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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宽带中原”战略及实施方案的通知》,细化落实政策保障措施,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确保4G网络建设发展有序推进。
(一)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对4G网络建设发展的组织领导,完善协调推进机制,强化舆论引导,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本地4G网络建设发展的突出问题,营造广泛支持4G网络建设的良好社会环境,推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机构等所属公共设施,市政设施、机场、高校、车站、展馆、旅游景点等所属建筑物和路灯、道路指示牌等公共设施向4G网络无偿开放,并提供通行便利。
(二)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规划指导,将4G网络建设项目列为市重点建设项目,强化督导考核,协调推进重点区域4G网络共建共享。
(三)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移动通信基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审查报批等工作,加快建设用地审批,优先提供用地。
(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科学规划4G网络基站,在城市地下管线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统筹安排通信工程综合管道网和相关设施,加快已规划管道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审批,简化移动通信基站设置许可手续,落实赔补优惠政策,对4G网络基站及配套项目建设给予支持。
(五)环保部门要优化基站环评程序,按4G网络基站规划分期批复建设,建成后进行抽样验收测试及整体审批,进一步简化基站项目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加强电磁辐射常识宣传普及,切实营造4G网络建设发展的良好氛围。
(六)无线电管理部门要优先保障4G网络频率资源,加强对4G网络合法使用频率的保护并建立干扰快速处置机制。协调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合理解决频段存在的频率干扰问题。
(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对现有道路、在建道路及规划道路沿线建设4G网络基站和线路等给予支持,按有关政策加快办理相关行政许可。
(八)电力部门要优先保障4G网络机房、基站等用电需求,研究制订基站直供电服务方案,优化外电引接施工流程,积极做好电力服务工作,确保4G网络运行可靠用电。
(九)通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我市宽带网络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加大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互相开放、共享资源。
(十)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盗窃、破坏通信设施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4G网络安全。
(十一)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加强与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及时报告4G网络建设发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十二)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不得擅自改动或迁移依照规划建设的通信管道、杆路、基站、铁塔、机房等4G网络基础设施,遇有城区改造等特殊情况必须改动或迁移的,要事先征得设施产权人同意,并提供替代路由、站址,所产生的迁改费用由提出改动或迁移要求的单位承担,依照建设成本给予合理补偿。
(一)加强统筹规划。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总体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抓紧编制4G网络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同步实施。
(二)推进网络建设。强化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优化市政规划、建设用地、基站选址、管道建设、电力引入、基站环评、频率资源、无线电台执照、设施保护等环节工作流程,加强服务,依法依规保障和推进4G网络建设。
(三)推动应用普及。以政府采购服务、民生示范工程等形式,鼓励和引导4G(第四代移动通信技术)在智慧城市、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及其他领域应用,服务社会民生,助力经济发展。
(四)促进产业繁荣。整合全市产、学、研各类优势资源,重点支持4G相关的技术研究及应用,带动我市智能终端、软件及服务采购,完善4G产业链,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
4G网络作为“宽带中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加快推进4G网络建设发展,有利于构建宽带、融合、安全、泛在的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兴产业发展,培育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新型服务业态,带动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四化”同步发展,加快我市信息产业战略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4G网络建设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给予大力支持,切实做好协调、服务和保障工作,动员各方面力量,确保4G网络建设发展顺利推进。
