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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何新
新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斌、田中良
新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张怀然
新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张新生
新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科级干部:樊猛
新野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起草全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实施细则或者实施办法;制定全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中长期和近期目标,组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应用;负责对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条件和临建设施、文明施工现状审查,并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建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职工因工伤亡的统计和上报工作,掌握和发布全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企业申报资质时的安全条件审查,行使安全生产否决权;组织和参与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中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依照有关规定上报重大伤亡事故;负责监督检查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防护措施,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查处安全违法行为;负责全县建筑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对施工现场防护用品及设备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县建筑施工企业的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考评,检查施工企业对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新野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负责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和工程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按照国家、省、市制定的有产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对受监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改造质量职责情况和工程实物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向工程备案管理机构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负责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核实,提出处罚建议或委托权限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信誉进行管理;受理并及时处理县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参与县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质量问题的技术鉴定;掌握本县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工程质量管理经验;承办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全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核准、招标投标情况书面备案;负责审查招投标单位的资格及资质、投标申请书、招标文件及标底;负责监督开标、评标和定标;监督发承包合同的签订、履行;调解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处罚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行为。
新野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站
宣传贯彻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及省、市有关规定,对全县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结合本县具体情况组织、编制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根据省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统一规定,负责对建筑、安装、装饰、市政、园林、仿古、修缮等各种工程定额的采集、公布、实施;解释、仲裁各类建设工程的造价、工期纠纷;组织考核、测算、编制本县工程材料预算价格,并报市级定额站发布执行;监督、检查全县工程预(结)算的编制,参与标底和合同价的审定工作;负责对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在本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以及违章查处;负责全县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培训、考评工作;监督审查施工企业的工程预(结)算书、施工合同,查看施工企业是否存在高估冒算、肢解分包和压级压价行为;负责全县工程量清单计价、建筑工程类别鉴定、建筑工程合同价登记以及建筑工程结算价登记的办理。
新野县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墙改办)
组织、协调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产品认定和推广应用;负责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负责查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设计单位违反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的行为;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工作的信息交流、统计和宣传教育,并负责组织指导有关培训工作;协调解决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新野县污水处理中心
负责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转,保证出水水质达标;负责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工作。
建设工程监察大队
贯彻实施建筑市场管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依法对全县违反建筑市场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稽查;依法对建设、施工、勘察、设计、安检、监理、招标代理等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包括日常的例行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依法对建筑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受建设局委托,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一)负责全县城镇中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工作。贯彻落实住房保障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的政策性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省、市、县住房保障资金使用工作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融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各类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性措施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保障性住房资产监管工作,依法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配合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统计管理工作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
(二)负责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发展工作。组织研究全县住房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性措施,组织拟订全县住房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全县房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三)监督管理全县房地产市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性措施,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管理、物业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制度并监管落实。
(四)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贯彻落实工程建设与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拟订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政策性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指导建筑企业开拓区外市场、建筑劳务合作。
(五)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负责规范全县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全县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工作。拟订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制度并按相关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全县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拟订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制度并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指导编制和实施城市设计,指导建筑设计创作。指导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会同文物主管部门做好全县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
(七)负责贯彻执行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监督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建设标准的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组织推广工程建设标准,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拟订全县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监督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全省统一定额。
(八)指导全县城市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城市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全县城市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并组织实施,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城市综合交通的规划和建设。
(九)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全县村镇建设政策性措施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工作。
(十)负责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性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的规划、政策性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节能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拟订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规划、制度、政策性措施,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一)贯彻执行有关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县人民防空依法行政和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拟订全县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城市平站综合防护建设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及人民防空工程综合利用规划并协同实施。监督管理全县人民防空设施建设、维护和使用。监督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需要防护部分的管理。
具体负责县级公用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负责加固改造中、小型人防工程审批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拆除报废、补建补偿,依法征缴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负责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执法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展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单位防护工作。组织拟订修订城市人民防空袭方案,指导拟订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演训。指导开展人民防空群众组织建设。开展人民防空日常备战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人民防空信息化体系能力建设。负责人民防空平站结合工作,利用人民防空战备资源参与抢险救灾、服务民生、改善民生,为应急救援提供支持。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行动,组织城市人口、战备物资疏散和掩蔽,消除空袭后果。推进人民防空建设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
(十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县人武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昆明市盘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设11个内设机构: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住房保障科、房产管理科、物业管理科、建筑行业管理科、建设项目招投标...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地址:广安 四川省岳池县安拱路88号,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的公交站: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1公里...
