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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职责,县财政局内设1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党务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信息、综治、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 预算科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县本级决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县本级部门预算审核、调整工作;承担县本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县对乡(镇)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全县财政预算。
(三)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副科级)
制定和监督执行政府公共财产管理制度,组织公共资源管理情况的综合调查,提供公共资源分布、结构及调整方案和加强管理的建议,承担全县国有资产的清查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调查统计等工作,对资产评估报告予以核准备案,参与县属国有企业的改制工作。
(四)综合计划科
研究提出有关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管理土地及矿产等国有资源收支;负责城市维护资金的财务管理,具体分管建口部门预算内外资金和专项资金;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
(五) 文教行政财务科
承担行政、政法、教育、文化、科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
(六) 农业财务科(挂乡镇财政管理局牌子)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行业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移民资金。指导全县乡镇财政工作。负责全县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参与财政涉农资金监管,组织财政补贴资金发放。
(七) 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全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保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八) 企业财务科
承担工业和信息、商贸、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按规定管理扶持企业发展资金、重大科技专项资金及环保专项等资金。
(九) 会计科
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规章制度;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的工作;组织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
(十) 财政监督局
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负责监督全县财政系统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有关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监督检查局内及下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指导全县财政监督业务工作。
(十一) 基本建设科
负责全县预算外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拨付和监督,参与和评估立项项目,监督和参与兴建工程的预决算和招投标,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参与本级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安排和中长期投资计划,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十二) 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拟订政府采购的地方性法规规定草案,制定县本级政府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采购范围的限额标准,负责政府采购事务的协调管理、检查监督和投诉受理。
(十三) 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本部门简易审批事项的审批、受理、协调部门内部对复杂审批事项和联合审批事项的办理和服务。
纪检组(监察室),为县纪委(县监察局)派驻机构。
县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含纪检监察编制2名),工勤事业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会计师(副科级)1名、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正股级职数13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
县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和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拟订全县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实施办法和有关制度,指导全县财政财务工作。
(二)、执行国家财政预算方针政策,拟订全县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负责预算执行;编制县本级年度预算草案,汇总年度预决算;并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报告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
(三)、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负责组织全县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和管理,贯彻执行农村税费改革有关政策。管理全县各项财政支出,提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政策建议。
(四)、拟订和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全县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管理全县社会保障支出。
(五)、管理全县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及标准;统一管理全县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国债资金,编制和执行国债资金还本付息计划;负责国债券的管理工作。
(六)、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贯彻实施会计法令、规章和准则;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负责全县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实施办法和有关制度,负责全县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工作。
(八)、贯彻和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编制全县政府采购预算草案和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县政府采购工作。
(九)、监督全县财税方针政策及相关法规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全县财经监督检查工作,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
(十)、组织和管理全县财会人员业务培训;负责全 县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住房资金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外商投资收费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包头市财政局地址:建设路193附近公交站:市公安局-公交车站途经公交车:5路, 10路, 35路科学路-公交车站途经公交车:23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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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述职述廉报告
县财政局述职述廉报告 篇一: 20XX年财政局长述职述廉报告 20XX 述 职 述 廉 报 告 县财政局局长 ** 20XX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带领全体财 政干部职工凝心聚力,开拓进取,真抓实干,创造性地开展 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确立的目标任务,为全县财政 收入增长,各项重点支出的保障以及 ** 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作出了应有的贡献。我在财政领导岗位上经受住各种严峻考 验,不断完善自我、超越自我,工作、思想上都取得了很大 进步,现将一年来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学习,切实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 坚持把学习作为增强党性、坚定信仰、提升能力的重要 途径,自加压力,勤奋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统揽全局、驾驭 经济、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积极参加全局教育实践活动、 局党组组织的各种学习活动,重点学习十八大、十八届三中 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坚定了
