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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秘、文电、会务、档案、机要、保密及后勤保障工作。承担信访、保卫、综治维稳、文明卫生、建章立制、督查督办、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政策调研、信息工作、政务公开、对外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办理县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工作。负责水利体制改革等相关工作。
2、计划财务股
负责各类工程经费的计划安排、编投工作。负责编制局机关的预算内、外资金的收支计划。负责与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核对资金指标及组织资金下拨,财务核算管理。负责局预算内、外资金的收支核算,为全县防汛抗旱、水利建设工程提供资金保证。管理局行政事业经费和预算外资金,及时向有关部门投送报表。负责全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使用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移民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移民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内审、稽查工作。负责局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审计。做好水利综合年报、基建月报、机关干部职工工资发放、劳动工资报表等工作。负责局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建制、财务汇审和业务培训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的内部审计。承担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及基建等项目的内部审计。承担水利系统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3、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股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4、机关党委(党建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党务工作。协助局党委做好本系统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承担本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人事、工资、保险、福利等有关人事方面的业务工作。承担机关干部、系统职工考核管理、专业技术干部职称评聘和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协调工、青、妇、计划生育、职教等工作。负责群众工作和精准扶贫工作。
5、工程管理股(县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县农村水利水电站)
负责贯彻实施全县水利建设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和概(估)算、定额标准,拟订相关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水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水库、水闸、堤防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指导重要病险水库(水闸)、重要堤防的除险加固。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指导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县级负责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审查工作。组织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前期的初审和报送。负责全县水利综合统计。监督执行国家和省级水利部门预算定额标准的实施。参与权限内水工程防洪规划的审查工作。负责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行业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管理范围内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监督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单位的质量安全行为,发现违反质量安全方面的行为,督促责任方及时纠正处理,记录参与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不良行为。参与水利工程的竣工验收。指导全县水利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负责全县电力排灌设施(含小水电)的情况摸底建档和设施扩建、更新改造、新增计划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县电力排灌设施的管理和维修技术指导。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全县城镇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管理工作。负责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饮水安全工作。参与城镇供水规划的制定和审核。负责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管理。指导供排水成本核算、水价分析和定价的基础工作。指导和管理水质检测公共服务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6、水资源管理办公室(湘潭县节约用水办公室)
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负责水土保持、保护和节约用水工作,统筹和保障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利用、治理与保护,指导河湖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农业灌溉用水水费方案的制定和落实。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负责水资源费征缴,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有关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7、政策法规与安全监察股(审批服务股)
宣传贯彻水利行业政策法规,负责水事行政审批工作及全县河道内涉河项目报批、审批、河道采砂、取水许可审批、负责供水水量审批、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等工作。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滩地的开发利用规划的审查。负责全县河道内监督管理和征收规费等工作。负责占用农田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按照授权范围负责统一受理、办理本部门审批服务事项。统筹协调相关股室审批服务业务办理,实行一个窗口对外,限时办结。参与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服务事项的联审联办工作,按照联审决定受理、办理本部门有关手续。负责规范性文件、执法案件决定、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统一管理规范性文件。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本单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的具体事务性工作。组织协调推进本单位的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相关工作。组织本单位法治教育和宣传培训工作。配合司法机关查处水事治安、刑事案件。参与所管辖的水利工程设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等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和督促局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好水利系统的水利安全生产培训,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所管辖的水利工程设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等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其他工作。
8、移民管理股
负责水库移民安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及年度计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拟定水库移民安置方案,参与移民安置项目实施管理,指导组织移民安置项目竣工验收。负责审核上报水库移民安置人口。负责组织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项目实施方案或初步设计方案及其它资料的审核。负责指导大中型水库移民产业开发工作。指导库区移民的生产发展、生活安置和开发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移民工作的协调。负责组织对全县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实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9、湘潭县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服务中心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河长制工作方针政策,承担湘潭县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负责河长制相关会议的筹办、会议决策督办落实等工作。承担河长制工作间责、督导、监督管理等相关组织协调工作。拟订河长制工作规章制度和河长制工作目标任务、工作重点、保障措施,联系、调度跨流域、跨地区、跨部门的河长制工作。组织、监督开展河湖保护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配合开展河长制工作重大课题的专题调研。配合开展河长制工作新闻宣传。
10、湘潭县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
负责参与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保护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洪水旱灾防御、抗御、调度(含防洪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及信息报送工作。组织指导水早灾害防御物资的储备与管理、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化建设和全县洪水风险图编制运用工作。负责提出水利工程水毁修复经费的建议。参与跨区域流域调水工程的调度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韶山灌区受益乡镇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辖区内韶山灌区灌溉工程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协调韶灌抗旱工作。参与供水方案的制定。
11、湘潭县水土保持站