地址:临沂市费县建设路西段阳光上城 途经公交:费县2路;费县3路
新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100433B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 -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武进区监察局 武住建发〔2010〕12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 招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街道) ,区级机关各部门,各勘察、 建设(开发) 企业: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武进区实际,制订《常州市武进区建 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 2 - 主题词: 建设工程 勘察 招投标 办法 通知 抄送: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常州市监察局、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0 年 6 月 18日印发 共印 100份 - 3 - 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 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新野县水利局局长、党组书记:李中连
新野县水利局党组成员:尹金晓
新野县水利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汪占华、徐文超
新野县水利局主任科员:刘瑜庆
新野县水利局四级主任科员:陈彬
新野县水利局2100433B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的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宣传、保密、信访、保卫、计生、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行业科技成果的申报、管理和转化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建设;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机关和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和水利系统的党务和群团工作。
(二)行政审批服务股(政策法规与监督股)。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接待、咨询、受理、办理结果公布等工作;负责组织行政审批事项执行情况的后续监管;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拟订全县水利法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指导水利行政许可、依法行政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指导全县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涉水违法事件查处工作;承担水事纠纷协调工作;组织指导普法教育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三)规划计划与建设股。指导和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拟订全县和跨乡、镇(街道)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按规定权限,指导和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审核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拟订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组织实施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指导协调实施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统筹治理;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全县水利工程建设,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査、考核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水利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负责河道堤防、大中型水闸等重要水利工程的除险加固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水域及其岸线、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河道及河口、滩地的开发、治理和保护;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组织开展堤防、水闸安全监测、鉴定及注册登记工作。
(四)水资源管理股。承担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用水总量控制等制度,负责水资源有偿使用、水权制度建设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河道生态流量水量管理、河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道生态水系连通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拟订节约用水政策性措施和制度,组织指导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协调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承担节约用水考核有关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五)农村水利股。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改造与管理,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水利技术推广,指导水利扶贫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核并监督实施,负责县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早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早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负责全县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水利物资储备与管理,指导水旱灾害防御队伍建设与管理。
(六)移民与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股。负责全县在建和拟建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安置管理工作;负责移民安置规划审核、组织实施和评估验收工作;承担新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全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落实工作;指导编制全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和大中型水库库区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安置、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相关资金的使用管理;承担全县大中型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小型水库移民困难处理工作;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稽察、监督评估和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稽察管理工作;协调落实南水北调工程有关重大政策和措施;组织南水北调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和工程验收有关工作;负责南水北调工程运行管理与后续工程建设的行政监督;拟订南水北调受水区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量调度、运行管理工作,并对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供用水和设施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费征缴、管理和使用。
(七)河长制工作股。指导全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拟订有关工作计划、制度等;负责落实河长制工作任务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核等;协调解决河道管理保护重大问题和重点事项;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审批和计划的编制,监督管理全县河道采砂工作,牵头负责监督指导非季节性河流的采砂管理及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等相关工作;承担县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股。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一)新野县南水北调工程运行保障中心(新野县移民服务中心)。
(二)新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三)水政监察大队。贯彻执行《水法》、《防洪法》、《渔业法》等水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保护全县水域、水利工程和其它水利设施,防治水污染,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依法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水法规的行为依法作出裁定、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它行政措施。
(四)唐河河道管理所。负责唐河汛期的防汛工作,及时汇报汛情,完成河道清障工作,保障堤防安全。贯彻《水法》和《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依法处理唐河新野辖区内河道及堤防上发生的水事案件,管理唐河河道的各类设施,做好堤防绿化工作。
(五)白河河道管理所。负责白河汛期的防汛工作,及时汇报汛情,完成河道清障工作,保障堤防安全。贯彻《水法》和《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依法处理白河新野辖区内河道及堤防上发生的水事案件,管理白河河道的各类设施,做好堤防绿化工作。
(六)湍河河道管理所。负责湍河汛期的防汛工作,及时汇报汛情,完成河道清障工作,保障堤防安全。贯彻《水法》和《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依法处理湍河新野辖区内河道及堤防上发生的水事案件,管理湍河河道的各类设施,做好堤防绿化工作。
(七)水利勘测设计施工队。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及河道桥梁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承担全县河道水利工程、桥梁、农田水利工程的施工任务。
(八)抗旱服务队。负责全县抗旱设备、机具、物资的供应、维修和技术咨询等服务工作。
(九)打井队。负责全县范围内的打井配套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打井计划。
(十)渔场。负责孵化优种鱼苗和各种水产品种苗,为社会提供良种鱼苗、水产品种苗和技术咨询服务。
(十一)采砂管理站。负责全县河道采砂的管理工作,对县境内各河道砂资源进行有计划的开采利用、勘察规划、界定范围、设置标志,统一发放采砂许可证。