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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技术服务认证应用

消防技术服务认证应用

认证对象是向社会提供消防安全评估、消防设施检测、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消防物联网运营、消防设计咨询、消防工程验收等服务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服务认证是应用合格评定技术对服务提供者的服务及管理是否达到相关要求提供有关的第三方证明。

消防服务认证旨在促进消防技术服务提供者提供规范一致的,获得持续改进的机会,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推动消防服务机构向社会提供透明、可信、可靠的公共安全服务产品;能够向政府提供可采信的公共数据和市场信息。有利于促进智慧化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产业健康良性发展。消防服务机构通过认证向社会传递信任证明实力。认证同样为社会单位选择消防技术服务企业提供可采信的证明。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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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技术服务认证造价信息

  • 市场价
  • 信息价
  • 询价

总控应用服务

  • DELLi7-97008G512GSSD+2T机械盘6G独显
  • 大峡谷
  • 13%
  • 大峡谷照明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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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控应用服务

  • DELL i7-9700 8G 512GSSD+2T机械盘 6G独显
  • 江苏明朗
  • 13%
  • 江苏明朗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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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控应用服务

  • DELL i7-9700 8G 512GSSD+2T机械盘 6G独显
  • 佛山银河照明
  • 13%
  • 佛山市银河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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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控应用服务

  • DELL i7-9700 8G 512GSSD+2T机械盘 6G独显
  • 光联照明
  • 13%
  • 上海光联照明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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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VV线缆(国标线,有CCC认证报告)

  • 型号:RVV;标配说明:新增;芯数:3;标称截面(mm2):2.5;产品说明:大华RVV电缆-60227 IEC 53(RVV)-3×2.5
  • m
  • 大华
  • 13%
  • 贵州欣欣启航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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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单管荧光灯 带3CF消防认证

  • LED光源,自带蓄电池,持续供电时间 不低于30min
  • 清远市2021年4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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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单管荧光灯 带3CF消防认证

  • LED光源,自带蓄电池,持续供电时间 不低于30min
  • 清远市2022年2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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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双管荧光灯 带3CF消防认证

  • LED光源,自带蓄电池,持续供电时间不低 于30min,2*16W
  • 清远市2021年4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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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单管荧光灯 带3CF消防认证

  • LED光源,自带蓄电池,持续供电时间 不低于30min
  • 清远市2021年2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应急双管荧光灯 带3CF消防认证

  • LED光源,自带蓄电池,持续供电时间不低 于30min,2*16W
  • 清远市2022年2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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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

  • 平台部署技术服务
  • 1项
  • 3
  • 中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2-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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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

  • 终端底层部署技术服务
  • 100项
  • 3
  • 中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2-05-13
查看价格

技术服务

  • CPU指令集检测技术服务
  • 6项
  • 3
  • 中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2-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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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试对接技术服务

  • 调试对接技术服务
  • 10套
  • 2
  • 中档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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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技术服务

  • 具体型号参数详见附件文档
  • 1套
  • 1
  • 中高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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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技术服务认证性质

服务认证是在区域、国家、国际层面上促进服务贸易、市场准入、公平竞争和顾客接受度,旨在向政府、顾客、行业和其他相关方提供服务符合规定要求的信心。(ISO/IEC TR 17028《合格评定 服务认证方案指南和示例》)消防技术服务认证是在应急管理部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之后出现的服务认证新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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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技术服务认证定义

服务认证是基于顾客感知、关注组织质量管理和服务特性满足程度的新型认证制度,是对服务提供者的管理及服务水平是否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 消防技术服务是针对向建筑消防设施提供技术服务的企业开展的建筑服务领域服务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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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技术服务认证应用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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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技术服务认证应用文献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办事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办事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办事

格式:pdf

大小:91KB

页数: 4页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一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二级资质三年以上,且申请之日前 三年内无违法执业行为记录; 2、注册资本四百万元以上,场所建筑面积三百平方米以上; 3、与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 4、注册消防工程师十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六人; 5、操作人员取得中级技能等级以上建 (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 其中高级技能等级以上至少占百分之三十; 6、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7、申请之日前三年内从事过至少二十项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体建筑 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活动;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二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二百万元以上,场所建筑面积二百平方米 以上;

消防产品认证认证机构

合格评定机构

从事合格评定服务的机构(认证机构不是合格评定机构)。(本定义引自GB/T27000-2006合格评定词汇与通用原则)

我国消防产品合格评定机构是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是具有独立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并经国家认可的消防产品认证机构。开展:火灾报警设备、消防水带、喷水灭火设备、汽车消防车产品的强制性认证工作;灭火剂、灭火器、防火门、消火桂、消防水枪、消防接口、消防应急、灯具、防火阻燃材料、可燃气体报警设备等消防产品的型式认可工作。同时负责"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的信息发布和日常管理。

