编办字〔2003〕100号)精神,落实好同级测绘行政管理的机构编制相关事项。各地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门经费用于同级测绘行政管理工作。各地测绘管理部门要按照“统一、协调、有效”的原则,加强自身建设,完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省级测绘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市、县测绘工作的指导。

三、加强基础测绘工作

各地人民政府要依法将基础测绘列入同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基础测绘规划及年度计划的衔接,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建立稳定增长的基础测绘投入机制。基础测绘的财政投入要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相适应,与现代测绘科技的发展相协调,与国家及地区重大发展战略相匹配,以保障本地区基础测绘规划项目实施。

基础地理信息的更新要坚持定期与动态相结合原则。实施卫星定位连续运行参考站网建设工程,建设高精度现代测绘基准体系。着力构建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加快省级基础地理信息更新,不断完善省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切实提高基础地理信息的现势性。全面推进基础测绘工作,加快各地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全面推进数字山西、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基础地理信息的持续需求。

省人民政府继续对贫困地区基础测绘提供经费支持,促进全省基础测绘工作协调发展。各地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测绘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投入。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基础测绘经费使用的监管和绩效评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四、加快测绘科技进步与创新

实施“科技兴测”战略,提升我省测绘科技的整体实力。完善激励机制,健全创新体系,提高创新能力。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测绘科技创新体系,优化测绘科技资源布局。要加快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网络通信技术的应用,推动测绘科研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引进技术,更新装备,提升水平。加强现代测绘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地理信息快速获取、处理和传输能力,促进地理信息获取实时化、处理自动化、服务网络化和应用社会化,加快推进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

五、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是测绘工作的职责。各地测绘管理部门要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大力发展地理信息产业,加强地理信息资源整合,推进全省测绘成果网络化分发服务系统和各级基础地理信息交换中心建设,依靠科技进步,拓宽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水平。应用好山西省1∶25万、1∶5万、1∶1万三个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和山西省高精度三维大地基准、山西省似大地水准面五大成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的地理信息服务。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信息化、现代化发展要求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满足政府决策、有关部门规划与管理、全省重大发展战略、重大工程建设的地理信息需求,为国家安全、防空、战备、反恐、战略导航等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支持。建立应急测绘保障机制,为抢险救灾、应对突发事件提供及时的地理信息和技术服务。

积极编制专题地图,丰富地图品种,打造地图精品,繁荣地图文化,满足人民对地理信息的多样化需求。

各地测绘管理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建立信息交换机制,推进基础地理信息共建共享,避免重复测绘,提高基础测绘成果的使用效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托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加快建设本部门的专业地理信息系统,推进本部门管理工作的信息化与现代化。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基于地理位置的信息系统,应当采用测绘管理部门提供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或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中的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征求本地测绘管理部门意见,有适宜测绘成果的,应当充分利用已有测绘成果。

六、全力推进测绘法制建设

加强地方测绘法规建设,加快基础测绘、矿山测绘、房产测绘、地图市场监管、数字化测绘成果管理、测量标志维护等方面的地方测绘法规、行政规章的制定,不断完善具有山西特色的地方测绘法规体系。加强测绘法制宣传与普法工作,强化测绘法制意识。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山西省测绘管理条例》贯彻情况的执法检查,加快完善我省测绘工作的法制化进程。

七、强化测绘统一监管

加强资质管理,强化测绘市场监管,鼓励公平竞争,规范市场行为,建设统一、诚信、竞争、有序的测绘市场。深入开展国家版图意识教育,提高全社会的国家版图意识。强化联合执法,加强地图市场、网站登载地图的监管,严格公开出版、展示地图的审查制度,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编制出版地图以及地图侵权盗版行为,维护国家的安全与利益。加强测绘成果管理,正确处理测绘成果保密与开发利用的关系,推进测绘成果的社会化应用。严格执行测绘项目登记、测绘成果目录或副本汇交等各项制度,强化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确保测绘成果质量。加强矿山测量监督管理,规范矿山测量行为。落实好测量标志管理维护经费,着力解决永久性测量标志占地问题,切实加强测量标志管理与维护。加强房产测绘和地籍测绘管理,维护权益人合法权益。加强测绘标准化管理,增强测绘工作的科学性。制定相关政策,促进各类测绘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布局,推进基础测绘与地理信息产业协调发展。

八、加强队伍建设,构建和谐测绘行业

以调整和优化人才结构为主线,创新人才工作机制,改善人才成长环境,加强人才培训和教育,强化测绘职业资格管理,积极推进注册测绘师工作,努力提高测绘队伍的整体素质。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吸引高层次人才为我省测绘事业发展服务。按照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要求,着力建设具有较高素质的行政执法、经营管理、技术骨干三支人才队伍,为测绘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稳步推进测绘事业单位改革,建设技术装备先进、作风过硬、布局合理、保障有力的基础测绘保障队伍。充分发挥学会、协会的协调和中介服务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国外、省外的测绘交流与合作,提高我省测绘单位的竞争能力。加强测绘队伍的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建设,创建良好测绘风尚,建设和谐测绘行业。

九、进一步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意见》精神,充分认识加强测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做好测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各地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把测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为测绘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各地测绘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努力做好测绘保障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关心测绘事业的发展,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测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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