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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并指导实施相关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改革方案。
(二)会同有关部门筹措并负责管理城镇维护建设资金及其他专项基金,负责有关经费计划的制订、指导、监督各专项经费的使用,指导与监督所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
(三)管理和指导城镇勘察、规划与市政工程测量组织研究城镇发展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县本级城镇总体规划;县本级详细规划、综合开发规划和主要街道临街建筑方案及乡镇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审查和报批;负责建筑方案的审批,参与重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选址定点前期工作;监督城镇规划的实施,负责对违章批建的查处;指导、监督、协调全县建制镇、村庄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城镇建设档案管理。
(四)指导、监督和管理建筑市场、建筑行业,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勘察设计、市政工程测量管理、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工程报建、施工许可证的发放、建设队伍资质管理和建设专业机构的设立、更名工作;负责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岗位证书的初审和申报;负责全县建设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的申报;负责行业定额及工程造价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负责对进、出本县有试验检测单位进行审验申报和出具建筑队伍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
(五)负责城镇建设项目计划编制和综合管理、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与维护项目审批、城镇基础设施与维护项目设计方案审查与工程的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指导、协调城镇公用事业和城镇计划与用水工作;指导城镇客运工作;负责城镇道路、路灯、市容环境卫生及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负责市政、自来水、园林绿化等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与报批;负责城镇建设综合开发、城镇绿化和城镇雕塑管理工作;指导、协调风景名胜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城镇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工作。
(六)负责县城的城镇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城镇道路占用与开破的审批。
(七)组织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科技成果鉴定、转让、新产品新技术推广运用;指导和管理建设系统重大技术引进工作;指导全县建筑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建筑企业对外开拓市场、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力合作业务。
(八)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城镇经营及资产归集、资本运营和招商引资工作。
(九)负责局和建设系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建设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各行业的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建设职工执业和职业资格管理等工作;研究制订全县建设行业教育发展规划、人才培养计划及有关政策;负责建设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新邵县建设局共有干部职工34人(含退休人员),机关内设一室四股(办公室、人事教育股、行政执法股、建设规划股),下辖环卫、建管、质监、赛双清公园、自来水公司、公汽公司、城建档案、市政办等二级机构,承担着城乡建筑行业、市场管理,供水、供气、公交、环卫、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事业的建设管理及风景名胜区的申报与管理等工作,与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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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县“长防林”工程建设评价与展望
总结了第一期“长防林”建设在提高植被覆盖率、营林方式、树种选择、加强科技推广等方面的经验 ,指出了第一期工程在资金投入、项目布局、造林困难地攻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提出了加大科技资金的投入、提高工程效益、加强生态脆弱区治理、努力提高森林质量的建议
新邵县病险土石坝的防渗处理
新邵县病险土石坝的防渗处理——通过新邵县中小型水库病险土石坝的防渗工程实例,提出了病险土石坝的防渗处理方法,如冲抓套井回填法、灌浆法、混凝土防渗墙,阐述了设计施工要点,并对处理效果进行了评估。
本规定由新邵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新邵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一)新邵县森林公安局(加挂新邵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牌子)。
新邵县森林公安局(新邵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为县林业局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管理的副科级行政机构,党政工作以县林业局管理为主,公安业务工作以县公安局管理为主,对内列入县公安局机构序列(称新邵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干部实行高配。森林派出所参照公安局派出机构级别定为副科级,森林公安局和森林派出所均按双线配置领导职数。
1、主要职责。
负责森林公安队伍建设;负责指导、管理、协调下属3个森林派出所工作,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维护林业生产秩序;组织起草森林防火管理办法,并负责监督执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负责上报和发布森林火灾信息;负责组织全县护林防火机构及其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组织对县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承办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助局办公室做好林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和机关保卫工作。
2、内设机构。
县森林公安局(新邵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内设人秘股(加挂警务督察办公室牌子)、刑治消防股、法制股,下设陈家坊派出所、寸石派出所、龙溪铺派出所3个派出机构。
3、人员编制。
县森林公安局(新邵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政法专项编制25名,其中局机关10名,3个派出所各5名。核定局长(高配正科级)、政委(由县林业局局长兼任)职数各1名,副局长(高配副科级)职数3名(其中1名兼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副政委(高配副科级)职数1名,森林派出所配所长、教导员各1名,均为副科级。
(二)新邵县人民政府调处山林纠纷办公室。
负责全县山林权属纠纷的立案调查和调处工作,抓好《土地法》、《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县人民政府调处山林纠纷办公室为股级全额拨款机构,核定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高配副科级)。
(三)新邵县森林动植物保护站。