天祝县财政局财务管理制度
天祝县财政局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经济效益, 保障资金安全,根据《预算法》、《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 财务规则》 和有关财经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定, 结合我局实际, 制订如下财务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局属各单位的财务管理工 作。 第三条 局长对本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总责, 财务股具体 负责统一管理和核算。 局属各单位财务活动统一由财务股管理核 算。 第四条 财务管理坚持遵章守纪、 民主有序,做到增收节支、 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全面。 第五条 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和自觉执行国家财务管理法 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及财政局财务管理制度, 所有收入支出必 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严禁“白条”支出,做到票据 规范,手续齐全, 对缺乏真实原始依据和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 开支凭证以及未经审批的付款凭证,一律不予列支或报销。 第六条 局机关借款、付
县水务局下属事业单位17个。
(一)新建县二十四联圩管理局
负责二十四联圩及其岸线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负责二十四联圩的防洪抗旱工作。为县水务局下属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
(二)新建县赣西联圩管理局
负责赣西联圩及其岸线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负责赣西联圩的防洪抗旱工作。为县水务局下属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
(三)新建县城市防洪管理局(挂新建县沿江大堤堤防管理站牌子)
负责长堎工业园区及城区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乌沙河和龙潭河水系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工程和设施;负责与周边城区的防洪调度及负责幸福水库应急后备水源管道管理和周边城区景观用水调配等。为县水务局下属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
(四)新建县水电勘察设计室(挂新建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牌子)
增挂新建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牌子。负责全县小型水利工程的规则、勘察、测量和设计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小农水工程建设,指导全县农村安全饮水工作,拟定灌区规则,指导灌区改造及水利血防等工作。为县水务局下属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4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五)新建县水电综合经营指导站
负责全县水务系统综合经营的行业管理,负责水务系统固定资产的登记和监管,研究提出供水价格的经济调节意见,并组织实施。为县水务局下属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设站长1名、副站长1名。
(六)新建县水电工程管理站
负责指导全县水利工程管理,指导全县城乡防洪、堤防、水库、水闸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供排水等工程建设、管理和确权工作,指导全县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为县水务局下属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设站长1名、副站长1名。
(七)新建县水土保持站(挂新建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县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的行业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水土保持防治、治理工作及监管,负责全县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审批、报批及管理工作。为县水务局下属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设站长1名、副站长1名。
(八)新建县流湖地区水利工程管理局
负责流湖导托、流湖大堤、药湖联圩及其岸线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管理流湖大泵站,负责该区域的防洪抗旱工作。为县水务局下属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
(九)新建县城区排涝与污水处理管理所
负责县城排水、排涝及污水处理工作。为县水务局下属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
(十)新建县溪霞水库管理所(挂新建县溪霞风景区管理处牌子)
负责溪霞水库大堤堤防、水工程的建设管理和养护,以及防洪抗旱工作。为县水务局下属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
(十一)新建县幸福水库管理所
负责幸福水库大堤堤防、水工程的建设管理和养护,以及防洪抗旱工作。为县水务局下属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
(十二)新建县梦山水库管理所
负责梦山水库大堤堤防、水工程的建设管理和养护,以及防洪抗旱工作。为县水务局下属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
(十三)新建县肖峰水库管理所
负责肖峰水库堤防、水工程的建设管理和养护,以及防洪抗旱工作。为县水务局下属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
(十四)新建县朱坊水库管理所
负责朱坊水库堤防、水工程的建设管理和养护,以及防洪抗旱工作。为县水务局下属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
(十五)新建县水政监察大队(挂新建县水保生态环境监督大队牌子)
负责全县河道采砂监管,组织指导水政监督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乡(镇)间的水事纠纷。为县水务局下属股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6名,设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1名。
(十六)新建县农业机电排灌公司
负责全县农业机电设备的经营与服务,对全县抗旱工作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方案,负责抗旱应急设备的调配、运输、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为县水务局下属股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28名,设经理1名、副经理2名。
(十七)新建县水电建设公司
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为县水务局下属股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25名,设经理1名、副经理2名。
王健:德州市财政局局长
孙军强:德州市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杨志坚:德州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进宝:德州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主任
苏文正:德州市财政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孟曰鹏:德州市财政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车洪裕:德州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张黎光:德州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主任
昆明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陈静
昆明市财政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李笠菲
昆明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市纪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组组长:刘玉珍
昆明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机关党委书记:魏云辉
昆明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燕
昆明市财政局副局长:邹荣付
昆明市财政局总会计师:梁勇
昆明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杰(挂职)
昆明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云萍(挂职)
昆明市财政局副调研员:罗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