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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起草交通运输工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全市涉及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公路、水运交通运输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水路、公共交通、城乡客运等规划。参与拟定物流业发展规划,执行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管理,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承担市内水路运输及航道管理工作,维护道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和城市客运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
(四)负责提出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投融资规模和方向。参与协调交通运输建设资金筹集,提出交通运输专项资金安排建议。负责交通运输预算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负责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审查及科技项目申报工作。
(五)承担全市公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公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国家及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代建支持项目的协调配合工作。指导监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
(六)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应急保障、应急处置。
(七)负责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和交通运输行业技术进步工作。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交通运输行业综合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负责市域内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等工作,发展绿色交通。
(八)负责全市城乡客运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推进公交优先发展,协调做好市内公交线路、场站、站点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出租汽车管理,规范出租客运经营行为,维护客运市场秩序,提升城市交通运输综合成效。
(九)负责全市停车场监督管理。负责公共临时停车场的建设管理指导工作。
(十)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联系协调邮政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文电、会务、督查督办、资产管理、文书档案、机要、党建、纪检、群团、考核、机构编制和人事劳资等工作;负责信息、新闻宣传、机关安全保卫、保密、政务公开和信访等工作;牵头负责局系统综治维稳、脱贫攻坚、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区绿化工作,负责局机关工、青、妇及老干部工作。
(二)规划科。负责拟订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公路、水路、场站、运输枢纽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提出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负责公路客运站场、物流枢纽建设的布局规划与审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负责重要地方公路和水路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参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编制,负责农村公路和公路运输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负责行业综合统计和运行监测分析工作。
(三)财务科。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有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会计工作;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争取、拨付、财务决算审计和项目专项资金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年度预决算编制、审核工作。负责局属单位部门预算及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及监督工作。
(四)安全监督科(挂政策法规科牌子)。拟订道路、水路客、货运输市场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道路运输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分析工作;参与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灾害事故和重大服务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起草交通运输行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依法行政和法制宣传教育、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指导、监督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法治工作。
(五)公路建设管理科。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工作,监督实施国家和省、市公路、水路建设相关政策、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指导和监督农村公路、水路建设和工程质量工作。负责市重点农村公路、水路建设项目管理、监督和交(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和监督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工作;参与公路、水路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的拟订工作;指导并监督管理公路、水路建设工作。
(六)运输科。负责城乡道路运输市场行业监管,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城乡客运的线路布局、场站、站点的设置,客运车辆及资金投量投向实行宏观调控;指导行业运营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物资、救援物资、紧急客货运输等应急保障、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客运行业标准、运价、统计上报、节能减排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域内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承担联系协调邮政运输等相关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运输场站工程建设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西宁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2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按照“退一减一”的原则,只减不增。
西宁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职责 :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交通行业发展战略、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有关标准、制度、办法及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 ...
经贵州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查询,其主要职能是:(一)起草交通运输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3号),设立省交通运输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将原省交通厅的职责、原省建设厅的指导城市...
西宁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巨正科
西宁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邢磊
西宁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树青
西宁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邮政管理局局长:郭峰
西宁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周方明
西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局长:郭万桂
西宁市交通运输局调研员:张智
许存德同志(享受正县级待遇)
西宁市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姬彩霞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工程监理的主要职责
工程监理的主要职责 项目监理部人员岗位职责 1.3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3.1 全面负责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实施;负责管理项 目监理部的日常工 1.3.1.1 ; 作,定期向公司报告工作 确定项目监理部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1.3.1.2 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检查和监 督监理人员的工作, 1.3.1.3 对不称职的人员进行调换;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应包括安全监理方案)和审 批监理实施细则; 1.3.1.4 专业监理实施细则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由项目监理规 划须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 总监审批; 主持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 报告和项目监理工 1.3.1.5 作总结,主持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月报须报 公司和建设单位; 组织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并指定专人负责记录 项目监理日志和安 1.3.1.6 全监理日志; 主持监理工作
Bim工程师岗位主要职责
施工企业 BIM 工作的推进策略 从鸟巢到水立方, 从央视大楼到国家大剧院。 当一座座富于创意的建筑在你的身 边日新月异地发生着变化,不可思议的建筑形态和建设速度让你充分地意识到: 中国的工程建设行业正在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 十年之前, 也许没有人能想到 今天建筑的形态与理念能够如此的大胆与前卫; 十年之后, 我们更加无法预知未
西宁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周仁义
西宁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方得红
西宁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星学谦
西宁市水务局副局长:同海红
西宁市水务局副调研员:唐明、肖南颖、秦文俊、王晓平
西宁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文渊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福田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罗湖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盐田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南山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宝安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龙岗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龙华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坪山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大鹏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汕管理局 2100433B
一、怀化市交通运输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五)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六)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船员培训、船员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市级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七)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资金安排方案,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桥梁、渡口、隧道的行业管理。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八)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九)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重要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市重要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市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十)制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一)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对外交流工作和交通外经外贸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