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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11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基层派出机构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股级领导职数28名(含派出机构股级领导职数15名)。
设立海阳市场监督管理所、万安市场监督管理所、齐云山市场监督管理所、五城市场监督管理所、临溪市场监督管理所、溪口市场监督管理所、流口市场监督管理所、蓝田市场监督管理所、源芳市场监督管理所,均为副科级建制,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按规定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市场监管工作。海阳、万安、齐云山、五城、临溪、溪口6个市场监督管理所各设所长1名、副所长2名,流口、蓝田、源芳市场监督管理所各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
(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其主要职责:负责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管、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指南和措施、办法,根据授权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协调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承担查处混淆、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配合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大案要案,承担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宣传国家和省、市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全县价格监督检查情况。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其主要职责:负责协调、推进商事登记改革相关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工作。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负责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管理、维护和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承担信息咨询管理工作,协助做好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方面行政许可工作,承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申请类权力清单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等的受理、办理等工作。
(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处置指挥中心。其主要职责: 组织实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措施、办法。负责消费者投诉举报工作。受理12315消费者和国家、省市转办、交办的咨询、投诉、举报。开展12315消费者维权网络体系建设,推进消费维权“绿色通道”建设。负责12315平台数据和事例的收集、汇总、分析、运用工作。发布消费警示,组织实施消费教育和引导。指导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局权利及职责:(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
你好,普通小区均价2500元/平方。高档小区商品房3500/平方。合理价位。预判五年左右休宁房产过剩,价格分别回归到2000元平米、3000平米。 小区地理位置优越,环境优美,设施齐全。 价格来源网络...
楼上说得不对,好像是十三个! 虽然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里,“休宁县在清代出了13个状元位居全国之首”的中国第一状元县纪录一直不被关注,现在,由于《新安晚报》的推波助澜,终使这笔弥足珍贵的历史遗产资源得以...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档案、统计、安全、保密、信访、督查督办、政务公开、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全系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宣传活动。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工作。承担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和各类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复核和听证工作。负责政策研究、法治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指导全系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中介服务清单等清单制度建设工作。
(三)信用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调查研究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与管理情况,研究制订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和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协调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中的问题。负责对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信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承担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配合省、市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的建立、维护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全县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依法组织开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库工作。在县委组织部指导下,配合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四)广告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监督管理制度。负责对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广告制作单位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全县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承担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工作。组织查处网络交易、广告违法违规行为。
(五)质量认证监督管理股。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拟订实施全县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组织协调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承担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按规定承担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违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产品质量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规划指导认证行业、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并协助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开展有关技术引进和新技术推广、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承担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推进食品安全战略重大政策措施的组织实施。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对各乡镇、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履行进行评议、考核,指导乡镇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四员”制度。负责分析预测及编制全县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的报告。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分析掌握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实施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承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担食用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城安全形势,组织开展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贯彻执行国家特种设备目录和安全技术规范,拟订相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八)药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监督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国家和行业标准。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核查、评价工作。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依权限承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配合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配合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负责相关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实施中药材、中药饮片和地道药材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配合农业及发改委等部门制定中药材发展规划,推动中药材产业化,指导医药企业提高科技创新,促进医药经济的发展。负责化妆品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化妆品安全性检测和评价、不良反应监测强制检验等有关工作;参与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
(九)标准计量股。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负责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组织参与地方标准的申报工作。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十)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股。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承担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组织实施规范知识产权交易的政策。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战略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县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知识产权信息加工标准制定相关工作,推动信息服务的便利化、集约化、高效化。承担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相关工作,研究分析和发布知识产权申请、授权、注册、登记等信息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项目申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机关党委。负责全系统党建工作。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等,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执行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实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统筹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违规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授权,承担反垄断执法有关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等。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休宁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协调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对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查处违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产品质量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拟定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指导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并监督实施,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工作。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和监督管理。承担对特殊食品、食用盐市场监督管理职责。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依法查处标准化违法行为。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有关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对外合作和参与制定、采用国际标准工作。负责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依职权开展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做好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药品监督管理相关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有关行政许可管理、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核查、评价工作。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配合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配合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十八)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依权限承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县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 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街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2015年1月27日,入选黄山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确定的“黄山市第十一届文明单位”拟表彰名单。
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普工作计划
第 1 页 共 5 页 工作计划: ________ 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普工作计划 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 2 页 共 5 页 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普工作计划 根据《县 xx 年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要点》 ,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 xx 年科普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健全组织网络,夯实科普工作基础 进一步完善科普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局党委主要负责人总负责、 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各二级机构负责落实”的科普工作机制 ;进一步充 实壮大“科普志愿者服务队伍”, 以科普志愿者带动全系统人员树立崇 尚科学破除迷信的决心与信心 ;深入到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及共建单位、 社区及社区居民家中、乡镇及乡村居民家中开展丰富多样、生动活泼的 科普宣传活动。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营造
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查报告
2016 全新精品资料 -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1 / 12 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查报告 根据石编发 [XX]94 号《关于对部分政府工作部门职责履行 情况进行评估检查的通知》 要求,我局对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认真自 查,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化机构改革,理顺职责关系 XX 年 8月,按照全区机构改革工作要求, xx 市工商局、 xx 市质 监局由自治区垂直管理部门下划市属部门, 11月 11日,xx 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正式挂牌成立,加挂 xx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xx 市工 商行政管理局、 xx 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xx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四块牌子。按照“三定”方案,我局共调整职责 8 项(取消 4 项、 整合 1项、加强 3 项),确定主要职责 18项。依据职责,内设 17个 科室、 5 个直属机构和大武口区分局、惠农区分局 2 个派出机构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何革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周建忠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徐新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纪唯强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金国祥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贺东俊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沈晓洁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潘立波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董梁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冰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谢立新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职委员:李会
于仁礼: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于勇: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华长征: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耿东波: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鸿军: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
刘涛同志任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中共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
熊世忠、李向荣、罗彬、周军、王成学、肖强、胡艺、徐涛同志任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中共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陈曦同志任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中共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张新兴同志任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总经济师、中共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林幸华同志任中共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梅竹青同志任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巡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