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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信息公开指南
(2013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编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原则,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 ,下同)查阅本《指南》。本《指南》的适用范围: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及所属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是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为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简历、工作分工;
2、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领导简历、分管工作;
3、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4、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5、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年度工作安排、工作规划和工作规则等;
6、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实情况;
7、自治区人大议案处理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自治区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8、城乡建设(抗震安居、城市住房保障)等服务信息;
9、交通、电力、通信、工业经济、安全生产等服务信息;
10、气象、抗灾、救灾等服务信息;
11、工商、质量、资源、人口、环保等服务信息;
12、科技(包括知识产权、科技兴新、305项目)、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食品药品、地震及科协、红十字会、文联、社科联、社科院等服务信息;
13、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应对情况及工作动态等服务信息;
14、自治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方针、政策、工作规划、计划、规章制度、工作规范指南、工作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及考核评估情况,电子政务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工作汇报总结等,全区各电子政务机构工作动态等信息;
15、扶贫、移民、征兵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6、政府工作动态,包括政府全体会、常务会等重要会议等信息;
1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有关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请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查询。
(二)公开形式
主要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在自治区档案馆、自治区图书馆设置查阅场所两种形式,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其他公开方式有: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政府新闻发布会;
3、新疆日报、新疆经济报;
4、新疆电视台、新疆人民广播电台;
5、其他公共媒体。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方法
1.通过互联网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通过在自治区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获得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乌鲁木齐市安居南路70号(招商大厦七楼),电话:
政府公报查阅方式:可通过各级图书馆、档案馆、街道办事处、村委会文化站、机场、火车站等公共场所获取政府公报。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或咨询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具体请在自治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参照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流程。(申请时需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联系方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电子邮箱:
地 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93号自治区政府大楼204室
三、不予公开
(一)国家秘密;
(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事项;
(四)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依法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程序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四、监督与保障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自治区纪检委驻政府办公厅纪检监察室举报,举报电话: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玉卡属于公务。2014年6月6日,新疆银监局批复《关于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办玉卡公务卡业务的请示》(天银发〔2014〕208号),同意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使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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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机关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机关 政务公开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厅机关政务公开工作, 保障公民、法人和其 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机关廉政勤政建设,依据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政务公开, 是指建设厅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 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 向社会公众以及管理、 服务对象公开相关政 务信息的活动。 建设厅机关及法律、 法规授权或者建设厅委托行使行政职能的事 业单位,实施政务公开的内容、 方式、程序和对政务公开活动进行监 督检查,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 政务公开应当遵循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公正和便 民的原则。 第四条 政务公开的信息包括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和依当事人 申请公开的信息。 第五条 厅机关及事业单位应当对下列政务信息主动公开: (一)建设厅和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能范围; (二)由建设厅负责实施和监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建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www.9ask.cn 免费法律咨询 3 分钟 100%回复 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www.9ask.cn/souask/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 路建设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发布部门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 新政办发 [2006]18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已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33次常务会 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 00六年十一月七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十一五”是新疆加快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为落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快优势资源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的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编制《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局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省机关管理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属于主动公开的本局政府信息由生成、获取和保存该信息的处室负责公开。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 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领导简介:省机关管理局领导分工等信息;
2.机构职能:省机关管理局机构设置及其职责;
3.工作计划:省机关管理局工作短期计划、长期规划;
4.政策法规:与机关事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5.本局制定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6.内部规章;
7.工作动态:省机关管理局工作动态、领导讲话;
8.办事指南: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9.人事信息:重要人事任免;
10.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
12.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本局门户网站公布。
(二)公开形式
通过本局门户网站、省政府公报、《机关后勤》杂志、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局档案室设置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本局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务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到本局档案室设置的查阅场所获取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有关政务信息。
二、 依申请公开(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和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其他处理。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本局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 书面或口头申请
申请人可从本局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背面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也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字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可以提出口头申请,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本局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
(二)受理机构:省机关管理局办公室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做出如下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公开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6.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意见,征求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本局门户网站上的流程图。
(四)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铜仁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市人民政府特制定《铜仁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帮助公民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的政府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机构负责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铜仁市政府信息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市人民政府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铜仁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铜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市档案局进行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直属单位通过铜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人民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并在市档案局设立政府信息查阅室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直属单位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一)受理机构
市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受理机构为各部门、直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二)申请的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直属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三)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铜仁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铜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也可在办理机构处领取。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铜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后提交即可。
2.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3.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以方式1或方式2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
办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四)申请办理及期限
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直属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直属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铜仁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低收入者证明(申请减免费用者提供),
4.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铜仁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六)收费情况
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直属单位依照国家规定收取信息检索、传递与复制的成本费。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可减免相关费用。
三、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政府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该行政机关举报或者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及上级政府行政机关举报。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政府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铜仁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四、工作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统一组织协调机构,具体工作由市政府电子政务信息管理办公室承担,有关信息如下:
地址:铜仁市花果山中路10号(铜仁市政府大楼五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监察局投诉。
通信地址:铜仁市花果山市政府第二综合大楼四楼
接待投诉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申请人认为受理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公开内容
乡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2、公开形式
乡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
1、公开内容
除乡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乡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2、受理机构
乡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提出申请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乡政府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外,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
(2)乡政府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1)乡人民政府办公室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2)乡人民政府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3)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4)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