属于。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网络建设,应该属于政府采购目录中的“工程类”的系统集成和网络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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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根据您的描述,国行iPhone6 A1586是三网版的,可以支持电信卡,但是港版的iPhone6 A1586是GSM版的,不支持电...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宽带中原”战略及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4〕1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大力支持第四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发展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15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市第四代移动通信网络(以下简称4G网络)建设,全面提升我市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扩大信息消费、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现就支持4G网络建设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结合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的发展,引导和鼓励4G在公共服务和社会民生等领域扩大应用,大力发展基于4G网络的信息服务业,扩大信息消费,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市级相关专项资金要对4G网络技术研发和产业发展给予重点支持。各级财政部门要将4G产品和应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鼓励在公共领域应用和推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引导社会资源加大投入。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快发展4G网络配套设备及元器件和智能终端产业,积极推动4G网络在“两化”融合、电子商务、智慧城市、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应急管理、环境治理、物联网和现代物流等领域广泛应用,推动4G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市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要认真落实市政府与国家三大通信集团公司深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积极争取资金和项目,加快4G网络建设,扩大4G网络覆盖面,丰富4G网络应用产品,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受高速移动通信网络带来的便利。
河北:全面支持第四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
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宽带中国”战略和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决策部署,提升全省信息化水平,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河北省政府日前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第四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的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充分认识加快推进4G网络建设的重要意义,支持第四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
关于推进第三代 移动通信网络建设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环保厅(局)、建设厅(局)、国税局、地税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r\n为落实《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引导推进第三代移动通信(以下简称3G)网络建设,拉动国内相关产业发展,切实发挥3G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现就推进我国3G网络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绿道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管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和生态强省建设,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绿道建设的意见》(皖政办秘〔2012〕184号)、《安徽省绿道总体规划纲要》和《安徽省城市绿道设计技术导则》的要求,结合六安实际,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幸福六安为目标,按照“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彰显特色、统筹推进”的原则,结合省域绿色长廊工程、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美好乡村建设、旅游业态拓展、城市绿地系统,采取集约建设方式,打造绿色开敞空间,推动区域生态保护、生活休闲一体化,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感。
按照“区域留绿道、城郊串绿道、老城连绿道、新区建绿道”的思路,到2016年,城市建成区建成绿道150公里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增长3个百分点,人均公园绿地增长1.5平方米。按照建成国内一流的区域景观绿道为目标,基本建成 “六安—金寨—霍山—舒城”的红色、绿色旅游特色绿廊。
到2020年,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城市绿道建设管理水平,全面建成市域绿道(包括江淮分水岭绿道)、城市绿道和社区绿道三个级别的绿道网络。
(一)抓紧编制绿道规划。
市城管局要按照皖政办秘〔2012〕184号的要求,在《安徽省绿道总体规划纲要》和《安徽省城市绿道设计技术导则》的指导下,于2013年5月30日前编制完成《六安市市域绿道总体规划纲要》、《六安市城市绿道规划》,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评审后,由市政府批准实施。城市绿道规划应为详细规划设计,应具有可操作性;市域的绿道规划为纲领性总体规划,应具有指导性。市规划局要积极配合做好绿道规划编制工作。
各县、区要在《六安市市域绿道总体规划纲要》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在2013年6月30日前,编制完成各自行政区划范围的绿道规划和城市绿道详细规划设计,报市城管局组织评审后,由各属地县、区人民政府(管委)批准实施。
