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宽带中原”战略及实施方案的通知》,细化落实政策保障措施,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确保4G网络建设发展有序推进。
(一)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对4G网络建设发展的组织领导,完善协调推进机制,强化舆论引导,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本地4G网络建设发展的突出问题,营造广泛支持4G网络建设的良好社会环境,推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机构等所属公共设施,市政设施、机场、高校、车站、展馆、旅游景点等所属建筑物和路灯、道路指示牌等公共设施向4G网络无偿开放,并提供通行便利。
(二)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规划指导,将4G网络建设项目列为市重点建设项目,强化督导考核,协调推进重点区域4G网络共建共享。
(三)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移动通信基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审查报批等工作,加快建设用地审批,优先提供用地。
(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科学规划4G网络基站,在城市地下管线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统筹安排通信工程综合管道网和相关设施,加快已规划管道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审批,简化移动通信基站设置许可手续,落实赔补优惠政策,对4G网络基站及配套项目建设给予支持。
(五)环保部门要优化基站环评程序,按4G网络基站规划分期批复建设,建成后进行抽样验收测试及整体审批,进一步简化基站项目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加强电磁辐射常识宣传普及,切实营造4G网络建设发展的良好氛围。
(六)无线电管理部门要优先保障4G网络频率资源,加强对4G网络合法使用频率的保护并建立干扰快速处置机制。协调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合理解决频段存在的频率干扰问题。
(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对现有道路、在建道路及规划道路沿线建设4G网络基站和线路等给予支持,按有关政策加快办理相关行政许可。
(八)电力部门要优先保障4G网络机房、基站等用电需求,研究制订基站直供电服务方案,优化外电引接施工流程,积极做好电力服务工作,确保4G网络运行可靠用电。
(九)通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我市宽带网络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加大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互相开放、共享资源。
(十)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盗窃、破坏通信设施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4G网络安全。
(十一)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加强与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及时报告4G网络建设发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十二)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不得擅自改动或迁移依照规划建设的通信管道、杆路、基站、铁塔、机房等4G网络基础设施,遇有城区改造等特殊情况必须改动或迁移的,要事先征得设施产权人同意,并提供替代路由、站址,所产生的迁改费用由提出改动或迁移要求的单位承担,依照建设成本给予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