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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对各股(室)进行综合协调,对综合性的问题组织调查研究,提供决策依据;承办会议,负责文书档案、信息、保密、宣传报道、信访工作及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管理机关行政工作;负责机关、直属机构、人员编制和人事干部管理(含离退休人员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管理;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的考核评聘等日常工作;主管本系统劳动工资,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工作;承担局机关的财务工作;负责全县水利行业财务管理,对水利资金的使用和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对水利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管理;对基层单位的经济活动,财务收支及国有资产进行审计监督,行使水利行业审计职能。承办或协调牵头办理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负责全县水利综合统计及干部人事统计工作;负责水利系统的党务日常工作。
工程股: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的中、长期和近期规划;农村小(二)型及其以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配合设计单位做好骨干水利工程的前期工作和上报有关立项文件;编报年度水利工程建设和维修配套工程计划;对批准列项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的检查和验收;编制工程招标文件和概预算、决算。对全县农村人畜饮水和乡镇供水工程,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实施监督。
水政水保股:负责全县水资源统一管理和开发利用的审批发证工作;水资源费以及水土流失防治费和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并依法处理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案件和水事纠纷;负责水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全县水土保持工作;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对生产和开发建设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工作;负责县水土保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灌溉管理股:负责全县农田水利建设;负责协调县管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和日常维护、用水管理、水量调度、水方分配;负责全县防洪抗旱的指挥、调度、组织抢险、抢险物资的储备管理、使用和水、旱灾害统计;负责全县水利建设中历史遗留问题,伤残人员处理,移民建房处理以及工程遗留问题的处理;修改和完善水利工程管理规章制度;承办县抗旱防洪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灌区工程管理局办公室:负责祥云大型灌区建设的年度可研、实施方案及有关资料的上报,并组织工程建设,监督建设质量,准备竣工验收资料;制定灌区建设管理办法。
祥云县水利局是县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管理全县水行政事务;负责对全县水资源的发展规划和开发利用的统一管理,水土保持,防洪抗旱,工业用水,城镇供水,农业灌溉,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及水产品开发;管理全县农村水利和人畜饮水以及地表水、地下水的开发利用,水环境保护,水库安全。
1958年11月,祥云、弥渡、宾川三县合并称祥云县,林业分设为局,水利工作属农水科主管。1961年2月,分县后林业、农水合并为农业局,局内设水利股、排灌组。水工队单设为局下属机构。1963年12月,根据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县人民委员会决定,农业局改称农林科,水利工作属农林科主管,除水利工作队外,有5个水库管理所。1966年“文革”开始 ,1967年1月,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祥云县支左委员会,县成立生产指挥部,下设农林组,代行农林科职权。1968年10月,成立祥云县革命委员会,下设生产指挥组,水利工作由生产指挥组内的农林组主管。1970年,经县革委批准,成立祥云县农业局革命委员会,水利工作归农业局革委会主管。1976年 12月,县委决定,以县革委(76)311号文件通知,将临时机构林业、水利两个办公室撤销,农业、林业、水利分设为三个局,祥云县水利局正式成立,局内股室机构设置未正式批复。1977年,局机关实有干部、职工5人( 其中有专业技术人员2人)。1982年1月,县人民政府通知,将祥云县电力公司合并水利局,改称为祥云县水利电力局。1983年12月,机构改革后,于1984年2月,县人民政府决定,将局下属事业单位自来水公司,划归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主管。1996年7月,县人民政府通知,水利电力局改称祥云县水利水电局。2002年机构改革后,改称祥云县水利局。
一、办公室(一)主要职责1.协助委领导组织委机关日常工作,并对委直属单位和委机关各部门工作进行综合协调。2.组织委综合性重要文稿草拟工作,负责委机关公文处理、保密、工作,指导委直属单位公文处理、保密、...
根据上述职责,省水利厅设9个职能处(室):(一)办公室协助管理厅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处室的工作关系;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和 重要文件起草工作;负责文秘档案、政务信息、保密、重大会议组织、、保卫...
根据上述职责,省水利厅设9个职能处室:(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保卫、、政务公开、宣传等工作。(二)政策法规处。起草水利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拟订...
水利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设置水利部。水利部是主管水行政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 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水电建设方面的政府职能,交给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