(二)尽快完成2013年城市绿道示范段建设。
市重点局要充分利用我市中心城区现有的园林绿地系统和城市道路系统,在2013年10月30日前,完成30公里左右的城市绿道示范段建设。
寿县、霍邱、金寨、霍山、舒城要按照要求,在2013年12月底前,分别规划建设不少于5公里的城市绿道示范段;叶集试验区要规划建设不少于2公里的城市绿道示范段。
(三)积极推进绿道网络建设。
1.城市绿道。利用现有的城市道路、公园道路系统、滨水绿地,将城市公园、公共交通枢纽、居住区、商业区等,通过绿廊串接起来,拓展道路两侧的绿廊宽度,大量栽植乔木形成绿廊,形成方便市民单车骑行、步行等非机动交通的绿色慢行通道,逐步形成绿道网络。城市绿道宽度不小于7.5米,其中:慢行系统道路宽度原则上不小于7.5米;单侧绿廊宽度不小于5米,绿廊以乔木为主,形成大绿量、多层次的景观。积极拓展各类城市绿道的连接线,新城区绿化隔离带宽度不小于3米,老城区不小于1.5米,慢行道宽度不少于1.2米。
2.城郊生态防护绿道。充分利用城市外围的郊野公园、风景区、风景林地、农业生态绿地、特色休闲旅游绿地、防护绿地,结合绿色长廊工程等,将城郊各类绿地进行串接,形成环状的绿色廊道,绿道宽度不小于50米。
3.市域绿道。按照省绿道总体规划纲要,结合市域道路系统、红色旅游、“美好乡村”建设,将风景名胜区、历史古迹、生态旅游区等串连起来,重点建设沿江淮分水岭的区域绿道,彰显六安的“青山秀水、将军摇篮”的自然人文景观,形成皖西靓丽特色的市域绿道系统。省域绿道宽度不少于18米,市域绿道宽度原则上不少于13米,其中:慢行系统道路宽度不少于3米,单侧绿廊宽度不少于10米。
4.绿道网络中,配置适当的服务站点、公共自行车租赁设施和醒目的标志。
(四)切实加强绿道管理。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绿道日常管理维护工作。中心城区的绿道管理养护由市城管局牵头负责,要制定城市绿道使用指南、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布城市绿道使用注意事项,指导群众安全、文明使用城市绿道。市域绿道管养按照“属地管理、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由各县、区政府(管委)牵头负责。各县区要在坚持公益性原则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绿道建设、经营管理市场化。要加强绿道各项设施的安全检查、巡查和维护制度,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高效推进我市绿道规划建设工作,市政府成立六安市城市绿道规划建设协调委员会,市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绿道建设工作。
协调委员会成员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农委、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规划局、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市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台、皖西日报社、金安区人民政府、裕安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等单位负责同志(名单附后)。以上各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全市绿道规划建设的日常管理和协调联络工作。
各县区要相应成立县区绿道规划建设工作领导组和办公室,负责协调、实施、督促属地各有关单位的绿道规划建设工作。
(二)保障经费投入。市、县(区)两级财政要设立绿道建设、管养专项资金。对于中心城区的绿道网建设,由市财政局安排绿道建设管理专项经费,用于绿道规划编制、示范段建设、绿道网建设、管养与对县区的奖励等。鼓励社会各界采取认建、认养、冠名、投资开发等形式积极参与绿道建设工作。
(三)优化审批手续。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县区负责属地绿道建设的审批手续,要有绿道建设相关程序,提高建设效率。合理安排服务站点用地,绿道建设尽量不新增建设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应依法履行审批手续,绿道系统不纳入建设用地范畴。
(四)严格督查考核。市政府将绿道建设纳入城镇化发展考核指标体系。市绿道建设协调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各县区绿道建设进行检查督促,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市监察局要健全绩效考评体系,对各县区、有关部门绿道规划建设工作进行考核,对任务完成较好的予以通报表彰,对完成情况较差的实行问责。
(五)加强舆论宣传。各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宣传绿道建设的意义,宣传健康生活和绿色出行方式,提高广大市民的节能环保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市城管局:负责全市绿道规划建设的统筹、协调、指导工作。负责制定中心城区绿道的详细规划设计。负责制定绿道建设技术标准与绿道管理办法,定期对各区县绿道建设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建设进度,并做好迎接上级监督检查考核的相关工作。
各县、区政府(管委):负责各自行政区域范围的绿道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区域绿道和城市绿道的建设工作方案、年度实施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市发改委:负责绿道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和投资计划下达工作。
市住建委:结合“美好乡村”建设,指导市域的绿道服务站点和服务设施建设。
市规划局:协调、指导全市绿道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协调解决绿道建设相关用地问题。
市重点局:组织编制中心城区绿道工程建设年度计划并实施。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管辖公路范围内的绿道建设协调工作及交通接驳工作。
市农委:负责协调农业用地中绿道建设等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统筹协调绿色长廊工程、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山体等范围内的绿道规划建设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统筹协调绿道建设涉及河道和水利工程设施、饮用水源保护等相关协调工作。
市文广新局:负责绿道范围内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管理责任。 附件:市绿道规划建设指导协调委员会成员名单