负责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参与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水土保持科研成果运用推广。负责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及应用。承担水土流失调查、动态监测预报和公告工作。承担权限内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工作。
12、湘潭县水务综合执法大队(湘潭县河湖维护中心)
负责贯彻执行有关河道管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依权限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保护水域、水工程和其他有关设施,维护正常水事活动。监督全县河道管护工作,协调解决河道水事纠纷。依法履行上级部门授权的其他执法职能。指导全县河道整治、河道保洁、开发利用等工作。指导全县河道工程建设、管理、维护和防洪安全工作。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参与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
13、湘潭县水库移民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负责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后期扶持补助资金和粮食补贴款的发放、移民培训及移民劳动力就业转移、移民精准扶贫等工作。贯彻执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政策,承担移民搬迁、安置、抢险救灾相关工作。负责移民后扶基础数据库和移民搬迁安置项目数据库的管理及统计工作。
14、湘潭县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依法依规对县重点水利项目签订有关合同并严格履行。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工程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设计变更与报批工作。落实年度工程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严格按照概算控制工程投资。督促施工单位制订在建工程度汛方案。负责现场签证、办理结算。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收集整理竣工验收资料,组织工程验收工作。负责工程档案的管理。负责建设项目信息、建设进度报送。负责全县涉水工程基本情况的调查、了解、建档工作。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和县有关涉水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移民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水利、移民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起草有关实施细则、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水利工作。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域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要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负责城乡供水、节水、堤防排水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城乡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编制全县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节约用水规划、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拟定相关政策并组织监督实施。指导江、河、湖、水库、河口滩涂、塘、坝的治理、开发和生态保护与修复。监测江、河、湖、水库的水量、水质,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执行国家节约用水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落实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发布全县水资源信息。
(四)按规定制定或提出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全县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等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县域内水利风景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跨乡(镇)、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开展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按法律法规负责水利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
(五)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监测、旱情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六)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七)负责河道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全县的河道保洁工作。承担河(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八)负责权限内涉水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乡(镇)间的水事纠纷,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县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编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并负责制定规划实施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以及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实施、监督检查、验收等工作。协调和指导做好全县水库库区及移民安置区的社会稳定工作。
(十)负责水利行业的科技教育和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工作及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指导和监督实施全县水利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指导全县水利行业队伍建设。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局长:吴 能
一、办公室(一)主要职责1.协助委领导组织委机关日常工作,并对委直属单位和委机关各部门工作进行综合协调。2.组织委综合性重要文稿草拟工作,负责委机关公文处理、保密、工作,指导委直属单位公文处理、保密、...
根据上述职责,省水利厅设9个职能处室:(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保卫、、政务公开、宣传等工作。(二)政策法规处。起草水利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拟订...
根据上述职责,省水利厅设13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厅机关政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重要文件的起草、政务信息、新闻发布和电子政务、宣传、机要、保密、、...
湖北省建始县环境保护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湖北省建始县环境保护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湖北省建始县环境保护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法规宣教股) 组织拟订全县环境保护政策和措施;拟订全县有关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 施,承担环境保护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及二级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绩 效考评的管理工作;负责政务督察、环境信息发布、保密、信息、文电、会务、机要、档案 等机关日常工作, 负责综合性文件、 报告的起草和调研工作; 负责管理环境宣传教育、 信访、 电子政务、 政务公开等工作; 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负责环境污染事 故和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情况通报及联络工作。 负责环保干部队伍、 人才队伍建设; 拟订并 组织实施人事方面的规章制度; 负责局机关和二级单位的干部 (人事) 和机构编制工作;负 责局机关退休干部工作, 指导二级单位的退休干部工作; 承担环境保护系统领导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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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泸水县建设局职能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泸水县建设局是县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建设工作的职能 部门,贯彻国家和省、州涉及建设的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全县 城镇建设、工程建设、抗震及震后恢复重建、建筑装饰装修业、 住宅与房地产业、住房制度改革、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 业、国家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和建筑市场城市公交、 出租车管理 的措施、办法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 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 督检查,进行行业管理;编制、管理县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 计划。 (二)负责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 家、省、州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定期收集、制定全县建设定额信 息及建筑材料地方基价并发布实施和监督检查; 负责建筑产品质 量的认证工作; 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负责贯 彻及制定建设项目评价方案、经济参数、投资估算指标、工程建 设概预算定额等计价依据; 综合管理和指
地址:凤凰路湘潭县交通局2100433B
地址:凤凰路
湘潭县水务局2100433B
整座青山没了
2018年2月23日(正月初八),绿潇快反中心环境调查员在湘潭县中路铺镇安子山发现整座青山被毁,问及当地村民才知是一企业开采矽砂所致,现场没有发现破坏区域有任何修复的迹象。
青山岂容如此被破坏希望湘潭县相关部门引起重视!
坐标位置
整座青山没了
现场一片狼藉
后续进展,绿潇快反中心会予以密切跟进,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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