负责森林植物、陆生野生动物、珍稀物种和湿地保护管理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的预测预报工作,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进行指导;负责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
县森林动植物保护站为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站长1名。
(四)新邵县林业科技推广服务站。
负责全县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和质量管理;负责核发苗木、种子标签及林木种苗质量检验合格证书;负责品种引进、实验推广及种质资源保护。
县林业科技推广服务站为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站长1名。
(五)新邵县林业产权交易中心。
负责制定林业产权交易规则,负责商品林木、林地流转的受理、服务、管理和监督;负责商品林木、林地流转信息的收集、整理、咨询、发布;负责商品林木、林地流转的招投标、拍卖委托服务;协助金融部门做好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业务。
县林业产权交易中心为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
六)镇(乡)林业站。
15个镇(乡)林业站为新邵县林业局管理的全额拨款股级事业单位。
1、主要职责。
负责向林农宣传贯彻林业政策法规;负责组织林农开展绿化和封山育林工作,负责兑现和落实国家对林农扶持政策的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辖区林业有害生物测报、预防和防治工作;负责辖区森林防火工作;负责林业科技推广工作;负责辖区内县局未收缴的其他林业资金的征缴和补交工作;负责辖区内木(竹)经营(加工)单位的管理及经营许可证认定的初审工作;负责辖区内木材及其制品流通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采伐迹地及伐区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县当年的采伐总体规划,负责辖区内采伐区及其限额的申报工作;负责辖区内森林资源管理及保护;负责辖区内县局授权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案件查处;负责辖区内山林纠纷调处工作及山林权属定权发证实审工作;负责本站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负责本站计划生育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承办县局及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工作。
2、人员编制。
15个镇(乡)林业站共核定事业编制55名(其中:酿溪镇林业站4名、严塘镇林业站3名、雀塘镇林业站3名、陈家坊镇林业站3名、潭溪镇林业站4名、寸石镇林业站4名、坪上镇林业站5名、龙溪铺镇林业站5名、巨口铺镇林业站4名、小塘镇林业站3名、新田铺镇林业站3名、潭府乡林业站3名、太芝庙乡林业站4名、大新乡林业站4名、迎光乡林业站3名),15个镇(乡)林业站各配站长1名。
(七)新邵县龙溪铺竹木联合检查站。
宣传、执行《森林法》和国家有关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的法规、政策;依法检查运输木材、林产品和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车辆,在授权、委托范围内查处违法运输的木材、林产品及野生动、植物和产品。
县龙溪铺竹木联合检查站为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名,其中站长1名。
(一)新邵县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加挂新邵县散装水泥办公室、新邵县室内装饰行业规范化管理办公室牌子)。
主要职责:负责编制全县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的发展、推广、应用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墙改、散装水泥等专项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编制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确定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主导产品,限制粘土实心砖的生产和使用;负责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负责新型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干粉砂管理;负责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及室内装饰招投标管理;负责建设工程使用新型墙材、散装水泥的竣工核验工作;做好政务中心“窗口”服务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县墙体改革领导小组和县经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新邵县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加挂新邵县散装水泥办公室、新邵县室内装饰行业规范化管理办公室牌子)为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划分。
1、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监测宏观经济的运行;县经信局负责具体日常经济调节工作,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等职责。
2、工业行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县经信局负责编制;工业发展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高技术产业系列发展规划及其他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的衔接平衡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3、按规定权限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市经信委审批、核准的项目由县经信局负责申报;由国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资金(含需要省配套)的产业化、信息化、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批;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需国家、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工业投资管理职能由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
4、炼油、燃料乙醇和煤制燃料的行业管理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业管理由县经信局负责。
5、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新型工业化有关的生产力布局与规划、重大项目的审批、核准、上报。县经信局承担县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综合协调,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县经信局负责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县政府办负责推进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按规定权限,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的节能、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审核、申报和安排。由国家工信部及省、市经信委安排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由县经信局审核、申报和安排。
7、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全县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县经信局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县商务局负责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物流方式的发展。县交通运输局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