检验机构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交易双方除了自行对货物进行必要的检验外,还必须由某个机构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境或入境。这种根据客户的委托或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进出境商品进行检验、鉴定和管理的机构就是商品检验机构。

消防产品合格评定认证检验机构是由一下四个检验机构组成的:

1、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位于天津市,挂靠在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按照公安部对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任务的分工,主要检验任务是:从事固定灭火系统及零部件、耐火构配件、防火建筑材料和消防药剂等消防产品的型式检验、认证检验、监督抽查检验、仲裁检验、新产品鉴定检验和委托检验等。此外,该中心还承担有关承检产品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任务,承担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一、二、三、八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从事检测技术和检测设备的研究开发,并负责国际标准化组织ISO/TC21/SC5、SC6、SC8和ISO/TC92/SC2的国内技术归口工作。

2、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挂靠在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按照公安部对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任务的分工,主要检验任务是:消防电子产品的检测、防静电火灾产品静电参数的测试。此外还承担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检测技术和检测设备的研究、地方同类检测机构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II、专用检测设备的行业归口管理、消防电子产品质量认证文件审核、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ISO/TC21/SC3国内技术归口工作等。

3、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位于上海市,挂靠在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按照公安部对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任务的分工,主要检验任务是:各类于提式灭火器、简易式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各类消防车、消防泵及消防泵组、供水设备、消防梯、消防枪炮、机动车火花熄灭器、消防排烟风机设备、消防风机、消防船、消防飞机、消防水带、消防接口、各类消火栓及箱、消防水泵接合器、消防吸水胶管、消防软管卷盘、相关电气设备、各类消防人员个人装备及器具、破拆工具和救援设备、火场避难逃生器材等消防产品的检验。此外,该中心同时还负责全国消防装备产品的标准化归口管理和技术指导,承担消防装备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检验细则的制、修订,承担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四、五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是ISO/TC21/SC2国内技术归口单位。中心受香港消防处和澳门消防局的认可委托,是出口香港、澳门灭火器检验和工厂质保体系评审的执行机构。

4、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位于四川省都江堰市,挂靠在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按照公安部对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任务的分工,主要检验任务是:各类防火建筑材料产品、耐火建筑构(配)件产品和各类防火涂料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以及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分级检验。此外,还承担建材燃烧性能和防火材料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七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ISO/TC21/SC7国内技术归口工作、检验技术和检验设备的研究开发以及对地方人员的检测培训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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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产品认证认证制度

强制性认证制度

为适应WTO/TBT协议的有关要求,我国对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两百余种产品,实行了在“四个统一”(统一产品目录,统一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标志,统一收费标准)前提下,对其市场准入实施强制性认证制度的规定。首先实行强制性认证制度的消防产品共有四类,即:火灾报警产品、喷水灭火设备产品、消防水带产品及汽车消防车产品。阶段,实施的第三批强制性认证消防产品主要包括:《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火灾报警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火灾防护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灭火设备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消防装备产品》。

型式认可制度

按照公安部与国家质量检验检疫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已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灭火剂、防火门、消火栓、消防接口、消防枪炮、灭火器、建筑防火构配件、火灾报警设备、防火阻燃材料等消防产品的市场准入实行型式认可制度。型式认可制度同样也是认证制度的一种,是为了在较短的时间内有效提高国内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而采取的一种阶段性的市场准入措施。

强制检验制度

强制检验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而作出的。对于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或暂未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和型式认可制度的消防产品,由国家指定的质检机构进行型式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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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产品3C认证公告

质检总局公安部国家认监委公告2014年第12号关于部分消防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现决定对部分消防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见附件)。

自2015年9月1日起,凡列入本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消防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自2014年9月1日起,委托人可以向指定认证机构提出认证产品的认证委托。

特此公告。

附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部分消防产品目录.doc

质检总局公安部国家认监委

2014年1月28日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国家认监委2014年第15号公告《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认监委制定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火灾报警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火灾防护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灭火设备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消防装备产品》(详见附件),现予发布。

上述4份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国家认监委2011年第11号公告发布的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同时废止。

为配合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有效实施,各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按照实施规则要求制定相应的认证实施细则,在我委认证监管部备案后开展相关认证活动。

附件:1.《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火灾报警产品》(编号:CNCA-C18-01:2014)

2.《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火灾防护产品》(编号:CNCA-C18-02:2014)

3.《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灭火设备产品》(编号:CNCA-C18-03:2014)

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消防装备产品》(编号:CNCA-C18-04:2014)

(附件请从国家认监委网站下载)

国家认监委

2014年5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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