2010年3月29日,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水产跨越工程的实施意见》。
2007年,我市率先在省内建成“数字城管”网络平台,2010年我市各县(市)也相继建成了“数字城管”平台。为进一步推动“数字城管”建设,提高城市信息化和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建城〔2009〕119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建城〔2015〕68号)、《河南省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加快数字化城管系统建设的通知》(豫建城联办〔2016〕1号)要求,现就加快推进全市“数字城管”达标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营造良好城乡环境为目的,树立全域新乡理念,立足现实,兼顾长远,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加快推进全市“数字城管”平台升级达标,健全完善运行体制机制,促进“四个新乡”建设。
二、目标任务
2017年底市级平台和各县(市)平台完成达标升级改造任务;2018年底通过省住建厅验收。
三、基本原则
(一)充分利旧,维护统一。参照相关行业标准和现有运行机制,根据系统应用特点及现有两级平台资源状况,充分利用已有设备、软件和数据信息,在保障系统整体性能得到提升、又确保两级平台联网运行的前提下实施升级达标建设,维护“数字城管”体系的统一性和连续性。
(二)平滑升级,适度超前。要充分考虑原有及新增软硬件设备和应用系统之间的兼容性,实现升级新建系统与原有系统之间的无缝耦合,保证数据完整、业务流畅,保留我市“数字城管”特有模式,降低项目建设风险。特别要保证新系统软硬件平台具有良好的随需应变能力,能够在不更改系统软件结构和网络结构的前提下方便地支持系统兼容,支持系统规模的扩大和业务范围的扩展。要适当考虑预留开放接口,为实现与国土、规划、监察、公安、应急等相关系统横向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留出发展空间,满足今后数据内容和业务发展的需要。
(三)经济实用,安全可靠。结合实际,突出“数字城管”系统的科学性、实用性,注重创新、注重实效,降低建设、运行维护成本,提高管理效益。同时,在设计时应遵循安全可靠原则,全面考虑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用户安全,统筹谋划整个系统运行的安全策略和机制,采用具有较强容错能力、良好恢复能力和高可靠性的产品和技术,保障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四、建设标准
升级达标主要依据以下技术规范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建城〔2009〕119号)。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管理部件和事件分类、编码及数据要求》(CJ/T214)。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立案、处置和结案》(CJ/T315)。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绩效评价》(CJ/T292)。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T106—2005)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监管数据无线采集设备》(CJ/T293)。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单元网格划分与编码规则》(CJ/T213)。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地理编码》(CJ/T215)。
《现代设计工程集成技术的软件接口规范》(GB/T18726—2002)。
五、建设内容
达标建设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体制机制建设。在现有“大城管”体制机制成果基础上,完善各级城市管理组织机构、工作流程、综合评价体系和指挥手册。
(二)应用系统建设。基于电子地图技术的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和完善以地理编码子系统、协同工作子系统、大屏幕指挥子系统、综合评价子系统、构建与维护子系统、数据交换子系统、基础数据资源管理子系统等为主要内容的城市管理应用系统,建设社会公众实时发布子系统。优化完善基础信息采集、综合信息受理、部门协同办公、城管热线等在线业务流程,实现信息双向互动。
(三)数据建设。进行部件普查及建库入库、单元网格及责任网格编码入库和地形图修测、补测等内容,完善“数字城管”事、部件分类,建立GIS地理信息数据库仓库。
(四)运行环境建设。建设满足升级改造需要的软硬件、网络环境,包括完善连接市、县(市、区)两级专业部门的有线网络,连接手机终端和平台的无线网络,满足应用系统运行需要的服务器、存储设备、软件平台,以及网络安全建设等。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快推进“数字城管”升级达标建设是推动我市“数字城市”和“智慧新乡”建设、提高城市信息化和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涉及发改、国土、住建、城管、规划、交通、房管等多个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需要统筹安排、密切协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建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搞好统筹协调,对照标准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逐级明确责任,加强分工协作,充分做好项目立项、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夯实工作基础。
(二)明确目标,落实资金。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将“数字城管”升级达标任务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实行目标管理,保证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指导,强化监管。市城管局要在大力推进市级平台升级达标的同时,协调好与有关部门的业务联系,加强对各县(市)、区“数字城管”升级达标建设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各级发改、财政、监察等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强升级达标任务的监管,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确保升级达标任务圆满完成。以上意见,望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